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智取小潭山 (31/05/2011)


小潭山申建超高樓事件的發展,結局只有三個:

一是按特首及劉司口中所謂的「嚴按現行規例進行審批」,亦即 政府的「一貫做法」,當必「依法」批准無疑。准發展商改用途圖巨利的例子,過往不勝枚舉,近如批准新口岸一幅閒置十九年商住地放高(由原本的十六層增至卅四層),並增建酒店,就是最新活例。

二是對項目「小修小改」,虛應輿情,圖過「雙贏」結局,便宜還是給發展商佔去了,小潭山依然逃不過被宰命運,自然環境最終仍是遭破壞收場。

三是政府廣納意見,從善如流,拒絕小潭山建超高樓的申請,或只維持發展商原有的發展項目,代價就是特區政府「置換土地」作「補償」,發展商這便「得其所哉」,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把戲,以前不是沒有發生過。

其實應可還有第四個結局:就是依法收回「閒置土地」,不作補償。但特區政府就是不敢亦不會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小潭山這幅閒置地不僅超逾原有的發展期,甚至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而政府都竟不收回(那怕發展商或提訴訟),道理何在?不是清楚說明特區政府不是從社會最大的利益考慮,而是從保証商人利益的立場思量,公眾質疑利益輸送,又可怪誰?

以上三種結局,發展商都立於不敗之地,我們不要讓人「智取小潭山」之計得逞,就只能靠市民團結發聲,市民也好應智取小潭山事件的契機,造成更大的輿論壓力,制止損公肥私,破壞環境之事發生。我們不要假諮詢、也不要假公聽,我們要盡快完成修訂「土地法」、盡快制定「城市規劃法」,終極目標不僅是鐵腕回收閒置土地,重要還是保育特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山體這個不可再生的資源,以致全澳居民的生活質素。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環評報告公開否 需整體考慮 (31/05/2011)

【本報訊】政府能否做好把關工作,免被發展商在小潭山興建六幢超高樓宇,破壞環境?環保局局長張昭基昨日再被追問會否公佈發展商付鈔得來的環評報告,他表示,要聽取多方意見,也要配合工務部門的整體分析。由於,發展商仍未提交進一步評估,環保局很難道出「下一步我們應該要怎樣做。」

行政長官前日宣稱,關於小潭山興建六幢超高樓的諮詢要透明,那麼,環保局會否公佈由發展商付鈔聘請的「獨立第三方」編製的環評報告?環保局局長張紹基稱:「要視乎整體考慮……」

記者追問要考慮甚麼因素才決定公佈?他表示,要聽取多方面意見,也要配合工務部門的整體分析,此外,環保局現等候發展商提交進一步的環境評估,「若然他 (發展商) 未交來,我們很難進一步評論下一步我們應該要怎樣做。」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曾引用民政總署的報告,認為小潭山不宜興建超高樓。那份報告為環保局有沒有參考價值?張紹基表示,環保局已收到相關資料,「我都評論不到民政總署的意見。」

張紹基又指出,環保局將會分析、研究現時環評制度,下半年向公眾諮詢。記者問他,既然,該制度有待檢討,何不擱置審理在小潭山建超高樓的申請?張紹基沒有正面回應是否需要擱置審批。

吳國昌促公開小潭山批地資料 (31/05/2011)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書面質詢促政府向立法會公開小潭山批地資料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於去年七月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已詳細分析超過一百宗閒置土地個案」,又表示「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收回土地,將會研究用作興建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利產業適度發展的項目」;其後又證實可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有四十八幅。可是,今年上半年,只見囤積不發展超過二十年,超過十九年的土地,卻陸續獲政府協助,以更換土地,更改用途,改建高層等手段給予發展圖利。即使面對諮詢、公聽程序,而對公眾質疑,政府官員仍是厚顏以赴,神阻殺神,佛阻殺佛,似是堅決成全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再加上城市規劃一貫諮詢研究而不立法,破?山體,縱容屏風樓,完全有辦法。

今年五月十九日,特區政府就氹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一幅土地改建三十六層超高層大樓項目舉行成立以來的第四次土地公開旁聽會。由於超高層大樓項目涉嫌破壞山體,惡化環境,廣受非議。加上這幅閒置地不僅超逾原有的發展期,甚至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而政府竟不收回另行規劃,利益輸送昭然若揭。至於在公開旁聽會中提及的環境評估報告及民政總署的相關技術意見, 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民政總署竟互相推諉,不肯公開資料。陽光政府的誠信,蕩然無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氹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這一幅土地設十五天的意見收集期將於六月二日結束,但事件涉及破壞山體惡化環境的問題,涉及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閒置土地復活問題,更牽涉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民政總署互相推諉不肯公開資料問題。特區政府可否全面公開資料(包括環境評估報告及民政總署的相關技術意見),並為此正式在立法會公開推介解釋,以維管治誠信?

二、 特區政府可否履行陽光政府的承諾,每月公佈說明處理四十八幅可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的進度?當中倘有考慮批准以換地、改用途等方式處理而不是收回土地用作興建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利產業適度發展的項目者,特區政府可否承諾都必須啟動公開旁聽程序,公開相關資料,接受公眾監察?」

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一意孤行‧得不償失 公民力量冀暫緩小潭山項目 (30/05/2011)


【本報訊】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政府卻以「一切照舊」的態度來審批,議員、學者、民間團體等則陸續發出反對聲音。澳門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認為,「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現處於「真空期」,政府應暫緩審批類似小潭山的、傷害環境的申請,否則難以去除歐文龍案的陰影,政府最終也得不償失,對長遠社會沒有好處。

要走出歐案陰影

澳門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指出,「土地法」未完成修訂,「城市規劃法」又未交立法會,現是上述「兩法」的「真空期」,如果不斷批出類似申請,不能去除歐文龍案的陰影,而且,當完成「兩法」的立法工作時,「我們再沒有土地和山體,我們還有甚麼要保護呢?」她提出,政府要慎重考慮暫緩審批傷害山體的項目。

林玉鳳認為,政府審批大型工程、土地改變用途時,不應用現時較隨意的「旁聽會」,應向先進地區學習,採用正式的「公聽制度」,後者有不同的程序,包括公開文件、諮詢期等,當公眾提出意見時,當局也必要回覆。林指出,「公聽會」能真正有效地吸納民意,讓民意、政府、發展商提出有說服力的數據,進行「較量」。

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表示,當局會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審批小潭山建超高樓的申請,昨日,行政長官也表明根據現行規例處理。對於政府「一切照舊」的言論,林玉鳳希望政府明白,過去數年,「一貫的做法」已為澳門帶來了很多教訓。對於環保局只審視發展商自製的環評報告,既不自行評估,又不委託獨立機構研究,林稱:「我們看來,基本上不似一個環保局,是被閹割的。」

賣掉山體 傷本土認同

是次大潭山建超高樓的申請引發很大的反對聲音,林玉鳳認為,這是連續類似事件 (如:主教山「背後」的兩幢超高樓,被大幅開挖的大潭山等) 的累積效果。她指出,新一代的本土認同較以往高,那些連續累積事件侵害環保、山體、景觀等,它們都是澳門人開始覺得有價值的東西,但政府卻把它們賣掉,大大傷害市民感情和本土認同,「真是得不償失」,「對長久的社會沒有好處」。

近二十年,整個澳門人均綠化的面積不斷下降,居民需要多點接觸大自然的,郊野公園、自然教育徑便成為寶貴的資源。澳門生態學會副理事長陳俊明表示,小潭山發揮生態教育的價值,若在周邊興建超高樓,將阻擋陽光等,減少生物的多樣性。


陳俊明:團結就是力量

他指出,雖然,小潭山沒有珍稀或原生物種,但是,仍有社會價值 (作為市民休閒的地方) 和生態價值,兩者遠遠高過發展商的經濟價值。陳俊明坦言,民間團體確有「無力感」,大財團卻有很大的聲音和影響力。過去數年,市民感到環境的變化,如:空氣等質素開始惡化,即使民間團體的聲音薄弱,他希望可以聯合市民,影響政府未來的決策。

澳門公民力量昨午舉行「保育小潭山‧公民來野餐」,約有二十名市民參與。該團體邀陳俊明為嚮導,沿著小潭山的環山徑為參加者講解小潭山的保育價值,以及超高樓對山體和環境的影響。最後,他們進行圓桌討論,討論城市保育等議題。

特首:廣納意見‧諮詢透明 (30/05/2011)

【本報訊】小潭山可能出現超高樓,引發社會反對和討論近十天。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天開腔,他表示政府會聽取不同意見,諮詢亦會透明,並根據現行的規例來處理,他呼籲社會給予時間,讓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其團隊工作。

「特首,小潭山被破壞,你點睇?」行政長官崔世安聽到記者的提問後表示,社會可以放心,政府會聽取、收集不同意見,諮詢亦會透明,根據現行的規例來處理。他呼籲社會給予劉仕堯司長及其團隊一定的時間去進行相關工作。

另外,關於《輕軌系統-第一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崔世安指劉仕堯司長亦已向他匯報,而司長與運輸基建辦公室定會就審計報告的內容,特別是有關控制開支的建議,認真作出研究和檢討。

崔世安昨日出席「青年交流」活動後離開,近十名記者追著喊問小潭山的問題,他一直沒有回應,當步近座駕時卻決定折返,「企定定」向記者講述他對上述兩個事件的看法。雖然,他認為諮詢要透明,卻不回答應否公開民政總署對小潭山建超高樓所提出的技術意見。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環保局嚴責焚化營運公司改善不足 (28/05/2011)

【特訊】就垃圾焚化中心的營運及管理問題,環境保護局張紹基局長等人昨日與焚化中心營運公司領導層舉行會議(見圖),責成營運公司必須改善不足之處,確保焚化中心的正常運作。局方亦再次重申立場,必須以確保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為重中之重,會繼續嚴格監管營運公司以至焚化中心的運作,絕不姑息任何違規行為,必定嚴厲處罰,最嚴重是終止服務合同。

環境保護局張紹基局長、韋海揚副局長、環保基建管理中心陳國浩主任、林敏蘭職務主管等昨日早上於環境保護局會議室,與焚化中心營運公司領導層舉行會議。

會上,張紹基局長指出接連發生的焚化中心事件,已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本局去年底已要求營運公司必須對焚化中心的管理作出多方面的改善,但至今仍有不足之處。他並強調,作為特區政府的公共部門,必須向全澳市民負責,必須確保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因此對營運公司以至焚化中心的監管更絕不能鬆懈。同時亦責成營運公司必須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焚化中心的正常運作。局方的專業人員亦會就處理廢物時所發現的特殊情況,與營運公司共同商討解決方法。

他亦指出,局方正分析營運公司就尾氣排放異常所提交的報告,以及已委託獨立第三方徹查事件,儘管現階段不能定論誰是誰非,但作為監管部門,絕不會姑息任何違規行為,必定嚴厲處罰,最嚴重是終止服務合同。

營運公司出席會議的代表包括信鼎公司董事長、中鼎公司資深協理游銘祥、信鼎公司總經理、中鼎公司資深協理廖俊喆等。

一切照舊劉司:嚴按現法審批小潭山超高樓 (28/05/2011)

【本報訊】上回大潭山在土地批給旁聽制度下被開挖建超高樓項目,今回又有發展商要在小潭山建超高樓,激起社會一片反對、異議聲音,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政府將嚴格按照現行法律審批,唯現行的與當時的是一樣的。

劉仕堯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近日他們已看到陸陸續續有許多不同意見出來,對此感到高興,認為這是土地批給旁聽制度發揮了作用,強調工務部門會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去審批嘉輝公司在小潭山建超高樓的改用途發展申請。

延長收集期下次先啦

對於社會有聲音指意見收集期太短,或是引入其他更完善措施,劉仕堯回應稱會重新評估,「等下一次我們再有(公聽會),會引進更多改善措施,務求令到公聽制度,能夠更好地給市民在此方面,對於他們關心的一些發展計劃,尤其是在環保、保育方面發表意見。」

避談環評報告公開

被問到今次有否加長諮詢期可能,劉司則指,這要留待審批部門決定,其看法如何,在他看來這關係不大,「我自己覺得,延長多少,不是一個什麼大的問題,最主要大家發表他們的意見。」他們會在諮詢期完結後,綜合意見去看看如何處理這項問題。至於公開官方環評報告問題,他不願回應就轉身離去。

賈局快閃忙工務?

至於被譚主席點名交代環評報告的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未知是否因近日忙於加快處理好小潭山超高住宅樓宇申請開發案,在出席完動工儀式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登車離去,未有如其他運輸工務範疇的官員包括其下屬城規廳廳長劉榕等一樣,陪伴上司劉仕堯接受記者採訪。

吳國昌籲應作政治決定 資料全公開 (28/05/2011)


【本報訊】早前,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引用民政總署的報告,宣稱不宜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宇。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昨日拒絕披露報告內容,著記者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隨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又叫記者再聯絡民政總署。由於是次申建高樓涉公眾利益,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特首和司長要作出政治決定,向市民公布興建高樓的資料。

被問及民政總署對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意見時,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在昨日的記者會中表示,該署去年收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要求,已向該局提供技術意見。記者追問:「大家都好擔心小潭山被破壞,(民署)的取態是怎樣?主席,民署的技術意見是甚麼?可否解釋一下?那報告會否公開?」

被問會否公開 譚偉文起身走人

記者提出上述問題時,原是坐著的譚偉文站起來執拾枱上物品。他坐下來簡單回應,若要了解詳細內容,可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隨即,有記者繼續說著另一問題,但譚偉文再不回應,從座位起身,離開現場。記者會後,傳媒致電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該局又著記者聯絡民政總署。

政府提出十五天意見收集期,讓市民提供對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意見,截止日期是六月二日。然而,現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的網站,僅公布一版「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程和六版會議紀錄;至於,發展商自製的環評報告,民政總署提供的技術意見等,一律欠奉。

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利害關係人可向政府索取資料。然而,由於缺乏城市規劃法,現時審核土地批給或改變用途的申請,僅根據土地法來處理,利害關係人是政府與發展商,相關資訊只限兩者傳閱。

然而,是次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涉及城市規劃、城市面貌的改變,從城規的角度,那不單純只有政府和發展商的私人關係,所有的市民(包括傳媒)都是利害關係人,政府應無條件地提供資料。

他認為,現時是政治決定的時刻,由於是次審批受到公眾關注,無論是行政長官或運輸工務司司長,要考慮是否在知會發展商後,基於公眾利益,將相關的資料公開。

阮若華:應公開才可提意見

街總離島辦社區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阮若華表示,曾向當局索取資料,同樣被拒絕提供,得到的解釋是文件僅供內部參考。他認為,相關的資料應該公開,因為,公眾越了解該項申請,越能夠提供意見。「若大家都掌握不到這些訊息、資料,你叫市民給甚麼意見呢?」

綠化地應留市民享用

阮若華認為,氹仔已出現過度開發的情況,「隨著城市發展,是否需要作出平衡?是否需要漫無目的地開發?對於澳門日後的發展,是否只集中於房地產方面?澳門居民都要深思。大潭山、小潭山已有郊野公園、綠化面積,我們仍然覺得是值得保留給澳門的居民去享用,不是留給發展商去發展。」

《我城》就鄰近七潭公路土地建築修改方案意見 (28/05/2011)

就《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的諮詢,首先,政府並無正式提供該地塊的準確資料、數據,包括:修改方案與原有的地藉圖、發展參數及土地用途,因此,以下意見,僅能根據近日傳媒之相關報導提出。除此以外,我們建議政府就相關土地發展向公眾諮詢的同時,應規範所提供資料的範疇,否則,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普羅大眾難以就政府所諮詢的事項,提供實用且具建設性之意見及建議。本文將嘗試從城市規劃的技術角度及制度建設兩個方向,以僅有的公開資料,為是次方案進行探討。

技術角度

《方案》中提到在葡京花園的項目中,將會分兩期興建共六棟海拔139米至154米的塔樓,可見《方案》與原來作為別墅式住宅等用途之建築強度與規模比較,都差異甚大,若政府批准該方案,必需大幅提高其發展參數,包括覆蓋率、容積率、限高等等。然而,現階段無任何的客觀事實與理由,足以支持放寬其發展限制,在此前提下予以准許,恐既有之制度與規劃,將無以為憑。

