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政府以公帑包底之解決方案為有線壟斷電視訊號奠基礎 (23/07/2013)

今年七月十八日,立法會就依法撤銷有線專營的問題是否進行辯論的動議的動議進行表決,結果辯論動議僅得五位直選議員支持下而遭否決。作為提案人,本人立場是政府應基於公共利益依合約規定撤銷有線的專營權並提出進行辯論。可惜,立法會沒有機會深入討論有關問題,而真相亦因此而可能遭埋藏。既然立法會大多數的同事各自出於其立場拒絕進行公開辯論,作為提案議員,本人有責任將其中的問題和風險向公眾披露,提醒市民關注。

有線專營權損害公眾利益 已是社會共識

必須指出,政府提出的方案不但沒有真正解決問題,而只是用未知數的公帑來進行包底,幫助有線將公天納入其系統,為有線建立全面壟斷澳門公眾電視訊號的王國,危害深遠。

自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的上訴之判決後,有線專營權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已暴露無遺。  

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第十條的規定,專營權是可以作出終止的,只要有以下原因,包括a) 專營期告滿;b) 雙方協議;c) 贖回;d) 因違約而撤銷;e) 因公眾利益而撤銷。既以證實此專營權已侵害到澳門的公眾利益,特區政府就應根據上述合約第十條一款e項果斷出手終止有關專營合約。並根據此專營合約第十六條之規定,以作賠償。

作為法治社會,合約精神必須遵守。而根據上述專營合約的規定,確保其專營合約的履行固然是符合合約精神,而基於公共利益受損而根據合約規定終止其專營合約,同樣也是符合合約精神。政府與一企業簽訂專營合約,其目的應是謀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若有關合約不獨不能為公眾謀取利益,反而妨礙了公眾利益的話,則此合約便無存在價值。這也是在上述合約中載有「因公眾利益而撤銷」條款的原因。

撤銷有線專營合約賠償是多少?

可是,政府捨易行難,抗拒撤銷有線專營合約,代之是以公帑包底來解決此紛爭。哪個方案對社會更有利?這要看短期和長期兩個因素。首先是短期的,就是直接導致的公帑開支各是多少的問題。根據合約撤銷專營權所作出的賠償是有數據可稽。合約第十六條規定,如發生贖回或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撤銷專營之情況,專營人有權以撥歸為理由獲得補償,金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的會計技術原則計得的資產淨值加上最近三年平均純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賠償標的年數所得的數值。有線的資產淨值,加上年度百分之八十純利,再乘以三十分之一(十五年合約,只剩下半年,以此半年計算,就是三十分之一)。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有線的資產淨值。有線的資產淨值有多少,我不知道,但多高也沒有問題。原因是按合約規定,有線專營結束後,這批資產全部撥歸特區政府所有。除非有線不再經營,否則定得資產價錢愈高,對它愈不利。假設有線的資產淨值是三億。以三十分之一計,政府只是付一千萬賠償,但有線要拿回這批設備繼續經營,政府手上就有這二億九千萬可作為賠償扣減。所以,計計這條數就知道政府賠償這半年,實際賠償不多,甚至因為設備的抵償,反過來還有錢退回。

政府以公帑包底,費用是多少?

現時政府提出之包底方案,在記者會上被輪番追問,政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大家千萬不要被政府輕描淡寫的「行政費用」和「技術費用」所騙,以來勢洶洶的有線也不會甘願只收甚麼「行政費用」和「技術費用」。凡有政府包底的(如巴士加費)鮮有不開大口的。一般的公共天線收費每戶二三十元,而有線的最低收費是168元(若多幾個台便已是二三百元以上)。此差額以全澳八萬戶公天客戶計算,每個月便一千多萬,六個月便隨時過億。

公帑包底四大弊端 包底所付將成十四年半索償依據

很明顯,兩相比較,短期內撤銷專營合約當然更有利。而長期的更可怕,第一,以包底方式是由政府付錢,卻將公天納入了有線網絡,等同政府以公帑幫助有線統一天下;第二,短期內的包底,令六個月後專營權結束時,有線在市場上已無競爭對手,為其沒有專營之名,但行專營之實奠定基礎(可以想像,屆時為了避免惹起社會的反彈,政府會繼續以補貼形式讓公天運作,情形就有點像巴士營運模式了);第三,以電訊固網專營結束的經驗,政府面對固網專營結束而遲遲未有動作,結果到專營結束,整套固網系統本來是歸政府所有,但最終是以澳門電訊有管理經驗為由而將固網交由澳門電訊繼續使用(澳門人要等兩三年後新的電訊公司舖網完成才真正打破專營)。而現時有線專營僅有幾個月,大家看到政府有為其專營權結束做過任何準備嗎?政府將會接收了有線的整套設備,那有何打算呢來?明年四月,政府會像電訊固網的同一理由,免費交給有線繼續經營嗎?而且,政府亦無計劃新增特許經營公司(甚至連公天發牌也闕如),那麼有線將拿着政府「借用」的設備,壟斷了澳門的電視訊號;第四,有線多年來都指責政府在其專營合約有效期間沒有履約而導致其招致重大損失,表示會提起索償訴訟。若最後半年因為政府包底而為有線帶來豐厚的利潤,則有線的索償,就可根據最後半年的豐厚利潤,來作為前十四年半因政府沒有履行專營合約而招致損失的索償計算依據。屆時,這樣的索償隨時是天文數字。這種官商之間眉來眼去玩弄法律轉移公帑的技倆豈能不教人們警惕。

總結來說,不論長期或短期,都是基於公共利益撤銷有線專營權更為有利,但政府卻選擇以公帑包底。其中玄虛何在,實耐人尋味。
                                                                         
立法議員 區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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