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政府提出解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專營權不受侵犯的方案,吳國昌認為,政府已經介入商戰,實質把「公共天線公司」矮化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分判商。在今次事件中,政府也沿用一貫處理衝突的手法:動用公帑來擺平主要的持份者,漠視可見的公義,此外,方案可達致施壓的效果:只要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接受,餘下的小部份惟有就範。
六月上旬,中級法院要求電信管理局確保「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也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法院作出裁決不足四十天,電信管理局便公布短期合作方案:由「澳門有線電視公司」提供電視信號,利用「公共天線公司」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至於,上述方案的新增開支,則全由政府動用公帑,向「澳門有線電視公司」付鈔。
政府介入商戰矮化公天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見圖) 認為,政府已經介入商戰。雖然,名義上盡量避開敏感的字眼,但是,實質是把「公共天線公司」矮化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的分判商。雖然,在法理依據方面,該方案的確存在可爭拗之處,但是,政府評估後應該認為,由於,相關公司的利益未有而受損,應該不會向法院提出上訴,就算提出,勝訴的機會也不大,所以,在這情況下,才推出這個合作方案。
應撤專營權交法院裁定賠償額
吳國昌認為,特區政府沿用一貫處理衝突的原則:為了擺平主要持份者,漠視可見的公義。在今次事件中,當「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運作數年後 (回歸初期),政府應可確定合約是不適合的,基於公眾利益,撤消相關的專營權,再交由法院裁定賠償金額,從而解決「澳門有線電視公司」和「公共天線公司」的衝突。然而,就算現時被法院的裁決「迫到埋牆」,政府也不採用這方法。
反而,為了各方接受,動用公帑 (仍未商討金額) 來促成合作方案。吳國昌擔心,推行合作方案的開支遠較撤消專營權的賠償高,更甚的是,政府與「澳門有線電視公司」私下達成協議,承諾將來以其他方式補償今次的損失。他也認同,政府變相「施壓」,達致一個結果:只要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接受方案,餘下的小部份惟有就範,否則,基於流失客戶和法院裁決,也不能繼續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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