城市景觀

小潭山最高點只有海拔112米,而《方案》中的塔樓高達海拔154米,比小潭山高出42米,原本由小潭山棱線所構成的天際線將被埋沒於其中,環山徑的視野亦被遮擋。若准許本次的申請,日後其他發展項目是否可援引此例?此例一開,預示小潭山將是一個可建154米高樓的區域,將來會有更多超高樓出現在山上。小潭山作為澳門為數不多的公共綠地與眺望點,若被高樓所包圍,造成突兀的天際線及城市輪廓,勢必對整體城市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交通運輸

《方案》中提到六棟塔樓共建1095個住宅單位及940個車位,從上述數字可見,一個住宅分配不到一個車位。該基地位處半山之上,並不適合以步行進出,現時該區公交服務有限,千餘戶居民所帶來之交通需求,不能靠現有或項目本身所提供之設施得以滿足。另一方面,唯一與該基地接駁之七潭公路,是雙向雙線道,道路彎多而狹窄,其流量有限,附近亦無其他道路可供分流,將來社區居民的車輛進出,以及為數千居民出行而增設之公交服務,兩者所引發的交通量,將對該區道路交通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山體植被 ─ 要興建量體如此大的建築,必須大規模開挖山體,現時葡京花園一帶的斜坡長有不少植物,將會因此而被挖走,自然山坡亦會被水泥化,巨大塔樓所造成的陰影,將影響小潭山的日照射等自然環境因素,有礙植物的生長。若周邊再有其他類似的大型發展項目跟進,小潭山將可能變成真正的石屎森林,今天青翠的山坡亦不可復見。

制度建設

本次《方案》的旁聽會以及諮詢期,無疑是使公眾參與程度略為增加,但是次之旁聽會以及十五天諮詢期,僅屬於臨時性、過渡性的措施,諮詢期短暫、發放訊息有限,並不足以讓普羅市民對諮詢的事項有足夠的了解,更遑論參與,而市民之意見在審批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模糊不清。公眾參與作為現代城市規劃體系工作中最要的一環,長遠應考慮把公眾參與程序更規範化,以保障規劃以及建設更乎合公眾利益。

資訊透明

政府方面就《方案》所發放的資訊非常有限,連項目的基地的準確位置圖都欠奉,其他發展參數亦無透露,若非樓宇高度超出小潭山甚多,一般市民根本無從判斷《方案》當中的利害,難以就《方案》提出意見,旁聽與諮詢的效果毫無疑問會大打折扣。相關部門最低限度應當向公眾提供項目所在基地原有的規劃資料以及申請人所提之修改方案的資料,兩相對照,方能便於公眾了解當中的變化。

完善法規

《方案》所提出之申請,大幅改動土地用途與發展參數,竟無相關之法律可以制約。一如上文就《方案》技術方面所提之意見,所涉並不止於城市規劃、建築等工務領域,可及於環保、交通、文化、民政、民航…此各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夠有效保障城市規劃包含有多方面綜合性的考量,尤其就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及交通影響評估方面,在本澳緊緻的城市環境中相當重要,卻始終未被重視而納入法定的程序當中。

權力制衡

城市規劃無疑是指導未來城市空間發展的文件,但其內容始終是基於過去某一段時間人們對城市發展的認知,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劃難免有一些部分不合時宜,故必須留有一定的彈性,以供修改。因此,負責官員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不能避免的,但這種權力會否被濫用,關鍵在於有否足夠的制衡,先進城市多以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方式作為制衡,讓規劃官員的裁量決不致失控而衍生更多問題。在其他地區的城市規劃機制框架下,設有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機構,為申請更改用途及參數的項目進行審議,以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城市規劃具有當地的社會屬性,不同地區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具有不同的性質及權力,因此,在即將推出的城市規劃法裡,如何進一步的完善機制,以配合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值得社會思考。

結語

目前,澳門的城市空間,在沒有城市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及相關制度的監管下,對這類爭議性的土地發展,小市民幾乎無從置啄。然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的15天諮詢期限,仍是一個聊勝於無的臨時緊急出口。

山體為不可再生資源, 社會需要更大的聲音,更大的努力,有些事不能只靠某一兩個人、或者一兩個團體發聲成事。一個電郵,一條意見,聚少成多,或許能夠避免我們的城市景觀出現進一步不可逆轉的破壞。一封簡單的電郵, 也可以是公眾參與最簡單的開始。是次事件所帶出的不止是探討簡單的山體保護及樓高問題,當中所涉及的更是有關我們整個社會對於土地發展的價值判斷。最後,在這短短的黃金15天裡,有些事情終還得看我們整體社會的覺悟。祈願大家的意見像星星之火, 燃亮小潭山。

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小潭山申建154米高樓 超民航安全限高 (27/06/2011)


【本報訊】日前,有專業團體在互聯網發起「齊來參與保育小潭山」行動。那團體的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小潭山一帶的民航安全樓宇限高是一百五十三米,他看不到有甚麼必要原因,以致一定要在那座小山興建一百五十四高的樓宇。若要興建超高樓,定要大幅開挖山體來建造地基,落成後也對山上的植物造成負面影響,他認為,山體是屬於全澳市民的,那裡的超高樓將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民航安全限高一百五十三米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昨日受訪時首先提出一個問題:「為何可以突然在一塊斜坡地上興建一百五十四米高呢?」他指出,按照「第 295/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該區的民航安全限高是一百五十三米,換句話說,超出這高度便會影響民航安全。他表示,看不到有甚麼涉及公眾利益或必要原因,以致一定要在那塊斜坡地上興建超高樓。

城規師:缺評估損公眾利益

另外,那塊斜坡地周邊只有一條「雙線行車」的七潭公路,若將來建成一千個單位,那道路能否解決眾多居民的交通需要,林翊捷認為,現時是缺乏這方面的評估。「基於專業的角度,我自己個人覺得,沒有理由批到一百五十四米高,對於公眾利益,對於將來住在那裡的居民,都不是一件好事。」

超高樓破環山體天際線

現時申建的超高樓工程,定要大幅開挖山體,才能建造大型地基。此外,落成的樓宇越高,由太陽照射而產生的陰影越大,對山體上的植物造成負面影響。林翊捷指出,小潭山是一百一十米高,申建的樓宇較小潭山高出四十多米:「山體是大家的,它 (超高樓) 破壞了山體和天際線,其實,是損害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早於二OO九年發出的「第 8/2009 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規定了那斜坡地的建築面積,林翊捷按此估算,那幅斜坡地不是用來興建高層樓宇的,建築物理應與山脊線相距很遠。當年的那份批示列明,那裡僅為興建相連式別墅、社區式別墅、四星級酒店、酒店停車場、住宅等。

十五天意見收集期太短

對於政府僅提供十五天的意見收集期,林翊捷指出,市民難以在十五天內深入瞭解、討論那個複雜的問題,而且,政府揭露的資料實在偏小。現時,政府僅在網上公佈七版資料,其中一版是議事日程,六版是會議記錄,林認為,當局要進一步披露新、舊規劃的數據,讓公眾進行對照。

或許有意見認為,小潭山一帶已有不少大廈,為何要反對是次申建的個案。林翊捷以主教山「背後」的兩幢超高樓為例:「它建成了,我們阻止不了,那是否代表市民可以容忍繼續興建超高樓,直至包圍主教山為止?…… 它已既成事實,亦已售出單位,無辦法,我們阻止不了,之後的事,我們應該盡力挽回。」

網民齊來保護小潭山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及城市規劃師李凱欣在社交網站 facebook 建立「齊來參與保育小潭山!」專頁,直至昨晚已有七百多人參加。李凱欣認為,數字反映很多人認同要保育小潭山,然而,除了在專頁「按鍵參加」外,她希望公眾多行一步,簡要列出自己的想法,透過電郵傳給當局。

關姐勸從市民利益審批 為何定要山上建高樓?(27/05/2011)

【本報訊】對於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建超三十六層的超高樓宇,立法議員關翠杏昨日質疑,為何一定要在山上興建高樓。她認為,保護原有的美好環境,符合澳門成為宜居、休閒、旅遊城市的定位,政府更應該從澳門市民整體利益來審批該項申請。

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認為,環境保護不單是一份環評報告那麼簡單,也不能單看施工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我們現時是否要保護原有的山體、原有的美觀環境?究竟我們是否盡一切能力去保留呢?為何一定要在山上建高樓呢?」她指出,若沒有清晰的定位,優美的環境便會消失。

她認為,保護優美的環境乎合澳門的經濟發展,澳門的定位不是成為國際級大都會──四處見到高樓大廈,成為「石屎森林」。反之,澳門要發展成為宜居、休閒、旅遊城市,她質疑:若沒有美好環境,何來休閒呢?「每一個人都希望澳門的環境有更美、更優閒舒適的感覺,我覺得,所有居民都有發言權。」

批當局剝奪市民發言權

關翠杏已發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延長「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十五天意見收集期。對於當局在「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後六天才上載七版會議紀錄,連「公聽會」中派發的「發展計劃」單張也不上載到互聯網,以致公眾難以在短時間入深入瞭解和發表意見,關翠杏批評當局剝奪公民的發言權。

現時發展商申請改變土地用途,關翠杏認為,政府在審批時要「緊抓整體居民的利益」。為何原本在二OO九年的批給僅讓發展商興建低層別墅?她相信,當時的政府曾充份考量建築群對小潭山環境的影響,她質疑,今日的政府為何不再考量。

區錦新促交代七潭閒置地改用途 (27/05/2011)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認為,政府力言要清理閒置土地,將48幅列為可歸責於發展商而啟動收回程序,只是,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土地,批出20多年僅有10年處於司法訴訟,竟成為發展商合理閒置土地之理由,實屬荒謬。而基於此一荒謬判斷,當局竟容許其申請大幅更改用途及放高,更為此而舉行公開聽證。而此一更改用途更涉及嚴重影響山體、生態和景觀的問題,當局對民署之環評報告竟視而不見,環保局對之亦不置一詞,實在不能接受。為此,他提書面質詢,希望行政當局回應上述種種疑問。

區錦新指出: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面積約1.54萬平方米,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據稱因訴訟問題令有關項目拖延而未能發展。訴訟至2004年經終審法院審結告一段落,但仍延至七年後的今天才再度發展。而新的發展計劃就是更改用途申請,將原來酒店及住宅項目申請改為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計劃興建多幢最高36層住宅,海拔高度最高154米的屏風樓豪宅項目。

他說,政府在社會壓力下聲稱要清理閒置土地,將48幅列為可歸責於發展商而啟動收回程序,只是,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其中有部分不歸責的土地是以進入司法訴訟遭阻延發展為由。上述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歷時20多年,中間曾經歷10年訴訟期(1994年至2004年),發展商則以此作為拖延發展之理由。而特區政府接受其修改用途申請及舉行公開旁聽,說明政府是接受20多年的土地閒置是不可歸責的。只是,在土地批出的20多年中,期間僅10年處於司法訴訟期,而土地拖延發展到底算不算不可歸責?實令人疑惑。難怪社會一直質疑,當局清理閒置土地是對沒背景、沒關係、不懂花錢的發展商所批土地就收回,而對有背景、有關係、有門路懂花錢的就放生。

此外,在上述旁聽會上,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他本人到現場了解過環境,認為小潭山並不適宜興建高層建築物。他並引述民署對有關方案的研究,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應加以保護。但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地方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甚至衰退死亡。另外興建項目太近山體和步行徑,建築物達海拔154米高,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110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

區錦新指出:對此項目計劃的重大改變,特區政府似乎又再大開綠燈,舉行公開旁聽會,容許公眾發表意見,只是最終決策又如何?公眾意見是否能確實予以考慮和重視,會否「意見接受,批准照舊」?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土地,批出20多年,中間雖曾經歷10年司法訴訟,但20多年內僅有10年是司法訴訟,是否應成為發展商合理閒置土地之理由?

二、當年批出土地予發展商是用於興建酒店及低層別墅,而現時發展商所提出的發展計劃是對土地用途作重大更改,政府有甚麼理據容許作如此重大修改用途?若所批土地不能按原計劃來發展,政府應收回土地,這是社會的基本共識。緣何政府要逆民意而動?發展商在旁聽會上狡辯稱:「鑑於原規劃準備興建酒店地段的所在位置,由於地勢關係,大型旅遊車難以進出,現場的條件亦可能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到底所謂「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是否屬實?旅遊局方面對此有否發表過意見?

三、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在上述聽證會中引述民署的環評報告,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不宜建高樓。而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另外興建項目高達海拔154米,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110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很明顯,民政總署此環評報告極為重要,到底土地工務運輸局是否知悉?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得悉?在考慮有關申請時會否以此環評報告作重要參考?民署已對此項目作出此環評報告,環境委員會又有否進行環評研究?結論如何?何以同樣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在旁聽會上不置一詞?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張紹基:不容許利用居民利益作籌碼 (26/05/2011)


【本報訊】垃圾焚化中心再次被員工指控管理混亂,尤其是修改與尾氣排放的相關數據,該員工不單被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商解僱,更反被指控敲詐。雖然,環保局局長張紹基聲稱不偏不倚,但卻指稱不容有人利用本澳居民的利益作籌碼,來換取其他利益。他又坦言,今次事件對環保局的形象造成非常大影響,已要求剛委託的獨立調查機構盡快提交報告。

數日前,傳媒報道一名垃圾焚化中心員工指控,該中心內部有人涉嫌做假數,纂改分析數據,圖令尾氣排放看來沒有超標,連環保局亦被瞞騙過去。焚化中心營運商發出新聞稿否認上述指控,更指投訴者敲詐該公司,環保局也多次發出新聞稿回應。昨日,環保局局長首度開腔回應,他重申「如有違規,絕不姑息」。

環保局已委託澳門大學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獨立調查事件。雖然,張紹基多次宣稱局方「不偏不倚」、「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不過,他在二十五分鐘的訪問中,曾說:「現時所謂的投訴,所以我們必須要調查真偽,究竟是怎樣,在這情況,我們絕對不容許有人利用澳門居民的利益作籌碼,來換取一些其他的利益。」

張紹基似乎極緊張環保局的形象:「我較大家更緊張,我們作為環保局,對這個調查,對這個投訴人的指控,這個其實對我們整個形象的影響非常大。當然,我們在這裡不便批評,究竟這個事實上是真是假,我們也不可能偏倚任何一方,但是,在目前為止,我們絕對不會迴避任何社會監督的工作。所以,我們要求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盡快提交報告,讓社會知悉,給公眾一個交代。」

檢討二字仍掛嘴邊

雖然,傳媒早於去年十一月曾披露焚化中心的種種管理「亂象」,事隔近半年,理應得出檢討結果,並作出改善。不過,檢討二字在昨日仍然掛在張紹基口中,他表示,環保局要求剛委託的發展及質量研究所,檢視營運焚化中心的公司,在管理上有沒有需要改善之處,來配合現時的監管工作。

就算沒有專業知識,均會認同加裝「監錄器材」(俗稱「閉路電視」) 有助加強監察。張紹基昨日終於表示,會加快在焚化中心安裝「監錄器材」,他解釋:「作為私隱等等,希望盡量小 CCTV (監錄器材),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必須要做好這方面的監督工作。」

小潭山宜否起高樓 局長啞口 (26/05/2011)

【本報訊】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葡京花園地段,興建兩幢超高樓,引來各界的反對。究竟,從環保的角度,小潭山是否適宜興建三十六層樓宇?口口聲聲要嚴格把關的環保局局長張紹基,竟不就上述問題給予答案,顧左右而言他。雖然,他聲稱局方無權否決發展商的申請,卻從未提反對,備受質疑。究竟,除了環境保護外,這位局長還有沒有其他考量呢?

