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社工 誰來下定義 (21/05/2012)



《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列出了「社會工作」、「註冊社會工作者」、「服務使用者」的定義,備受業界的批評。有指文本的定義與國際定義脫節,有要求至少在定義內加入「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義」的字詞等等。從事十二年社會工作的何佩琴擔心,究竟應由誰去定義社工做甚麼?若果定義不清晰,又在文本內加入不必要的內容,將令社工受到更多限制,以往的工作彈性也會下降。

她指出,每位專業社工在專上學院時已很清楚社工的專業守則,然而,「諮詢文本只抽出部份,又不抽另一部份,用意是甚麼呢?限制這些,又不限制那些,但是,有些更重要的又不談及。我們都無所適從,這份諮詢文本究竟是為了保障從事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性,或是為了純粹管理一班人,令他們不要搞事,或者令他們不要為政府帶來很多麻煩?這個註冊制度究竟是為了甚麼?」

有社工學生坦言,他們著重的是專業發展和服務質素,而非著重薪酬和福利。何佩琴稱:「我覺得,因著使命而加入這行業的朋友,其實,他們想的可能較多是:究竟我的服務是否真的達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考量自己晉升機會的社工則較少。」她認為,本澳的社會工作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仍有很多服務是未開發的,業界需要聚焦如何開拓更多服務,如何提升服務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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