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保育 政府底線在哪? (30/03/2013)


【本報訊】澳門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指出,為了保育不可替代的、不可逆轉的自然、文化資源,澳葡政府是企硬和有底線的。然而,特區政府面對保育路環的訴求時,卻說不清楚底線何在,更令人覺得其底線與發展商一樣:不犯法便可以,但是,政府又不理會相關法律已經過時。她認為,由於涉及公共利益,政府應公布路環田畔街建築計劃和舉行公開旁聽會,相信這是得到市民支持的。

路環的山林會否不斷被私人發展項目破壞,引起越來越多市民關注和守護。澳門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指出,一九九O年代,本澳出現發展舊區的訴求,包括拆卸舊建築,卻被澳葡政府否決。「當年,有些人是不喜歡 (政府的決定),是完全反對的,但是,政府企硬,並指出那些地方具有歷史、文物價值。這樣,我們今天才有歷史城區。政府有遠見的話,是知道有些東西是必要保留的,怎樣發展都不准許。」

政府底線與發展商一樣?

當年,也有市民反對在路環山頂開山劈石來興建媽祖像,最終因為宗教理由而退讓,但是,政府同樣不批准一系列附加的發展項目。林玉鳳認為,澳葡政府是有底線的,然而,現在的特區政府沒有說清楚底線何在,只是令人覺得,「政府的底線與發展商是一樣的:不犯法便何以。政府亦不理會相關法律訂立了多少年,現時是否適當。」

政府應說服發展商

位於路環田畔街的疊石塘山山體很可能被大幅開挖,政府以那地段屬私家地為理由,不舉辦「公開旁聽會」。林玉鳳認為,該項目涉及山體等公共利益,不公開旁聽是不合理的,反之,更應該公開現正審批的發展計劃,否則,最終結果將很糟糕。她相信,市民是支持政府公布發展計劃和舉行公開旁聽的。此外,政府定要把發展計劃的影響減低,並展開說服發展商的工作。

不過,林玉鳳認為,政府至今沒有一個好的回應,公眾不覺得政府有意解決問題,反之,公眾懷疑官商勾結。上星期日,逾百市民參加「守護路環」的活動,林玉鳳提醒政府,不要誤以為這是選舉年才出現的情況,不要誤以為那只是一次聚會,參加者在山上唱完歌便會淡下來,再沒有後續或跟進的行動。

林玉鳳認為,今次是一個由網絡動員的公民行動,參加者原是不認識和分散的,原是難以集合和組織起來發聲的,但是,他們為了單一議題,為了維護價值而站出來。特區政府已不能一如以往,不要誤以為處理社團和傳媒便可圓滿解決,反之,應該向公眾的訴求作出回應。

叠石塘項目若發展值逾四百億

另外,有匿名的專業人士向傳媒表示,位於疊石塘山西南山邊的田畔街地段,若相關發展商按八倍淨地積比率發展,以土地面積五萬平方米,實用率為百份之七十,平均呎價為七千元計算;則建築面積可達五百七十五萬平方呎,推算其價值超過四百億元。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聯國人權委員會建議設獨立人權監察機構 特區回話:無此需要 (29/03/2013)


【特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昨日就本澳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發表了結論性意見。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繼續推行保障人權的各項措施,致力落實《公約》的相關規定,貫徹《公約》倡導的精神。

特區政府代表團在本月18及19日出席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就委員會對本澳執行《公約》的情況提出的問題提供了詳盡回覆。

委員會在結論性意見中表示,與特區政府代表團進行了具建設性的交流,對此感到滿意。委員會並讚揚特區政府為保障人權而採用的措施和努力,包括加入多項保障人權的國際公約,例如《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以及《殘疾人權利公約》。

委員會同時讚揚特區政府在保護難民、打擊販賣人口及協助違法青少年矯治和重返社會等重要範疇中進行立法,包括制定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以及第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特區政府感謝並尊重委員會的意見,但與委員會就一些議題的看法存有分歧。對於實際可行且符合《基本法》、本地法律以及社會現實情況的建議,特區政府將會逐步落實。

關於結論性意見提及解釋《基本法》一事,特區政府強調,《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規定,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指出的是,該權力的行使並不會對澳門特區的司法獨立、法治或高度自治有任何影響。自從澳門特區成立以來,終審法院從來沒有根據《基本法》第143條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的條文作出解釋。

特區政府不同意委員會撤回《公約》第25條b項保留的建議。事實上,《公約》並沒有禁止保留。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如果條約不禁止保留,只要不違反條約目的及宗旨,締約國可以提出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1999年就《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區一事照會《公約》保存機關時,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作出的四點聲明,符合相關國際法規則。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須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所作《決定》制定。現時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與《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規定並無任何抵觸。

關於委員會建議特區政府設立一個全新的獨立人權監督機構,特區政府認為並無此需要。澳門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配合現有的專責機構,如廉政公署、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在不同領域包括打擊人口販賣、警務、婦女權益等設立的相關委員會或組織及將於4月1日生效的司法援助制度,人權已得到充分保障。

廉政公署的組織法在2012年修改後,除了維持其「申訴專員」的功能,亦加強了其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與正當利益受保護的職能。作為澳門特區的首長,行政長官代表澳門特區,因此由行政長官任命廉政專員並不會影響廉政公署的獨立性。

澳門特區有健全及獨立的司法體制,市民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可直接援引《公約》條文在法院提出訴訟;倘經濟能力不足,可申請司法援助以確保其可透過司法訴訟取得或維護其依法受保護的權益。

委員會提及有記者被拒入境的個案,特區政府重申新聞工作者在澳門完全享有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自由進出澳門,境內自由採訪,不需要向官方通報或登記。有關人士被拒入境並不是由於其記者的身份,而是治安當局認為準備入境的旅客可能影響內部保安時,可依法禁止其入境。

在《基本法》和《出版法》的保障下,澳門特區的媒體完全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編採自主。事實上,回歸後澳門的傳媒業繼續蓬勃發展,無論是從媒體單位的數量,還是從對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等各領域的問題的討論,都在不斷增加。

至於委員會建議特區政府考慮將誹謗罪非刑事化,特區政府認為法律需保障各種權利,名譽權是一項重要的個人權利,刑法有需要防範對名譽的侵害,並對犯罪人作出相應的懲罰。

關於委員會對集會自由的關注,需要指出的是,《基本法》第27條訂明所有居民享有集會自由,舉行公共集會及示威的權利受第2/93/M號法律保障;居民有權在和平及不攜有武器的情況下進行集會,而毋需任何預先許可。

關於委員會關注特區存在不以正式合同聘請外地僱員情況,特區政府再次強調,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23條規定,與外地僱員的勞動合同須以書面方式訂立。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選管會強烈呼籲 未來候選人勿偷步宣傳 (28/03/2013)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注意到「澳門良心」的成員在濠江學校外派發宣傳「公平選舉」的傳單。委員會主席葉迅生呼籲,市民表達自己認為正確的理念時,必須考慮本澳街道的狹窄,尊重學校的正常運作,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環境。

上星期五,四名「澳門良心」的成員到濠江中學外,在中午放學時段派發宣傳「公平選舉」的傳單,被十多名警員監視,更被要求進入遠離校門數十米、由鐵欄圍成的「示威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選委會) 昨早與警方代表舉行工作會議,之後,委員會主席葉迅生主動向記者長時間談論上述活動。

葉迅生回應記者提問時說:「警方處理得非常克制,參與的市民和濠江中學方面,亦都相對有禮貌地解決問題。澳門是一個和諧的社會、是一個包容的社會,但是,我們都希望大家遵守規則、規矩,保持選舉活動、選舉程序的正常進行。」

暗批「良心」要尊重學校運作

他呼籲:「如果有市民要向學校表達公平公正選舉的意願時,亦都尊重學校的運作,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環境。這是旗幟鮮明的,一定要提倡的。否則,令到學校教育環境受到影響,令到學生安全或出入不便,這是非常不適宜的。」

被葡文記者詢問後,葉迅生說:「我們希望涉及的各方都是善意,為了維持選舉的公平公正。所以,管委會今次暫時不會用到記者提及的『判斷』或『譴責』的辭彙,因為,這是初發事件。」

他重申,相關人士必須尊重學校的正常運作,並說:「同時,我們強烈地呼籲,將來的候選人、現時準備成立提名委員會的人士,目前仍未進入選舉宣傳期,不適宜向社會提出自己的政綱或競選宣傳。」

記者也詢問:四名市民在學校外派傳單,如何妨礙學校的正常運作?是四名市民或是十多名警員會妨礙運作呢?葉迅生沒有正面回應,但一再呼籲,在校外進行類似活動時,必須考慮本澳街道的狹窄,不要影響學校的正常運作。

「一方面,市民希望向社會表達自己認為正確的理念,另外,我們亦都要尊重學校或其他機構的內部運作。」葉迅生也表示,澳門的學校有用心的老師,有正常維持教學運作的管理層,也有教青局和家長關注學校如何灌輸正確的理念,「當家長選擇了某間學校,我們要尊重家長」。

李小平:沒收派傳單通知

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表示:「警方收到訊息,就是有市民發動去濠江中學門口舉行活動,同時,我們沒有收到任何預先通知。在這情況下,為了維持學校的正常運作,因為,當時正值放學的時候,比較繁忙,為了維護好公共秩序、維護好交通秩序,所以,警方派員維持秩序。」

警方覺得,在這事件中,有市民沒有遵守規定,沒有進行集會前通知警方。記者問:派傳單被定義為集會,是否所有商業機構或私人機構在街頭派發傳單,也必須預早通知警方?李小平沒有正面回應,近乎重覆之前的答案,但是,他提及,警方在事件中曾進行情報分析。

選管會提示:學校須公平對待參選組別 (28/03/2013)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學校若讓一個候選組別宣傳時,亦有義務公平地為其他組別提供相應的機會。為何只是「釋放一個訊息」,不是「發出具強制力的指引」?委員會主席葉迅生表示,至今未收到學校不正常介入選舉活動的具體事例,將來在必要時會就此制定指引。

昨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表示,公立部門、公營機構或由公共資本成立的機構,在選舉過程中,無論如何,必須保持中立。而且,選委會要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學校雖有教學自主,但也是向公眾開放的機構,這些學校或私營機構在選舉活動過程中,若讓一個候選組別宣傳時,亦有義務公平地為其他組別提供相應的機會。

必要時才向學校發選舉指引

為何只是「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而不是向學校發出「選舉指引」?葉迅生稱,原因是至今仍未收到學校不正常介入選舉活動的具體事例,管委會必要時將會就此制定指引。他指出,管委會發出的部份指引是具有強制力的,如果違反相關指引,是構成刑事的加重違令罪。

昨日,選委會亦就一些市民的來函作出跟進和解釋,包括參選經費須自行籌集;在成立提名委員會前公開宣揚參選理念,亦會對未來各候選組別造成不公平;在傳媒上發表評論,不應對指定組別或人士作鼓動性的宣傳或否定性的抨擊。

議員籲政府勿加快審批破壞路環項目 (28/03/2013)


【本報訊】繼大小潭山開發超高樓項目引起社會關注後,路環田畔街山建百米住宅項目近日又引起社會大迴響,陳偉智在議程前發中指出,希望政府在審批該發展項目要審慎處理,不要急急拍板將項目放行,必需充分諮詢各有關部門並公開訊息,讓權力在陽下的監督下運行。

陳偉智指,過往前一直有將路環定性為自然保護區的規劃政策,但路環田畔街山建百米住宅項目反映出破壞自然環境、破壞山體的行為已蔓延至路環。對於該項目,他認為,不能以破壞又不只有一個人破壞為由,作為罪不責眾的藉口。

城規法在審議這段期間,陳偉智認為應不容有任何涉及重大影響的工程趕撘尾班車獲得特快批准,工務部門也絕不能單就有關工程的審批與否作為發展商將來要求換地賠償的依據。

陳希望官員信守承諾,審慎處理該項目,不要急急拍板將項目放行,必需充分諮詢文化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意見和建議才作決定,並公開訊息,讓權力在陽下的監督下運行。切勿講一套、做一套令特區政府誠信破產,市民失望。

倡新法城規出台後才審

吳國昌則在議程前發言中不點名提及,有項目涉嫌趁城市規劃未上軌道而偷步開發,引起公眾關注,政府應當承諾慎重處理,務使在城規層面有重大爭議性項目留待正式建立城市規劃法和制定系統化的城市規劃標與準則之後,再作決定。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社團負責人涉向提名人提供利益 馮官:深入分析若屬違法不姑息 (27/03/2013)


【本報訊】有社團負責人涉嫌向立法會選舉提名人給予利益,廉政專員馮文莊(見圖)指出,法律清晰規定,不可用任何利益作交換。不過,他拒絕評論個案是否違法,他表示,那不是第一個個案,廉署已留意相關情況,會深入分析,若果確定違法,是絕對不會辜息的。