「究竟,在小潭山建三十六層高樓宇,從環保角度看,這是否適宜?」身為環境保護局的局長,聲稱要嚴格把關的張紹基,始終沒有回答「適宜」或「不適宜」,他表示需要多方面考慮,並坦言:「純粹考慮 (樓宇) 高低,其實,在這裡,『不好意思』,我真是答不到大家這個問題。」

記者繼續追問:「從環保角度,那樓宇已較小潭山高,可不可以?」張稱:「我們重申一句,我們亦要視乎整個環境及城市規劃等來考慮環評的要求,所以,就此情況,我們要求在工地以外五百米範圍都要再考慮,不是單純考慮他們自己的工地來做環評…… 五百米範圍可能要有些生態已覆蓋到……」

只稱合嚴格把關

「環保局現時的態度就是:我讓你 (發展商) 建高樓,只是我要你做補償措施。是否環保局的角度就是這樣呢?就是可讓他們建高樓?」張紹基表示,環保局未具備條件決定是否批准興建高樓,局方會嚴格把關。記者追問:「但是,破壞環境,你都不能提出反對嗎?就算你不能阻止 (批准),你都不能提出反對?不可以提出反對的?從環保角度,你覺得不是破壞環境?」

張紹基反駁:「我不是很認同這位朋友 (記者) 的意見。因為,現時一個山體,我們必須要有環評制度,而建立的是甚麼?我們必需要有環評報告,環評報告內我們就要求他 (發展商) 怎樣做。例如:砍了一棵樹,怎樣補償呢?那棵樹能否被砍呢?這都可以通過環評報告來體現。…… 他做不好的,那當然是不許可的,這是很清晰的,做不好的,莫非環保局同意嗎?我們絕對不會這樣的。」

環保局要求環評範圍擴至五百米

訪問結束後三小時,環保局發出新聞稿表示,該局自去年中,已先後兩次就「?仔葡京花園二期興建工程項目」向審批部門提出環保範疇的技術意見,並於本年三月建議需對上述項目之環評報告的不足作補充,至今暫仍未收到有關補充資料。

該局聲稱,「需就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空氣流通評估,以便客觀地評估有關項目對環境之影響。其後亦對有關環評報告提出技術意見,認為需補充對鄰近敏感受體的環境影響分析及評估,並且需特別關注保護?仔小潭山及其周邊的生態環境,要求將生態環境影響評估範圍擴展至項目五百米範圍等。」

小潭山批地租期原來早滿政府開恩起死回生 (26/05/2011)

【特訊】議員陳明金批評環保局和交通事務局在?仔小潭山土地的公開旁聽會上,未有向公眾說明政府權威意見和建議,任由土地承批商委任顧問公司單方面公布環評報告,陳明金又引用運輸工務司司長09年的批示及合同協議,顯示這幅土地批租期早已屆期,但政府一直未收回土地,並先後兩次同意承批商申請延長租賃期。陳明金要求當局交代理據。


其書面質詢如下:

「5月19日,特區政府舉行成立以來的第四次土地公開旁聽會,旁聽的是關於?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一幅土地的承批商,將2009年重新批給合同中明確規定用來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土地更改為興建6幢29至36層高的純住宅樓宇。

?仔小潭山是全澳市民僅有的自然資源,在其間興建高樓,是否會形成屏風效應以及對山體綠化的影響等,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特區政府為此公開舉行旁聽會並設15天的意見收集期,表面來看,似乎是要重視民意,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對修改計劃可能引致對環保、交通等方面的影響,作為特區政府的權威部門環保局、交通事務局卻反主為客,在未向社會公眾說明政府權威主導意見和建議的情況下,土地承批商卻委託所謂國際專業顧問團隊分析及評估該計劃,自稱不會造成屏風效應、噪音不會超標、也不會對小潭山及周邊自然環境構成直接生態影響云云。令市民的感受是,特區政府與土地承批商之間,主角和配角的身份倒置,裁判與球員互換了位置,似乎是拿全澳市民的公共利益“較飛”。

另一方面,對於該幅土地更改用途的原因,土地承批商嘉輝置業有限公司的則師在旁聽會期間竟公然表示,該發展計劃因受法律訴訟影響而擱置10多年,考慮到現場條件無法滿足政府的酒店發牌要求,加上對附近居民構成影響,因而申請將原來的酒店及住宅項目,修改為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對此政府事前並未作出說明,任由其自圓其說,似乎有誤導公眾視線之疑。

2009年2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用15版中葡文對照刊登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關於該幅土地的批示以及合同協議、合同條款,政府公報顯示,該幅土地於1980年12月16日以租賃制度批出,租賃期25年,2005年12月16日到期;當時規定完成所有批給土地的利用期限為4年,至1995年6月21日終止。顯然該幅土地的所有期限早已逾期。

由政府公報闡述的內容可知,該幅土地原批給面積為43,800平方米,幾經加減最後變成40,017平方米,該項計劃工程早在1994年就全面停工,承批商只利用了約35%的土地,剩下的 25,797平方米土地,30年一直閒置未開發,期間因全面停工和工程承攬商之間進行法律訴訟長達9年,在回歸前,承批商曾就因多次違約延期而受到多次處罰。

儘管該幅土地的使用期限早在回歸前就過期,但是,回歸後特區政府一直未收回土地,至2004年終院裁決後,2005年,承批商向特區政府提出將該土地延期10年及限期3年完成使用,此時,特區政府並沒有以閒置土地為由收回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處理是,將該土地一分為二,並建議將其中 15,385平方米土地再重新批給原承批商,建議於2006年1月11日得到前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批示同意。土地委員會當時曾開會決定抽起該卷宗再審議,但是,到了2008年,承批商再提出修改申請,要求租賃期延長為25年,這一次,土地運輸工務局、土地委員會的建議均表示同意,並於2008年12月5日經前行政長官批示確認。

幾番回合的“商榷”,承批商的修改申請得到了批准,其中的過程耐人尋味之際,事隔約兩年間,承批商又要修改於 2009年2月25日生效的批給合同中明確規定土地用作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用途,改建6幢29至36層的純住宅高樓。在經過迂迴曲折的過程之後,特區政府為此舉行旁聽會,環保、交通等部門卻啞口無言,任由土地承批商自圓其說,此舉首先已經剝奪了廣大市民的知情權。

為此,提出質詢如下:

1. 上述土地30年前批出,開發利用、租賃期均早已逾期,是否屬閒置土地?承批商以司法訴訟長達9年為由,回歸後向特區政府申請續期並反覆修改租賃期限,這種承批商和工程承攬商之間的司法訴訟的主體是否與特區政府有關?如果無關,這宗早在1994年就全面停工的土地開發項目,未能如期完成開發的15,385平方米土地,特區政府據何先於2006年批准續期10年,2008年再批准續期25年?與此同時,又將兩幅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地塊、面積分別為45平方米及1平方米的土地一同批給該承批商,使其總開發面積達15,431平方米,除了方便承批商之外,有無其它理由?該承批商30年反覆修改土地的使用期限及土地用途,特別是在近兩年間,又提出將原規定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土地修改為30多層高的純住宅樓宇,當局為此舉行公開旁聽會,潛意識中是否傾向批准修改?

2. 2009年,該幅土地再次「起死回生」,當時政府公報刊登的批給合同明確規定土地的利用及用途是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而且具體列明了每項建築的總面積,承批商曾明確表示接納有關條件,並透過聲明書確認。事隔約兩年間,承批商又故技重施提出改建高層純住宅樓宇,有關當局如何評價承批商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改?承批商方面以「無法滿足政府的酒店發牌要求」為申請修改的其中一個理由,這個理由的依據是甚麼?當局有無提出相關要求?承批商何以不能按原規定滿足要求?可否向社會公開?

3.小潭山自然資源屬於全澳市民,特區政府有義務有責任維護公共利益,有關該土地申請修改興建高樓可能對自然環境等方面的影響,為何任由承批商委任所謂顧問公司單方面公然表示「一切不會」?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環保、交通權威部門為何「裁判」變成了「球員」?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在公共利益與私人發展商利益之間如何取捨?是否口是心非?」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員工:瑞鼎無資格做下去 (25/05/2011)

 
【本報訊】焚化中心營運商瑞鼎昨反駁,否認有欺詐和篡改排放數字,指控員工昨再次現身,重申指控全屬事實,且在廠內是人盡皆知,若當局不取回分析儀掌控權,檢查多少次都發現不了問題。

分析儀全在營運商掌控中

對於環保局就事件的回應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員工坦言,「他們在分析儀造假的事實,在廠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這事情公司很多員工都知道」,而在現時安排下,即使環局每週對焚化爐的尾氣分析儀做一次檢查亦完全不足夠,因為分析儀和焚化爐是在廿四小時運作,而儀器所有的都在營運商掌控之中,「他們完全可以在環保局派人檢查之前,把這些之前修改的東西完全復原,即使環保局派人檢查,他們的人員專業知識也是達不到這個層次的。」

員工稱,曾於本月五日向環保局就公司尾氣超標、分析儀造假和過界勞工等現象作出投訴,十三日又跟進投訴過,到二十日獲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人員接見並獲簡單回應,顯然「反應較遲緩、態度較敷衍」,而且相關新聞於廿一日才首次出街,但他早在十九日接獲公司通知解僱,認為時間點「很奇怪」,「不知為什麼,在我向環保局投訴之後,公司解僱了我。」

否認敲詐要求道歉

該員工為外地僱員,在上任營運商時已任職,對於營運商對外直指其敲詐公司,員工重申,這完全是誣陷,直言自己敲詐與否,應由司法機關透過法律斷定,而非該公司,強烈要求瑞鼎對他作出公開道歉。

事件發展至此,公司已註銷了他的藍卡,又取消了其住宿位,「他們想盡一切辦法,迫我盡早離開澳門,因為我在這裡一日,對他們就構成很大的威脅。」這兩晚他要另覓地方休息,已打算日內返回老家找新工作,不再來澳。

稱爆黑幕全為公眾利益

被迫要離澳的他坦言,之所以向傳媒踢爆公司的黑幕,「完全是為了公眾利益」,因為「實在是看不下去」,無法容忍公司的所作所為,嚴重地破壞澳門環境和欺騙澳門政府和市民,漠視環境和市民的健康,更不諱言,「他們完全沒有資格,在澳門再做下去,因為他們在這邊多做一天,對澳門是多損害一天,這樣的公司應該盡早讓它離開澳門。」

社會有關注 環局:獨立調查 (25/05/2011)

【本報訊】焚化中心營運商被指控尾氣排放數據造假,再次惹起社會關注,環保局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為此已委託獨立第三方,對今次事件展開獨立調查,有結果後會儘快公佈。

焚化中心前員工投訴向環保局投訴直今石沉大海,更惹其懷疑投訴與被解僱間有關連,環保局書面回應傳媒查詢時,不否認早前公布的「一位人士」對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公司作出「主要涉及薪酬待遇及監管問題」的投訴是該名前員工,重申正在對該投訴進行行政程序中,現階段不適宜透露具體詳情,並強調在過程中局方並沒有向相關公司透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文中又提到,對涉及焚化中心之監管問題,當局考慮到社會近日對焚化中心尾氣排放情況之關注,已委託獨立第三方,對今次事件展開獨立調查。

由於調查涉包括尾氣分析儀的數據在內,為確保獨立及客觀性,待完成整項調查後,將儘快對外公佈有關詳情。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議員 團體 尾氣數據造假待查明 (24/05/2011)


【本報訊】焚化中心尾氣數據造假還有待查清,有議員和團體都紛表關注,促請環保局跟進事件,處罰違規公司,完善監管措施,並深切檢討反省,做好自身工作,勿成一白設的局級部門。

直選議員區錦新批評,環保局在問題上肯定極嚴重失職,竟與營運商使用同一監察系統數據作分析,而現在更爆出尾氣排放數據造假疑雲,變成用假數據去做分析監察,「環保局做緊些什麼,我地看不到,環保局只是被動地接受資料,接受別人的結論去做監察,這個監察其實等於是完全無效。」

區:勿不了了之

區錦新要問,對於營運商修改數據造假,到底政府有什麼處罰方法處理,還是由他不了了之。他不諱言,現在關鍵不是在於撤換公司與非,「最主要是政府如何跟進、如何處理,我覺得這才是重要的問題,否則,這間公司離場,換另一間公司,如果仍然保持如斯監察機制、處理手法時,第二間公司一樣會繼續這樣(造假)下去的。」不要讓事件不了了之
根據議員所掌握到資料,最近數月焚化爐爐溫常常達不到攝氏八百五十度以上的標準,大大增加垃圾燃燒過程中產生二噁英的風險。區認為,除非這些資料是假的,不然,環保局怎麼會視若無睹、無所動作,「當發揮不到監察作用之時,這個環保局真的是白設!」

他覺得,環保局在處理問題上,真係好令人失望,「原來環委會法律手段不夠,行政權力不夠。現在好了,升格變成環保局,結果原來又是做不到事情時,這種機構膨脹係完全無意思。」

林:做好三招防造假

工聯民政民生關注小組成員林潤滔指出,要監控出問題的分析儀其實非常簡單,可以從第三方校正、加封條、反干擾三方面入手,這些都是業內普遍倒塞漏洞的做法,當局沒理由不知道,問題在於「有沒有有心去做」,是否持負責任的監管態度。

對於公司疑為節省成本而減少使用消石灰中和有害氣體,以及減少噴油助燃確保爐溫等,林潤滔又說,上述這些就是造假的誘因,但只要完善相關的監測過程,處理方法正確,營運商根本沒辦法鑽空子作假,更不要說偷工減料,因為尾氣排放出問題,就會輕易地被發現。

認真檢討 深刻反省

不管造假事件是否屬實,他認為,這些負面消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證明過去所承諾的全面檢討並不沒有全面,即使今次糾正了事情,希望當局未來能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精神,深刻反省,認真全面檢討整個監管機制,確保不會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焚化中心營運商否認指控 (24/05/2011)


【本報訊】針對昨日本報有關「員工爆焚化中心尾氣數造假」的報導,營運商瑞鼎廢物處理公司昨回應說明,否認有關欺詐和篡改排放數字的指控,澄清是完全不實,並保留對損壞其聲譽者的法律追究權利。

瑞鼎發出近七百字的新聞稿,稱按第7/90/M號法律的第19條及續後數條而作出四點澄清,表示有關公司在管理的垃圾焚化中心以任何方式篡改、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偽造數字的指控是完全不實的。同時,公司依歐盟排放指令 2000/76/EC的規定對新廠房排放數字進行審核。

追究壞公司聲譽者

公司並在文末聲明,會對向傳媒發放這些虛假消息,以及損壞其聲譽者,會充分保留其司法權利。

文中強烈反駁公司是「以低價途徑營運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以及以低價投標而獲得收益」的指控,強調組成瑞鼎四間母公司中鼎、信鼎、宏信(Consulgal)和宏信亞洲(Consulasia)都是專業、有經驗、質量良好的公司,在澳門以至世界都是聲名顯赫。

此外,新聞稿又提到,他們相信「不法指控」是來源於一名前僱員,聲稱其曾涉嫌對公司作出「若不對其支付一巨額款項,將接觸媒體、進行控訴,而讓瑞鼎公司面臨困擾」的敲詐行為,之後公司就終止僱用合同,且為此在本月十九日向司警局提出刑事檢舉,強調會「將繼續循刑事法律程序追究,直至一切結束。」

前員工指損其人格

本報亦透過電話聯繫到該名前員工,當事人直言對方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相關指控更是誣蔑他的人格,而直至昨天,並沒有任何司法機關人員接觸過他,認為該公司是要利用媒體對其施壓,「這樣的做法是非常卑劣、非常無恥的」。

有否造假 環保局未回應 (24/05/2011)


 【本報訊】就其監管下的焚化中心營運商涉嫌造假數,環境保護局昨發出新聞稿回應,強調當局一直對中心方方面面有嚴格監管,絕不姑息違規行為,例必嚴懲,唯稿中對造假與否隻字不提,迴避無回應。

環保局文中強調,他們一直嚴格監管焚化中心營運公司的管理,以及中心運作情況,透過連接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之實時遠程監察系統,監察中心的運作數據,如發現異常會即時作出處理,同時加強對廠房的巡查。局方亦委託獨立第三方對中心的尾氣每年作至少三次的採樣去化驗分析,對比數據,確保尾氣分析的精確性。

針對員工指控公司尾氣排放數據造假一事,內文並沒有交代環保局到底有否展開調查、結果如何、指控是否屬實等,只提到當局為嚴格監管營運公司的運作,在與營運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中,已訂明了各項的監管條文,包括清楚訂明了不可虛報訊息的條款,聲明:「如有違規,本局絕不姑息,必會嚴厲懲處。」

至於修改的關鍵分析儀,局方介紹,該焚化爐的尾氣分析儀的作用是監測焚化爐尾氣的淨化效果,透過安裝於爐的末端,抽取經焚化爐淨化系統處理的氣體樣本並進行分析,從而紀錄焚化爐尾氣的排放情況。

現時焚化中心新廠房一共設有四套尾氣分析儀,其中三台焚化爐各自都配備了一套尾氣分析儀,而另外一套的分析儀則作為備用,因此即使其中一台焚化爐的一套尾氣分析儀發生故障時,設備會自動轉至備用的分析儀繼續監測尾氣的排放,保障監測數據不會間斷,而且局方會派出專業人員與營運公司一起檢查尾氣分析儀的狀況。但對於一季度運作一個月的舊廠則完全沒有提到分析儀問題。

此外,當局亦透過聘請具資歷的專業顧問公司對焚化中心的運作進行專業評估,亦會委託獨立第三方對固化飛灰及爐渣進行定期的採樣化驗,確保固化及焚化的質量。至於網頁公佈尾氣排放數據的計劃則仍在籌備中。

拯救小潭山 關姐呼籲市民珍惜餘下九天發聲 (24/05/2011)


【本報訊】發展商申請在氹仔小潭山興建超高樓宇,政府為此舉行「公聽會」後,首次推出十五天意見收集期。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表示,市民要珍惜這十五天,多發動提出多意見。她關注,環保局是否站在公眾的立場和角度來處理發展商編製的環評報告。

大家要走出這一步

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昨日接受本報逾半小時的專訪,她多次提出,在政府推出的十五天意見收集期內,市民 (尤其是小潭山的居民及關注環境的人士) 要多發動提出多意見,讓政府覺得公眾實是關注事件。關稱:「我希望大家好好珍惜,否則,他 (政府) 很可能最後說:『我讓公眾提意見,但沒有一個公眾關注這件事,即是,關注的都是某些人拿些事出來挑。』我們未來爭取很多東西,大家要行出這一步。」

有意見批評十五天的意見收集期太短,關翠杏稱:「最好是能夠時間長一點,最少要有一個月。」她對今次「公聽會」安排「很有意見」,上一次的「公聽會」備受批評後,事隔近兩年,政府才舉行今次的「公聽會」。然而,今次一改發放舉行日期、時間、地點的方式,不再在新聞局的網站公佈,據她所知,當天的出席者較以往的少。

暗批政府沒提足夠資訊

十五天的意見收集期只餘下九天,「公聽會」又已過了四天,直至昨晚截稿時,當局仍未將會議記錄上載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的網站。關翠杏認為,那十五天僅是「改進式的應付」,政府不覺得公眾是需要時間接觸、瞭解事件,提供的資訊也不足夠,令公眾難以深入思考問題。談及發展商製作的環評報告時,關翠杏重申,政府要提供足夠的資訊。

發展商已向政府提交環評報告,按以往經驗,環保局「開綠燈」的機會近乎百份百。關翠杏提問,環保局從「保護環境」的態度來處理,或是以「原則上應該要批」為態度來審閱?

