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業權人曾望保留祖業 事隔多年終同意拆建 (31/07/2013)


【本報訊】獲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一半業權人授權的林先生表示,約在十年前,工務局已發覺該樓宇「有點危樓的性質」,但是,那時業權人希望保留祖先物業,不同意拆卸。事隔多年,他們聽到林先生等陳明利害關係後,最終同意拆卸,將來,土地大多用於興建商住樓宇。

零四年工務局已發殘危拆卸通知

位於下環街的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面臨拆卸,獲得該樓宇一半業權人 (居於外地) 授權的林先生昨日到達現場,他接受訪問時表示,約在二OO四年,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提出拆卸通知,原因是「發覺有點危樓的性質」。然而,工程師認為仍可保留,一半業權人也不同意拆卸,「因為想保留祖先遺下的物業」。
 
  一半業權人受託人林先生講原由

事隔多年,那一半業權人聽到林先生等陳明利害關係後,最終同意拆卸。林先生表示,將來,該地段多數用於興建商住樓宇,仍有待拆卸後才物色則師設計。對於社會近日出現加固、翻新樓宇的訴求,林先生稱:「另外一半 (業權人) 呢?另外一半是做生意的,他們都要賺錢,要發展。」

外觀無問題內部殘危

林先生表示,雖然,樓宇的外觀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內裡的木杉、橫樑等已被白蟻蛀食後,陸續倒下。他也指出,重要的文物 (如:百多年前的相片) 應不在該樓宇內,不過,仍有一些業權人認為沒有用的書籍和相片等。至於,不少市民希望收藏在「殘樓」內的炮竹招紙等,他和業權人也無意保留。

只為公司辦公室及宿舍

按林先生的記憶,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已有七、八十年歷史,前身建築在百多年前建成,樓宇倒塌後於上世紀四十年代重建。他認為,該樓宇「沒有甚麼特別」,當年只是均益炮竹公司的辦公室,也是職員及其子女的宿舍,製造炮竹的地點則在氹仔益隆炮竹廠內。

指無歷史價值 文化局同意拆均益 (31/07/2013)


【本報訊】見證澳門大半世紀歷史的下環街均益炮竹庄建築物將被拆卸,文化局昨開腔回應稱,該處不屬具歷史價值的工業遺址、非重要建築物,故同意工務部門有關決定,但會爭取保留內裡物品,因其非常重要,日後可再拿來重塑「澳門記憶」。

不保建築 只保物品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出席下午三時的國際音樂節發佈會時回應事件,強調很關注均益炮竹庄,經他們初步理解,該建築物或許只用作寫字樓、倉庫、後期包裝場或門市,嚴格來說並不算是工業遺址。

對於均益炮竹庄是否只能拆卸、別無他法?吳衛鳴只說,要尊重工務部門的意見,而且附近街坊都反映建築物有危險,亦確實出現石屎剝落、鋼根外露,相信有關方面是從公眾安全角度去考慮。

被問到會否考慮如德成按般方向去做,吳衛鳴沒正面回應,但稱保護文物有許多不同情況,要用不同方法去保護、保留,若保護炮竹庄可能要花費好大的公帑,「我們要衡量返,到底值不值得,可行性大不大」。

建築不重要 物品重要

但是,文化局會去保留相關物品。吳衛鳴認為,炮竹庄內的物品,包括相關炮竹、資料等,對澳門過去記憶是非常重要,故會去收集和保護,要求對方將一些有價值的物件和材料無償捐予政府。

由於事件被廣傳,近日就有市民主動向文化局承諾,將會捐出均益炮竹庄屋主鄧壁堂肖像,吳形容這是「較珍貴的文物」。他又說當局計劃於年底出版一本澳門炮竹業的書。

外界質疑當局在這類保育事件上都是後知後覺、後續跟進。吳衛鳴對此不認同,因工務部門早於五月已通知文化局有關情況,「遠係你們(傳媒)關注前,我們已經關注了先」,唯數次派員過去都不得其門而入,直至昨日才成功與有關代表接觸。

吳又謂,未來新城填海地會有新的博物館,屆時可研究有否條件做一條「澳門記憶街」,將不同店鋪,包括今次的炮竹庄,之前局方接收的老鋪等,「原生態還原」在那裡。

將建築物命運交回工務部門

文化局稍後依據局長回答內容回覆本報較早前的查詢,進一步指明:「經過分析,相關建築物過往應只是用作辦公或存倉的用途,並非具有歷史價值的工業遺址,且不屬於重要建築物,因此,文化局同意處理相關建築物的決定權交予工務局。」

回覆又透露,文化局與均益相關負責人已達成共識,內裡具有價值的物品將會交政府處理。局方希望未來有機會展示推出。

另外,約下午三時,即文化局活動記者會開始時,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與多名人員出現於均益炮竹庄外,又在等候入內期間,親切地向在場聞風而至的傳媒閒談數句:「你們都辛苦了......」。他們在炮竹庄期間,裡面傳出多次拍照之閃光。約半小時後,張廳長突然步出炮竹庄,直接登上坐駕離去,未有理會傳媒的提問。

造紙廠亦曾在此 (31/07/2013)


昨午,持續有關注歷史文物的市民前往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拍攝,正值澳廣視電台新聞報道:「文化局稱均益炮竹公司不屬重要建築」,「已列為危樓處理」。其中一名在場的市民鄭先生認為,文化局可能未有清楚了解該樓宇的歷史,才作出失準的判斷。

鄧壁堂亦為益隆主持人

鄭先生指出,該樓宇最重要是該公司的主持人鄧壁堂及其家人居於上址。前日,鄭先生進入樓宇,見到一些祝賀鄧氏新居入伙的物品,其中一份更是由當年印刷銀紙的「先進印務公司」致送的。他認為,鄧壁堂是很早期的炮竹業業界人士,也是氹仔益隆炮竹廠的主持人,對本澳及行業應有很大的貢獻。

樓內仍留有帳簿炮竹紙

他也表示,在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樓宇內,當年也開辦了頗具規模的和記紙廠,造紙在本澳是較罕見的,據他所知,連博物館也只有以往的印刷設備,卻沒有造紙的設備,現在樓宇內的造紙工具,應該予保存。此外,他在樓宇內見到很多五十年代的帳簿、書信底稿、炮竹紙等,大多是完好無缺的。

對於當局把已列為危樓處理,鄭先生質疑:「危樓是如何界定呢?其標準在哪裡?」雖然,沒有專業資格判斷那是否危樓,但是,他進入樓宇後,不認為存在危險,或許可以透過內部修復便可,無須全幢拆卸。他指出,樓宇內確有滲水的情況,但不算嚴重,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有一些類似教堂的拱門。                    

本報記者

殘危又衛生差 工務局:有必要盡早拆 (31/07/2013)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下環街均益炮竹庄因日久失修已被評定為殘危樓宇,加上環境衛生亦有嚴重問題,故有必要盡早清拆,此點文化局亦認同。