前日,有社團負責人計劃在暑假期間舉行派對,若會員提名現任議員爭取連任,便可帶同朋友出席。在昨日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廉政公署的記者會中,有記者詢問,上述個案涉嫌有人向提名人提供利益,是否已經觸犯選舉法?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不適宜公開評論個案,但是,他指出,那不是第一個個案,廉署已掌握部份材料和證據,現正在跟進中。

馮文莊重申,法律清晰規定,不可以物質或非物質的利益去換取選票。「但是,亦都需要明白,亦都要現實看問題,現時仍然處於報名參選的過程。可能有些組別未正式提名前,已經有些所謂『打擦邊球』的行為。但是,亦都要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參選組別總不可以『撓埋雙手』,坐著等待別人主動支持,總需要有聯絡工作,希望看看有多少人支持。」

只要在上述過程中,有意參選組別的行為沒有抵觸選舉法,是屬於正常的舉動。馮文莊指出,選舉法的準則很清晰:不要用任何利益作交換。「一旦進入選舉過程,所有參選組別的開支需要如實向選管會匯報,同時付單據。如果,有些組別在現階段去做這樣可能想了解選民意向、支持度的行為,而又涉及正常的開支,需要向選管會申報。」

究竟,向提名人給予利益是否犯法?馮文莊稱:「在處理具體個案的過程中,很難在這裡給予答案說:這是違法,這是不違法。」因為,這涉及執法程序,需要深入分析:到底涉嫌觸犯法律的人具體做了甚麼行為,之後,才可給予準確答案。他表示,廉署事實上有留意相關情況,會深入分析,若發現構成違法,是絕對不會辜息的。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否主動調查上述個案?何時有結果?會否擔心其他組別仿傚?選管會主席葉迅生稱:「澳門實行一個法治原則:存在不法行為,公權機構必須介入處理,這是澳門法制的基本原則。」他表示,選管會必須主動介入,收到由市民及傳媒提供的相關訊息後,便會進行分析,若案件觸及刑事責任,便會「毫不猶疑地」交給廉署。

科技發展增打擊賄選難度 (27/03/2013)


【本報訊】廉政專員馮文莊坦言,今年立法會選舉可能烏雲密布,感到有點悲觀,原因之一,是現行選舉法未有直接規管眾多手機、通訊程式,令打擊賄選的難度增加很多。另外,他提醒學校領導層,無論直接或間接介入選舉程序,是需要遵守選舉法的,當公民教育涉及選舉時,也要預先明確其方式和資源沒有抵觸法律。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廉政公署昨早舉行工作會議。之後,廉政專員馮文莊在記者會坦言,今年立法會選舉形勢和布局可能好似昨日烏雲密布的天氣,感到有點悲觀,但是,下雨之後,將見陽光。他指出,本澳仍使用二OO九年的懲治制度去處理二O一三年的選舉,執法的難度增加很多,例如:四年前沒有這麼多手機、通訊程式,這些可能是現行法律沒有直接規管的。

至於,有中學被指以往宣傳單一候選人或候選組別,馮文莊表示,現行選舉法對宣傳時間、地點、方式均有明確規則,學校無論是直接或間接介入選舉程序,亦需要遵守選舉法的制度。一旦進入宣傳期,任何私人企業、團體計劃參與宣傳活動,應把有意騰出來的宣傳空間上報,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統一分配,從而確保公平的宣傳機會和空間。

  提醒學校領導層須遵守選舉法

「由於現時未進入宣傳期,而學校又在半公開的地方進行可能屬於宣傳期前的拉票或『擦邊球』行為,我相信選管會有一套清晰的規則給團體和企業遵守。」馮文莊表示,學校是特殊的地方,是教學的場所,可能需要開展公民教育,「但是,在這過程所採用的方式和資源是否抵觸選舉法,每一間學校的領導層應該先明確相關內容,避免抵觸法律」。

馮文莊介紹,為了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廉署於年初已調整了相關工作,並作出全方位的部署,一方面總結及檢討過去選舉的各種問題,一方面亦就掌握到的資訊,以全面評估今屆的情況。他又指,現時有專門團隊負責處理任何涉及賄選或選舉相關的違法行為,同時,全天候的反賄選熱線 (六二八二六二八二) 經已開通,而匯集了相關資訊及問題集的專門網頁亦會盡快開通。

特首沉默是金 市民守護路環 (27/03/2013)



「特首,可否講兩句?特首。田畔街方面,可否講兩句?會否出批示,特首?」縱然,記者昨早這樣向行政長官崔世安發問,但是,他只揮揮手、笑一笑,一言不發便離開紀念《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的活動會場。在特首與記者之間,則由保護要人的警員、保安員、接待員等分隔。

面對星期日下午約一百名市民參加「守護路環」的活動;面對城市規劃師提出,行政長官可依循先例發出批示來保護路環;面對記者昨日的提問,我們特首竟可堅定不移地不說一話,令人不禁想想:他以甚麼標準來回應記者提問,是否按個人的情緒感覺?喜歡就答,不喜歡就不答?

其實,特首說清楚會否發出批示保護路環,以及其原因何在,這不是就足夠了嗎?或者,特首可以一如以往向記者說:「特區政府仍要研究」,這不會太複雜吧?反之,「沉默是金」將引導市民有更多想像:這位特首是否急市民所急或是護商人所求?陽光政府、科學施政、以人為本,究竟還是甚麼?
             
本報記者

陳麗敏否認藉公幹歐遊 (27/03/201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被質疑藉出席聯合國會議,花費公帑歐遊,她昨日予以否認,並說:「我自己可以很坦誠告訴大家:真是全程為工作。」她也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在本月二十八日,就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發表結論和意見。

本月十至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其辦公室顧問鄭藴琪,以及法律、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鄭渭恩,應邀在奧地利維也納訪問。本月十八日,她們再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會議。團體澳門良心質疑,有人在上述兩個行程之間「乘機歐遊」。

記者昨早問陳麗敏:「社會上有質疑你花費公帑私人旅遊?」她回應:「我肯定不是。因為,我今次是出差的。譬如在維也納的訪問都是與司法部長、他們的法院,我都發出了新聞稿。所以,我不接受這個批評,因為,我真是為了工作。我自己可以很坦誠告訴大家:真是全程為工作。」她又表示,全個澳門代表團在三月十四日到達日內瓦後,工作非常繁忙。

對於外界批評特區政府在聯合國淡化本澳的人權問題,陳麗敏回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本澳的人權報告已在本月十九日結束,雖然,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較詳盡,但是,委員會在日內瓦也問及其他問題,政府已經補充資料。她表示,今次的溝通非常好,委員會主席也增加對澳門的認識。

陳麗敏指出,今次是回歸後特區政府首次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會議,政府代表團也在過程中學習。她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在本月二十八日發表結論,就本澳執行「公約」方面提出意見。

譚偉文堅拒回應 (27/03/2013)


【本報訊】日前,葡文報章報道,「墓地門」妨礙司法公正案的預審程序已經結束,盛傳涉案的民署管委會主席、立法會選管會委員譚偉文昨日仍表示,「我沒有任何評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也說:「管委會方面,今日,在這刻,暫時不予回應。」廉政專員馮文莊稱:「這個問題其實完全脫離今日記者招待會的題目,所以,廉署沒有任何回應。」

在回歸初期,在民政總署向行政法務司司長顧問的親屬批給永久墓地的調查中,有民署領導層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日前葡文報章指出,該案的預審程序已經完成。法院有否通知盛傳與案件有關的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他昨日被記者追問後說:「對於你的問題,我沒有任何評論。」

至於,外界質疑他出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譚偉文稱:「其實,民署一直配合選管會的工作。選舉的工作非常重要,我們一直都是負責支持選舉的後勤工作,包括票站的設計,票站的裝修工作,選舉當日的後勤。我想,民政總署在這方面會全力配合選管會的工作,將選舉的工作做好。」

記者接著問:會否覺得很委屈?譚答:「我剛才其實已經答了,民政總署在選管會裡的工作,我暫時沒有一些新的補充。」你個人方面呢?譚答:「我未有一些新的補充。」有沒有被邀協助調查?譚答:「我沒有任何補充。」

在昨日的選管會的記者會中,一名葡文記者也提及該委員會內有嫌疑人的問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稱:「是一個敏感的問題,亦都是一個法律問題。」他表示,選管會是由市民挑選成員組成的,「我作為選管會的主席,就這個問題,我本身以法官的身份來參與選管會的工作」。

葉迅生坦言:「直至這一刻,我所知道這 (「墓地門」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的訊息,並不會較記者更具體。」他又說:「管委會方面,今日,在這刻,暫時不予回應。」廉政專員馮文莊則以葡文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完全脫離今日記者招待會的題目,所以,廉署沒有任何回應。」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官方回應老調重彈 重視發展保育平衡 (26/03/2013)


【特訊】政府重視發展與保育的平衡,對於任何的發展項目均會審慎處理,並會循視覺、景觀、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綜合考慮。對於路環田畔街私人發展地段項目,會充分諮詢環境保護局、文化局等部門的意見,結合各方面的情況作出綜合審議及研究。

市民的關注和參與是使環保工作達致成效的重要一環,可以提升市民對保護環境的社會的責任。有關路環田畔街私人土地的建築工程項目,政府在審批時會嚴格把關。由於項目涉及路環的環境保護及保育等方面,不能以單一的事件、單一的角度、單一的建築項目作出處理及跟進,必須綜合審視問題,在科學基礎上作出充分的評估及分析。

政府是高度重視發展和保育間之平衡,會從宏觀角度作出詳細分析,在保護環境和社會整體利益前提下,一方面諮詢專業職能部門如環境保護局、文化局等部門的建議,另一方面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從多方因素,如視覺、景觀、環境等多方面作出綜合考慮。

政府明白到公眾對項目的關注,將按既定的審批程序,並會結合科學分析,循序漸進地審批有關建築計劃,在審批過程中,政府亦會適時地披露相關訊息。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刺穿市肺 揭開畫皮 (25/03/2013)


「青山原是我身邊伴,伴著白雲在我前
碧海是我的心中樂,與我風裏度童年......
是誰令青山也變,變了俗氣的咀臉
又是誰令碧海也變,變作濁流滔天。」

這是一九八零年,一套極有時代觸覺的香港電視劇「風雲」的主題曲歌詞,道出了當年地產商「發展」新界農村的惡果;同時亦強調港人對環境之愛、本土之愛。三十年後的澳門亦同樣面對當年香港的處境,澳人亦抱有保護環境的情懷。

雖然民間早前的小潭山保衛戰已告敗走,但昨日一班市民仍發起「守護路環」行動,到路環田畔街地盤圍板前宣讀行動聲明,參與者又一起包圍該發展項目,各自以自己構思好的方式宣示他們「守護路環」、「捍衛山林」的意願。我們高興在只問利益、不講是非的混濁年代,還有清醒的人走出來守護我們的環境,無論成敗,他們已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根留澳門的下一代!

可恨是特區政府一直在做著破壞自然環境的孽,口裡說重視發展和保育的平衡,實際是當「發展」與「保育」有衝突時,政府便會把「保育」輕輕放下,讓「發展」過關,大小潭山之難,白鷺鳥林之災......還不夠清楚說明特區政府「葉公好龍」的真面目?

路環是本澳的市肺,是居民的後花園,在葡治時代亦有清晰的定位,城市怎發展,路環也不會大興土木,零九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來澳視察時,也對澳門能保留路環這一塊綠化區大表欣賞,並囑咐要好好保護路環的自然環境。今日的特區政府卻為了商人的利益,偏與國家領導人的指導對著幹!

說起市肺,紐約著名的中央公園,就好給為政者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一點教化啟示。一個半世紀前,紐約中央公園現址還是一大片散布著貧民棚戶的高低不平土地,情形有點像以前港澳的木屋區,政府為了搞好城市的公共環境,關注居民的健康,遂有了中央公園的建設,為紐約這個世界大都會打造一個人工市肺,現時這個坐落在摩天大樓聳立的曼哈頓區,佔地五千畝鬱鬱蔥蔥的綠洲,人們走在園裡不會看見四周的摩天大廈,園內的人工湖、步行徑、野生動物保護區、吸引到候鳥前來,也是觀鳥的好去處,公園成為了紐約居民幸福的標誌。

反觀澳門,我們不需人工打造已擁有了自然綠化的市肺-----路環,可惜我們的政府卻不懂珍惜,大肆破壞綠化,破壞山體,今日市民行山,高樓大廈就在身邊、就在眼前,情景不是高山仰止而是高樓仰止,這與走進紐約中央公園也看不見四周的摩天大廈,對比是如何強烈?諷刺是如何揪心?