質疑環保局立場

她指出,公眾和發展商的角度和取態都是不同的:「你 (環保局) 站在甚麼立場?甚麼角度?你要維護澳門的公眾利益。環保局最終的角度應該從公眾利益的角度,亦即是澳門大多數人利益的角度,而不是看發展商符合了甚麼,基本上已做到一些 (要求),那就接納了。」

空間不屬有錢人獨享

「空間、空氣、天空是大家共同所有…… 空間不是有錢人的……」關翠杏認為,環保局應為澳門的下一代和可持續發展承擔「捍衛者」的責任,「爭取」原本屬於公眾的天空、空氣等,不讓社會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並確保情況不會惡化下去:「我覺得他們未勇於承擔責任,…… 不符合居民的期望。」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員工爆焚化中心尾氣數造假 環保局瞢然不知 (23/05/2011)


 【本報訊】焚化中心自去年底被員工爆出尾氣超標、工作環境惡劣等多項問題,事隔近半年後,再被員工爆出有更嚴重的問題,指中心內部有人涉嫌做假數,纂改分析數據,圖令尾氣排放不超標,連一直在監察的環保局亦被瞞騙過去,瞢然不知。

本報接到焚化中心的員工投訴,指雖然自去年事件後,營運商瑞鼎在環保局壓力下確實做了許多「門面功夫」補鑊,然而還有許多問題未解決,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焚化爐尾氣數據遭人修改,求以不擇手段去盡量控制數據在歐盟二千年的標準之內,以免觸犯超標的合約條款而遭處罰。

該員工表示,修改分析儀輸出數據方面,「有時(直接)改數據、有時改程式、有時候會調整硬件」,這對相關專業人士來說是「很容易」的。他補充,即便分析儀如斯重要,但它平均一至兩日就出現問題,需要維修,且經常會暫停運作,期間卻依舊有尾氣監測紀錄,顯然,有關數據就必定是有人?造出來。

環保局監察措施無用

環保局經常強調自己有遠程實時監察系統、廠房巡查等監察尾氣排放,自今只發現過早前公布的兩次異常,但該員工指出,局方所監察到的數據,完全是經分析儀器得來,而相關數據已經修改,反映的並非真實情況,故上述監察措施是完全起不了作用。

為什麼環保局發現不了數據有存在虛假成份?員工解釋,他們是從源頭已經修改了,且數據的總體趨勢是正常的,只是其波動幅度被大為縮窄,若單從這些數據上看,即使是專業人士亦難以分辨出真假,更何況是對焚化技術了解並不太徹底的環保局人員,故「也不可能看出來當中有問題」。

為什麼環保局發現不了有人做手腳?員工笑言是「監控不了」,因為數據是由分析儀器輸送到中央控制室,環保局卻只顧著中控室,但在設置分析儀的房間內,並沒有任何監察設備,故過程中有空隙讓人動手修改。

分析儀應由監管部門掌管

員工認為,環保局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一般正常做法包括國內,分析儀器應該掌握在監管部門手裡,「你必須將儀器掌握在自己手裡,運營商才不可能做動作」,更不諱言這是監管不力,「如果我是營運商,為了達到商業利益,我也會這麼做,所以關鍵是在於監管的力度。」

營運商做假是為掩飾尾氣排放超標,員工指,超標主因一是廢氣排出的處理過程中有問題,絕大部份是為節省成本所致,如減少使用中和氯他氫等造成酸雨的消石灰,這就可減少成本但污染物的排放就會增加。此外,有時公司為省成本更不顧致癌物質二噁英量增加,即使爐溫低於八百五十度,亦不噴灑柴油助燃,而這方面並無實時監測,

一切源於低成本

瑞鼎是由同一台資集團的中鼎工程公司和信鼎技術服務公司,以及葡資的宏信集團及其子公司宏信亞洲工程及管理顧問公司組成,於二○○九年以於低其他競標者約一半的價錢──二億七千九百萬元,取得為期十年的焚化中心專營合約,期後還取得旁邊的特殊廢物處理中心。

破壞山體罪孽深 (23/05/2011)

哭泣的大潭山……瀕死的小潭山。

發展商的魔爪正侵蝕氹仔的自然環境,陽光充沛的特區政府似乎無動於衷,還隱然指導包裝,予以配合。

蓮花地東望洋山及西望洋山已先後失守,「失守」者係其景觀,而氹仔大、小潭山丟失者卻不止景觀,還有它的山體。沒有了大、小潭山,氹仔還是氹仔嗎?

「澳門總體城市設計概念」講的不是強化「山、海、城」關係嗎?為何遠不見山脊線、近見山體縮水了的事可一再發生?

劉司不是說過要保護山體依法限制工程嗎?還針對「反對破壞大、小潭山山體」的聲音回話:「大、小潭山上的工程項目,雖屬回歸前已批出項目,但政府未來會因應現有山體保護法律法規、保育法規等作出限制,以將有關項目對山體的影響減至最小。」現在政府所做的.....是否已是將對山體的影響減至最小?還是要証明「現有的山體保護法律、保育法規」,可讓「官商合作、破壞山體」有可乘之機?

我們悲傷,是因為我們不斷地喪失自然環境。

我們憤恨,是因為官商貪婪自私成環保罪人。

一切為了滿足私欲而不顧破壞生態,掠奪公共資源的人都該受譴責。 

余汝

局長 可有話說?(23/05/2011)


又有利字當頭的發展商申請開挖氹仔的山體,為的是在小潭山興建多幢超高屏風豪宅,於是,特區政府循例按章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據報道,除了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外,沒有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提出反對。筆者相信,若非市民群起反對,形成一股龐大的反對壓力,政府定必再依法批准富貴的發展商肆意破壞環境生態,豪奪屬於市民的珍貴資源。

筆者看了八份中文報章的「旁聽會」報道,部份標題如下:「吳衛鳴引民署環評 小潭山不宜起高樓」、「吳局長愛澳門借民署反對山景私有化」、「吳衛鳴稱小潭山附近不宜建高樓 ……」。被網民譽為「良心局長」的吳衛鳴既引用民政總署的研究,道出不適宜起高樓的理由,也反駁發展商代表的言論,直指企業應有社會責任,最終,他對自己帶點激動的說話致歉時,第一句便說:「我很愛澳門……」。

反之,在六份報章中,僅能見到環保局局長張紹基的名字在出席名單中,他說了甚麼,卻不得而知。「真的只是得個名!有名無實!」另外兩份報章則報道:張紹基表示,環評報告及交通報告中的數據應交叉分析,在對影響進行分析的同時亦應訂出個性措施,做好生態補償…… 擔心項目對小潭山山體及環境帶來負面影響。「那番說話,與說一句『我阿媽是女人』有何分別呢?」

新聞工作者是很現實的,只會容讓有「新聞價值」的思、言、行為出現在報道內。因此,讀者可以思考:在那次「旁聽會」中,張紹基的話有何價值?他曾否引用有價值的環評報告?他曾否提出有價值的理據?連民政總署也進行環境評估,環保局呢?這個局又造了甚麼有價值的評估呢?筆者要問:「這個局還有甚麼存在價值?用公帑進貢這位局長高薪厚祿,是否花得有價值?」

不要忘記,今日的大潭山就是在環保局同意下,為了建廿六幢高層豪宅而被大幅開挖。另外,去年十一月,環保局被揭沒有監察焚化爐排放的尾氣、漠視焚化爐有毒飛灰在九澳隨風飄散,威脅附近師生健康,該局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今日,再有焚化爐員工指控環保局監管不力,只有門面跟進。筆者要問:「除了再說那一句推卸責任的話:環保局成立的時間太短了。張紹基,你還可說甚麼?」

雷鳴

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環保局續嚴管垃圾焚化中心運作 (21/05/2011)

【特訊】環境保護局於本月初收到一宗投訴,反映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公司的人事管理問題等,局方目前正跟進處理有關事宜。同時,該局在定期監察數據期間發現了2次焚化爐尾氣排放出現異常情況,已要求營運公司跟進有關情況並提交書面報告,現時焚化中心運作正常。局方將繼續嚴格監管焚化中心的運作,並會按照合同規定嚴肅處理。

該局在月初曾收到一位人士對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公司作出投訴,主要涉及薪酬待遇及監管問題。對此,該局已根據處理投訴的行政程序正進行跟進。同時,該局昨晚亦接獲營運公司通知,指與一名員工發生糾紛,故營運公司已將事件移交警方處理。

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嚴格監管並不斷強化對垃圾焚化中心之運作,自去年底以來已實施一系列強化監管的措施,包括:一、增聘人手巡查各廠房,檢查營運數據;二、增加獨立第三方的檢測尾氣次數至每年至少三次;三、委託獨立第三方定期檢測固化飛灰及爐渣,確保固化及焚化質量;四、增加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數量;五、已於廠房內設置意見箱,直接收集員工的意見等;六、環境保護局將委託顧問公司對現時澳門的環保基建設施進行全面評估;七、直接獨立存取中控室營運電腦系統內的報表數據,以進一步加強局方對有關資料的監管。

同時會透過多方面對尾氣進行監管,主要包括透過連接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之遠程實時監察系統、廠房巡查等進行營運數據的監察,如發現異常情況會即時作出處理。由本年至今,環境保護局先後2次在定期監察數據期間發現焚化爐尾氣排放出現異常情況,已要求營運公司跟進有關情況並提交書面報告,環境保護局會按照服務合同的規定嚴肅處理,目前正分析有關報告,如有違規必會作出相應的處罰。

按照局方的要求,營運公司已於吊機房玻璃外增設清潔平台,每周為員工進行安全培訓,以及於垃圾傾倒平台及儲存坑安裝滅蟲劑噴灑系統等。同時改良焚化爐爐溫的控制,在溫度低於攝氏870度時助燃器會自動啟動。並改良了乾石灰的投放控制系統,更利於尾氣的控制。
未來,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強化監管機制,包括對垃圾焚化中心的運作以至營運公司的管理,以確保垃圾焚化中心的運作正常。

警澄清執法不犯私隱 近距監錄非警員 (21/05/2011)


【本報訊】在五一遊行期間,警方被批評粗暴阻撓傳媒採訪,近距離監錄記者訪問,行徑令前線記者感到不滿,更引致傳媒團體的譴責。事隔近二十天,治安警察局昨早與五個傳媒團體閉門會晤。警方否認那些近距離攝錄的是警務人員,反之,相信他們的是公民記者、自由記者。至於,傳媒反對警方在衝突、對峙時設立臨時採訪區,警方將會考慮取消。

對於傳媒投訴大批便衣警員在遊行中近距離監錄記者採訪,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昨日與傳媒團體會晤後表示,警方執法時不會侵犯私隱,亦沒有指示警員超近距離監視。記者立即回應:「我們採訪時,站在旁邊的就是便衣警員。」李小平笑一笑:「其實,警方的指引是要維持公共秩序,不會監視記者、傳媒的活動,所以,在這裡,我希望傳媒放心,絕對不會監視傳媒的活動。」

謹慎處理攝錄內容

早前,傳媒播出、刊出「疑似便衣警員近距離監錄採訪」的片段、相片,有記者要求李小平回應那些片段及相片。他重申:「是否有警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不當之處,我們已經提起調查程序。」他又表示,治安警察局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指引,謹慎處理攝錄內容,也會考慮攝錄遊行的警員佩帶警員證。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的代表在會晤後表示,當聽到傳媒團體指控大批便衣警員「人盯人、近距離」監錄記者採訪時,警方聲稱「覺得很驚訝」,更否認近距離拍攝的是便衣警員,反之,相信他們是公民記者、自由記者。

考慮取消採訪區

在五一遊行前,警方公佈若在遊行時發生衝突或對峙,可能設立臨時採訪區,這措施引來傳媒團體的反對,原因是基於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傳媒有責任及必須走在前線採訪,無理由留在一個固定的採訪點內。李小平稱:「大部份的意見都是覺得,傳媒採訪區的操作是難度大的,我們經過分析、研究後,接受傳媒意見,考慮取消傳媒採訪區。」他又表示,將會加強培訓警員處理突發事件。

在五月一日記者被阻撓採訪後,僅有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  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並遞信約見李小平,要求有前線記者參與的公開會晤。除了該團體外,昨早與治安警察局在新聞局會晤的還有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葡英傳媒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共十名代表。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吳衛鳴引民署環評 小潭山不宜起高樓 (20/05/2011)

【特訊】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昨舉行,討論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更改用途申請,承批人計劃興建多幢最高36層住宅,海拔高度最高154米,約有1,000個單位,承批人指出小潭山地質屬於石山且植物較少,建築物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小潭山植物少,相信山體不夠穩固,應加以保護,同時擔心在山中起高樓,遮擋陽光和空氣流通,並列舉民署的環評報告,小潭山不適宜起高樓。旁聽會資料將在近日上載到工務局網站,市民亦可就個案向工務局發表意見。

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推新措施增透明度特區政府第四次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下簡稱「旁聽會」)於昨日舉行,進行旁聽的是一個位於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為了進一步提升訊息透明度,政府努力完善旁聽制度,自今次旁聽會開始推出新的措施,包括推出半個月的意見收集期,以及將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不記名的方式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供公眾瀏覽。政府期望新措施的推出,可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和發表意見和建議;政府審批部門會綜合公眾意見作為參考,並按法定程序進行各種專業技術分析。

成承批人與小組的溝通平台政府繼二○○八年十一月舉行第一次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後,昨日舉行第四次旁聽會。出席會議的人員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兼土地發展諮詢小組協調員賈利安、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陳寶霞;其他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專業人士馮志強、梁文耀、石立炘和梁頌衍。

是次公開旁聽的修改方案位於氹仔鄰近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面積約一萬五千四百平方米。土地承批人向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介紹發展項目。該項目是將原來的酒店及住宅項目申請改為一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鑑於涉及土地面積大且方案內容有較大調整,同時亦屬於社會較關注的發展項目;因此,特區政府希望在審批分析前將此重大土地項目的規劃方案公開旁聽,藉此增加土地批給訊息的透明度。