文化局回覆如下:本局自去年七月開始,陸續收到市民投訴,指上述地點的衛生狀況日漸變差;此外,亦發生外牆石屎剝落的情況,擔心會危害到公眾安全,希望本局予以跟進;隨後,本局亦收到社諮委同樣的反映和訴求。

市民投訴 社諮委反映

為此,局方派稽查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環境衛生問題嚴重,且樓宇嚴重日久失修,局方最後將該樓宇評定為殘危樓宇,並有必要盡早清拆以消除對衛生隱患和對公眾安全構成的潛在威脅。

考慮到該建築物雖不屬於文物保護清單之內,但由於處於緩衝區,區內建築物的拆卸須先諮詢文化局的意見,為此,工務局與文化局於今年五月到現場了解實況,文化局亦認同該殘危樓宇須要清拆。

業權人未提街線圖等申請

而業權人已提交了拆卸計劃並獲本局批准。本局於六月下旬先後發出相關計劃的工程准照和核准動工。至今,局方只收到業權人提交的拆卸計劃,尚未收到對方提交如街道準線圖和其他計劃的申請。

充分記錄‧永留記憶 (31/07/2013)


【本報訊】澳門歷史教育學會會長林發欽表示,在判定某建築物應否保留前,尤其要否由政府收購前,必須評估其歷史、文化、建築等價值,需要審慎考量。他也呼籲,私人物業業權人,在拆卸高齡建築物前,與保育團體、政府部門和街坊溝通,讓關心歷史文物的人士進行充份的記錄。

社會現正討論要否保育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澳門歷史教育學會會長林發欽 (見圖) 表示,前日傍晚得悉該樓宇面臨拆卸,昨早已見傳媒大幅報道,中午更要應邀受訪,他覺得,「一個這麼快速的過程,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反映社會對文物的關注程度是很高漲的。他提出,面對類似事件,需要冷靜、緩衝期,進行深入的研究、討論和評估,一般需要兩至三個月時間。

林發欽表示,判斷應否把建築物列為文物,並加以保護前,必須評估其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建築價值、科學價值、工藝價值,以及社會情感價值。他提醒,若果,社會認為,就算建築物的某一方價值不是非常突出,但是,仍要求政府予以保留 (如:收購) 的話,便要付出很多公帑。林稱:「作為專業界別,不希望見到社會成本在這方面付出太多。」

保留與否宜審慎考量

雖然,未展開普查,但是,林發欽估計,澳門有相當多類似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樓宇的、具逾半世紀樓齡的私人物業,面對是否保留的問題,需要審慎考量。他表示,在對外貿易的歷史資料中,暫時找不到均益炮竹公司的記錄。當然,炮竹業的製造過程不一定在炮竹廠 (建築物) 內,相關工序大多外移到千家萬戶,觸及很多童工和女工,這是很多居民的記憶。

林發欽呼籲,私人物業業權人,若計劃拆卸樓齡相當高的樓宇前,與民間保育團體、街坊、政府部門溝通、諮詢。容讓關注文物的人士,在清拆前進行記錄,例如:口述訪談計劃、收集歷史圖片、記錄建築結構等,讓樓宇在文獻上、情感記憶上得以保留下來,這也可減少發展阻力。他認為,由於社會對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樓宇的高度關注,政府、業權人可考慮暫緩清拆,進行上述記錄。

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位於世遺緩衝區 均益炮竹庄 圍板待拆惹關注 (30/07/2013)


【本報訊】《文化遺產保護法》可望在八月中旬獲立法會通過。然而,位於下環街的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卻可能被拆卸,據聞,該公司始於民國,相關樓宇可能建於二、三十年代。至於,拆卸工程是否已獲工務局批准,工務局又有否諮詢文化局意見,仍有待相關部門回應。

只貼出民署佔用公地准照

位於下環街二十三號的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有可能被拆卸。據該區的街坊表示,樓宇外的圍板工程在三日前展開,也有工人把樓宇內的物品搬走。然而,現場只張貼民政總署發出的「佔用公地」的准照,當中標明涉及「拆卸工程」,但是,仍未見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拆卸」准照。另外,在「地籍資訊網」內,仍未見到該地段的街道準線圖。

第一代炮竹生產商‧後人在港

究竟,「拆卸工程」是否已獲工務局批准?工務局有否諮詢文化局的意見?一連串問題仍有待當局回應。有意見認為,由於均益炮竹公司的樓宇位於世遺緩衝區內,文化局是有權干預的。有傳聞指該樓宇的業主姓鄧,大部份後人在香港,均益炮竹公司則是本澳第一代的炮竹生產商,以上說法均未得證實。也有老街坊表示,近日見到本澳何姓富商的七十多歲管家到現場視察。

另外,一個收藏品電子商務的平台展示,一批印有大公雞、雙鴨商標、政府註冊兒童商標的均益炮竹公司廣告,並稱該公司為「民國均益炮竹公司」。一則網上文章也顯示,作者曾在澳門博物館見到一幅色彩鮮明的、沒有標點的老海報:「本號自製各款電光炮竹煙花什炮五色閃光引線已馳名中外諸尊光顧請認明本廠主人及鳥頭嘜商標庶不致誤鋪在澳門下環街均益號謹敬」。

我城:建築設計難再見有保留必要

昨晚,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也在網上發布資訊:「均益炮竹廠具有相當的文化價值,亦是澳門早期經濟發展的明證。是區內的一項重要的工業遺址,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而其作為澳門早期的現代建築,無論是設計 (Art Deco 的工廠建築) 以至建材的使用,今天都再難復再見。在追求文化永續及多元的今天,作為城市規劃工作者,我們認為有其保留的必要性。」

網民:活化最能保留該區特色

對於該樓宇將被拆卸,不少市民在網上發表意見。其中一人昨日到現場,與工人們聊了一會,得知樓宇內仍遺留若干張掛在牆上的照片 (單人及大合照),數本七十年代的帳簿,還有大量的鞭炮紙,希望文化部門關注那批文物。另有意見認為,「均益炮竹庄雖不是歷史悠久的古建築,但卻是人文經濟、歷史的活化石,活化這座建築物,最能保留該區特色。」

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閒置土地處理不透明 (26/07/2013)

【本報訊】澳門賽馬會三幅地塊,長期未按合同發展,政府既不收回,也不解釋它們為何不是閒置土地。議員區錦新批評,那三幅地塊只是「冰山一角」,反映政府處理空地過程是「黑箱作業」的,他指出,土地是珍貴的公共資源,涉及龐大的利益,然而,政府只公布,在一百一十三幅空地中,有四十八幅可歸責承批人,其他資訊則不公布,令公眾根本無法監察。