要將有日思無日,莫待無時思有時。

特區政府是否要市民跪求,才肯放下屠刀保育澳門珍貴的自然遺產?我們的下一代,是否只能在課本上、相片中、博物館裏,才能知道、看到澳門過去的自然生態?大潭山、小潭山、疊石塘今後是否只存在過去的時空?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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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路環 特首應有可做之事 (25/03/2013)


【本報訊】昨日,約一百名市民參加的「守護路環」的活動中,城規師林翊捷提出,前行政長官何厚鏵曾發出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應可發出保護路環免受損害的批示,以維護公眾利益。議員區錦新相信,「城規法」稍後獲立法會通過後,將不准許在路環展開大規模發展項目,若工務局在該法例通過前匆匆批准「田畔街項目」,政府將要「割地賠款」。


百名市民參加「守護路環」

位於路環田畔街的疊石塘山西南部山體極可能被大幅開挖,引起社會對保育路環的關注,昨午,約一百名市民參加「守護路環」行動。他們在田畔街地段背後、名為「森林廣場」的空地集會,期間,參加者多次拿著「守護路環!捍衛山林不止我一個!」十三個字、圖畫、聲明等合照,也手拉手圍圈,默靜數分鐘,聆聽山林聲音。

除了音樂歌唱、朗讀詩作外,也有中學生及教師自發沿途拾垃圾潔淨環境。一名市民在繪畫的圖畫中寫著:「我希望,家園長青,山體永在,發展商滾出去,鳥兒們飛回來」。另外,三名專業人士從城市規劃、歷史、生態的角度出發,由「田畔街事件」指出澳門的制度漏洞、整個路環保育所面對的挑戰。約兩個多小時的活動中,至少有七名疑似便衣警員在場監視。

林翊捷指特首有例可循發出批示

二OO八年,前行政長官何厚鏵發出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既然有先例可循,行政長官崔世安應可延伸保護路環海拔八十米以上的第 83/92/M 號法令,盡快發出批示來限制將要出現在路環的發展項目,以保護山體及景觀。他認為,這個維護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法是「合理的」,也是「合程序的」。

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OO九年訪澳時,認同把路環列為生態保護區。他相信,現在立法會審議的《城市規劃法》通過後,將不准許在路環大規模發展。若土地工務運輸局匆匆批准「田畔街建築項目」,當《城市規劃法》通過後,又限制路環的發展,政府便是毀約,便要「割地賠款」。他質疑,政府以往審批建築計劃是很緩慢的,為何「田畔街項目」可在九十日內完成審批。

李銳奮:保不了路環是大家責任

遷居路環逾二十年的藝術界人士李銳奮表示,有路環街坊認為,在田畔街地段挖山和興建高樓是不合理的,那裡是被私有化。「路環是澳門的一部份,若保護得好,全澳門都是受益的,這是很重要的。」李銳奮稱:「保不了路環是大家的責任。」他希望,政府要聆聽市民的心願:保護自然,讓市民有呼吸的地方,「這是很簡單的,也是很重要的」。

參加「守護路環」的伍老師和小朋友用廢紙摺製四葉草,她說「希望澳門政府聽到我們的心聲:保護自然環境,不需要急速發展。」伍表示,大自然有益於兒童的成長,行山活動可呼吸新鮮空氣,也不用時常對著商業的東西。就讀小四的吳同學說:「我們不應該破壞山體,我們應該珍惜,澳門已經夠多高樓大廈。如果繼續興建,破壞生態自然,你們時常說綠化、綠化,就無可能成為綠化。」

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

良心濠江學校派傳單宣傳公平選舉 (23/03/2013)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仍未制定學校選舉指引,團體澳門良心的成員昨日開始巡迴各校,在放學時段於校門外向師生派發傳單,宣傳「公平選舉」。首間學校是濠江中學,校方人員希望不要阻礙師生離開學校,澳門良心則以只有四人派發傳單來質疑及反駁,該人員又向警察投訴:兩名澳門良心成員,在放學前於校門外喊口號 (沒有使用揚聲器),是騷擾學生上課的。

團體澳門良心四名成員昨日中午在濠江中學外,向師生派發宣傳「公平選舉」的傳單。澳門良心指出,過去,有學校利用未成年學生及政府資源為個別候選人助選,在現行法例不屬違法,但明顯有違選舉公平原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理應按照法例規定,制定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

然而,選委會舉行了兩次會議,仍未制定相關指引。澳門良心既表示強烈不滿,也認為選委會主席葉迅生有推卸責任之嫌,因為,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一項二點,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確保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名單能真正公平地進行競選活動和宣傳」;第一百一十五條三項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界定宣傳的內容和方式作出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

澳門良心表示,面對選委會的不作為,惟有自行到各間設有高中的學校,向學生及教育人員派發傳單。相對於其他學校,濠江中學的學生人數最多,故以此作為首間宣傳「公平選舉」的學校,該校師生有拒收傳單的,也有接受的,但是,有數份傳單被丟在路旁。

昨日中午放學前,濠江中學的職員希望不要阻礙師生離開學校,但是,澳門良心成員以只有四人派傳單予以質疑及反駁,也向該職員遞上傳單。該職員既拒收,又向警員投訴澳門良心兩名成員在校外喊口號 (沒有使用揚聲器),是騷擾學生。當時,操場上有學生上體育課,一名澳門良心成員反問:在校外喊口號違反了甚麼法律,對方沒有回應。

澳門良心派發的傳單主題是「公平選舉,師生有責」。傳單指出,市民可以協助今年立法會的選舉公平進行,包括:拒絕為任何候選人宣傳、派發、代傳宣傳單張,拒絕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支持的候選人。

此外,市民也可舉報以下有違公平選舉的現象:被校方要求投票給指定候選人,被校方安排參加指定候選人的宣傳活動,甚至,被通知可因選舉而獲得利益。舉報方法:致函、親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或通知臉書 (facebook) 的「2013年澳門立法會公平選舉關注組」網上群組。

派傳單也設示威區 澳人自由‧警方限界 (23/03/2013)



四名澳門良心成員昨日向濠江中學的師生派發「公平選舉」傳單,卻引來十多名便衣及軍裝警員。警方一度要求澳門良心進入遠離校門數十米、用鐵欄在行人道設置的「示威區」、「保安區」內派發傳單。澳門良心成員周庭希強調,他們不是「集會」,他們只是「如同普通商業機構或非牟利機構在街頭派傳單」。

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副教授仇國平表示,根本無法確定師生經過「示威區」、「保安區」,若接觸不到那些師生,意味表達自由受到局限。澳門良心堅拒進入「示威區」、「保安區」,但見該區佔用大部份的行人道,故要求警方解除,但不獲接納,以致師生只能使用狹窄的行人道。

對於警方派出十多名人員,周庭希認為很諷刺。因為,數日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才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聲稱,特區政府尊重公民自由,但是,警方的行動卻以心理威嚇,來收緊公民的空間。仇國平表示,他們沒有把活動預早通知警方,卻常常引來大批警員,他覺得經常受到監控,並認為警方浪費人力和侵犯私隱,不排除作出投訴。

仇國平表示,警員昨日要求他提供住址和父母姓名,這是以往沒有出現的情況。當警員被詢問其法律依據,又回答不了。警方昨日的處理與以往不可,仇國平質疑,這可能與濠江中學是「根正苗紅」、「愛國勢力中堅」的「政治背景」有關,他認為,警方不應成為維穩工具,應該公正,應該以人為本,為普羅市民的真正需要調動警力。

昨日,在場至少有兩名警員手持攝錄機,也有至少兩名警員手持相機,當中一部更安裝長鏡頭。有記者私下說,從未見過警方動用長鏡頭,警員又多次干預澳門良心,實在是「無事生事」,「令不是新聞的活動成為新聞」。

此外,有記者拍攝持長鏡相機的警員時,卻被反拍數十秒。被詢問為何拍攝記者,對方則否認是警員,離開時更說:「跟我走!」意圖引記者離開現場到另一街道。之前,那位持長鏡的警員曾與其他警員站在一起,記者便詢問在場較高級的警員,該警員竟說,那應是記者,因為,沒有警員持長鏡相機。
                                                             
本報記者

澳葡時代早批三幅土地 九澳或見獨立別墅群 (23/03/2013)



【本報訊】路環還有多少土地已批出大範模發展?近日,多間傳媒發現,九澳有三幅土地早在澳葡年代批租,其中一幅已計劃興建四十六幢別墅,另一幅的承批公司開業僅一個月,便獲澳督批給四千多平方米土地。現時,政府已開展九澳的大型基建工程,是否為商人發展舖路,究竟,那個主要是山林的地區,將有多少個未公開的發展項目,若政府繼續拖延公布,九澳的傷害或難以挽救。

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邊、位於田畔街地段的山體極可能被大幅開挖,而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及的「路環八十」法規,竟然保護不了大部份路環山體。社會越來越擔心,路環的自然資源將不斷被財雄勢大的發展商破壞。近日,多間傳媒發現,路環田畔街地段的擁有人之一,其相關公司也獲澳葡政府批給一幅九澳的土地。

『新發投資公司』開業一年即獲批逾萬米土地

該幅土地位於九澳聖母馬路,於一九八八年由澳葡政府批給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在一九八七年開業,一年後便獲批逾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也是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二O一二年年報宣稱:繼續擁有位於路環一幅空置地塊,可用於興建四十六幢,最高卅五點六米高的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設施。

工業用地改發展「獨立別墅」

不過,相關的 174/SAOPH/88 批示規定,那幅土地用途是「工業」,需要在兩年內發展,批租期為二十五年,溢價金為二百七十五萬二千多元。但是,土地工務運輸局在二OO七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顯示,該幅土地用途已改為「獨立別墅」。冠中地產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年報表示,二零一一年年底已向政府提交的經修訂九澳樓宇規劃,現正等候政府批准。

昨日,記者前往九澳,見到那幅土地已長出相當多樹木,也有工人在那裡種植,但未見建築工程。傳媒昨日向工務局詢問,政府為何、何時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直至截稿前仍未得到回覆。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二O一二年年報表示,澳區全國政協的新委員蕭德雄是董事會主席。早前,蕭德雄向傳媒說,將會「堅定不移」地發展路環田畔街項目,「冇得轉彎」。

「新澳門」開業一月即獲文禮治批地

上述興建別墅的九澳土地附近,另一幅四千五百多平方米的土地,由澳督文禮治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批租給一間名為「新澳門」(中譯) 的公司 (葡文:COMPANHIA DE IN VESTIMENTO DE ARTESANATO DE PORCELANA NOVO MACAU, LIMITADA)。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開業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不足一個月便獲政府批地。相關批示 (190/GM/89) 標明,該土地同樣用於工業,租賃期為二十五年,需在獲批後兩年內發展。

   另外,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九九一年,也獲澳葡政府批出九萬平方米的土地 (在上述别墅地對面),作為擴充九澳碼頭的用途,需在獲批後三個月內動工,也可大幅填海造海,相關批示編號為 29/SATOP/91,至今仍未申請街道準線圖。

民間周日發起守護路環 捍衛山林不止我一個! (23/03/2013)



【本報訊】路環田畔街的超高破壞發展項目,再次觸動民間對環境保護的神經,一班市民將於明日(二十四日)發起「守護路環」行動,反對任何破壞路環山體計劃,要求政府全面保護包括叠石塘山體以至整個路環市肺。

早前發展商一句:「破壞不止我一個!」觸發一班澳門市民一週前在社交網站facebook建立「守護路環」群組(www.facebook.com/greencoloane),自發組識實際行動,希望有更多人響應和參與,去捍衛路環,阻止青蔥翠綠變成石屎森林,回嗆對方:「捍衞山林不止我一個!」

他們指出,路環是本澳市肺,但近年城市急劇發展,城市結構已改變,一連串的工程以及項目,與路環既有定位產生矛盾,尤田畔街的大規模發展,將對叠石塘山山體和景觀有不可逆的破壞,且該發展商漠視項目破壞自然環境,也引起社會不安。

要求不割山河 不換地

他們為保護路環山體不受破壞,保存路環作為城市郊野地帶的定位,以存澳門永續發展之義,向政府提出五點訴求:

1. 反對任何有可能破壞路環山體的發展計劃。

2. 不割山河不換地,反對任何因本次或類似事件而起的換地計劃。

3. 公開街線圖內規定發展商要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及交通評估報告內容。

4. 就地段內的碉堡及倘有其他歷史遺跡開展文物影響評估,並向公眾公佈結果。

5. 保證路環作為自然地區此既有定位和政策得以延續,並在路環全島的城市規劃得到法定地位前,凍結任何有可能影響路環自然環境的發展項目。

該行動於週日下午二時半在石排灣郊野公園巴士站集合,流程是步行至森林廣場,最後到田畔街地盤圍板,其間會有宣讀行動聲明、森林詩樂會、集氣活動、清潔山木、自由創作等,最後參與者將一起包圍着該發展項目,各自以自己構思好的方式宣示他們「守護路環」、「捍衛山林」的意願。