新增加意見收集期廣納民意為了進一步提升訊息公開和透明,推動廣大市民對申請個案踴躍發表意見,為土地諮詢委員會在審批個案前提供重要的意見參考,政府除一如既往,爭取在3至5天內將整個旁聽會的會議記錄上載局方網頁,讓沒有參與旁聽會的市民可獲悉相關資訊。此外,為廣集民意,讓政府在民意的基礎上能完善發展項目的要求,政府的另一新舉措是推出共長達15天的意見收集期(由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二日)。期間,市民可透過以下渠道提交意見,電郵到dat@dssopt.gov.mo、傳真至二八三一 三○八六,以及郵寄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並請註明對哪一個旁聽的個案發表意見。此外,亦請發表意見的人士提供聯絡電話,以便諮詢小組成員日後有需要進一步深入了解有關意見時能聯絡當事人。

公眾意見和建議將原文上網在收集意見期間,局方會陸續將意見上載到官方網頁,在收集期結束後的一周內,會完成所有意見的上載工作。政府會將蒐集到的市民意見不經修改地原文上載到局方網頁供公眾查閱。為了方便市民閱讀,政府會將所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重新輸入和整理成文字檔;同時,亦會將每一份的意見原稿素描成「攜帶型文件格式」(即PDF檔),附同相應的文字檔一併上載,以供市民對照閱讀,亦保證市民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沒被政府修改或刪減。

為保障提供意見和建議人士之私隱及避免平台被濫用,上載到網頁的市民和社團組織之意見和建議,只顯示所提出者的姓氏,而不會顯示名字;或用「某社團」作代號。局方並會將整理後的公眾意見和建議交土地諮詢委員會和相關政府部門參考和分析。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抗議上網龜速收費貴 網民仆街 (18/05/2011)


【本報訊】「仆街文化,吹到澳門。」除遊行、遞信等傳統手法外,本澳的青年人選擇了新的方式來表達不滿,讓不少人眼前一亮。昨日是「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三十多名網民在澳門電訊門市部外集體「仆街」,抗議該公司的服務差、網速慢、收費貴等,吸引近百市民及遊客圍觀。

三十多名網民響應社交網站上的號召趁國際電訊日,在昨午一時半於議事亭前地的澳門電訊門市部外集體「仆街」三十秒,表達多年來的不滿,抗議本澳唯一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差、網速慢、收費貴,吸引近百遊客及市民 (記者、便衣警員、學生、文員等) 圍觀。

質疑調低網速逼用新服務

「因為 CTM 上網很慢,慢到無朋友。」網民陳小姐的一句說話,贏得身旁朋友的掌聲,她批評澳門的網速很慢,並希望集體「仆街」令澳門電訊作出改善。除了互聯網服務外,「仆街」網民雷小姐也不滿意澳門電訊的其他服務,她批評新推出的光纖服務收費高昂,並質疑服務供應商調低現時寬頻網速,迫使網民使用新的服務,她認為政府對澳門電訊的監管不足。

提醒壟斷經營商勿忽視網民需要

其中一名活動發起人網民 K重申,集體「仆街」是要提醒壟斷經營的互聯網供應商不要忽視網民的需要。他認為,壟斷經營雖非一無是處,不能長遠保證其服務和收費合理,因為,缺乏了不同經營者之間的制衡。對於澳門電訊去年錄得八億盈餘,他認為可提取部份盈餘提升本澳互聯網的速度。他們暫時沒有下一步行動,並樂意與澳門電訊溝通。

批評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昨早,澳門電訊行政總裁潘福禧在另一活動聲稱,希望市民向該公司反映不滿,但是,在「仆地」現場的支持者卻批評澳門電訊「意見接受,態度照舊」,這名中學生表示,曾透過電話熱線投訴,但往往需要長時間等候。也有時常忍受「上網斷線之苦」的市民稱:「支持那些為我們講出心聲的人 (「仆街」網民)…… 我覺得他們很勇敢。」

專頁已逾 四千多網民讚好

直至昨晚,社交網站「澳門仆街網民」專頁已錄得四千五百名網民讚好,也不少網民昨日留言:「可惜最後只有廿幾人,圍觀多過參加」、「謝謝你們幫所有澳門網民出一口氣 (包括我)」、「CTM 只會月仆月慢」等。另外,近日也有網民製作多條短片,「惡搞」經典廣告來表達對澳門電訊的不滿。

潘福禧:沒有可以回應的 (18/05/2011)

【本報訊】對於網民集體仆街表達對互聯網服務的不滿,澳門電訊行政總裁潘福禧表示沒有可以回應的,並指對方沒有向該公司表達任何意見,他呼籲市民直接到該公司或政府部門反映。潘福禧又重提,澳門電訊將在六月下調商業客戶的互聯網收費,並在八月將住宅用戶的費用降低。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則認為,澳門電訊與其他機構一樣是有改善空間的。

澳門電訊行政總裁潘福禧昨早出席「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活動後,被記者追問有網民在其公司門市部外集體仆街,不滿「龜速上網」、「收費過高」等。他表示,澳門是言論自由的開放社會,彼此爭拗是沒有意思的:「特別在今天,我不想回應任何他們 (仆街網民) 的 (觀) 點,因為,事實上,我自己本人撫心自問,暫時沒有東西可以回應的。」

歡迎市民直接提意見

「他們沒有向我們表達任何意見。」潘福禧稱:「我鼓勵任何人士,如果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意見,我是絕對,我保證我會主動,我也會實際參與和他們的溝通。是溝通,而不是經過一些第三者的平台。兩點的距離是一條直線,希望大家不要走曲線。」他指出,該公司所有的服務都收集意見,市民也可到電信管理局或消費者委員會等政府部門反映。

不比先進地區差

「在世界的尺度上,澳門的電訊服務和網絡不較其他任何地方、先進的地方或一些城市化的地方差下去。始終,我們覺得無論在流動電話、寬頻、電話服務上,我們的滲透率、服務承諾都是與世界水準相比。」潘福禧重提,初訂下月推行商業客戶的減費,在八月也會降低住宅用戶的收費,但現暫未公佈減幅,而網速也會增加。「其實,在電訊服務,多年來,我們都沒有加價,只有減價。」

陶永強:有改善空間

「電信管理局對 CTM 現時的寬頻服務是否滿意?」電信管理局陶永強稱:「有改善空間。相信不單只是 CTM,我想,全世界的營運商,你去問,其實都是有改善空間。」陶永強重申,現時只能使用 CTM 提供的網絡,缺乏競爭的推動,當未來市場開放,形成競爭,將較好回應收費及網速等問題。

「CTM 短期內有甚麼要盡快改善的?」陶永強稱:「盡快改善,我想是要它減價。」對於外界批評網民「龜速上網」,他指出,單是瀏覽本地的網站是沒有問題的,當瀏覽外地網站時,尤其是很多網民瀏覽的網站,就要視乎瀏覽時間和瀏覽人數,都是技術上要發展的問題,局方也會與 CTM 商討如何改善。

快樂政治 (18/05/2011)

卅多年青人在「澳門電訊」公司議事亭前地門市店前「仆街」,抗議該公司的互聯網服務網速慢、收費貴。不單揭開了本地年青人快樂政治的第一頁,還勢必影響今後本澳各類社會抗爭活動和政治表態的形式。

在社交網站有人發起今次「仆街」行動之初,不少人都不看好會有很多人真的走出來「仆街」抗議,這是緣於對澳門人的保守性格認識,但看到昨日這班年青人的「前仆後繼」表現,筆者相信「快樂政治、快樂抗爭」的概念,已在本澳萌芽,它告訴傳統的澳門人,表達不滿,甚或抗爭,不一定要聲嘶力竭嗌口號;也不須擲雞蛋的激情。

看看香港早前由「八十後」主導的反高鐵運動,已是快樂政治的一次完美示範,當中的「五區苦行」更有行為藝術的高層次影子,可予借鏡。今次青年人的「仆街」,是為不滿電訊公司的服務,往後對一些公共和政治議題,市民也可「照辦煮碗」,用創意行動、行為藝術去表達訴求,此時對象可能就是政府部門了。

想不到臺灣「仆街」搞怪少女,原本「仆街」帶大家認識臺灣,想不到竟啟發本地年青人「仆街」表達不滿,甚而可能開創澳門人「快樂政治」的新天。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仆街文化 吹到澳門 (13/05/2011)


【本報訊】「月黑風高上網夜,龜速上網網民無奈。」這似乎是很多本澳網民的心聲。近日,三名年輕的澳門網民在本澳一電訊公司外擺出「仆街」動作,並把相片上載到社交網站,得到逾三千網民的回響,發起人希望用「破格的」、「微不足道的」方式,促使電訊營運商不要忽視網民需要。

早前,社交網站Facebook出現了「仆街少女」專頁,兩名少女上載自己「仆街」的相片來介紹台灣景點,已集得八萬三千多網民讚好。隨後,香港有網民在政府總部和終審法院前「仆街」,也拍下照片上載互聯網,介紹香港的示威地點。近日,網路也出現「澳門仆街網民」,三名青年人在社交網站Facebook開立專頁,上傳在「澳門電訊」外的「仆街」相片。

不滿意電訊服務

其中一名發起人是已有十一年「網齡」的網民K(化名),他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澳門有很多問題,有很多不合理、不公道的事情,然而,很多市民已喪失了尋求改善的意願,任由宰割,任人魚肉。K稱:「我很不喜歡別人說:澳門就是這樣。」他指出,在眾多不合理的現象就是「澳門電訊」的服務。

向該公司私下投訴、提供意見是尋求改善的方法,卻效果不彰,所以,K選擇了「破格的」、「微不足道的」方式;因為,「仆街」是易學易做的動作,「不用露面」也合乎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門仆街網民」的動機很簡單:「只想提醒掌握服務質素和價格的壟斷經營電訊業者不要忽視網民的需要。」

另一發起人仆街少女(化名)現就讀大學,她表示,澳門互聯網的「慢速」常令她和家人感到很氣結。K笑說,仆街少女每次「仆街」都是「打真軍」的,她不介意街道骯髒,全是臉部貼著地面:「眼不見為乾淨」。仆街少女起初擔心被朋友嘲笑,但她決意一試後,得到的回應卻是出乎意料的理想。

社交網站Facebook「澳門仆街網民」專頁在數天內已集結逾三千網民讚好,當中也不少留言,如:「用行為藝術表達不滿,無聲勝有聲」、「勇氣可加!!」、「說實話,這是近期最有意思的反霸權行為!」、「一流收費,九流服務」、「全澳最快...全球最慢...首選ctm....」、「反對獨市生意!!!」。

「澳門仆街網民」接受了其他網民的意見,發起「5.17世界電訊日•澳門網民集體仆街•快閃活動」,訂於五月十七日(世界電訊日)中午一點三十分於議事亭前地的「澳門電訊」外集體「仆街」,估計需時約十五分鐘,拍照後便會散去。

美沙酮中心易名 試運理想 (12/05/2011)


【本報訊】去年,政府公布在黑沙環衛生中心為戒毒者提供美沙酮服務後,引來該區人士強烈反對。社工局局長容光耀昨日表示,已在五月開始在黑沙環衛生中心,向該區居住的數名戒毒者提供美沙酮服務,試運效果相當理想,沒有出很太大問題。

以往普遍被稱為「美沙酮服務站」將易名為「藥物治療中心」。禁毒委員會副主席、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設於黑沙灣衛生中心的「藥物治療中心」由五月開始進行測試,現安排數名在該區居住的戒毒者到那中心接受服務,局方的社工「全程輔導和教育」,那中心附近也設置了警崗。

容光耀稱:「我們初步看到,運作效果相當理想,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他指出,預計該「藥物治療中心」將在第三季正式運作。社工局昨日公布的資料顯示,去年,戒毒求助人數有四百四十七人,當中的一百九十一人服用美沙酮

由去年十一月開始,黑沙環衛生中心的居民、學校家長、師生等反對在該區設立「美沙酮服務站」,發起遊行、集會、簽名、請願等行動,部份請願人士曾堵塞附近馬路抗議。

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放下權力的傲慢 (12/05/2011)

民政總署被踢爆對市民兩年前已反映媽閣自由波地的圍網問題,一直不作為,致釀成慘劇後才「忽然關注」,但一大堆需平衡景觀及安全的說話,都是搪塞之詞,而對有沒收過上述投訴,也不肯(或不敢)作證實,在在顯示出權力的傲慢,令人擲筆三嘆。

如何處理兩年前市民對搞好媽閣自由波地安全的懇求,民署或許真有她的專業考量,但如今出了人命意外,官員總該有「伯仁由我」的咎憾,可惜的是官員表現缺乏同理心,對大眾關切的無動於衷,逃避多於面對,卸責為先,不忍卒睹。

其實不獨民署官員有此權力的傲慢,其他部門官員亦犯此毛病,試看「飛灰風暴」、遊行「阻撓採訪」事件 ,都可看出當權者的偏執與傲慢,雖未致於「無法無天」,卻實在已「荒腔走板」,受苦受害的永遠是民眾,所以在此呼喚當權者放下權力的傲慢,學懂謙卑,學會聆聽,善納諫言,徹底檢討工作失誤。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譚偉文難過 兩年無解決‧出事悔恨遲 (11/05/2011)


【本報訊】民政總署被踢爆對市民兩年前已反映媽閣自由波地的圍網問題一直無所作為,置之不理,當其釀成慘劇之時,才「忽然關注」,為人詬病。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對意外感到非常難過,唯並未就此作正面回應。

承諾研究解決方案

譚偉文昨出席路環巡遊活動時,被追問應否檢討兩年前沒實質回應、意外發生後才關注、研究媽閣自由波地圍網問題。譚偉文先代表民署對少年撿球墮海溺斃的意外「感到非常之難過」,承諾會因應是次意外,盡快研究方案解決有關問題,並重申署方設置任何球場設施,是按場地條件、安全性、居民需求等綜合考量,將進一步審視各場地有何可再做好一點,讓公眾安全、舒適地使用。

答非所問迴避缺失

被問到有人於兩年前反映有關問題,民署卻未被正視,至現在出事後有反應一事,譚偉文則這樣回答:「其實,我諗每一個不同的場地,都會有他不同的條件的限制,我諗我們是會因應實際的情況,去做相應的改變。」

在場記者還追問「(媽閣)加圍網上蓋會否有可能」、「加設圍網對民署來說有否難度」、「意味媽閣的適不適合圍網」等,譚偉文皆重覆與上述差不多的答案:「我諗,每一個不同的場地……」,最後以掉隊太久為由,轉身離去,不願多作回應。

宣傳:安全更重要

受訪期間,譚偉文提醒大家到自由波地時要注意安全:「我們也不要忘記,做任何的體育活動都好,或者戶外活動都好,安全是非常之重要。」故他們會在波地圍網張貼警示宣傳標語,甚至未來增設安全使用守則。

全澳各自由波地的足球場之圍網上,昨日已掛上一張稍大於A4紙的標語,以黃底綠地寫著:「運動益身心,安全更重要」,下款是「民政總署謹啟」。

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慘劇原可避免 早有市民指出自由波地死亡陷阱懇求改善 民署置若罔聞 (10/05/2011)


【本報訊】前日的母親節早上,由於足球越過媽閣「自由波地」的圍欄掉進海裡,一名十四歲男青年試圖撿拾而墮海溺斃。這看來似乎是純是一宗意外,然而,一名吳姓市民昨日在網路展示兩封給民政總署的函件,他早在二OO九年已「懇求」署方改善媽閣「自由波地」常有足球越過圍網的問題。本報昨日就網上兩份熱傳的函件向民署提出七個問題,最終,連最基本的問題:有沒有吳姓市民在年半前致函,民署都不作回應。

早於兩年前已促改善

吳姓市民昨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揭露,早於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他已致函民政總署反映媽閣「自由波地」的問題,在五百多字的內容中,有以下的字句:「我懇請貴署慎重考慮一下是否有必要加高該球場的圍欄,以盡量避免足球掉入海里。」他指出,曾在一天內有兩個足球掉進海裡,三個月內踢進海裡的已有十個,「很多人也和我們有相同的情況」。

民政總署在十七天後才回覆約一百字,主要內容如下:「現時圍網有六點六米,再加高將會破壞媽閣沿海景觀。如有任何查詢或建議,歡迎與本署聯絡。」於是,吳姓市民再去函民署描述球場的情況:「不斷有足球掉入臨近海域,不但污染海域,並且有不少青少年為了拾回足球,在海邊不斷徘徊,身體探出海,用不同的工具試圖撈回足球,雖然海邊已架上欄杆,但仍十分危險。」

隨後,吳姓市民竟然收到民署「一封空白郵件」的回覆,經他追問才得到答案:「本署會研究其它合適改善方法,但暫不會考慮密封式鳥籠設計。」這郵件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由民政總署發出,當時,吳先生決定:「我無奈之下,就沒有再回覆了。」

事隔接近兩年,吳先生在母親節知道一名十四歲男青年在媽閣「自由波地」外,為拾檢足球而墮海溺斃,他再次致函民署:「貴局關於西灣湖景大馬路媽閣廟對開海傍之足球場問題的回覆已超過年半,在此,本人想查詢一下貴署在這年半時間內對改善方法的研究有什麼進展。十分感謝貴局對本次事件的關注。」

兩年來不見行動

吳先生昨日在網誌留言:「說實話,很難過,如果當年的建議被接受,在母親節,那個孩子在踢完後球後會開開心心回家和媽媽吃飯。足球,帶給我們的,本該是只有歡樂。問題是,我當年的建議亦都沒有被REJECT(拒絕),可是為什麼一年半以來,不見行動。」

本報記者昨日中午就吳先生揭示的網上資料,把七個問題傳到民政總署,然而,署方約在七小時後向多間傳媒機構發出回應稿件(見另稿),未有逐點具體回應本報的提問。本報的部份問題如下:民署曾否收到吳姓市民的意見信函?除吳先生外,還有多少市民就媽閣「自由波地」的圍欄問題致函民署?過去年半,如何改善那球場?何時公布檢討結果?