早在回歸前,氹仔澳門賽馬會三幅地塊獲政府批准改變土地用途,興建住宅、酒店及非工業高樓,然而,十多年來未見發展,政府既不收回土地,現更審核相關的工程計劃草案。在傳媒追問下,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回答:「有個理由不是閒置土地。」但是,他始終不說明理由是甚麼。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見圖) 表示,那三幅地塊是「冰山一角」,反映現時處理閒置土地所存在的問題。他指出,二OO九年,政府在民間壓力下宣稱,分析一百一十三幅空地屬否閒置,經過近兩年後,便公布當中有四十八幅屬可歸責承批人,六十五幅不可歸責。但是,政府從來沒有說明:按照甚麼理據來判斷某幅空地能否歸責承批人,更不公布那些空地的位置等資料。

市民應有知情權

區錦新強調,土地是珍貴的公共資源,涉及龐大的利益,對於其使用情況,公眾絕對享有知情權。但是,現時的處理是不透明的,完全由官員判斷空地能否列為閒置,民間根本無法監察,只能由公眾逐一把空地提出來,再向政府質疑。他說:「樣樣都是黑箱作業,還說甚麼陽光政府。」

有線公天初步完成技術層面商討 (26/07/2013)

【特訊】在電信管理局的積極推動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有線)及各公天服務商(下簡稱公天)進行了多次會晤。在昨天的會議上,雙方已就處理電視信號接駁上的技術事宜進行溝通並達成初步共識。根據電信管理局關於解決方案的工作進程安排,於本周內爭取完成簽署《電視信號接駁之技術安排備忘錄》,以便接著下來的接駁工作能有序地展開,確保市民在收看電視方面不受嚴重影響。隨著上述工作的逐步開展,標誌著技術的商討工作已經完成,正式進入下一階段的操作層面工作。

有線及公天於上次會議上,已就電視信號源的提供、頻道的安排、接駁的時間等問題交換了意見,而各公天亦於近日提交了相關補充資料。電信管理局於昨天下午再次約見有線及各公天代表,而局方在過去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電視信號的接駁模式、接入點所對應的覆蓋範圍的處理、工程所涉及的時間及工序、以及頻道調校等技術細節提出了指導意見,而有線與公天代表亦表示認同並在操作層面達成了共識,雙方亦落實了在具體的時間內完成接駁工作。在會議中局方亦向雙方提交了所擬定的《電視信號接駁之技術安排備忘錄》,與會的十間公天代表已即時簽署,餘下有線及未有參加會議的四間公天則爭取於本周內完成簽署,為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好準備。

電信管理局在此呼籲,當進行上述信號接駁工程期間,電視信號將有可能出現短暫性的中斷,而當信號回復後,原來習慣收看的頻道可能有所調動,局方將聯同有線及公天,透過不同渠道向市民作出宣傳,提供適當的協助,減低對市民的不便。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馬會改用途三地不屬閒置 賈局未說明理由 (25/07/2013)


【本報訊】澳門賽馬會地段內的三個地塊,在十多年前獲准改變用途,但空置十多年不發展,特區政府不單未把它們收回,現更審理承批人提交的工程計劃草案。為何它們不是閒置土地?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只聲稱:「有個理由不是閒置土地。」但是,始終沒有說明該理由是甚麼。

早在回歸前,政府批准澳門賽馬會地段內的三個地塊改變用途,分別興建住宅、酒店、非工業樓宇,但是,空置十多年後,至今仍未發展。去年,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那三個地塊的街道準線圖,土地承批人已提交工程計劃草案,工務局正在審理當中。

為何政府不收回那三塊長期不發展的土地?昨早,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立法會稱:「這是有一個小組跟進的,我暫時不適宜回應。」他被追問後才表示,該小組是跟進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記者問:即是,那三塊土地是納入閒置土地的?賈答:「起初是,經分析後,它們不被列為閒置土地。」

賈利安不斷被追問同一問題:為何它們不是閒置土地?他在離開記者時,邊行邊說:「有個理由不是閒置土地。」但是,最終沒有說明那理由是甚麼。其實,本報早在七月十一日致函工務局查詢同一問題,但是,直至昨日 (七月二十四日),記者仍收不到該局發言人的回覆。

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接受訪問時表示,對於回歸前獲批改變用途的賽馬會三幅地塊,社會上有質疑:為何這麼多年來沒有發展?但是,官員昨日只說有理由不把它們列為閒置土地,卻沒有解釋清楚,顯然未能回應社會的關注。她強調,作為陽光政府的要求,當局有責任清楚政府的理由,又或法理依據何在。

那三塊土地分別由馬會置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兩塊) 及 SOCIEDADE HOTELEIR MACAU TAIPA RESORT , LIMITADA (一塊) 承批,有關地塊的租賃期限分別至二O二二年及二O二三年。工務局已向承批人發出平整土地、圍板及鑽探等工程准照。

持地兩公司均在英屬處女島註冊

按照特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書面報告,馬會置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三年三月開業,股東是兩間在英屬處女島的公司 (GARDEN RISE LIMITED, WINFULL RICH LIMITED),三名行政管理成員均居香港 (吳繼泰、李錦鴻、盧慶雄)。

SOCIEDADE HOTELEIR MACAU TAIPA RESORT , LIMITADA 於一九九三年四月開業,股東也是兩間在英屬處女島的公司 (SMART CONCERN LIMITED, TOP LISTING LIMITED),三名行政管理成員則居於澳門 (林衍威、蔡宏江、吳健國)。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電信局周內落實公天接駁技術方案 (24/07/2103)

【特訊】在符合中級法院裁判及為保障市民收看開放電視頻道的前提下,政府推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而有關方案已得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有線)及14間公天服務商(下簡稱公天)同意合作。為了儘快處理方案中的相關技術問題,電信管理局於上周再次與公天及有線進行會晤及商討,會上,各方就電視信號源的提供、頻道的安排、接駁的時間等交換了意見,該局亦要求公天於昨日提交具體的電視信號源接駁點資料,以便加快落實工作。

直至昨日下午三時,包括主要的公天在內的14間服務商提交了有關資料,而電信管理局會即時根據公天所提供的資料與有線對當中涉及的技術操作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於本周內落實信號源接駁的技術方案。

另外,就近期坊間在探討有關問題上,仍見有別於政府所提方案的意見,對此,局方重申,該些意見在現實情況下並不具備操作性,而在一個非常短的時間內要得出解決方法,既不違反中級法院的裁判,又要確保市民收看電視的權利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現時政府所提出由有線提供電視信號,透過公天網絡傳送至住戶的合作安排,是唯一能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方案。電信管理局將持續致力促成有線與公天的合作,儘快落實各項工作。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政府以公帑包底之解決方案為有線壟斷電視訊號奠基礎 (23/07/2013)

今年七月十八日,立法會就依法撤銷有線專營的問題是否進行辯論的動議的動議進行表決,結果辯論動議僅得五位直選議員支持下而遭否決。作為提案人,本人立場是政府應基於公共利益依合約規定撤銷有線的專營權並提出進行辯論。可惜,立法會沒有機會深入討論有關問題,而真相亦因此而可能遭埋藏。既然立法會大多數的同事各自出於其立場拒絕進行公開辯論,作為提案議員,本人有責任將其中的問題和風險向公眾披露,提醒市民關注。