墓地門預審結束 當局應公開資料 (23/03/2013) 


【特訊】據三月二十二日葡文報章的報導,十個永久墓穴案中有人涉嫌濫用職權,以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其預審階段已完成。刑事起訴法庭駁回有關的預審申請,這一決定意味着早前透露的四名嫌疑人正式成為被告。而預審階段的結束,亦標誌着該案有關司法保密階段已經結束。作為涉及公共部門官員的案件,有關當局有責任立即將與案情及被起訴人的資料公開,確保公眾之知情權。

而且,若官員遭刑事起訴,而且案情涉及本部門的工作範圍的,理應立即施行防範性停職,以免令人憂慮會否出現利用職權而施行「毀屍滅跡」之行為。公正,最少必須讓公眾看起來是公正的。若連看起來也不公正的話,則政府之公信力當蕩然無存。而一直備被關注之有被刑事起訴人成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成員,亦應一併作出處理。

最後,值得指出的是,預審是當檢察院對某嫌疑人提出起訴,而嫌疑人在接到起訴書之後,有權就起訴書中所載內容或不實或不當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預審。而這個階段因為還有可能因起訴書存在不足或失實而被法院駁回,還被起訴人清白,所以此階段仍屬司法保密階段。但當刑事起訴法庭就預審請求作出判斷,認為預審請求不成立而駁回預審的話,則預審程序即時終結,案件正式進入起訴階段。而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嫌犯不得對預審之決定提出上訴。
                                       
區錦新

派傳單也設示威區 澳人自由‧警方限界 (23/03/2013)


四名澳門良心成員昨日向濠江中學的師生派發「公平選舉」傳單,卻引來十多名便衣及軍裝警員。警方一度要求澳門良心進入遠離校門數十米、用鐵欄在行人道設置的「示威區」、「保安區」內派發傳單。澳門良心成員周庭希強調,他們不是「集會」,他們只是「如同普通商業機構或非牟利機構在街頭派傳單」。

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副教授仇國平表示,根本無法確定師生經過「示威區」、「保安區」,若接觸不到那些師生,意味表達自由受到局限。澳門良心堅拒進入「示威區」、「保安區」,但見該區佔用大部份的行人道,故要求警方解除,但不獲接納,以致師生只能使用狹窄的行人道。

對於警方派出十多名人員,周庭希認為很諷刺。因為,數日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才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聲稱,特區政府尊重公民自由,但是,警方的行動卻以心理威嚇,來收緊公民的空間。仇國平表示,他們沒有把活動預早通知警方,卻常常引來大批警員,他覺得經常受到監控,並認為警方浪費人力和侵犯私隱,不排除作出投訴。

仇國平表示,警員昨日要求他提供住址和父母姓名,這是以往沒有出現的情況。當警員被詢問其法律依據,又回答不了。警方昨日的處理與以往不可,仇國平質疑,這可能與濠江中學是「根正苗紅」、「愛國勢力中堅」的「政治背景」有關,他認為,警方不應成為維穩工具,應該公正,應該以人為本,為普羅市民的真正需要調動警力。

昨日,在場至少有兩名警員手持攝錄機,也有至少兩名警員手持相機,當中一部更安裝長鏡頭。有記者私下說,從未見過警方動用長鏡頭,警員又多次干預澳門良心,實在是「無事生事」,「令不是新聞的活動成為新聞」。

此外,有記者拍攝持長鏡相機的警員時,卻被反拍數十秒。被詢問為何拍攝記者,對方則否認是警員,離開時更說:「跟我走!」意圖引記者離開現場到另一街道。之前,那位持長鏡的警員曾與其他警員站在一起,記者便詢問在場較高級的警員,該警員竟說,那應是記者,因為,沒有警員持長鏡相機。
                                                             
本報記者

良心濠江學校派傳單宣傳公平選舉 (23/03/2013)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仍未制定學校選舉指引,團體澳門良心的成員昨日開始巡迴各校,在放學時段於校門外向師生派發傳單,宣傳「公平選舉」。首間學校是濠江中學,校方人員希望不要阻礙師生離開學校,澳門良心則以只有四人派發傳單來質疑及反駁,該人員又向警察投訴:兩名澳門良心成員,在放學前於校門外喊口號 (沒有使用揚聲器),是騷擾學生上課的。

團體澳門良心四名成員昨日中午在濠江中學外,向師生派發宣傳「公平選舉」的傳單。澳門良心指出,過去,有學校利用未成年學生及政府資源為個別候選人助選,在現行法例不屬違法,但明顯有違選舉公平原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理應按照法例規定,制定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

然而,選委會舉行了兩次會議,仍未制定相關指引。澳門良心既表示強烈不滿,也認為選委會主席葉迅生有推卸責任之嫌,因為,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一項二點,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確保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名單能真正公平地進行競選活動和宣傳」;第一百一十五條三項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界定宣傳的內容和方式作出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

澳門良心表示,面對選委會的不作為,惟有自行到各間設有高中的學校,向學生及教育人員派發傳單。相對於其他學校,濠江中學的學生人數最多,故以此作為首間宣傳「公平選舉」的學校,該校師生有拒收傳單的,也有接受的,但是,有數份傳單被丟在路旁。

昨日中午放學前,濠江中學的職員希望不要阻礙師生離開學校,但是,澳門良心成員以只有四人派傳單予以質疑及反駁,也向該職員遞上傳單。該職員既拒收,又向警員投訴澳門良心兩名成員在校外喊口號 (沒有使用揚聲器),是騷擾學生。當時,操場上有學生上體育課,一名澳門良心成員反問:在校外喊口號違反了甚麼法律,對方沒有回應。

澳門良心派發的傳單主題是「公平選舉,師生有責」。傳單指出,市民可以協助今年立法會的選舉公平進行,包括:拒絕為任何候選人宣傳、派發、代傳宣傳單張,拒絕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支持的候選人。

此外,市民也可舉報以下有違公平選舉的現象:被校方要求投票給指定候選人,被校方安排參加指定候選人的宣傳活動,甚至,被通知可因選舉而獲得利益。舉報方法:致函、親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或通知臉書 (facebook) 的「2013年澳門立法會公平選舉關注組」網上群組。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記者追訪被刑事起訴事 譚偉文閃躲 (22/03/2013)



【本報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被指在「墓地門」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刑事起訴,他昨日拒絕回應傳媒的相關提問,其下屬更出手阻礙記者接近譚。早前,行政長官崔世安、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聲稱政府保障新聞自由,民署人員昨日的表現,實令人質疑是否與政府領導層的言論背道而馳。

民政總署領導和主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檢察院刑事起訴,葡文報章更披露,其中一人是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不過,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譚偉文成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譚偉文昨日出席綠化周活動後,被記者追問:「因為已經進入預審程序……」,那問題還未說完,譚偉文便稱:「對於你的問題,我沒有任何回應。OK。」記者繼續問:「公眾是否有權知道?」譚偉文說:「我沒有任何補充。」

民署人員圖阻記者接近譚偉文

期間,三名民政總署人員一直分隔四名記者接近譚偉文,其中一名曾任記者的民署人員更出手推開在場記者的錄音筆,一名男性民署人員用背頂著女記者,一名女民署人員則張開手阻攔。

日前,譚偉文的上司、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率領的政府代表團,在瑞士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表示,特區政府保障新聞自由。而陳麗敏的上司、行政長官崔世安前日在酒店宴請本地中文媒體負責人等,站在台上聲稱,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加強與傳媒溝通。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聯國續審議澳人權報告 (21/03/2013)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團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會深入解釋了現行法律,包括基本法和各項單行法律,如何落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權利,同時闡述了特區政府在成立後,推行加強保障和維護各項權益的措施。

代表團前日(當地時間)繼續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二輪會議,就委員會審議澳門特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回應委員的提問。在兩日的會議上,委員先後就公約在多個方面的落實情況提問,其中,大部分委員關注各種基本權利,如就業、出入境自由、資訊自由、對兒童和婦女的保護、在法律程序上的權利等等。

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陳麗敏司長在總結發言時表示,感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兩日的會議中與代表團進行開放、坦誠和具建設性的交流。特區政府認同締約方向委員會報告的機制,對委員會的建議十分重視。

委員會主席羅德雷(Nigel Rodley)在總結發言時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資料翔實,出席團隊專業,對委員會了解澳門情況很有幫助。對於代表團認真的回應給予正面評價,雙方進行了很好的對話。他也提到委員會關注澳門的政制發展,出入境政策及行政申訴機關的功能。

根據基本法第40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生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及意見,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採取必要的措施,努力維護澳門居民的人權,致力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路環八十 管不到叠石塘項目 (20/03/2013)


【本報訊】路環山體極可能進一步受到破壞,行政長官崔世安被問及路環的功能和定位會否改變時,他建議記者研究「路環八十」。工務局局長賈利安相信,崔世安口中的「路環八十」與第 83/92/M 號法令相關,但是它只把海拔八十米以上的路環山體列為保護區。記者粗看隨該法令公布的地圖,路環受到「路環八十」保護的面積不到一半,意味仍有很多路環山體可被破壞。

路環八十管不到路環一半面積

被問及路環的功能和定位會否改變?行政長官崔世安前日反問記者應否改變,又建議記者查看「路環八十」。當時,他沒有清楚說明「路環八十」是甚麼,該訪問的政府新聞稿也沒有提及「路環八十」。昨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 (見圖) 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被記者詢問甚麼是「路環八十」。

八十米以上山體工程需諮詢文化局

賈利安相信,崔世安口中的「路環八十」與第 83/92/M 號法令相關。他指出,該法令把海拔八十米以上的路環山體列為保護區,若在該範圍的綠化區內展開工程等改變,定要諮詢文化局的意見。該法令於一九九二年公布,隔今已有二十多年。

近日,社會關注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邊田畔街地段極可能被大幅開挖山體,賈利安指出,那幅土地低於海拔八十米,所以,不在第 83/92/M 號法令保護的範圍內。早前,該地段的發展商提交了建築計劃,究竟申請開挖多少山體?賈利安聲稱,該計劃仍未交到他手上,所以,無法回答。

批官員給聯合國回應 良心:睜眼說大話 (20/03/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關注政府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本澳人權狀況,發現不管是文字報告或是口頭回應,內容皆不盡不實,存有很強的誤導成份,面對尖銳問題更不惜講大話,批評當局只求蒙混應付過國際組織的監察。

「良心」昨早舉行記者會,指摘政府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交失實及誤導報告,部分內容失實或有誤導性,誇大政府在保護人權的貢獻,對違反人權的情況避而不宣。

成員周庭希及仇國平此前曾與委員會成員視像通話,反映澳人權狀況並不如澳政府所言般正面。指出報告宣稱如本澳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小圈子選出來的特首是以民主及公開原則產生、獲資助且是管治集團的工聯等是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等,根本並非事實。

辦公室高效迅速發稿

而就在在該記者會完結不足一小時,一直對報告人權狀況一事低調處理的行政法務司辦公室,忽發新聞稿,介紹了前日首次與會一事。(詳見另稿)

先後收看了前、昨兩次委員會會議的周庭希說,委員會成員關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具體各項落實情況,如落實普選、加二加二加一百、外僱權利、最低工資立法、非政府組織、廉署獨立性、性騷擾不被保障,不過大多不獲正面回應。

即使到第二輪會議,澳官在回應委員問題時,依舊不是老調重彈,將書面報告再讀一次,就是完全回避,或是繼續以誤導、不盡不實、說謊的答案等去應付,基本沒有正面回應任何問題,周認為,陳司等只為「解決了這個會就算了」。

首爆拒港記入境因怕其激進示威

不過,會議中亦有亮點。出席的保安司顧問對拒香港記者入境首度公開解釋,指相關香港記者不能入境並非因其職業問題,而是當局識別出有關人等屬社運人士,若進入本澳就會作「激進示威」,威脅內部穩定,故不准許入境。

周庭希指出,該顧問回應可謂維持保安司的一貫風格,就是「直接講一啲『講你都唔信』的大話」,強將那些記者與社運人士、激進示威扯上關係,理由實不能接受,也不合常理,連現場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也摸不著頭腦,無法信服。

司長似歐遊 訪奧再訪瑞

此外,「良心」又質疑,是次澳門代表團有十八名官員,比香港九名成員的代表團多出一倍,是否有此需要及浪費公帑。而值得一提的是,團長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其辦公室顧問鄭藴琪法律、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鄭渭恩在出席瑞士日內瓦十八日第一次會議前,曾於本月十日至十三日間,到奧地利維也納交流訪問,兩行程間並沒回澳,「良心」質疑有人「乘機歐遊」。