應採措施免慘劇重演

「無人會想發生這麼悲慘的事。」吳姓市民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曾使用本澳多個「自由波地」,大多數都出現媽閣「球場」的問題,足球常可越過圍欄。他認為,最重要的是民政總署盡快採取措施,避免再有悲劇發生。

昨午,已有網民上載「已經有人死!關於全澳門市民的安全問題!請所有人幫忙分享片段!」製作者認為,「由於民署漠視市民意見,才導致今次死亡事件發生!……必須給民署一點壓力,認真檢討日後該如何做!……澳門不容許再有同樣事件發生。」

師生悼死者 (10/05/2011)


【本報訊】上週仍在身旁一起學習的同學,突然離開這個世界,十數歲的青少年能否承受這種衝擊呢?昨日,近百名來自多間學校的青少年,聚集媽閣海岸,悼念在母親節,為了檢拾足球而墮海溺斃的十四歲初一學生。該生就讀的慈幼中學表示,已有九名社工跟進校內學生的情緒,日後也會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

昨日中午一時,近百名來自不同學校的青年人,響應在社交網路Facebook的號召,聚集在媽閣海岸,悼念在母親節於該處墮海溺斃的十四歲初一學生。該生就讀的慈幼中學教職員也在場提供支援。

除了獻花外,學生、老師、市民也在岸邊的圍欄結上白絲帶,為去世的同學送上最後的祝願──早日安息。期間,有悼念人士情緒激動,泣不成聲,需要在場老師的安慰。另外,一個名為「懷念黎同學」的網絡活動,在廿四小時內集得三千六百多網民,為亡者及其家人留下安慰和支持的心聲。

慈幼中學副校長梁樹榮在悼念儀式後表示,最重要的是關注學生的情緒需要,並作出支援。現時,已安排九位社工進註學校,既為去世學生的同班同學提供輔導,也會繼續跟進仍有情緒問題的學生。

梁樹榮表示,校方將會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向學生講解,當身處校園以外環境,或者其他活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措施,特別要有判斷能力,視實際情況是否適合做出某些行為,去配合他們運動上的需要。」

他指出,註校社工已與去世學生的家長聯絡,提供情緒輔導,昨早,社工亦陪同家長到警局,若有需要,校方也會為日後的殯葬安排提供協助。

民署:需平衡景觀及安全 (10/05/2011)

【特訊】民署在選擇設置球場及健身場地的地點時,會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包括環境條件、居民需求、使用安全性及便利性等等,並會按照實際情況制訂規劃。

就社區小型足球場之設置,根據其他地區之標準,室外小型足球場之圍擋高度,一般要求為3至4米。考慮到本澳的實際環境需要,民署在全澳各區設置之自由波地,圍網高度均增至5米或以上。以媽閣自由波地為例,由於該處鄰近世遺景點媽閣廟,為免影響景觀,尤其觀光船望向世遺景點的視線,民署經平衡景觀及安全等各方面意見後,將球場圍網高度設定為6點6米,已達高度之上限。至於加設上蓋之意見,因該處所受風力較大,上蓋可能遭受強風破壞而造成危險,故並不適宜。

因應今次意外事件,民署會再檢視各個自由波地之使用情況,研究對圍網設施作進一步改善,防止球類飛出場外。同時,民署會在球場當眼處標示安全使用守則,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註:媽閣自由波地於2009年4月25日啟用)

陳偉智促檢討波地安全 (10/05/2011)

【特訊】議員陳偉智不接受民署稱媽閣對開足球場的圍網高度合標準的解釋。他認為,稍對足球運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5米高的圍網絕不足以攔阻足球飛出場外。他又引述1名市民聲稱,09年至今多次向民署反映球場的安全隱患,但民署回覆加高圍網會破壞媽閣沿海景觀,會研究其他合適改善方法。陳偉智書面質詢當局要求查找行政效率低下原因,問責失職人員,以及說明會否檢討轄下體育場地的安全。

其書面質詢如下:

「母親節當日,發生一名十四歲少年在西灣湖景大馬路,因在岸邊球場踢足球期間,疑企圖撈起跌落水中的足球時,失足墮海身亡的不幸事件,令人深感遺憾。 雖然民政總署事後對事件表示非常抱歉,但所謂「在設置相關運動場地時,已按照標準制定相關安全設施,在發生意外的場地設有超過五米高圍網」的解釋,卻無法令人接受。

稍為對足球運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五米高的圍網絕對不足以攔阻足球飛越場外,應該在圍欄上再加設鐵絲網或軟網以作預防,盡量避免發生足球飛 越球場的情況,以保障球場內外市民的安全。意外發生後,據市民反映,上址球場經常出現有人因將足球踢出旁邊的馬路或海中而冒險撿拾的情況,只不過未曾釀成 慘劇而已。同時更有市民表示,曾遠在2009年7月,已多次就湖景大馬路自由波地的安全隱患,向民政總署提出意見。但民署在同年八月的答覆,卻表示現時圍 網有6.6米,再加高將會破壞媽閣沿海景觀。該市民之後曾作跟進,但得到的答覆是有關西灣湖景大馬路媽閣廟對開海傍之足球場問題,該署會研究其它合適改善 方法,但暫不會考慮密封式鳥籠設計。至2011年5月,該市民表示再繼續去信民署,查詢該署在這年半時間內對改善方法的研究有甚麼進展,但可惜改善方法仍 未見有何動靜,一名青少年的生命卻因而失去,實令人惋惜。基於特區政府的施政,一切應以民為本,急民之所急,絕不容許因循苟且,敷衍塞責的情況出現。為 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據有市民聲稱早於2009年已就是次發生意外的球場的圍欄安全問題向民政總署提出意見,民政總署在近兩年以來展開了哪些研究改善方案?當中是否因妨礙景觀和合符民署所稱的標準這些原因而不打算作出改善工作?

二. 在發生今次不幸事件後,民政總署會否就轄下所有向公眾開放的體育設施和場地的安全問題,作出全面的檢討,立即改善長期存在的問題,加強場地的安全性?

三. 民政總署是否承認今次事件與球場設施設計上存在缺陷未能配合所在位置有關?民政總署會否就此事作出檢討,查找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對有關失職的人員進行問責,並改善現時監管力度不足的機制?」

偶然的機會 戀上 紀錄片 (09/05/2011)


一次偶然的機會,令原本沒有拍片知識的專上學院講師──何穎賢,在數年內成為三齣紀錄片的導演。她認為,紀錄片是介入社會的工具,引發觀眾認知不公義的社會事件和弱勢社群,進一步思考和改變。希望藉著自己的影片,將本地及外地關注她拍攝題材的學者或組織等形成一個網絡。

二OO六年,何穎賢從香港到澳門理工學院出任社會工作課程講師,為了在六年內完成關於針筒注射毒品的博士論文,她與本澳的社工外展隊落區探訪,剛巧遇到吸毒者注射藥物,便把過程攝錄下來,用於學術研究。當時,她手持的是「傻瓜相機」,更是她首次使用錄影功能。

何穎賢與針筒結緣

拍得該片段後,何穎賢決定進一步拍攝她的首齣紀錄片,錄影了逾七十小時的片段,製作名為「被遺棄的針筒」,參與澳門文化中心舉辦的「澳門紀錄新勢力」,獲得「澳門製造二OO八」的最受觀眾歡迎獎。之後,她亦帶著這齣近一小時的影片,到外地出席以「減低傷害理念處理濫藥」為主題的會議及影展。

何穎賢指出,在外地影片中,吸毒者注射藥物的鏡頭是很普通的。「濫藥者」的人生是很豐厚的,經歷了很多人的眼光。在我們的社會裡,卻很少他們的聲音,只有是犯法,或是戒毒,傳媒才會訪問他們。」過去三年,何穎賢持續接觸吸毒者,察覺到很少人願意認真聆聽他們的心聲,就算是吸毒者之間也是信任不足的。

要得到受訪者的信任是很困難的。何穎賢坦言,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最大的挑戰,她的情緒也受到吸毒者的影響,覺得很沉重。例如:三年前願意面對鏡頭受訪的吸毒者,今天仍浮沉毒海,其前排的牙齒已全部脫落,再不願意在鏡頭前受訪。早前,何穎賢徵求該受訪者同意公開多年前的訪問片段,得到的回覆是「我信你。」她聽後覺得很感動,決意要更小心處理受訪者的片段。

何穎賢及製作團隊曾赴外地出席紀錄片的提案大會,介紹計劃開拍的第四齣紀錄片「莫失莫忘」(Dope & Hope),由於預告片內有注射毒品的鏡頭,一名亞洲的買家斥責:「為何拍攝濫藥者?他們是罪犯,應該把他們禁在監獄。為何紀錄片名是Dope & Hope,吸毒者有Hope(希望)嗎?」

經歷那五天的提案大會後,何穎賢的製作團隊深深感受到:「原來,拍攝濫藥者的紀錄片製作人,都會被歧視的。在那個提案大會中,我們拍攝的題材被視為不可愛。不少買家認為那群濫藥者根本不可愛,連拍攝團隊也變得不可愛。」原本,對提案大會懷有「天真」的期望,何穎賢最終笑言:「以為紀錄片很正義、公義,我一直想透過影像揭露不公平,原來,紀錄片也有另一種是很商業的。」

二OO九及二O一O年,何穎賢以「女移工」、「10到90女流之輩」兩齣紀錄片參與「澳門紀錄新勢力」,前者獲得「澳門製造二OO九」的評審大獎和「二OO九澳門國際電影節」的最?紀錄片,後者獲嘉許「澳門製造二O一O」的最受觀眾歡迎獎。

望作品能引發思考

「我想扯觀眾落水。」紀錄片是何穎賢介入世界的工具,她希望自己的紀錄片能挑戰觀眾的固有觀點,引發思考當中的議題,並作出相應的改變和行動,而不是只有一時三刻的感動而已。另外,也透過紀錄片建立本地和外地網絡,例如:外地的組織或學者、本地的官員等曾因紀錄片「女移工」而聯絡她,望能進一步了解本地外傭的情況。「女移工」將有機會第三次訪台播放,何穎賢計劃與紀錄片的其中一位主人翁前去交流。

何穎賢指出,有些攝影師只著重鏡頭運用,沒有導演的信念,也有些攝影師承受不了敏感題材的衝擊,根本不認同受訪者,又缺乏堅持下去的理念,兩者均增加了合作的難度。另外,有些敏感的受訪者不信任他人,故不能有攝影師在場,她只好自己操作攝錄機。她笑稱:「導演某程度上是孤獨的,與撰寫博士論文一樣。」

以吸毒為題的博士論文定要在十個月後呈交,何穎賢雖暫停紀錄片的工作,但仍要跟進「女移工」光碟的發行,望能引起更多關注。她也藉此「休拍」的時機,重新反思過去三年的製作歷程,處理當中的掙扎及疑惑等,並探討如何整合學術調研和紀錄片製作。

澳人紀錄片可不限於本地題材

何穎賢認為,澳門人的紀錄片不只限於本地的題材,也適宜包含澳門人在外地拍攝的。另外,澳門其實有很多紀錄片的題材,她認為九澳的飛灰事件是值得拍攝的,可探討澳人的消費模式、政府的環保、醫療政策、九澳青年機構的弱勢等,但礙於趕撰博士論文而打消拍攝的念頭。然而,她注意到,關注環保等社會議題的紀錄片,始終僅佔本地紀錄片的少數。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傷心的母親節 少年執波溺斃 (09/05/2011)


【本報訊】一名十四歲少年昨日上午到西灣湖景大馬路「自由波地」球場玩耍時,少年疑因到海邊撿拾被踢墮海的足球而沒頂失蹤。海關蛙人到場搜索兩小時終可撈起少年,送院証實死亡,同行少年目擊事件受驚需由救護員送院。死者父母痛失愛兒,情緒激動,為母親節添上遺憾。

意外發生後,有經常到「自由波地」球場玩耍的少年表示,上址球場經常有人因將足踢出旁邊的馬路或海中而冒險撿拾的情況。不料昨日釀成人命。一名有經常帶兒子到球場玩的關姓家長稱。他近日亦發覺上述情況,認為球場選址及設計有問題,球場兩邊分別貼近交通繁忙的馬路和海旁。青少年往往不顧危險而去撿拾踢出球場的足球。他建議民署相關部門應該於球場加設尼龍網上蓋,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自告奮勇落海撿球沒頂

事發於昨日上午十時,一名十四歲姓黎的中二學生,趁母親節假期與另一名少年結伴到西灣湖景大馬路的「自由波地」足球場玩耍。期間,疑有人不慎將足球踢出球場的圍網掉落旁邊內港航道的海中。黎姓少年自告奮勇,企圖落海將足球撈回上岸。怎料昨日海面水流較急,少年落海不久即為海浪沒頂失去蹤影。同行少年於岸上目擊即致電報警求救及通知黎姓少年父母。

同行少年哭不成聲

消防和海關接報迅速趕赴現場,海關派出多艘快艇和蛙人落海搜救。同行少年向警員憶述事件時情緒激動。哭不成聲。需由救護員送往山頂醫院。未幾,黎姓少年父母趕至現場。其母驚聞仍未尋回兒子蹤影,失聲痛哭。呆坐於地上,需由救護員扶上救護車休息。其父帶著哀痛於岸邊呼叫兒子名字,哭叫兒子快返來。

海關蛙人於海中搜索至中午一時許,終將少年撈起,送往山頂証實已經斃命。


民署了解情況跟進安全措施

【又訊】對於一名男童昨在民署轄下的自由波地場地踢波時,為拾足球意外墮海遇溺死亡。民署文化康體部部長蔡志雄對事件表示非常抱歉,並稱在設置相關運動場地時,已按照標準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而在發生意外的場地就設有超過五米高的圍網,球場的選址亦以方便市民為主。蔡志雄又稱,要了解事件的具體情況,將根據需要訂定更多安全措施。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維澳蓮運有信心請足本地司機 (07/05/2011)


【本報訊】在八月投入新巴士服務的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維澳蓮運),昨日安排傳媒試乘新巴士。該公司現已聘請一百七十多名司機,約七成來自兩間現時的巴士公司,五十多歲的佔九成,薪酬由一萬二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公司負責人表示不會申請輸入外地司機,有信心再招聘二百多位司機投入服務。

新巴士公司維澳蓮運月前提出申請輸入外地司機的建議,引來很大的反對聲音。該公司昨日舉行新巴士說明會時表示需要約四百名司機投入八月的服務,現時,已與一百七十多位申請者簽約,他們全是本地居民,七成來自現有的兩間巴士公司 (新福利及澳巴),五十多歲的佔九成,薪酬由一萬二千至一萬三千多元。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束承靖重申,該公司的目標是百份百聘用本地居民,招聘工作仍在進行之中,本月將舉行兩場大型招聘會。記者問束承靖會否申請輸入外地司機,他回應:「我們其實一直沒有入紙申請,之前的是一些誤會。」有沒有信心在營運前聘請足夠的司機?束稱:「絕對有。」

由六月一日開始,該公司的所有司機將會接受為期兩個月的有薪培訓。束承靖表示,八月新巴士服務開展後,路面的行車量將會增加,可能對交通造成更大的影響,他們較關注的是使用道路的安全,如:多輛巴士同時進站等,故持續與交通事務局溝通,並提出建議。