有線專營權損害公眾利益 已是社會共識

必須指出,政府提出的方案不但沒有真正解決問題,而只是用未知數的公帑來進行包底,幫助有線將公天納入其系統,為有線建立全面壟斷澳門公眾電視訊號的王國,危害深遠。

自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的上訴之判決後,有線專營權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已暴露無遺。  

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第十條的規定,專營權是可以作出終止的,只要有以下原因,包括a) 專營期告滿;b) 雙方協議;c) 贖回;d) 因違約而撤銷;e) 因公眾利益而撤銷。既以證實此專營權已侵害到澳門的公眾利益,特區政府就應根據上述合約第十條一款e項果斷出手終止有關專營合約。並根據此專營合約第十六條之規定,以作賠償。

作為法治社會,合約精神必須遵守。而根據上述專營合約的規定,確保其專營合約的履行固然是符合合約精神,而基於公共利益受損而根據合約規定終止其專營合約,同樣也是符合合約精神。政府與一企業簽訂專營合約,其目的應是謀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若有關合約不獨不能為公眾謀取利益,反而妨礙了公眾利益的話,則此合約便無存在價值。這也是在上述合約中載有「因公眾利益而撤銷」條款的原因。

撤銷有線專營合約賠償是多少?

可是,政府捨易行難,抗拒撤銷有線專營合約,代之是以公帑包底來解決此紛爭。哪個方案對社會更有利?這要看短期和長期兩個因素。首先是短期的,就是直接導致的公帑開支各是多少的問題。根據合約撤銷專營權所作出的賠償是有數據可稽。合約第十六條規定,如發生贖回或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撤銷專營之情況,專營人有權以撥歸為理由獲得補償,金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的會計技術原則計得的資產淨值加上最近三年平均純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賠償標的年數所得的數值。有線的資產淨值,加上年度百分之八十純利,再乘以三十分之一(十五年合約,只剩下半年,以此半年計算,就是三十分之一)。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有線的資產淨值。有線的資產淨值有多少,我不知道,但多高也沒有問題。原因是按合約規定,有線專營結束後,這批資產全部撥歸特區政府所有。除非有線不再經營,否則定得資產價錢愈高,對它愈不利。假設有線的資產淨值是三億。以三十分之一計,政府只是付一千萬賠償,但有線要拿回這批設備繼續經營,政府手上就有這二億九千萬可作為賠償扣減。所以,計計這條數就知道政府賠償這半年,實際賠償不多,甚至因為設備的抵償,反過來還有錢退回。

政府以公帑包底,費用是多少?

現時政府提出之包底方案,在記者會上被輪番追問,政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大家千萬不要被政府輕描淡寫的「行政費用」和「技術費用」所騙,以來勢洶洶的有線也不會甘願只收甚麼「行政費用」和「技術費用」。凡有政府包底的(如巴士加費)鮮有不開大口的。一般的公共天線收費每戶二三十元,而有線的最低收費是168元(若多幾個台便已是二三百元以上)。此差額以全澳八萬戶公天客戶計算,每個月便一千多萬,六個月便隨時過億。

公帑包底四大弊端 包底所付將成十四年半索償依據

很明顯,兩相比較,短期內撤銷專營合約當然更有利。而長期的更可怕,第一,以包底方式是由政府付錢,卻將公天納入了有線網絡,等同政府以公帑幫助有線統一天下;第二,短期內的包底,令六個月後專營權結束時,有線在市場上已無競爭對手,為其沒有專營之名,但行專營之實奠定基礎(可以想像,屆時為了避免惹起社會的反彈,政府會繼續以補貼形式讓公天運作,情形就有點像巴士營運模式了);第三,以電訊固網專營結束的經驗,政府面對固網專營結束而遲遲未有動作,結果到專營結束,整套固網系統本來是歸政府所有,但最終是以澳門電訊有管理經驗為由而將固網交由澳門電訊繼續使用(澳門人要等兩三年後新的電訊公司舖網完成才真正打破專營)。而現時有線專營僅有幾個月,大家看到政府有為其專營權結束做過任何準備嗎?政府將會接收了有線的整套設備,那有何打算呢來?明年四月,政府會像電訊固網的同一理由,免費交給有線繼續經營嗎?而且,政府亦無計劃新增特許經營公司(甚至連公天發牌也闕如),那麼有線將拿着政府「借用」的設備,壟斷了澳門的電視訊號;第四,有線多年來都指責政府在其專營合約有效期間沒有履約而導致其招致重大損失,表示會提起索償訴訟。若最後半年因為政府包底而為有線帶來豐厚的利潤,則有線的索償,就可根據最後半年的豐厚利潤,來作為前十四年半因政府沒有履行專營合約而招致損失的索償計算依據。屆時,這樣的索償隨時是天文數字。這種官商之間眉來眼去玩弄法律轉移公帑的技倆豈能不教人們警惕。

總結來說,不論長期或短期,都是基於公共利益撤銷有線專營權更為有利,但政府卻選擇以公帑包底。其中玄虛何在,實耐人尋味。
                                                                         
立法議員 區錦新

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公天有線商討進一步方案 (20/07/2013)

【特訊】為了能更有效地處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有線)與公天服務商在提供電視頻道信號源接駁的技術問題,電信管理局於昨日下午與有線及大部份公天服務商進行會面,就具體的操作及實際執行方案的細節作出討論。會上,有線與公天服務商均提出了不少技術性的意見。電信管理局亦表示了對接駁問題的關注,並期望藉著是次會議,進一步推動有線與公天服務商儘快落實具體的技術解決方案,以確保公眾收看開放電視頻道的權益不受嚴重影響。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立會否決收回有線專營辯論 (19/07/2013)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提出「收回有線電視公司持有的專營合約」的辯論,被立法會全體會議否決。區錦新指出,收回專營合約而作出的賠償金額,應該不多。反之,政府最近提出的方案,至今仍不知需要動用多少公帑落實,這可支持相關公司在未來半年獲取豐厚利潤,他也擔心,當相關公司向政府索償前十四年半的損失時,未來半年的利潤便成為基準,從而計算出天文數字的賠償金額。

昨午,直選議員區錦新提出「特區政府應基於公眾利益按《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合約第十條 e 項之規定撤銷有線之專營權,並依約作出賠償,以確保本地居民正常觀看電視之權利」的辯論,卻遭立法會全體會議否決。(見圖)

結果為十九票反對 (官委:徐偉坤、黃顯輝、崔世平、何少金、劉永誠、蕭志偉、唐曉睛;間選:馮志強、高開賢、崔世昌、歐安利、張立群、鄭志強、賀一誠;直選:吳在權、梁安琪、麥瑞權、何潤生、陳美儀) 及一票棄權 (直選:李從正),五票贊成 (直選:關翠杏、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陳偉智)。