批官員給聯合國回應 良心:睜眼說大話 (20/03/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關注政府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本澳人權狀況,發現不管是文字報告或是口頭回應,內容皆不盡不實,存有很強的誤導成份,面對尖銳問題更不惜講大話,批評當局只求蒙混應付過國際組織的監察。

「良心」昨早舉行記者會,指摘政府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交失實及誤導報告,部分內容失實或有誤導性,誇大政府在保護人權的貢獻,對違反人權的情況避而不宣。

成員周庭希及仇國平此前曾與委員會成員視像通話,反映澳人權狀況並不如澳政府所言般正面。指出報告宣稱如本澳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小圈子選出來的特首是以民主及公開原則產生、獲資助且是管治集團的工聯等是獨立的非政府組織等,根本並非事實。

辦公室高效迅速發稿

而就在在該記者會完結不足一小時,一直對報告人權狀況一事低調處理的行政法務司辦公室,忽發新聞稿,介紹了前日首次與會一事。(詳見另稿)

先後收看了前、昨兩次委員會會議的周庭希說,委員會成員關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具體各項落實情況,如落實普選、加二加二加一百、外僱權利、最低工資立法、非政府組織、廉署獨立性、性騷擾不被保障,不過大多不獲正面回應。

即使到第二輪會議,澳官在回應委員問題時,依舊不是老調重彈,將書面報告再讀一次,就是完全回避,或是繼續以誤導、不盡不實、說謊的答案等去應付,基本沒有正面回應任何問題,周認為,陳司等只為「解決了這個會就算了」。

首爆拒港記入境因怕其激進示威

不過,會議中亦有亮點。出席的保安司顧問對拒香港記者入境首度公開解釋,指相關香港記者不能入境並非因其職業問題,而是當局識別出有關人等屬社運人士,若進入本澳就會作「激進示威」,威脅內部穩定,故不准許入境。

周庭希指出,該顧問回應可謂維持保安司的一貫風格,就是「直接講一啲『講你都唔信』的大話」,強將那些記者與社運人士、激進示威扯上關係,理由實不能接受,也不合常理,連現場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也摸不著頭腦,無法信服。

司長似歐遊 訪奧再訪瑞

此外,「良心」又質疑,是次澳門代表團有十八名官員,比香港九名成員的代表團多出一倍,是否有此需要及浪費公帑。而值得一提的是,團長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其辦公室顧問鄭藴琪法律、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鄭渭恩在出席瑞士日內瓦十八日第一次會議前,曾於本月十日至十三日間,到奧地利維也納交流訪問,兩行程間並沒回澳,「良心」質疑有人「乘機歐遊」。

特區代表團出席聯國人權委員會會議 (20/03/2013)


【特訊】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前日(十八日)(當地時間)在瑞士日內瓦出席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本澳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會議。

會議上,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代表、特命全權大使劉振民作出引介發言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後繼續有效,並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會議上概要介紹澳門特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採取的一些主要措施和進展情況。

她表示,澳門特區政府致力有效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透過適用人權領域的重要公約,有助於擴大澳門人權的保護範圍。

自回歸以來,在澳門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社會持續穩固發展。澳門政府著重改善居民福利,投放大量資源,包括加大社會保障基金、十五年免費教育及向本地學生提供資助;提昇對長者、兒童、學生、殘障人士、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及福利等。

為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國際法文書所要求的義務,澳門特區制定了新的法例,包括對個人資料保護、打擊毒品和人口販賣、勞動關係、殘障人士保護、難民、求諸法律及法律援助、保護婦女和兒童等方面的立法。此外,政府也採取措施為弱勢人士提供適當協助,並與本地區非政府組織溝通及合作解決社會問題。

在監督人權機制方面,澳門司法機關負責審查澳門本身法律制度是否符合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國際公約。另外,行政申訴機構的設立能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與正當利益受到保護,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以及公共行政的公正和效率。

特區政府肯定非政府組織對促進社區和諧的貢獻,包括設立熱線電話、深入研究社會問題及解決方法、向公眾宣傳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在政府和社會各階層中擔當着中介角色等。

澳門特區政府保持與非政府組織定期對話,在推出重要政策和法律草案前,會以公開諮詢的方式,鼓勵澳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政治生活。

澳門特區於二O一二年完成修訂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以及對本地的選舉法作出適當修改。修改程序符合《基本法》以及澳門政制平穩漸進發展的實際需要。值得強調的是,整個過程是開放的,特區政府廣泛收集意見,澳門居民及本地社團透過公眾諮詢全面參與。

隨後,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副團長、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就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問題清單提出的問題及多個領域的發展作簡要闡述,包括國際條約在澳門特區的適用方式、澳門特區對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外地僱員的保障、打擊恐怖主義及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各種措施等。

委員會主席及多名委員在發言時讚揚澳門特區的首份報告內容詳實,資料豐富,對多個問題都有詳細解答,有助委員深入了解澳門特區的情況。

會議一連兩日舉行,代表團其他成員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局、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勞工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社會工作局的代表。

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路環定位應否改變 特首反問記者 (19/03/2013)


【本報訊】路環山體極可能被大幅開挖。被問及路環功能和定位會否改變,是否認同路環應有限度開發,行政長官崔世安反問記者應否改變,並表示可以考慮聘請學術機構,聽取市民的意見。他認為,從澳葡時代到現在,澳門的保護做得不錯,又說:「不是每一件事單是從某一個角度或某一方面的人士去表達,最重要是共同愛護家園。」

位於路環田畔街地段的疊石塘山西南山體,極可能被發展商大幅開挖。身在北京的記者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問:「路環一直是澳門的市肺,是否循著社會發展,其的功能和定位將會改變?」崔世安稱:「大家看到,整個澳門、路氹的發展過程中某些改變,這些改變未必一定是不好的。大家看看,很多人口現已遷到路環、氹仔。」接著,他反問記者:「我不知你覺得需要改變?不需要改變?或是不改變好?改變好?有甚麼意見呢?」

祭出「路環八十」

崔世安指出,政府是有法可依的,有「路環八十」整體保護計劃,公眾可檢視該計劃是否需要修改。「路環八十」是簡稱嗎?是一份甚麼文件?他既沒有清楚說明,卻建議記者查閱。
記者追問:「是否認同路環應該有限度開發?」崔世安又反問:「你現在這樣假設,叫我認同甚麼?是比例的認同?」記者指出,社會有意見認為,路環不應過度發展。崔說:「你提到社會有意見,是否我叫一些學術研究機構,真是做大一些,讓廣大市民參與。到底他們想我們的家園怎樣呢?這是較科學和實際的。」

不是每件事只依從某角度某方面人士表達

崔世安聲稱:「我其實完全支持發展與保育的平衡。但是,我相信,最重要是廣大澳門居民怎樣關心我們自己的家園。不是每一件事單是從某一個角度或某一方面的人士去表達,最重要是共同愛護家園。大家可以翻查記錄,從澳葡政府時代到現在,其實,澳門是保護得相當不錯。當然,與時俱進,每一代進展,有些是要加上保護的。」

重視發展和保育平衡

至於,路環田畔街土段的發展項目,崔世安稱:「就這個獨立的案例,我今天不是一個位置可以立即答覆。」他表示,相關部門已對發展商的建築計劃啟動程序,相信他們會考慮多種因素,他又說:「大家是否應該給予時間給我們的同事,同時亦都會提高透明度,與大家有溝通。」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環保局稱盡快交環評報告 叠石塘高樓項目 (18/03/2013)


【本報訊】環保局副局長黃蔓葒表示,近日已收到工務局向該局轉交了路環田畔街高廈豪宅發展計劃,將會按環境評估指引對項目進行評估。但多次被問到何時可以完成環評報告,她只稱盡快,但沒有確切日期,稱要按內容和項目進行分析。

路環田畔街高廈豪宅發展計劃由於涉及山體開挖,澳門主要市肺受損而被受社會關注,工務局已批出項目的街道準線圖並審批建築計劃中。黃蔓葒昨表示,近日已收到工務局向該局轉交了路環田畔街高廈豪宅發展計劃,將會對該發展計劃進行分析,若有需要,會要求發展商補交資料。

傳媒多次追問,環保局何時可以完成環評報告? 黃蔓葒始終沒有講出完成環評報告的日期,只稱﹕「盡快」。她稱,聽到市民對環境保護的訴求,項目會按環評守則提供意見,在科學准則、科學方法下提供環評報告,並稱沒有事前作出評估。有沒有受到壓力進行評估?她稱﹕「每份工作有工作要求」。

路環的山體不斷受破壞,政府會否考慮將路環視為保護區?黃蔓葒表示,環境規劃中已有提出功能分區,但未有分別出保護區,未有定出細節。

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購物優惠咭停用否? 葉謂依法處理 (16/03/2013)


【本報訊】有議員發出有其名義、肖像的購物優惠咭,若爭取連任的話,在競選活動進行期內要否停用?立法會選委會主席葉迅生表示,定會依法處理相關問題,但至今仍未收到相關的投訴個案。另外,是否不會針對學校及受公帑資助社團制定指引?葉也表示,若有需要時,選委會將發布新的指引。

近期,現任立法會議員發出有其名義、肖像的購物優惠咭,若該議員爭取連任的話,在競選活動進行期內,那優惠咭要否停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稱:「管委會一定依照法律處理那些問題,管委會暫時未有那具體個案。市民或傳媒認為有具體事例,可以告訴我們。」

強調不會坐待投訴

究竟,管委會持主動搜證或坐待投訴的態度?葉迅生稱:「選管會有法定的職責,絕不允許我們坐著等候市民提供消息,我們亦都主動收集消息。在我們有充足的資料時,會主動聯繫相關的執法部門,如:廉政公署、警務部門。」他表示,要判斷某行為是否違法,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

日前,團體澳門良心認為,選委會應收緊有關候選人對選民提供利益、飲食、娛樂、禮物等定義。葉迅生重申:「如果,透過飲食、承諾利益引致他人投票,不單只是不法行為,在條件充足時,亦都會構成犯罪。」對於要求設立境外投票站的意見,葉迅生指出,根據現時的法律制度,並不能實施有關的建議。

以往有學校和受公帑資助社團宣傳單一候選人,澳門良心要求制定相關指引。葉迅生稱:「管委會都是有一個具體的方式,就是具體個案,具體分析。法律提供普遍的標準,讓我們依法行事,但是,某一個案具體如何進行,是否觸犯法律,相信要透過個案處理。」

針對受資助社團制訂指引不會做

管委會是否不就學校和受公帑資助社團制定指引?葉迅生稱:「說我們不會做指引,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在需要時,以後我們會不斷發布新的指引,這是選管的職責。」他重申,在法定競選活動進行期外,是禁止偷步宣傳的,違反者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我們希望在澳門打造一個廉潔、公平的選舉環境。」葉迅生又說:「我們希望,澳門的選舉文化不斷進步,在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下,達致一個目的:廣大市民是乾乾淨淨投票,當選人是堂堂正正地當選。」他表示,在以往行之有效的程序上,希望能夠做得更好。

管委會聯絡方式包括地址 (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電話 (二八九一五九一五)、傳真 (八九八七O九一五)、網址 (www.eal.gov.mo) 及電郵 (eal@elections.gov.mo)。

選管會公布指引 (16/03/2013)


【特訊】根據經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以下簡稱《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一款(十)項和(十二)項規定,為確保2013年立法會選舉程序的正常開展和營造廉潔公正的競選環境,在遵守現行法律制度對選舉制度的既有規定的前提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如下指引:

第一,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競選活動期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為此,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3日午夜12時為競選活動進行期,該一期間前後不得違法進行競選活動,否則將依《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一款(十)項和第二款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八十條規定,自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依《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一款(十)項和第二款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處罰。

第三,《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一、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及政治社團須對於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起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的所有收支項目編製詳細的帳目,其內準確列明收入及捐獻來源,以及支出用途並附具相關單據或證明。

二、上款的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第二十八條第七款(一)項所指的提名委員會。

三、任何自然人或實體作出對候選人或候選名單產生宣傳效果的行為引致的一切開支,應計入相關候選名單的選舉帳目,但未經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受託人或政治社團許可或追認者除外。

為此,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受託人、提名委員會(包括經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告解散的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及政治社團自選舉日期公佈日至提交選舉帳目日期間,須嚴格依照《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編制詳細收支項目帳目,否則將依《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一款(十)項和第二款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處罰。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會議通過,並即日公佈。

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吳局長玩快閃 (15/03/2013)



【圖片新聞】前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己就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邊的田畔街建築項目,向多個部門諮詢意見,其中一個是文化局。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午出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後,離開時被女記者追問:「路環田畔街興建高樓,工務局現正諮詢文化局的意見,…… 講幾句,局長!」

期間,吳衛鳴不發一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和一名立法會女公關則站在男記者前,騰出狹窄的「出路」,讓吳衛鳴「快閃」進入升降機離去。提起張素梅,她近乎出席了全部 (共十次) 的立法會審議《文化遺產保護法》會議,然而,她的上司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卻甚少列席。

事實上,司長們大多數出席各次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例如,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近日頻頻在立法會出現,因為,《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現在審議中。雖然,前線記者有傳,張裕不列席,審議進度可能較順暢,但是,身為文化施政範疇的最高級官員,就算在會議中不多發言,列席了解和支持也是很重要吧!
                         