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何雨果表示,已向內地的製造商訂購二百四十五台巴士,包括八十八台小巴、七十台中巴、八十七台大巴,該公司為新車隊投入一億四千五百萬元。新巴士的車身主色為綠色,加上黃色線條及白色字體的公司名稱。

新車隊有多項特點,包括為長者、殘障人士及攜帶嬰兒車的乘客在車門安裝手動升降踏板,這類巴士數目佔總車隊百分之三十五,也會在每台巴士設置全球定位系統,讓控制中心可按路面情況迅速調整班次等。另外,新巴士採用合乎歐盟三代標準的引擎廢氣排放系統,引擎防火系統等。

特首開腔:尊重新聞自由 (07/05/2011)

【本報訊】五‧一遊行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行政長官崔世安終於在五日後開腔,正面回應事件,重申政府尊重新聞的自由,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政府發言人亦發言,相信事件是有人情緒緊張、高漲所致,但沒有正面回應警方會否道歉。

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

兩天前還是沒話說的特首崔世安,昨在離開一社團晚宴時,再被追問有關五‧一遊行當日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一事,今回特首終於在出門口前,停下腳步,轉向傳媒發表了簡短講話:「我的表達就是,一個確保新聞的自由,一個警方也需要維護秩序以及保障大家的安全。」他認為,遊行和平表達意見有許多渠道,但警方最重要是保護大眾的安全,政府也好尊重新聞界的採訪自由。

已批示張國華跟進事件

崔世安指,已批示保安司長張國華跟進事件,司長辦前天也就此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提到有肢體碰撞和不愉快事發生,重申司長希望與傳媒溝通,讓他們日後做得更好,「不希望,再有好似發生了那天(事件),大家都不想的。」但崔並未有回應記者其他提問就離開,前往另一項活動的開幕式。

譚俊榮:小小的磨擦

陪同的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在之後活動中回應事件,指某些人意圖破壞遊行的秩序,警方因而有所行動,傳媒也要採訪,期間場面混亂,引致有記者可能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小小的磨擦」,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他認為,當時雙方情緒可能較高漲、緊張,故出現誤會或不愉快場景,但慶幸的是「當時好短暫,一下子就過去了」。

信傳媒諒解警方行為

而警方日前針對一記者的遭叉頸動作解釋,但不被傳媒接受。譚俊榮說,這屬個別事件,可能警員是情緒緊張、高漲,故「動作誇張了一點」,「相信大家可以諒解」。他重申,政府非常之尊重新聞自由,絕對沒有打壓。

但被問及會否要求警方向傳媒和公眾道歉,譚俊榮一開始回應是:「我諗他們會檢討和總結……」但隨即被記者反駁警方早前已稱檢討,要求譚直接回答會否道歉,他就謂:「我要理解下,問問有關的部門是怎麼樣。」

記者約見李小平 (07/05/2011)


【本報訊】就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五一」遊行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高度關注,除公開譴責警方外,並擬約見警方高層反映意見。昨午,傳協代表梁建華向治安警察局遞交一封預約信,約見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反映意見也加強溝通。

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兩標書投兩新聞法民調研究服務 (06/05/2011)

【特訊】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服務的公開招標已於五月三日截標,新聞局收到兩份標書,並於昨日上午舉行開標會議。經開標委員會的審議和確認,兩份標書均獲接納。

兩份標書分別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和澳門大學提交,投標金額和服務期分別為: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提交的服務標書,投標金額為澳門元 3,545,000.00,服務期限為一年;澳門大學提交的服務標書,投標金額為澳門元497, 640.00,服務期限為七個月。

新聞局評標委員會將按程序舉行會議,審議各標書內容,甄選最優方案,並於九十日內公布結果。

根據《承投規則》,由於該項目之服務成果將作為特區政府就下一階段草擬《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修改文本的重要參考依據,故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 調查對象需廣泛全面,尤需包括傳媒界別;2. 建議的民意調查方式需透過資料文件證明其具備的科學性和客觀性;3. 開展該項目的民意調查需在充分和全面的研究資料的基礎上進行;4. 研究報告以官方語言中文(須提交葡文或英文譯本)或葡文撰寫(須提交中文譯本),並提供打印文本及電子文檔。

根據《招標公告》和《招標方案》,投標書審議標準包括:a) 投標人所建議之工作計劃,其中包括所建議之民意調查方式、調查對象等最高可佔50%;b) 投標人具有與此招標項目的相符之經驗,負責此項目之團隊的經驗,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現,最高可佔30%;c) 投標人建議的服務價格,最高可佔20%。服務將判給予能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者,即使其服務價格並非最低價。

繼完成第一階段第一環節由學術單位開展的關於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後,新聞局透過公開招標,甄選合適單位,以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方式,進行有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收集、處理及分析工作,務求反映傳媒和社會大眾對修法的意見,供下一階段修訂法律時參考。

便衣警攝錄遊行人士與被訪者 個資辦不會主動調查 (06/05/2011)


【本報訊】每次上街遊行,總會有很多疑似便衣警員全程攝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資辦) 主任陳海帆表示,暫時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故不會主動展開調查。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市民懷疑自己被攝錄,有權向警方查詢,經了解後發現存在問題,可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指出,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由於未經詳細調查分析,故不會評論個案,只能提供原則性的回覆。她指出,警方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有需要依法處理個人資料的。至今,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市民有權向部門查詢了解

陳海帆表示,除非有違法的跡象,個資辦才會展開調查。若市民認為有違法跡象,可否向個資辦投訴?她回應:「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懷疑個人之資料被收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了解處理資料的目的、類別等,若認為存在問題,可以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記者指出,那些疑似便衣警員拍攝遊行人士時,沒有佩帶警員證,那是否恰當呢?陳海帆的答案,連警方之類的字詞也欠奉:「如果大家見到現場有些人士進行資料收集,又認為或懷疑那些人士屬於某個機構,其實你可以向該機構查詢。機構有責任告訴你,是否有人在那裡進行資料搜集。」

應否要求拍攝遊行人士的警員佩帶證件呢?陳海帆稱:「其實,這與具體的情況有關,不能夠落一個統的標準就說: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做身份表露的措施,與具體的個案有關連的。」

按記者在遊行集會中觀察,每次都不只一個疑似便衣警員拍攝,甚至有十多至數十人進行相關工作。為何陳海帆認為那是個案,而不是普遍的現象?陳海帆稱:「我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個案,其實,你們針對的是當時的情形,他們的行為是否適當,無論有一個人影也好,五個人影也好。」

保安當局重申 尊重新聞自由 (06/05/2011)

【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為使五月一日期間的遊行活動順利進行,警方派出人員沿途維持秩序,以便市民合法合理地表達訴求。當天下午,在政府總部對開行車道曾發生短暫混亂情況,經警方迅速行動,現場秩序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

警方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市民安全,尤其是在出現混亂情況下,必須採取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廣大市民對警方履行職責是理解及支持的。而對於在此過程中警員與記者發生碰撞的情況,是大家都不希望見到的。

在此重申:保安當局尊重新聞自由,尊重傳媒工作者的權利,亦願意盡力為傳媒創造安全及方便的採訪條件,配合媒體的新聞發佈。我們力求在保障新聞自由、方便傳媒採訪,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人身安全兩方面取得平衡。

警方會總結經驗,尋找平衡及更好的處理辦法,既保障傳媒採訪自由,亦保障包括記者在內的市民安全。尤其是會在未來的工作中與傳媒多溝通多交流,增進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警粗暴干預新聞自由 特首應公開交代 (06/05/2011)

【本報訊】治安警連日極力撇清五‧一遊行時粗暴干預新聞自由,唯事與願違,頻出洋相。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認為,警方的回應顯得「措手不及」又「貿然出手」,維護記者安全之說法與當日的做法完全抵觸,期望稍後警方高層或更高的行政長官能公開交代,給出完整解釋。

出洋相 鬧笑話

吳國昌認為,警方不斷嘗試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但至今未能成功,反而出了洋相,鬧了笑話,顯然有關方面是措手不及,沒有準備好、想清楚,就貿易出手回應。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吳國昌計劃,提出口頭質詢,希望屆時警方高層甚至是特首能給出一個最完整的解釋文本,向公眾交代。

然而最值得的關注的還是新聞自由上,吳國昌指,假若警方所謂的傳媒採訪區應有公開的規範指引,並能明確向公眾說明確是為保障記者的安全,而絕對不會構成干預採訪的自由、篩選記者,也容許記者自由進出的性質,完全不會妨礙新聞自由,只是出於善意,這並無不可。

無法自圓其說

但是依其觀察,警方說的和做的並不一致,更有矛盾,因為警方當日那「搵人圍住記者不讓他行過去」的行動,根本與維護記者安全的原意完全抵觸相反,且干預了採訪自由,「好可惜,現出來個劇本就不是這樣,變成他(警方)一時之間都無辦法自圓其說。」

他建議,若當局現仍認為其設採訪區做法可行,應將有關規範指引方案拿出來公開諮詢大家的意見才實行;反之,就應取消,「一是可以側側膊,當無事發生,收埋它;一是坦然一些,告訢大家這不可行。」

學社促政府回應民意

此外,學社昨總結五‧一遊行,指出參與隊伍、人數和議題都有增加,過程大致和平理性,是邁向包容不同討論聲音的公民社會過程。副理事長鄭明軒呼籲,政府不要停留在「尊重市民表達權利」的官腔,跳出「聞過即怒」的消極策略,直視民意,勇於回應,勿輕輕帶過,否則一再錯失解決的機會,將來付出的政治代價必水漲船高。

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澳還有沒新聞自由? 特首快閃 (05/05/2011)


【本報訊】五‧一遊行餘波未了,警方粗暴限制傳媒採訪做法為人詬病,雖然特區政府不時言之鑿鑿稱會尊重新聞自由,但身為一區之首的崔世安及其下屬張裕似乎對事件充耳不聞,一個保持緘默,一個答非所問,皆不願回應,避之為快。

我後門來 我後門去

經常在與傳媒接觸時公開表示「尊重、保障新聞自由,支持新聞工作」的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卻「反常態」,拒絕就事件接受訪問。當時一眾記者守候在會場正門,欲待特首進場時訪問有關是次警方處理手法,唯他卻從後門直入休息室,待活動開始時才現身。

活動結束後,雖其身後已有記者即時大聲發問:「澳門還有沒有新聞自由呀,行政長官?」他還是自顧自的微笑、向觀眾揮一揮手,一如既往地在一堆隨從隔離下迅速離場,再循後門登車歸去。

出席同活動的社會文化司長張裕從正門入場,被問及對治安警聲稱並無於五一阻礙採訪、損害新聞自由的看法,以及「政府一直強調支持新聞自由,但他們(警方)的做法有沒有同政府的意念相抵觸?」他卻「牛頭唔答馬嘴」,這樣回答:「我諗呢,或者我集中於講回今次參與五一遊行活動中,有前線教師和青年人參與這點上……」

張裕重申,尊重市民包括教師和平理性表達他們的意見,繼續聆聽他們的訴求和心聲,未來也會跟進,以及作更多安排,以直接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等。就這樣云云了他想說的二分半鐘後就不再開口,不願針對記者的問題確切回應。

反駁反出醜 警方公開片段驚現另一記者也捱肘撞 (05/05/2011)


【本報訊】警方對於五一遊行期間粗暴阻撓記者採訪、妨礙新聞自由的指控,昨日公開了一段經剪輯、片長約一分鐘的現場錄影片段作出反駁,惟警方公開的片段畫面中,卻驚現另一名在一旁拍照的記者遭到警員粗暴阻撓,畫面所見,警員向該名男記者的胸部批肘,對此發言人也未能解釋,警方今回真是「自揭瘡疤」。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向傳媒公開該段剪輯片段,片段內容是警員登上被指阻礙交通之遊行團體車輛後、大批記者上前拍照之過程,期間多名警員將一名上前拍照之記者強行推開,阻止他拍照,動作粗暴。過程中也被其他記者拍下在報章圖文並茂報道,指責警方的行為粗暴阻撓記者採訪、妨礙新聞自由,但,這張照片只是對警方眾多批評的一部分,警方公開之片段則集中回應這張照片。

警方發言人稱,對於日前有媒體發佈五一遊行當日,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與一名記者發生碰撞的照片,該局十分關注。為著對整個事件有較客觀的瞭解,該局翻查當日之有關片段,發現事發當時警員正在移走阻塞道路交通的車輛,現場大批記者上前探訪,需要警員組成人鏈在記者與車輛之間保持一安全距離。當時車輛需要向前駛離現場,在同一時間,一名記者衝到車輛的正前方拍攝照片,為免發生意外,警員迅速將該名記者拉向旁邊安全的位置,整個過程並不存在任何故意之非禮貌對待。

發言人稱該局發放片段,希望讓公眾對事件有一個客觀的瞭解。又重申,作為警察機關,治安警察局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及保障居民安全。

此外發言人稱,一張照片是不能代表事實的全部。不過,傳媒也質疑,警方經剪輯之片段又可以代表事實全部嗎?

警方發言人稱,有關片段也是回應傳媒指責的調查結果,傳媒則質疑,調查過程有否傳召事件中的警員作供?由誰來調查?發言人支吾以對。

眾多質疑 無言以對

又有記者提問,當時有記者站在行人路上拍照,被警員喝令「不要拍照」,更說「再不離去就拘捕你」,警方如何回應?發言人無言以對,但表示會將記者連串的提問向上頭反映。

今日只回應該照片

對於警方公開的片段中,發現另有記者遭警員「批肘」對待,發言人竟表示今日主要回應前述的硬照,未有準備回應記者從警方片段中發現的另「粗暴對待記者」影像。

工人團體向警嗆聲 促還公民自由 (05/05/2011)

【本報訊】「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還我公民自由,還我示威自由,還我新聞自由。」多個工人團體昨午在「紀監會」辦事處外高喊口號,強烈譴責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粗暴手段,並要求追究警方違法侵犯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責任。此外,被警方拘捕及控以違令罪的遊行人士黃偉民表示,檢察院已撤銷控罪,他批評警方權力過大,以拘捕的低劣手段來施加恐嚇。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的利建潤表示,整個五一遊行過程都是和平的,是警方在結束時製造不必要的混亂和衝突。多個工人團體要求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跟進,他們認為警方向傳媒、市民公開道歉。

在日前的遊行將要結束時,警方將扎鐵工會理事長黃偉民強行帶走,並且控以違令罪。當日的警方發言人聲稱是依法行動,黃偉民昨日卻表示已獲檢察官撤銷控罪,他認為警方的權力過大,以拘捕來恐嚇,手段抵劣。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的伍錫堯指出,警方經常在示威遊行帶走發起人,他也身受其害,但是,每次被控後到檢察院,均被撤銷控罪,很明顯那是警方濫用權力。他也表示,回歸以來,在遊行拘捕示威人士,尤其是去年五一遊行,被傳召的所謂疑犯超過五十人,最終沒有一人被入罪,很明顯警方每次用同一方式恐嚇和阻撓。利建潤稱,警方經常製造白色恐怖,在「敏感」日子,派出便衣警員跟縱、監視,甚至騷擾社運人士,他認為上述行為是非常可恥的。

九團體向紀監會遞信

昨午有九個工人團體合共九人到紀監會遞信,然而,記者發現至少四名「疑似便衣警員的」混進記者群中拍攝,由於現場淺窄,有記者不滿被阻礙採訪,突喊叫:「唔係記者的人唔好阻住!」果然,有人閃縮地把「有利」位置讓給記者。

迴避就可過關 (05/05/2011)

五‧一遊行,「阿蛇」粗暴對記、民,事件昨又起波瀾,警又開「記招」,繼續迴避事實,不理指責,更向傳媒發出短片光碟,強辯向記者動手,及「保」其「安全」云云。惜弄「巧」反成拙,精心剪輯之短片,更露群警劣行, 「理據」蕩然,更自打咀巴!

記者會上,群記連珠炮發,質詢警方,因何動粗,如何處理,警員劣行。警方一如既往,對於質詢,不斷迴避,答非所問,避無可避,播出一短片,乃「五‧一」當日,警擾記紀錄,發言人強指,當日警攔記,乃記者阻交通,為保其「安全」,故將其拉走。「可惜」的是,短片所見,記者非阻車,警拉記者時,記已離車遠,短片反證實,警實說謊言。警方播短片,本欲諂記者污點,短片所顯示,反證警方,自暴其短。

再者,儘管假設,警方「理據」,勉強「成立」,保記「安全」,難道非動粗不可!?义頸,批踭、對於市民,更加「安全」!?若這「保障」理論成立,今後市民,過路「違規」,是否需要,暴打一頓,方才「安全」!?如斯「保障」,只蓮花地,天下獨有!?