區錦新指出,為回應中級法院的裁決,根據專營合約,基於公共利益撤銷有線電視公司的專營權屬,是最簡單的處理手法。因為,按照合約賠償是有數據可計算的,而且,當專營權完結後,相關公司內一切屬於專營的財產及權利,應該撥歸政府,所以,需支付的賠償金額應該不多。

然而,政府最近提出方案──把公共天線公司的網絡併入有線電視公司的系統,屬於「捨易取難」的處理手法,原因之一,是不知道政府需要動用多少公帑來促成方案的落案。此外,餘下只有半年時間,專營權將在明年四月結束後,其後,怎樣處理相關問題仍全是未知之數。

「補償方式存在更大風險。」區錦新也指出,有線電視公司一直批評政府沒有履行專營合約,或會向法院提出索償訴訟。他擔心,政府在未來半年,動用鉅額公帑支持有線電視公司獲取豐厚利潤,而這半年利潤可能成為基準,用來計算之前十四年半的賠償金額,從而得出天文數字。

官委議員徐偉坤表示,政府已經提出解決方案,所以,區錦新應該撤回辯論動議。他說:「要政府用錢去解決一個已解決的問題,令人有點懷疑:會否存在利益輸送呢?區議員與那間公司,到底存在甚麼關係呢?」他也質疑,專營權在明年到期後,便不會再續期,為何還要用公帑贖回專營權?

雖然,中級法院的裁決沒有指令政府以某一方案解決問題,但是,間選議員張立群稱:「如果,政府和法院判決出來的,你們都認為政府不應該那樣做,就等於現在很多社會矛盾產生:美國一件案,殺個『黑鬼仔』,陪審員全部認為正確,現在因為很多人認為不正確,要重審。」他表示,立法會應該等待政府完全解決問題,若到時認為存在不公,才提出討論。

官委議員黃顯輝認為,區錦新的辯論動議存在誤導,因為,區錦新沒有提及,法院在裁決中已清楚說明:公天活動也是抵觸法律的。黃說:「試問按照提案人的建議,收回專營合同,市民是否繼續用違法的公天活動去接收訊號?這是本人不接受的。」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願與有線合作 十二公天正式簽字首肯 (18/07/2013)

【本報訊】中級法院促成、政府抛出的解決公天方案成功向前推進,十二間公天公司昨向電信管理局提交聯署的合作意向書及具體合作方案,正式表態同意由有線電視提供信號源、公天網絡傳送、公帑埋單的短期解決辦法。

世界、海洋、快捷、德華、德州及高峰六間公天昨在向電信管理局提交意向書後接受訪問,代表楊家基表示,包括他們六間在內,共十二間公天公司(包含廣星)一起向政府提交聯合簽署意向書,同意政府提出公天、有線合作的短期解決方案。

曾一日轉軚的楊家基說,他們是顧全大局,配合政府去做,以保障市民一定有電視可看、不會被中斷,「如果我哋話唔做都唔啱!點解呢?市民會恐慌冇得睇(電視),我哋又唔想做到咁,所以顧全大局就係講呢個問題。」

今次提交的還有對合作方案的初步意見,包括訊號源接入技術、服務質素監管與跟進的分工、專營約滿後處理等方面,相信稍後三方會開會商討。楊直言,若賺不到錢或營運不了,那就拉倒不幹,做合作底線之一是要有利可圖。


要求欠費客戶快交費

由於有公天客戶以未來沒電視看為由拒絕繳交「保養費」。楊家基強調,他們已簽下意向書,公天服務不會被中斷,故特借機公開追收:「唔該你交保養費呀,你哋又唔交保養費又叫我哋做,根本對我哋唔公平呀嘛!」

對於是次保障市民看電視之合作將由公帑埋單,楊家基稱是「當事人」不便批評,「有陣時都唔能夠講得啱與唔啱」,又形容幾廿年的公天與十幾年的有線像是在打架,而現在「政府出來擺平呢樣嘢」。

電信局盡快分析具體合作方案

而電信管理局晚上發出新聞稿指,「大部份」公天服務商已按早前局方會面向其提出之要求,在昨日下午提交聯合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及具體方案,表示同意使用有線電視所提供的電視頻道信號源,經公天網絡傳送至住戶。

電信局表示,公天所提的具體方案內容多涉及操作和實際執行解決方案的細節安排,他們會續以嚴格遵守中級法院裁判、尊重特許合同和確保公眾收看開放電視頻道的權益不受嚴重影響的前提下,儘快完成分析,並以之作為基礎推動有線及公天服務商儘早達成合作協議。

籲漏網之公天快加入

當局認為,公天對方案的認同,為開展下一階段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開端」。又呼籲其餘仍未列入其中的服務商,應立即聯絡局方或有線,避免因有「遺漏」而影響市民在收看電視。目前全澳有約十六間公天公司。

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連串負面事 警形象何置?(15/07/2013)

【本報訊】對於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飲酒後要求警員做掌上壓,警務人員協會會長原錦成表示,沒有法律不許飲酒後正常地上班,不過,若是醉酒執勤,便一定是違法。理工學院副教授蘇文欣認為,公開掌上壓活動相片的警員,若是為了社會公義,不應視為違法,反應得到尊重。時事評論員黃東指出,在日前的主教山「倒陳」集會中,警方不是派出二十名警員,而是二百。

警稱事忙拒派員出席論壇

治安警察局不許市民在主教山西望洋花園集會,卻被終審法院推翻;該局副局長在宴會飲酒後臉色發紅,返回警局要求警員做掌上壓運動,來提升精神狀態。昨早,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討論「警隊形象」,治安警察局回覆電視台:在上述節目期間,由於「工作頻繁」,所以,未能派員出席。

原錦成:法律沒規定不許酒後上班

對於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飲酒後要求警員做掌上壓運動,澳門警務人員協會會長原錦成表示,沒有法律不許飲酒後正常地上班,問題在於飲酒至甚麼程度。若某位人士飲酒後自行判斷可上班,原錦成認為是可行的,反之,若是醉酒執勤,便一定是違法的,也會破壞警隊形象。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蘇文欣卻認為,每一個專業都有自己的倫理守則,當中應該提及,若身心不在狀態時 (如:飲酒後),是不應該作出決定的。對於公開掌上壓運動相片的警員現正接受調查,蘇文欣表示,若洩露內部情況是涉及社會公義,相關人士不應被視為犯法,反應受到尊重。

蘇文欣:警醜化遊行人士

六月三十日,警方封鎖主教山主要道路,阻止市民散步前往西望洋花園,甚至,採取拘捕行動。事後,治安警察局局長借助片面的影片,指被捕市民是黃飛鴻徒弟出山,令十一名警員受傷。蘇文欣覺得,警方企圖醜化被捕人士,又用言語把自己置於弱勢,蘇說:「警方是弱勢?在座沒有人相信!」

黃東重談當日事責在警方

雖然,終審法院已推翻警方決定,市民於前日在主教山西望洋花園舉行「倒陳」集會,但是,時事評論員黃東指出,實情不是警方聲稱動用二十名警員維持秩序,卻是約有二百人,他們分布在主教山不同位置。他重申,在六月三十日出現的警民推撞等情況,關鍵責任完全在警方身上。

黃東稱:「澳門的警隊是澳門的恥辱,我非常同情前線警員。我們要實行高官問責,不只行政法務司司長,包括我們的保安司司長,以及李小平局長都應該問責下台。管治數千人的警隊,管成這模樣,警方只把精力主要用於防民之口。」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在台下發言時指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指責本澳警方,運用過大權力來干預公民權利,例如:不准外地記者入境採訪,限制新聞自由,也很隨意地設立保安區,限制示威自由。但是,為何不見改善呢?是特區政府高層不理會,或是警隊管理層堅持故我?