本報記者  疋虫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良心遞信促選舉公平 (14/03/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促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會制定指引,確保學校和接受公帑資助的社團,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為個別候選人宣傳,否則,變相是政府直接資助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

倡訂指引受資助社團不偏幫個別候選人

團體澳門良心的成員昨早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選管會) 遞信 (見圖),希望選管會就一些競選行為作出詳盡指引。該團體表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一五條第三款,選管會需要制定選舉指引,確保學校和接受公帑資助的社團,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為個別候選人宣傳。

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副教授仇國平表示,很多獲公帑資助的社團,利用政府提供的金錢、地方開展選舉宣傳活動,這對那些沒有申請政府資助的候選組別是很不公平的。澳門良心成員陳樂琪認為,若縱容接受公帑資助社團宣傳候選人,「變相是政府直接資助那些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

「澳門的立法會選舉,一直給人一個政治腐敗的形象。」陳樂琪表示,很多人覺得選舉年就是「飲飲食食年」、「收禮物年」、「娛樂年」等,然而,本澳選舉指引卻不清晰,令立法會選舉出現很大的漏洞,出現不公平或貪腐的現象。澳門良心認為,選管會應收緊有關候選人對選民提供利益、飲食、娛樂、禮物等定義,令財力有限的候選人能與財雄勢大的候選人公平競爭。

仇國平表示,青年或兒童被利用成為選舉工具,是不道德的,是反教育的,若情況發生在私校的話,更是濫用公帑,因為,政府是為教育工作而批出資助的。然而,有本澳學生要把校方派發的宣傳品帶給家長,也有學生在不清楚政網等情況,被校方動員支持某候選人。陳樂琪表示,澳門良心將推動宣傳公平、公正選舉的活動,例如到多間學校外派發傳單等。

仇國平未決定參選

澳門良心也促請選管會,作出一切可行措施,令身處外地的選民能在異地投票。另外,澳門良心也擔憂,身處外地的選民獲專門安排回澳投票,該團體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禁止候選人提供資助或其他援助,令身處外地的選民回澳投票。被問及會否參選來屆立法會,仇國平表示,個人暫時未決定是否參選,但是,該團體將有成員參選,稍後才決定以甚麼名義出選。

良心遞信促選舉公平 (14/03/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促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會制定指引,確保學校和接受公帑資助的社團,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為個別候選人宣傳,否則,變相是政府直接資助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

倡訂指引受資助社團不偏幫個別候選人

團體澳門良心的成員昨早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選管會) 遞信 (見圖),希望選管會就一些競選行為作出詳盡指引。該團體表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一五條第三款,選管會需要制定選舉指引,確保學校和接受公帑資助的社團,不會在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為個別候選人宣傳。

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副教授仇國平表示,很多獲公帑資助的社團,利用政府提供的金錢、地方開展選舉宣傳活動,這對那些沒有申請政府資助的候選組別是很不公平的。澳門良心成員陳樂琪認為,若縱容接受公帑資助社團宣傳候選人,「變相是政府直接資助那些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

「澳門的立法會選舉,一直給人一個政治腐敗的形象。」陳樂琪表示,很多人覺得選舉年就是「飲飲食食年」、「收禮物年」、「娛樂年」等,然而,本澳選舉指引卻不清晰,令立法會選舉出現很大的漏洞,出現不公平或貪腐的現象。澳門良心認為,選管會應收緊有關候選人對選民提供利益、飲食、娛樂、禮物等定義,令財力有限的候選人能與財雄勢大的候選人公平競爭。

仇國平表示,青年或兒童被利用成為選舉工具,是不道德的,是反教育的,若情況發生在私校的話,更是濫用公帑,因為,政府是為教育工作而批出資助的。然而,有本澳學生要把校方派發的宣傳品帶給家長,也有學生在不清楚政網等情況,被校方動員支持某候選人。陳樂琪表示,澳門良心將推動宣傳公平、公正選舉的活動,例如到多間學校外派發傳單等。

仇國平未決定參選

澳門良心也促請選管會,作出一切可行措施,令身處外地的選民能在異地投票。另外,澳門良心也擔憂,身處外地的選民獲專門安排回澳投票,該團體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禁止候選人提供資助或其他援助,令身處外地的選民回澳投票。被問及會否參選來屆立法會,仇國平表示,個人暫時未決定是否參選,但是,該團體將有成員參選,稍後才決定以甚麼名義出選。

疊石塘高樓項目已收則 劉司仍是那一句 審批會從城規角度考量 (14/03/2013)



【本報訊】路環疊石塘山能否逃過被大幅開挖的命運?縱使已有氹仔機場對面的山體被嚴重破壞的先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仍然表示,當局以往審批很多項目,都會從城規角度考量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也補充,已要求環保局就疊石塘山腳的建築計劃提供意見。

位於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腳的田畔街地段,極可能進行大幅開挖山體工程,並且興建一百米高樓。日前,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表示,當局在下一階段審批該項目的建築計劃時,官員掌有很大權力,可以加入《城市規劃法》保育山體和自然資源的原則,收緊其發展規模,這是法律沒有禁止的。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表示,已經正式收到路環田畔街地段的發展計劃,當局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等來依法審批。會否把《城市規劃法》的保育精神加進田畔街建築項目的審批之中?他聲稱,以往審批很多項目時,都會從城規角度考量的。

有否壓力不評論

劉仕堯表示,將會就環境和文物的保護,與相關的部門溝通,不排除要求發展商提交更多資料,以回應上述部門的意見。記者問劉仕堯:「那個發展商背後好似很有財勢,政府會否有壓力?」他回答:「我不評論。」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同一場合補充,已收到路環田畔街發展商提出的建築計劃,當局展開了行政程序,並向消防局、交通事務局、環保局、文化局,以及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發函諮詢意見。必須等齊以上的回覆後,才會作出最終的決定。

賈局長玄妙回答‧破壞保護都是一個概念

記者問:「如何確保,不會破壞山體?你知道,我們已沒有太多山了。」賈利安稱:「破壞是一個概念,保護是另一個概念。當然,發展不能超出其所擁有的土地範圍。」他相信,環保局將對發展方案提出意見。

昨日,劉仕堯所言的「不排除要求發展商提交更多資料」,賈利安所言的「環保局對發展方案提出意見」等說話,都是「似曾相識」的。當年,政府被追問,為何批准發展商大幅開挖氹仔機場對面的山體 (位於大潭山公園對落的山腳)?

嚴格把關結果──山體遭嚴重破壞

工務局曾表示:「政府亦強制要求承批人在提交建築計劃以至工程期間,均必須提供環境評估報告」、「發展商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亦已交環保部門作出分析」。在大幅開挖工程進行期間,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回應記者提問時更說:「現在我們與工務局嚴格把關,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暫時沒有影響。」結果是,該地段的山體現已受到不能回復的嚴重破壞。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三十行動宣布參選 (13/03/2013)


【本報訊】澳門三十行動聯盟將參選來屆立法會,希望打破不公平制度和現象。行政長官星期一公布選舉日期和經費,但上星期五選管會卻表示還未討論,政府是否架空了選管會?該會副理事長張海軍以不了解選管會內部運作為理由,表示不敢評論。選管會應否為學校制定選舉活動指引?張也沒有明確表態。

促廉署嚴打賄選

澳門三十行動聯盟促請廉政公署嚴打立法會賄選,昨午到廉署遞信 (見圖)。原本,該團體向傳媒發出的採訪通知,只提及上述主旨而已,但是,在遞信之後,澳門三十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張海軍主動向傳媒宣布:「我們三十行動的人,有意參選今次的立法會選舉。」

張海軍聲稱,選舉目的是「希望打破我們見到社會上的不公平制度、不公平現象、壟斷的局面。我們不是沉默的一群,我們會盡力建設社會,追求我們想要的公平制度。」會否主力向年輕人爭取選票?張說:「我們當然希望得到社會上全部人的支持,至於切實取得那些人的選票,這留給觀眾和選民決定。」

上星期五,立法會選管會成員就職後,被問及選舉經費及日期等問題,選管會主席以剛宣誓及未開會為理由,沒有給予確實答案。然而,兩天假期後,行政長官便在星期一公布選舉經費及日期。

選管會是否被政府架空了,其獨立性是否受到質疑?「不敢完全評論。他們內部始終有否談過,我又不敢說。只能說:希望他們做好更多透明工作。」張海軍表示,選管會要讓市民進一步得悉其工作流程,「否則,便會惹來目前坊間的爭議聲音」。

張海軍無明確支持制定校內選舉指引

此外,選管會要否制定校內選舉活動的指引,以遏止校園內宣傳單一候選組別等有損公平、公正的行為?「我相信無論學校,還是公司,都應該監管。」張海軍始終沒有明確表示應該制定上述指引,又說:「廉政方面的工作,我相信一定要有更好的工作,一定要做更多改善和宣傳。」

日前,澳門三十行動聯盟上載名為「哈林搖救澳門」的短片到網站,一班「牛鬼蛇神」在西灣湖及路環田畔街地段「搖動」,提出:「延續西灣!反對夜市!守護山體!拒絕高樓!」
政府容許發展商在那地段興建高樓,甚至大幅挖山,是否不合理?張稱:「首先,它是私人的土地,現時又未完全立好法。我們一直質疑政府是否容許偷步,但是,政府不承認。我們認為,這一切都是有改善空間的。」

不同形式行動喚起社會關注

他也說:「似乎現時的法律途徑,真是未必有辦法可以阻止發展商繼續在那地段建高樓,但是,我們都希望透過不同形式的行動,希望可以令到社會更多的關注和聲音,進一步向發展商施壓。或者,今次我們未必能阻止,希望未來不會再發生破壞澳門珍貴資源的事件。」

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同志座談困境 (12/03/2013)

【本報訊】香港彩虹幹事岑子杰表示,香港《家庭暴力條例》也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社會上曾對此存在爭議,但是,法例獲得通過後,引發同性婚姻、破壞家庭定義等情況是沒有出現的。他指出,很多地區是沒有同性婚姻的,但仍有法律保障每一個人 (無論是甚麼性傾向) 免受家暴的傷害。

澳門社會工作局把「同性同居」剔除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之外,香港彩虹幹事岑子杰昨日指出,在二O一O年生效的香港《家庭暴力條例》,是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該法例獲通過前,社會上也有很多爭議,如:擔心引發同性婚姻,憂慮破壞家庭的定義等,但是,所擔心的和所憂慮的卻沒有出現。

岑子杰強調,這類法例應不以伴侶是同性或異性為基礎的,最重要是保障親密關係,令所有伴侶免受家庭暴力。他指出,很多地區是沒有同性婚姻的,但是,家暴法仍然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岑稱:「免受暴力對待,絕對是每一個人,無分性傾向、性別、種族,都應該得到保障」。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創辦人周庭希指出,曾與社工局進行多次討論,官員的立場是不斷改變的,根本把持不到一個應有的原則。他認為,社工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推進社會容納同志。如果,當局仍然拒絕向社會解釋和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同性同居」的重要,實在顯示不到身為社工應有的良心和愛心。

早前,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即使不把「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仍有充份的法律保障。周庭希直斥容光耀的言論是「無稽之談」,他指出,家庭暴力存在隱匿、經濟依賴等特殊性,往往令受害人不願接受社會服務,所以,需要特別制定「家暴法」。

昨日的「澳門同志困境與出路座談會」由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副教授仇國平組織。他表示,曾邀請社工局的官員出席,但是,直至座談會開始,仍未收到當局的回覆。仇稱:「社工局似乎不太樂意與社區保持對談和收集民意。以這種閉門造車的方式去立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關:山不可削 (12/03/2013)


【本報訊】路環疊石塘山山腰極可能被大幅開挖及興建高樓,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下一階段的審批原則,應是「不可以破壞山體」,「更不可能批准削山」。雖然,《城市規劃法》仍在立法會審議中,她表示,法律沒有禁止政府引入該法的原則,來審批田畔街的建築項目。