雖然警方,指鹿為馬,顛倒事非,習以為常,事實面前,難以狡辯。昨日警方,以一記者為例,還圖狡辯。因何現場,多名記者,同被動粗。難道大多記者,同樣犯規,還是眾警皆接令,同時齊動粗!?

正所謂,欲蓋彌彰。警方對醜行,向來措施,臭屎密冚,封不了遊行者的咀,便欲掩閉傳媒的眼耳,看透這種思維,方能解釋,個別警員,瘋狂叫囂:「唔准影相!」「唔走就拉你!」等狂妄打壓媒之現象。

可惜,警方某些人,思維雖囂張,能力卻低劣,弄「巧」更反拙,錯漏四洩,有如醜婦照鏡,自暴其醜!

‧揚正氣‧

衛生局為九澳居民作長期流行病學研究 (04/05/2011)

【本報訊】衛生局上月起陸續向九澳受堆填區飛灰事件影響居民講解身體檢查報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衛生局正跟進九澳飛灰堆填區事件對居民的影響,由於未能證明飛灰與居民健康有否直接關係,衛生局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為九澳居民作長期流行病學研究。他又表示,衛生局將會對全澳門居民健康負責。

衛生局雖然完成了九澳居民健康報告並陸續向相關居民講解其報告內容,但報告未能指出飛灰與居民健康的直接關係,令居民無法獲悉身體狀況未來會否繼續因暴露在飛灰和堆填區附近而受影響。李展潤重申,居民的病理報告是科學報告,報告中證明不到居民健康與飛灰的關係,但衛生局沒有放棄和結束居民的健康研究,已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為九澳居民作長期流行病學研究,以科學態度實事求事找出證據。他提醒,受影響九澳居民需要於五月十八日前向當局查詢及報名參與該長期流行病學研究。

他又強調,衛生局會對全澳居民的健康負責任,飛灰事件中,居民可獲得治療和診斷,相關工作等於為九澳居民購買了醫療保險。而被問到對九澳居民負責的原因是由於他們是澳門居民身份,還是受飛灰影響?李展潤回應﹕「出於他們是澳門居民。」他繼稱,衛生局將繼續跟進。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採訪權 由警作主? (04/05/2011)

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某」協會及學者評論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手法。該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經網站更新最少四次,起初的標題為「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最終的標題變成「治安警察局回應」,真是「高效有餘」,「專業欠奉」!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傳媒學者譚志強則直指阻撓採訪違反基本法。

修修補補 四易其稿

那份警方的新聞稿斷言:「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言下之意,警方的基本態度是,不容許記者在封鎖區內監察警員如何處理與遊行人士的衝突、對峙。這與阻撓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有何區別呢?筆者難明警方為何還敢在同一新聞稿稱:「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這是前後矛盾、不知所云,還是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呢?

前後矛盾 不知所云

其實,記者在最接近衝突、對峙的現場採訪,不只監察警方有否過度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等,也要觀察遊行人士的行為有否越軌,有否誣衊警方的行動違法等。然而,那份新聞稿竟指出:「(警方) 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這段文字如同說:「個場我睇,由我話事,未經批進,不得內進」。

原來,記者為公益履行監察職務,從根本就被警方主導和操控。局方聲言為記者安全著想,倒不如說以警方安全為前提,以免被記者看到、聽到、拍到、錄到警方難以掩飾和解釋的行為。試問,那位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反對和抗議呢?筆者認為,在「警權至上」的情況下,任何關於採訪區的討論都是徒然的,因為,警方從骨子裡就不能容忍記者在關鍵時刻採訪,採訪區也只會淪為阻撓採訪的工具。

不是人人注意到的,就是警方昨日的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發出不同的版本。最終的標題雖然是「治安警察局回應」,但前一版本是「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初的竟是「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至於內文則有兩處大改動,最後版本刪除「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也拿走「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

上述微妙的改變代表甚麼?是否警方從一開始有意抹黑批評聲音,並且誤導市民?最終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荒謬後而作出的修訂?

迴避多個重要問題

閱讀了那份新聞稿後,令筆者遺憾的是,警方只是選擇性回應協會和學者的批評,完全迴避以下問題:前線警員為何向記者動粗?為何喝止記者拍攝?為何威嚇要拘捕記者?最嚴重的問題:為何近距離攝錄市民接受傳媒採訪?事實上,那份新聞稿大篇幅糾纏在採訪區的爭議,這不是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又是甚麼?

原本,輿論質疑那只是現場指揮官判斷失誤,僅以為是前線警員沒有充足指引,才出現阻撓記者採訪的劣況。然而,昨天的新聞稿以局長李小平警務總監的名義發出,現在,筆者不得不懷疑警隊高層的能力。單是一份新聞稿發出、收回四次,足見其決策是如何草率、魯莽。

請局長與記者對話

如果,警方以為用「聲東擊西」的手段打擊協會和學者,就可以壓制輿論的批評,那就錯了,因為不滿警方拙劣手法的是數十,甚或近百新聞工作者。警方聲稱「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加強溝通……」,筆者樂見其成,促請李小平局長與任何一位有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公開對話,以表誠意。

雷鳴

警方回應不對焦 (04/05/2011)

【特訊】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回應阻撓採訪指責,全文如下

「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求索採訪區規範指引 (04/05/2011)

【特訊】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立法議員吳國昌索取規範指引

其索取資料如下:

「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 (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 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 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警權無限大‧解畫夠滑稽 (04/05/2011)

五‧一示威,阿「蛇」亂嚟,封不了示威者口,反而動粗,把傳媒限制,惹來眾口指責,事後「解畫」,更加滑稽,開肘、义喉,解作「保護」,恐嚇拉人,「原意」、「尊重」。若「解畫」作真,蓮花阿「蛇」。必將「榮」登,狂妄之帝。

這單大鑊嘢,本來很簡單,五‧一循循例,遊行訴心底,若開明政府,必然多合作,讓民舒屈氣,傾聽好施為。傳媒之職責,當為民喉舌,盡反映民意,溝通官與民。

可惜蓮花差,好嘢唔去學,學阿茂造餅,遊行至尾聲,本來多平靜,阿「蛇」發「神經」,耍出歪行徑,動粗兼恐嚇,阻記報真情。事後「大口差」,竟大放厥詞,對老記動粗,本意為「尊重」,若此語屬實。應否可代入,蟻民對「安哥」,有啲亦尊重,若以「蛇」之意,可否齊「批肘」,繼而又义頸?

阿「蛇」又搞笑,設立採訪區,困「死」眾老記,原意為「方便」。老記去攞料,報導真事實,此乃為天職,如阿「蛇」捉賊仔,隨機而動之,豈可設區管,限老記行動。阻老記影相,恐嚇要拉人,荒天下之謬。

這次事件中,個別之阿「蛇」,行為之低劣,態度之囂張,跡近似流氓,事後之「解話」,短時三易稿,顯方寸大亂。令人深思者,前線警露言,執行之命令,乃下自「上頭」,顯示「病」之源,作俑者在「腦」,若不換「腦袋」,荒誕怪事,必接續來!

‧阿茂‧

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梁慶庭﹕政府應與傳媒多溝通 (03/05/2011)

【本報訊】對於「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曾阻撓傳媒採訪,街坊總會會長梁慶庭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有需要與傳媒多些溝通。他指出,政府有責任保護記者的安全,但不應妨礙傳媒的採訪。

「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曾築起人牆阻撓傳媒採訪。對此,街總會長梁慶庭 (見圖) 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有需要與媒體,尤其是記者溝通。他指出,如果出現混亂的場面而影響記者採訪的安全時,政府有責任保護記者,但這種保護是保護記者的安全,而不是妨礙傳媒的採訪,二者應該取得平衡。因此,政府應該多些與傳媒溝通,尋求更適當的辦法。

對於「五一」遊行有二千多人參加,梁慶庭表示,整個遊行是和平、理性地進行,對社會是件好事。遊行的訴求包括教育、民生、通脹、勞工等等,顯示經濟多元發展和訴求多元化,反映了本澳社會的利益多元化。他認為,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去表達訴求,有助于讓特區政府和社會更加關注出現的問題,促進對問題解決的重視及形成社會的共識。

他說,在美元持續弱勢的大環境下,澳門的物價通脹壓力較大。政府需要做的,首先應該壓抑引起通脹最大壓力的、對市民影響最大的樓價和租金,儘快在法律上對「樓花」買賣和樓宇買賣整個制度作出處理。

動手動腳阻採訪 執法者違法 (03/05/2011)

前日「五‧一」,慣例示威,整個過程,民眾守規,豈近結束,警方越位,阻欄傳媒,合法採訪,更用武力,對付記者,造成混亂,執法者,反違規。

「五‧一」示威,前期表現,令人欣慰,示威民眾,表現平和,合理訴求,就業、民生、職程、通脹、地權、官員廉潔,大多內容,皆屬正常,亦是當局,長期漠視之問題。

遊行隊伍中,教師隊伍,全程默言,無聲抗議,理性表達,比之往年,表現冷靜,充分顯示,澳門民眾,訴求變化,有所進步,本來可喜。

豈料,遊行接近尾聲,示威工人,情緒略激,指駡當局,施政不是,大批警員,汹湧而上,強行帶走,此一事件,當屬新聞焦點,大批記者,當然上前採訪,豈料警員,拉起人縺,阻攔記者,合法採訪,更加喝令,不得影相,橫施暴力,開肘出拳、腳踢、义頸,箍身,更加恐嚇,採訪拉人。

記者受粗暴對待,當然強烈讉責,部分警員,良心發現,暫時停手,更低頭不語,似有所思,聲稱「受命而為」!

可笑的是,警方發言人,竟然狡辯,暴力對傳媒,皆因出於「尊重」與「保護」之「原意」。

真是一語洩「天機」,警方示威前,已透露出,將會設立,「採訪區」「美」意,現實效果是,「採訪區」之設,仍阻攔採訪,起妨礙新聞自由之「功」。尤有甚者,記者採訪間,竟有「便衣人」,腰間「隆」然者,緊貼身監察,全程皆錄影,場面之恐佈,有如納粹之「蓋世太保」。「保護」之「原意」,內涵在此!

特區政府,號稱陽光,光天化日下,最高官衙前,竟然上演,白色恐佈,這一思維,可能便是,某些官員,長期思維。

本來屬和平訴求,訴求者的操守與方式,更已有進步;卻近尾聲,竟由執法者,將和平場面演變成暴力沖突,守法者卻受暴力對待,令人毛骨聳然者,這個結果,卻是某些執法者之「原意」,令人感到,某些「高人」,究竟是「執法者」還是「犯法者」!?
吳欲觀

阻撓採訪 違基本法 (03/05/2011)


【本報訊】警方在五一遊行前公布在必要時設置採訪區,又在遊行當日粗暴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傳媒學者譚志強批評警方早有既定態度,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凸顯當局無知,並有違《基本法》二十七條。他也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另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見另稿)

日前的五一遊行快要結束,記者進行正常採訪,拍攝警方採取行動時 (帶走涉嫌違令人士、駛走被指阻街的車輛),卻被警員粗暴阻撓。有警員強拉記者手臂並喝令「不准拍照」;有警員警告記者「再不離開,便拘捕你」,也有多名記者分別被警員「批肘」、「熊抱」、「箍頸」、「扯甩眼鏡」、「用膝頭撞擊」等。

譚志強指警手法拙劣

對於警方早五一遊行前公布,若出現警民對峙時,考慮設置傳媒採訪區。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認為,警方在遊行前「已有既定態度,不讓記者太自由採訪,又不讓記者接近採訪對象。」他形容那是無知、拙劣的手法,並質疑警方有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斷在甚麼時間、地點設置採訪區。

設採訪區早有預謀

五月一日,當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時,其中一名發起人不服從警員指令,最終被強行帶走,期間,眾多警員手拖手形成人鏈分隔在場人士,記者則被粗暴阻撓上前採訪。譚志強指出,警方要保護被拘捕人士,也要讓記者跟著拍攝過程,「而不是圍了一個圈後,對企圖拍攝的記者拳打、腳踢、甚至箍頸」。

「澳門《基本法》二十七條,就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部份。大家要知道,言論與新聞自由裡最重要的是採訪自由、接近新聞對象的自由。」譚志強指出,阻撓記者採訪是非法的,並且違反《基本法》。按他的觀察,警方的行動有收窄言論空間的趨勢。

多名記者投訴訪問遊行人士時,竟有便衣警員也近距離拍攝。「很明顯澳門警察這方面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二十七條,是干預採訪自由和市民的言論自由。」曾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譚志強批評警方的舉動「誇張」,對受訪者造成影響;因為,受訪者不知道警員拍下過程有何用途,擔心被控煽動群眾等。

警方心態不正常

「第一個原因當然是知識不足,沒有參考外地較先進的現場搜證經驗。卻讓 (前線) 警員當場發揮,這當然是錯誤的。」譚志強表示,在文明的地區,負責搜證的警員與記者、受訪者保持一段距離,甚至僅在天橋等高位拍攝。他又指出,另一個原因是警方「心態不正常」,他們認為記者的報道負面。

始而怒 繼而驚 (03/05/2011)


政府於五、一遊行前夕宣布設立「傳媒採訪區」,「採訪區」雖沒有用上,驚現的是「人肉圍牆」,事實證明警方確有妨礙傳媒採訪的意圖,且「圖窮匕現」,事先張揚的遊行「採訪區」創舉,其實就是為了警方需要時「封鎖消息」而設。

警方事後的解畫掩蓋不了妨礙新聞自由的事實,除非承認「愚蠢」,怎能令人相信這是「照顧傳媒採訪安全」的做法?值得關注的是,警方人員以粗暴手段拖拉記者的不當行為應受譴責,警方對此應有個說法,道歉大可不必,但保障記者今後的採訪自由及接近真相的自由,這個最卑微的要求則必須要做到!

要知道民主自由社會新聞自由絕不容干預,也唯有在記者享有充分的採訪自由,人民才能有足夠了解社會的資訊,判別是非。

筆者對五、一遊行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事件,始而怒,繼而驚。驚者是歷次遊行,警方都只「依法破壞」,針對的是遊行群眾及組織者,今次竟連記者採訪也封殺,一再說明警方全不把尊重市民的示威遊行權利放在高位,也不把確保遊行能順利舉行作為警方的重責,視示威遊行係警民的角力,才生了寸步不讓,動輒打壓的念頭。在日漸走向公民社會的今天澳門,警方若不改變思維,遲早必出亂子。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傳協責警權霸道侵犯採訪權 (03/05/2011)

對於今年五一遊行期間,警方具針對性、無理及粗暴干預傳媒採訪,引發警員和傳媒之間發生肢體衝突,甚至令多名記者受傷,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強烈譴責治安警的暴力行為。

特別是警方在遊行現場無限擴大警權,肆意驅趕記者,築起人牆、故意阻撓傳媒採訪警方拘捕遊行人士,出言威嚇記者:「再不走開就拉你!」,甚至出手、出拳、從後強行拉開記者,已明顯超出警方執行職務的合理性,也違背警方口口聲聲「尊重」和「保護」傳媒安全的「原意」。五一當日在政府總部對開引發的混亂,負責指揮的警方高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對於治安警建議在遊行期間設立臨時採訪區,本會強烈反對,並質疑「臨時採訪區」的用意和可操作性。眾所周知,遊行示威活動是流動式行進,傳媒無理由留在一個固定的採訪點中,這並不符合記者儘量爭取在新聞第一現場的工作需要。另方面,警方表示進入採訪區的記者須配戴他們派發的採訪證,但在新聞局已取消記者證制度的前提下,警方在混亂的衝突現場又如何分辨和確認記者的身份?再者,到場的不光是本地傳媒,還有為數不少的外地傳媒,警方又如何作出「審查」?從五一遊行當日的實際經驗中, 治安警當局也表明「時間太倉促,沒有條件設採訪區」,證明臨時採訪區的設立是毫無意義和不具操作性。

以往在沒有設立採訪區、警方沒有特意「照顧」記者安全的情況下, 在場記者反而能更安全和順利地完成採訪工作,也未有出現類似混亂的情況。本會強調,警方高層必須為是次事件針對性阻撓採訪、暴力對待記者承擔責任,並要求當局撤銷設立臨時採訪區的構想,檢討這次處理方式, 落實保障記者合法的採訪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