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

業者提議政府收購公天 (12/07/2013)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提出解決公天的短期方案後,有公天公司認為方案有商討空間,曾批評方案的另一公天業界楊家基亦表示,基於維護市民收看電視的公共利益,被逼接受方案。

楊家基強調,接受方案的前提是政府必須監管,否則轉播有線電視的信號時,出現技術故障較難釐清責任,並提議政府收購公天公司的網絡,他們將提供服務至有新網取代。

他並表示,業界經營多年後被定性為非法,依照政府提出的方案不知能夠營運多久,故希望獲得補償,以維持現有的經營模式。

有線:現有公天客戶可 收看頻道肯定減少

澳門有線電視昨表示,落實政府提出處理公天問題唯一方案後,現有公天客戶可收看的電視頻道一定會減少。

有線商務總監鄭光耀稱,現時公天轉播的電視信號雖已刪除加密頻道,但仍有不少頻道沒有授權澳門地區播放。被問及日後有線向公天提供的免費頻道數量和準則,他稱有線現時與約五家公天公司合作,提供二十至三十個已有版權的免費頻道,主要是內地台,雙方在過程中有商業協議。

鄭光耀強調,洽商任何頻道的版權均須付出成本,包括金錢、廣告及不同合作模式等,具體提供的免費頻道須視乎政府的要求。

公帑擺平 漠視可見公義 (12/07/2013)

【本報訊】前日,政府提出解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專營權不受侵犯的方案,吳國昌認為,政府已經介入商戰,實質把「公共天線公司」矮化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分判商。在今次事件中,政府也沿用一貫處理衝突的手法:動用公帑來擺平主要的持份者,漠視可見的公義,此外,方案可達致施壓的效果:只要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接受,餘下的小部份惟有就範。

六月上旬,中級法院要求電信管理局確保「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也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法院作出裁決不足四十天,電信管理局便公布短期合作方案:由「澳門有線電視公司」提供電視信號,利用「公共天線公司」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至於,上述方案的新增開支,則全由政府動用公帑,向「澳門有線電視公司」付鈔。

政府介入商戰矮化公天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見圖) 認為,政府已經介入商戰。雖然,名義上盡量避開敏感的字眼,但是,實質是把「公共天線公司」矮化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分判商。雖然,在法理依據方面,該方案的確存在可爭拗之處,但是,政府評估後應該認為,由於,相關公司的利益未有而受損,應該不會向法院提出上訴,就算提出,勝訴的機會也不大,所以,在這情況下,才推出這個合作方案。

應撤專營權交法院裁定賠償額

吳國昌認為,特區政府沿用一貫處理衝突的原則:為了擺平主要持份者,漠視可見的公義。在今次事件中,當「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運作數年後 (回歸初期),政府應可確定合約是不適合的,基於公眾利益,撤消相關的專營權,再交由法院裁定賠償金額,從而解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和「公共天線公司」的衝突。然而,就算現時被法院的裁決「迫到埋牆」,政府也不採用這方法。

反而,為了各方接受,動用公帑 (仍未商討金額) 來促成合作方案。吳國昌擔心,推行合作方案的開支遠較撤消專營權的賠償高,更甚的是,政府與「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私下達成協議,承諾將來以其他方式補償今次的損失。他也認同,政府變相「施壓」,達致一個結果:只要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接受方案,餘下的小部份惟有就範,否則,基於流失客戶和法院裁決,也不能繼續經營下去。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平息公天風波 公帑搞定 (11/07/2013)

【本報訊】為回應中級法院的裁決,政府提出短期合作方案,約在六十天後,將由「澳門有線電視」提供電視信號源,「公共天線公司」則利用其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當中涉及的新增開支,至今仍未商討金額,但是,政府將會支付相關費用。政府提醒,若「公共天線公司」不參與合作案,又繼續自行接收及傳送電視信號,將觸犯加重違令罪。

公天可以有線電視名義轉播節目

昨午,政府「就中級法院裁判中關於公天問題的處理」舉行新聞發布會。(見圖)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表示,經多方探討,政府議定一個短期合作方案:「公共天線公司」停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由「澳門有線電視」提供電視信號源,「公共天線公司」則利用其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

有線所增開支由公帑找數

陶永強表示,短期合作方案涉及行政、技術開支,例如,建置由「澳門有線電視」傳送電視信號源給「公共天線公司」的設施,政府將會動用公帑繳付相關費用,「為了促成、實現這個方案,(政府付鈔) 可能都是合理安排」。傳媒多次提問,他多次回答:現階段仍未討論上述費用的金額。

昨早,電信管理局與「澳門有線電視」,以及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會晤。陶永強聲稱: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及「澳門有線電視」對短期合作方案持正面態度。至於,有關具體的合作條件,如收費及頻道的數目等,仍需要三方進行更深入探討,尋求共識。

政府亦呼籲沒有參與昨早會議的「公共天線公司」,盡快與電信管理局或「澳門有線電視」商討。陶永強相信,長期提供服務的「公共天線公司」,面對法院提出的裁決及時限,不會輕易離開市場,也不會作出較極端行為,「相信他們仍是理智,大家應該將市民的利益為先」。

公天若繼續現有服務將犯加重違令罪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提醒,若「公共天線公司」不接受短期合作方案,在限期後,繼續提供現有的服務──接收及傳送電視信號,將觸犯加重違令罪。他說:「政府提出的方案,不是理想的方案,而是考慮到法律、專營合同、各方利益,包括市民、公天、有線,是唯一可行的方案。」

陶永強表示,市民不會因此須支付額外的費用,可繼續收看不涉及版權的頻道。電信管理局預計於七月底,以適當的方式公布已參與合作的「公共天線公司」名單。倘若屆時市民發現向其提供服務的「公共天線公司」不在名單內,則應盡快接觸「澳門有線電視」或已在名單內的「公共天線公司」,作出適當的安排。

中級法院裁決定要在九十日內解決問題,電信管理局便及時提出短期合作方案,但是,「公共天線公司」與「澳門有線電視」的問題持續多年,政府一直無法解決,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要否問責?陶永強嘆了一口氣後,說了四分鐘,重申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等,始終沒有回應要否負上責任。