位於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腰的田畔街私人地段,其發展商去年獲政府容許興建一百米的高樓,而且,該山體也極可能被大幅開挖。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 (見圖) 認為,私有產受到法律的保障,私人土地上的發展項目是應該得到尊重的,然而,當局下一步審批田畔街建築項目的原則,應是「不可以破壞山體」,「更不可能批准削山」。她強調,政府有責任保護「絕無僅有」的山體和自然資源。

雖然,《城市規劃法》仍在立法會審議中,但是,關翠杏指出,法律沒有禁止政府審批田畔街項目時,引入《城市規劃法》內保護山體和自然資源的原則。那麼,政府是否有條件收緊審批該項目?她指出,政府的政策取向,在不同時期是可以不盡相同的。關稱:「以往的修改,何曾一定要用法律呢?歐文龍放寬整個新填海區的樓宇高度,何曾制定法律修改?都是政府透過行政法規修改的。」

她說:「至於 (下一步的) 批准,其實,官員有很大的權。他們也要考慮那個區是否適宜該項目 (的範模)。這種標準,是從來都有的。問題是政府在甚麼時候使用 (該權力)。」

石礦場建高樓大家已不認同

早前,政府聲稱,容許田畔街土地發展商興建一百米高樓,是參考該區的樓宇高度。關翠杏表示,石排灣公屋的興建是基於公共利益,而且,該地段原是進行挖山的採石場。此外,現正在該區興建的四十多層高的私人豪宅,關稱:「(政府) 批准這麼高,其實,社會都是不認同的,只不過政府已經批准了。以為這就是可接受的嗎?大家都不接受。已成事實的,社會極其量表達不滿。」

一視同仁照批政府要承擔後果

關翠杏提醒,明知社會不滿高樓在路環興建,仍以它們作為參考,繼續「一視同仁」批准興建類似田畔街等私人高層樓宇,政府是需要面對和承擔後果的。她表示,田畔街的項目位處山腰,政府不應單從技術角度審核發展商的申請,「技術上可能,不等於政治上可能」。社會越來越重視自然資源,保育訴求也越來越強烈,這是官員不能漠視的。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夜市 是這樣練成的 (11/03/2013)


前一陣子,民署欲推之西灣湖燈光夜市計劃,吵得滿城,沸沸揚揚。更早前,澳官亦提,青年創業,資助計劃。被指虛浮。筆者早前遊台灣,全台各地,遊逛各地夜市,聯想到,解決「西灣夜市」及「創業」兩計劃建議澳官,赴台學法。

夜市,是台灣的地方特色。在台灣,幾乎每個較大城市,甚或小鎮,都開設有夜市。個別大城,還辦多個。每多辦得,有聲有色,個別夜市,更名揚東南亞。

台灣夜市‧多如繁星

比較有名的,有台北萬華夜市、西門町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及高雄六合夜市……等。

其中台北萬華夜市,最有名氣,台中逢甲夜市,水準最高,高雄的六合夜市,逛得最舒服,花蓮夜市,則山地族鄉土風味頗濃。基隆夜市,則甚有日本味。因台灣被日本統治半個世紀。

萬華夜市與寺廟結緣

台北萬華夜市,座落台北萬華區。夜市連跨數條街,面積比澳門紅街市至渡船街等新橋區還大。是台北市中、下階層生活區。民居密集,區內最躍眼處,為著名的龍山寺,不論早、晚,善信眾多,香火鼎盛。

每屆傍晚,台北龍山寺一帶,街巷燈火通明。攤檔近千,小食、服裝、紀念品、看相、麻雀博彩或象棋殘局搏弈、甚至現代化的電腦零件以至翻版光碟……琳琅滿目,各式其適。人流不息,熱鬧至午夜。

筆者遊台灣,其中最開心節目,便是每晚逛夜市,各個攤檔,到處瞄瞄,隨意小吃,行過五、七檔,便吃過肚滿腸肥。直至腹大便便,才蹣跚返酒店。

逛夜市‧滿載歸

通常一晚消費,吃五、六種食品,消費一般不到三百新台幣。(約七、八十澳門元),更可又食又「拎」,吃飽加紀品,滿載而歸。

食品種類,各地特點,稍有不同,台北、台中一帶,市民以大陸各地外省人移居台灣的較多,故食物以京、滬、川、湘口味為主,如北方的糖胡蘆、上海炒年糕,四川酸辣湯、湖南臭豆腐。台南、高雄一帶等南部城市,則流行福建、閩南一帶食品,如筆者最喜歡的蚵仔煎、台南「棺材板」(有如港、澳的西多士)、擔擔麵。台東、花蓮、宜蘭等台灣東部城市一帶,則山地野味及水果食物較著名。如花蓮羊肉湯、宜蘭鳳梨酥及台東鮮果汁,幾乎見到必食,不食便「心戚戚」。

夜市攤檔中,檔主人除少數中、老年者外。大部分掌檔者為青、中年,甚或廿歲不到的青、少年。雖然「拋頭露面」,「擺檔賣街邊」,年青人並不覺得「有損尊嚴」。每多敬業樂業,幹得十分認真。

令人想起「老澳門」

擺夜市攤檔,一般成本不高,當然亦不會「搵快錢」,但只要勤懇敬業,一般生意,亦頗穩健。普遍台灣人,甚或中、青年,亦多守本份。經常透發出,台灣社會,風氣勤、穩。如二、三十年前,「老」澳門相近。不似近年,澳門吹起,崇尚浮誇,急功近利,懶墮更喜「搵快銀」。歪風陣陣。

看過台灣,各地夜市,回望澳門,「西灣湖,金裝大笪地」,「巨資助青年創業構想」,筆者希望,澳府官員,宜到台灣,細細取經,醒醒腦袋!
                                     
台灣環島遊系列之(二)
                                           
‧楊善行‧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無聲抗議 寧靜守護 單車友西灣湖繞圈 (09/03/2013)



【本報訊】網上組織「單車友」昨發起西灣湖繞圈夜騎(見圖),以無聲抗議理性方式守護寧靜的西灣湖,寓意愛護寧靜,約有五十多人參加。

參加活動的市民於晚上八時四十五分在旅遊塔對面集合,九時開始騎單車繞行西灣湖,為時兩小時。

發起活動的組織表示,是次行動主題是守護寧靜的西灣湖,以理性方式用無聲的抗議去守護,概念源於「寧靜革命」,「寧靜革命」源由印度聖雄甘地所發起,當中寧靜意義就是和平,就是避免戰爭,寧靜革命實為心寧的心靈革命,藉以提醒澳門官員們揚棄威權體制,建立民主、自由的政治與社會體制。

路環田畔街地段決起高樓 發展商﹕堅定不移 (09/03/2013)


【本報訊】路環田畔街地段的發展商,獲政府容許興建一百米高樓,在那裡的山體更可能被大幅開挖。該地段的擁有人、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表示,原本計劃更多論證才設計建築項目,但是,「傳媒搞大了」、又有很多人「別有用心」,所以,很倉卒依從法例,在街道準線圖三月二日到期前,才向工務局入則。他又說,將「堅定不移」地發展,「冇得轉彎」。


路環疊石塘西南山腰田畔街地段 (鄰近熊貓館) 的發展商,去年三月二日獲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街道準線圖,除了容許在那地段興建一百米高樓外,專業界人士估計,那位置的山體很可能被大幅開挖。日前,葡文報章報道,擁有那幅土地的公司股東是澳區全國政協的新委員、澳門江門同鄉會創會會長蕭德雄。

高樓到處是‧破壞不只我一個

蕭德雄現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他接受澳門電視台訪問時表示,田畔街的土地是私家地,該公司有絕對發展權利。蕭稱:「我們堅定不移發展下去,私家地,實事求是。」對於外界批評在路環興建高樓實破壞環境,蕭稱:「高樓,到處都是高樓,破壞,不是我一個破壞。」他又相信,政府會依法辦事,不怕社會的壓力。

地段二零零四年在港拍賣購得

以上的報道在澳門電視台播出後,蕭德雄再次在北京接受記者的訪問時指出,田畔街地段是在二OO四年於香港拍賣中購得的。他表示,近月見到傳媒、議員、公眾等很關注田畔街的建築項目,所以,要求則師趕緊工作。已在三月二日街道準線圖到期前,向工務局入則。他認為,「傳媒搞大了這件事,有很多人別有用心,有些 (希望) 最好不興建。」

反對聲迫使倉卒入則

蕭德雄在訪問的後段表示,若不是社會上出現反對聲音,可能會多作論證才向工務局入則,「這次是很倉卒依正法例,依正街線圖給我們的法定時間去入則」。他指出,那個發展項目樓高約三十層,約有二千個單位,部分是豪宅。他又說:「堅定不移,『冇得轉彎』,只要我有錢,寧願做些善事。《基本法》與我們原有的法律,保護民營經濟、私有財產。不是搞共產主義吧?還五十年不變?現在都全變了。」

政府可炸山建屋‧庶民不可點燈?

對於外界批評開山劈石影響環保,蕭德雄回應:「社會在發展,澳門已經地少。石排灣的十個山都被炸了建居屋,是否政府放火就可以,庶民點燈就不可以?環保沒有國界,沒有標準。」他又引述溫家寶訪澳時的談話稱:「好好利用好土地的上面,好好利用好土地的下面。你看。全世界發展中的城市,建高層比比皆是,建高不代表不環保,建高不代表不愛護地球自然。」

「我都喜歡青山綠水,更喜歡那個熊貓公園,我都很關心我們的國寶。」蕭德雄表示,將依照政府的所有規定,通過充足的環保措施興建,保護周邊的綠化,「將來興建會一塵不染」,不會影響熊貓。「削山,我們會盡量少削。」蕭又認為,填海更傷害環境,「最好連那四幅 (新城填海) 地都不要填,更環保,我們睡在天橋底最好!」

是否縱容挖山?特首不回應

昨日,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就職儀式後,離開時有記者在數十米的採訪區高喊:「特首,是否縱容挖山?發展商話一定要挖山,特首,你會否縱容?」但是,他只回頭一看記者,沒有回應。文化局吳偉鳴在昨日的立法會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會議後,被葡文報章的記者問及如何處理田畔街的葡軍設施,他只表示,沒有新的補充。

擬建四十六幢高樓

另外,按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二O一二年年報顯示,蕭德雄是董事會主席。該年報稱:「本集團繼續擁有位於澳門路環一幅佔地約一萬零一百五十四平方米之空置地塊。根據於二零一一年年底向政府提交的經修訂樓宇規劃,該幅土地可用於興建四十六幢,最高卅五點六米高總住宅建築面積約為一萬五千五百九十平方米之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設施。本集團正等候政府批准於該地塊上發展有關項目。」

政府宣稱,為配合離島未來發展需要及方便九澳居民通行,計劃建造行車隧道連接九澳聖母馬路與路環電廠圓型地,打通路氹城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至九澳之間的交通。整個隧道工程包括「南戶外路段」、「隧道路段」及「北連接線」三部分。

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陳明金促公開說明換地機制 (05/03/2013)


【特訊】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要求公開說明現行的土地置換機制。他稱,政府不時以公共利益理由換地,工務局官員曾表示,若即時未有合適土地配對,會向換地的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他要求當局說明何謂相同條件;陳明金同時要求當局交代澳門特區成立13年來,換地的宗數和涉及土地總面積,以及尚有多少『地債』。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土地資源十分稀缺,但當局卻不時以公共利益等為由,通過土地置換或免公開競投等方式,將土地批予私人發展商。有不少居民懷疑其中一些土地置換的個案涉嫌『以大換細』或可能存在私相授受等問題,致使本已稀缺的土地資源『買少見少』。最近,路環疊石塘山腳一幅土地獲政府批准街道準線圖並可建海拔一百米高的樓宇,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居民懷疑當中所涉及的土地亦可能存在類似的問題。

在日前舉行的立法會口頭質詢上,本人就有關問題向工務局官員提問,官員稱有關土地早在百年前已屬私家地。但對其它土地置換情況等問題則刻意迴避,諱莫如深。結合居民的有關疑惑,爲了增加土地審批的透明度及居民的知情權,本人向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1、回歸13年以來,政府以各種理由總共向私人置換了多少宗土地?涉及的總面積有多大?現正等候置換土地的情況又如何?有多少地債需要償還?

2、工務局官員曾表示,政府因土地資源缺乏未能即時配對合適土地,只能向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讓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即時讓出土地的發展權。所謂的『條件相同』,當局如何定義?執行過程是否存在灰色地帶?具體的操作過程,有無公平、公正地向社會公開?可否結合相關個案做詳細說明,以求服眾?