公天代表形容方案幼稚 (11/07/2013)

【本報訊】六家公天公司代表楊家基形容電信管理局提出的方案幼稚,又指方案提出由有線電視授權公天公司傳送電視信號毫無法理依據。
 
楊家基指出,即使電視台授權有線公司轉播,有線也未必有權再授權給公天,所以當局提出的方案首先已欠缺法理依據,而且,方案將接收電視訊號的權利全部授予有線也不合理,因大氣電波屬於公共的,沒有版權的,接收不會犯法,所以根本無需授權,公天公司都可以自行接收,而無需多此一舉交由有線授權,因此他覺得有關方案幼稚。
 
楊家基也提醒政府依法執行中級法院的判決,就是依照澳門本身的無線電法去做,以及釐清有線合約中的權限,公開給市民知道。切勿違法規行中院判決,否則執行中途才發現違法就自找麻煩。
 
他又重申,公天只是接收電視訊號而非轉播,不存在非法情況,今次若與政府及有線合作,公天便是出賣市民,若政府認為公天公司的服務屬非法、或需向有線電視付費轉播電視訊號,將立即結束業務。

非法變合法‧說也說不清 (11/07/2013)

【本報訊】在短期合作方案中,「公共天線公司」為何由非法變成合法提供服務等法理依據問題,不斷被記者追問。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相關方案不是分專營,而「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也要求「澳門有線電視」提供免費頻道。

在昨午的「就中級法院裁判中關於公天問題的處理」新聞發布會中,記者們多次提問:短期合作方案的法理依據何在?其中一個問題:「澳門有線電視」向「公共天線公司」提供電視信號,並且收取費用,那是不是「澳門有線電視」的第二個業務?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強調,政府提出的短期合作方案不是分專營,不是一間公司再判給其他多間公司營運。而是透過雙方合作,「公共天線公司」以「澳門有線電視」的名義,在專營合同的規範下營運。他指出,「澳門有線電視」不會因為合作方案,向「公共天線公司」收取費用。

「澳門有線電視」可以轉播開放的電視頻道的依據何在?張永春表示,「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有條款規定,要求「澳門有線電視」除了提供收費的頻道外,也要提供至少數額的免費頻道,「這方面,在專營合同是完全可以的,是沒有限制的」,但是,也要確定那些頻道在版權上沒有問題。

合作方案係傳送電視信號

「公共天線公司」原是沒有營業牌照,為何短期合作方案變相令這些公司可以合法轉播?張永春指出,法院明確裁定,「公共天線公司」接收、轉播是不合法的行為。但是,在短期合作方案中,「公共天線公司」不是接收和轉播,而是「澳門有線電視」透過「公共天線公司」網絡傳送電視信號。

你不可取走報攤收費報紙不付錢 (11/07/2013)

數十年來,十多間「公共天線公司」向各家各戶傳送開放的電視頻道,但是,約六十天後,將由一間公司──「有線電視公司」提供電視信號源。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由於,政府具有監管職權,相關公司不可隨意決定接收、傳送多少個電視頻道,所以,不存在壟斷頻道的問題。另外,法院也說明,不可以資訊自由為理由,在違反專營合同和法律的情況下經營。

現時,有十多間「公共天線公司」接收開放的電視頻道 (如:香港的無綫電視翡翠台等) 後,再轉傳給客戶。但是,約六十天後,除非市民自行在居住的樓宇接收電視訊號,否則,一向在家中觀看的開放的電視頻道,將全部由一間公司──「有線電視公司」提供給「公共天線公司」,再轉傳給用戶。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按照中級法院的裁決,惟有獲批「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的「有線電視公司」,才可合法地把開放的電視頻道提供給各家各戶。記者問:法院引用了甚麼 (法律) 作出裁決?張永春稱:「法院不需引用甚麼,就是引用專營合同的專營概念,所謂專營,就是有特許權才可以做,而其他人未有特許權,是不准做。在澳門,大家最熟識的,就是博彩。」

基於澳門的環境,絕大多數市民無法在居住的樓宇,自行接收電視訊號,故此,近乎依賴「公共天線公司」提供的低廉服務。然而,「有線電視公司」持著「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變相壟斷所有開放的電視頻道。那份合約會否抵觸資訊自由流通的價值,甚至《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

張永春表示,按照「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政府身為判給人,具有監管的權限,「有線電視公司」不可隨意決定接收、傳送多少個電視頻道。所以,不牽涉由一間公司壟斷頻道的問題。他也憶述,法院判詞表示,不可以資訊自由為理由,在違反專營合同和法律的情況下經營,例如:不能以資訊自由為理由,取走報攤的收費報紙,而不付款。

本報記者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誰在動搖一國兩制的示範單位?(08/07/2014)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外界普遍期望中國政治會向更開明的方向發展。澳門被稱為法治之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社會穩定,被視為理想的一國兩制示範單位,對吸引台灣人民支持祖國統一起正面作用。但是,最近澳門警方在主教山封山事件中的連串表現,卻與上述期望背道而馳之嫌。

澳門警方到現時為止,還未能提出法律依據,解釋禁止市民在6月30日進入主教山的理由。當晚,本人被警方拘捕時,曾詢問警方我所犯何法,警方不能作答。便衣警員沒有依據警方內部規定,在向市民下達命令時佩帶警員證,讓市民識別身份,依法施政淪為空談。

所謂法治,除了依法施政,還包括對公權力作出適當的制衡,以防公民權受到侵害。然而,當晚我在通過警方人鏈斷開後所留下的缺口時,警方沒有給予口頭制止,就把我推倒在地上,把我的頭壓往地面壓,令我手部受傷,眼鏡損毀,長褲穿破,反應顯然過激。我被捕帶到警車後,有警員不准我使用手提電話聯絡家人及朋友,我問這項禁制有何法律依據,他答不上嘴,只說當我成為疑犯後,就有權與律師聯絡。但是,我指我當時既不是疑犯,警方又說不出我所犯何罪,為何我的權利比疑犯還要少?該警員又答不上嘴,反而向我發出所謂的 “合法命令”,禁止我和他爭辯及使用手提電話。後來,我的朋友向警方查詢我被扣押在哪一間警署,也得不到正面回答。

如果警方擔心被捕人士騷擾證人、破壞證據,禁止被捕人士與外界聯絡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當時的主要證人是多名警務人員,我無可能透過電話騷擾證人。同時,在場證據亦隨著警方及市民散去而不存在,我亦不能破壞證據,警方依然禁止我與外界作最基本的聯絡,尋找法律及其他援助,明顯是沒有對公權力作出適當的制衡,令公民權受損。

另外,警方的行動有違法之嫌: 基本法第28條規定,澳門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監禁。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禁止公職人員利用警力防止法律的執行。在整件事件中,警方高層利用警力,防止基本法第28條的執行,有可能違反刑法典相關法例。

澳門作為一國兩制的示範單位,至少要確保人權法治得到保障,依法行政得到落實,才能令外界相信,回歸祖國利大於弊。警方當日的安排,正正倒行逆施。

仇國平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馬會三地段獲准改用途 建住宅酒店 (06/07/2013)


【本報訊】早在回歸前,政府批准改變澳門賽馬會地段三個地塊的用途,分別興建住宅、酒店、非工業樓宇,但是,空置十多年後,至今仍未發展。去年,工務局已發出那三個地塊的街道準線圖,該局昨日表示,土地承批人已提交工程計劃草案,目前正在審理當中。

回歸前已批准改用途

近日,有市民注意到氹仔賽馬會近澳門童軍總會總部的地段,原在其上有的馬房等低層建築物均被拆卸,並在周邊展開圍板工程。本報記者發現,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去年發出三張關於該地段的街道準線圖,那地段將興建住宅、酒店、非工業樓宇。住宅的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酒店最大許可高度為五十米,非工業樓宇的最大許可高度為九十米。

   工務局十工作天終回覆本報查詢

本報於六月二十四日致函向工務局查詢,等待十個工作天才得到回覆。工務局昨日表示:位於鄰近氹仔柯維納馬路的三幅土地,是回歸前的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政府先後透過第 173/SATOP/97 批示 (地塊二)、第 13/SATOP/98批示 (地塊三) 及第 32/SATOP/98 批示 (地塊一) 批准涉及該三幅地塊更改用途之批給申請。

已發平整及鑽探准照

工務局指出,地塊二的承批人是 Sociedade Hoteleira Macau-Taipa Resort, Limitada,而地塊一及地塊三的承批人則為馬會置業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有關地塊的租賃期限分別至二O二二年及二O二三年。該局已向承批人發出平整土地、圍板及鑽探等工程准照,但未發出涉及興建樓宇的工程准照。承批人已向政府提交工程計劃草案,目前正在審理當中。

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仇:澳變警察城市 (02/07/2013)


【本報訊】時常站出來抗議社會不公義的大學副教授仇國平,前晚在主教山跨過警方鬆懈的防線後,同樣被拘捕。他表示,自己沒有使用暴力、武器,警方卻使用過多人力和暴力把他壓在地上,這明顯是濫權,另外,警方提出的控罪,更是製造白色恐怖。對於警方硬指「散步」是「遊行」,仇國平認為,澳門已成為警察城市,已不是法治之區。

稱從缺口跨過防線沒觸碰警員

前晚,有意前往主教山西望洋公園「散步、乘涼」的大學副教授仇國平,同樣被警方拘捕。他憶述,當時是在一個缺口跨過警方鬆懈防線,沒有接觸任何警員,卻被多名警員強壓在地上,導致手部受傷,長褲破穿,「這是明顯的濫權,因為,我基本上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亦沒有任何利器、武器,亦沒有任何搏擊的技術,警方要使用這麼多人力和暴力對待我,實在於理不合」。

仇國平當場詢問警員依照甚麼法律來拘捕他,卻得不到回應,被帶返警署後四小時,警方才提出檢訴的罪名: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等。對此,他感到詫異,並認為警方的手法是製造白色恐怖。

雖然,「6.30 全民倒陳大遊行」的主辦團體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宣布遊行結束後,仇國平等人就地放下標語、揚聲器等物件後,才步行前往主教山西望洋公園,但是,警方仍認為遊行是繼續,仍定性相關市民仍是遊行人士。

警分不清示威與步行?

「在沒有橫額,沒有揚聲器,也沒有口號的情況下,我想請問治安警因甚麼原因,把市民前往西望洋公園定義為遊行呢?」仇國平指出,「示威」和「步行」是有分別的,前者對公眾是有影響的。

隨意限制人身自由侵人權

仇國平稱:「警方需要清楚定義,『示威』才可 (合理合法) 干預,其他不是示威的『步行』,是不能干預的,這是基本的人權。如果,警方隨意把一些公民的自由活動,如:把『步行』視為『示威』,從而強烈干預,硬指對方沒有申請,並定性違法,甚至作出拘捕及檢控。我覺得,澳門真的變成警察城市,而不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法治之區。」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遊行解散‧散步出事 六人涉襲警被捕 (01/07/2013)


【本報訊】「6.30 全民倒陳大遊行」隊伍抵達南灣湖畔宣布結束並解散後,多名市民各自自發前往西望洋花園散步和乘涼,但遭到警方派出龐大警力攔截,雙方對峙僵持四個多小時,最終演變成推撞,警方以襲警為由拘捕六名市民。

西望洋花園‧警方築牆

遊行隊伍抵達南灣湖畔後,組織者於下午約四時四十五分宣布遊行活動結束並解散,警方亦解除封鎖。多名市民則趁風和日麗各自自發前往西望洋花園散步和乘涼去,警方也知道多名市民會到西望洋花園散步,但沒有阻止。不過,途中突然大批特警從後追過市民,在高可寧紳士馬路濠璟酒店對開拉起雙重人鏈,阻止市民前往西望洋花園。

阻市民散步沒解釋‧雙方僵持四小時

市民則質問警方為何阻止他們前行,批評警方無理侵犯了他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要求警方提出理據。但僵持多時警方都沒有派出代表向市民解釋原因,多名警方高層包括治安警察局正副局長在遠處觀察情況,惟沒有一人願意上前與市民對話、解釋突然封路阻人前行的原因,讓事件一直僵持下去。

基本自由在不明原因下被侵犯,市民都不願離去,雙方處於膠著狀態,至晚上九時,大部分市民已離去,現場只剩下十幾名市民仍然堅持,警方則繼續採取不解釋、不解封的態度,繼續以人鏈封鎖通往西望洋山的兩個路口。

青年說理‧聲淚俱下

九時許,十幾名市民不甘人權遭到警方無理侵犯、又得不到警方的合理解釋,於是再嘗試可否通過警方的封鎖線,雙方一度發生推撞,但最終無法通過警方固若金湯的人牆。情緒激動的青年聲嘶力竭,高聲批評警方的行為違法和侵犯人權,又指責警方並非執行法律而是執行政治任務,青年又勸前線警員清醒頭腦、不要助紂為虐、共同維護澳門社會公正和正義,說時幾名青年聲淚俱下。

未能突破這條封鎖線,市民又嘗試通過另一條封鎖線,這次,激動的市民嘗試用力衝,警方則指市民的行為構成襲警,於是採取拘捕行動,大批警員一湧而上將多名市民制服並戴上手銬拘捕,押上警車帶走,混亂中有市民受傷,行動中共拘捕六人。

六人今送檢院

被捕六人包括:利建潤、鄭明軒、李國強、仇國平、蘇嘉豪及洪文地,六人將被控以「襲警」、「抗拒及脅迫」罪,會被扣留至移交檢察院。周庭希表示,即使現場有衝撞,不應構成襲警罪,形容六人被拘不可思議,他正了解事件,並研究循法律追究警方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