3、在現有的機制下,政府所採取的土地置換方式是否存在漏洞?會否令屬於國家財產的土地資源遭到蠶食?』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民署拆壇? 新澳門論壇本月借不了場地 (04/03/2013)



【本報訊】澳廣視不辦「澳門論壇」,新澳門學社惟有自發舉辦「新澳門論壇」,然而,民署拒絕向學社批借黑沙環公園。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三月份餘下兩場的「新澳門論壇」,將堅持以「集會」方式舉辦,對於民署在覆函中沒有解釋拒借理由,他覺得「很罕見」、「很奇怪」,並質疑政府開始打壓,收窄學社的活動空間。

去年年底,澳廣視突然宣布,由於人力資源問題,逢星期日在黑沙環公園舉行的互動式時事節目「澳門論壇」,無限期停播。之後,新澳門學社便在該公園,每隔兩星期舉辦「新澳門論壇」,直至昨日,已是第四場。

然而,民政總署市政事務辦公室部長高佩珊日前發函新澳門學社回覆:「就  貴團體申請本年三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借用黑沙環公園舉行『新澳門論壇』活動一事,本署謹覆未能提供上述場地予  貴團體使用。不便之處,祈為見諒。」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昨早表示,在每場「新澳門論壇」舉行前一個月,便會向民署申請,除了第一場來不及申請,以「集會」形式舉行外,另外三場都是獲批的,過程也「很順利」,舉辦活動時可使用黑沙環公園的電源。

周庭希指出,新澳門學社曾經不獲批使用其他場地,但是,民署定會解釋原因,如:已批給其他團體使用等。今次,民署沒有在覆函列出拒借黑沙環公園的理由,是「很罕見」、「很奇怪」,周批評,特區政府越來越「不透明、不解釋」。

「不排除這是官方、整個公共機構對我們開始打壓。」周庭希表示,種種跡象顯示,新澳門學社的活動範圍越來越被收窄。例如:他身為新澳門學社旗下「愛瞞傳媒」的社長,在採訪示威活動時被警方無理拘捕。周也質疑,可能是「新澳門論壇」的言論對官員造成負面影響,民署便令這活動「不再順利」舉行。

周庭希﹕以集會形式續在原地舉行

周庭希表示,若果,拒批使用黑沙環公園的原因,是澳廣視復播「澳門論壇」的話,新澳門學社是歡迎的,定會讓出場地。否則,便會以「集會」形式,繼續在原定時間、原定地點,自備發電機舉辦「新澳門論壇」。昨日的論壇主題是「從留級率看澳門教育問題」,首次有官員──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資源廳廳長黃健武應邀出席。

民署解釋已早有團體借用

據澳廣視昨午報道,民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新澳門學社不獲借場的原因,「是已有其他團體早於他們申請借用黑沙環公園的場地」。記者昨晚截稿前查閱民政總署網站的「露天場地外借情況」(http://www.iacm.gov.mo/c/placebooking/list/),其列表顯示,三月十七日及三十一日上午,是沒有團體獲批使用黑沙環公園的。

不過,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時至六時,澳門新橋區坊眾互助會獲批在黑沙環公園舉行「區區有特色 處處多姿彩」。新橋區坊眾互助會去年獲政府 (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澳門基金會、體育發展基金、旅遊基金) 資助逾五十萬元,項目包括:新橋花園維修及管理費、青年社團年度活動、年度計劃的部份經費等。新橋區坊眾互助會青年委員會、新橋區坊眾互助會頤康中心也得到政府資助。

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

反對西灣湖夜市 民意清晰 (02/03/2013)


【本報訊】在最後一場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公眾說明會 (見圖) 中,沒有一名出席者舉手支持該項目。有城規師表示,日前舉行的三十多人民間工作坊得出多個意見,包括優化西灣湖廣場現有的用途,而不是大幅改變等。有市民認為,回歸十多年,政府用不同的名目 (包括西灣湖夜市項目) 向商家輸送利益,不是以民為本,而是以民為笨。


政府昨晚舉行最後一場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 (俗稱夜市項目) 公眾說明會,其中一名發言者、「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政府很多決定都是「由上而下」的,該團體嘗試「由下而上」,在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前晚舉行「西灣湖社區規劃想創坊」,約有三十多名市民參與,表達「想西灣湖做甚麼」、「不想西灣湖做甚麼」。

林翊捷:維護西灣湖水質生態

當中出現多個一致的意見,包括:優化現有的用途,不是大幅改變用途;保持現有的寧靜;西灣湖廣場及周邊設施的狀態,現時是很差的,應該維修;行人動線也是很差的,市民難以合法地步入西灣湖區,應該增設斑馬線等;西灣湖北岸民國大馬路屬歷史文化景觀的地方,應該保存或凸顯其色彩;維護西灣湖的水質和生態。

「整個方案見不到理論數據的支持,見不到可行的例子,在這情況下,要失民意、失土地、失公帑,完全是一個三輸的方案,因此,希望政府不要落實該方案。」三十行動聯盟的張海軍指出,政府從來沒有交代,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預計收益,沒有數據可證實確可幫助中小微企。

青年動力的李國富不認同張海軍的言論說:「他 (張海軍) 問:建設夜市的經濟效益有多少。對不起。有些東西不是錢可衡量的。雖然,張先生好似說得頭頭是道,但是,就算 (在西灣湖) 建設夜市有一百億收益,到底那些錢去了哪裡?不會到我們 (市民) 口袋裡的。請不要想太多!是到他們 (官員) 和商人那裡。」

街坊:搞夜市西灣湖變了大三巴

住在西南區的鄭女士經常到西灣畔踏單車、跑步、散步,她說:「現在的西灣湖其實是很寧靜的,很休閒的,為何政府還要刻意建設休閒呢?休閒不是刻意的,是我們自己慢慢形成的。如果建設夜市後,西灣湖會否變成大三巴,變成現在市民不願步行的地方?今天,我們去到議事亭前地,已經害怕,要覓另一條路避開大三巴一帶的人潮。」

請支持!冇人舉手

時事評論員黃東呼籲在場支持項目的市民舉手示意,卻沒有一人舉手。另一反對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市民劉先生,要求參加者思考兩分鐘後,全場靜默。最後,他說:「很多謝各位陪我寧靜了一、兩分鐘,我反對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心靈是否需要一些空間?還是甚麼都要塞滿才算是好呢?甚麼都要睇錢才算是好呢?有否留下空間給大家呢?」

市民蔡女士在那靜默的兩分鐘想到甚麼?她說:「回歸十多年,所有的名目,骨子裡都是官商一體,這是晶結的問題。小至派發新年的弱勢社群福包,大至批地、西灣湖,全部都是圍繞津貼、利益輸送。官員挖盡心思:如何把我們的公帑輸送給商人,以商為本,以民為笨。這與國家的政策是相反的。原來,我們每一個都是笨蛋,商人才是真的,坐在政府最高層的都是商人,他的家族也是商人。」

社團縮沙 曾佐威個人身分獨撐 (02/03/2013)



【本報訊】政府昨邀請多個社團諮詢含夜市在內的西灣湖旅遊綜合項目,發言者幾近拒絕公開支持該項目,紛紛要求另覓選址、保留寧靜空間、考慮居民為先,唯獨用坊會身份、發表個人意見的曾佐威力排眾議,表明贊成。

場面冷清 社團冷待

諮詢會議昨亦在文化中心舉行。是次會議面向社團組織,牽頭的民政總署共向廿多個社團發出了邀請,現場安排逾一百二十個座位,但只有五十多人出席,入座率約一半,令場內出現多行空座位。

會議計劃進行一個半小時,首半小時為官方介紹後,交予社團代表發言,每位最多三分鐘。然而在已登記十人發言後,還剩三十五分鐘,主持人詢問現場有否新發言者卻未獲反應,唯有開放原發言者補充,可五位補充完後還餘廿分鐘,最終新增兩人發言,令會議不用過早結束。數名人士更待不及發言結束率先離場。

曾:台夜市投訴少居民包容

獨在首輪發言中不反對或要求更改項目的街總曾佐威稱,西灣湖即使辦夜市,相信也不及過去他們在康公廟前地辦夜市的噪音大,而那裡亦會有足夠的配套解決泊車問題。

曾佐威其後在補充發言時,聲明今次是以個人而非代表街總發表意見,指不論台灣或大陸夜市都是在民居當中,噪音亦很大,但當地居民都可以包容到,投訴的很少。又謂康公夜市雖有投訴,但亦有很多人贊成的。

他又說,個人是贊成有關項目,「你話噪音好大,或者污染好大,都係可以解決,因為你噪音只不過係音響效果。至於交通方面,有多幾部車係西湖絕對能夠接納到!」

社團不願撐政府方案

不過,多個傳統社團不贊成相關方案,呼籲政府更改計劃,發展面向居民的休閒項目。市販會柯先生指那裡接近政府總部,會造成噪音、衛生、塞車及治安問題,故「唔係好認同」將夜市設在西灣湖,建議全面改作休閒項目。

批評項目過份旅遊、商業化的婦聯許先生則倡議,把那裡改作多元化的綜合運動場地,而美食廣場、手信街等項目,就撥入去已規劃有旅遊用地的新填海B區內,平衡居民和旅客需求。

中總徐先生指出,政府發展大項目應實事求是去做,萬不可貪快求全,以防名不符實,並要平衡發展與保育,以前瞻視野通盤考慮,故選址上應考慮是否另外找一個適合的地方,如筷子基北灣。

聚賢同心林宇滔亦反對項目向旅遊方向發展,認為今回方案商業化更較首輪增加。他又指,民署首輪諮詢低調確須改善,但社團本應就關心議題適時發表意見才是,「否則(當時)無發表意見,到依家先至再去質疑,我覺得呢個有欠公允!」

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區錦新指起訴書發出四月仍未有結果 墓地案恐受政治壓力 (01/03/2013)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以市民身份,向檢察院舉報:在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顧問的「十個永久墓穴案」中,有人涉嫌濫用職權,以圖妨礙司法公正。他表示,檢察院完成調查,發出起訴書近四個月仍未有結果,情況屬「很不尋常」,公眾有理由質疑:是否因為案件涉及政府高層,檢察院及法院受到政治壓力?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見圖) 昨日以「舉報人」身份與檢察院人員會面。前年十月,他向檢察院檢舉:有人在「十個永久墓穴案」中涉嫌濫用職權,親自或教唆隱藏或銷毀相關文件,以圖妨礙司法公正。去年十一月,檢察長何超明表示,案件處於刑事預審程序階段,被起訴的嫌犯包括民政總署領導和部門主管。

昨午,區錦新與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會面後,引述其言論表示,由於案件處於司法保密階段,故不能透露任何案情。稍能透露的,就是該案已經處於預審階段,正由刑事起訴法庭處理中。基於該案已離開了檢察院,所以檢察院已再無任何資料可以提供。區錦新認為:「檢察院已推得一乾二淨。」

黎建恩又建議區錦新向刑事起訴法庭查問有關案件情況。不過,刑事起訴法庭表示,由於區錦新僅是該案的舉報人,並非案中之證人或輔助人,所以,無法透露任何案件資料。去年十二月,初級法院澄清,預審無須排期,只要有人就起訴提出預審,法院即會盡快依法作出處理。

區錦新稱:「從 (檢察院) 完成調查,出了起訴書到現在近四個月,是很不尋常的。正如初級法院所講,預審是不需要排期的,可以想像,被起訴人對起訴書存在質疑時,向刑事起訴法庭提出預審,過程應是很快的,一般可能是一個月內完成。」但是,四月個後仍未有結果,他說:「公眾真是有理由質疑:究竟,是否因為案件涉及政府較高層,檢察院及法院受到政治壓力?」

擔心不了了之

會否擔心不了了之?區錦新預計,可能出現不了了之的情況是,刑事起訴法庭在預審後駁回檢察院的起訴書,案件便會歸檔。區稱:「若真的出現刑事訴法庭駁回起訴書,案件歸檔後,便不應仍是司法保密,亦都應該向公眾公開過程等內容。不應存在無聲無色,不了了之。」

同志權益會去函聯國人權理事會 (01/03/2013)


【本報訊】對於社工局堅拒恢復《家暴法》「同性同居」定義,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認為當局的決定,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昨去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緊急通報。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創辦人之一周庭希,昨早到郵政總局投遞信件 (見圖),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投訴政府拒絕恢復《家暴法》「同性同居」定義,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指出,該公約經葡國議會延伸至澳門適用,回歸後,第 16/2001 號行政長官公告繼續適用於特區。

前年六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第一份關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決議,以及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撰寫關於該問題的首份聯合國官方報告。令「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開始包括在「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人權議題」列表裡。

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違公民權

早前,社工局又向立法議員表示,從《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是為了避免「改變現有法律制度」,因為「現時本澳並沒有任何法例對此作出規範」。周庭希提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屬國際法律規範,位階在《基本法》之下,高於其他本地法,因此,本地的法律應該符合公約,避免人因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認同而受到歧視。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曾與社工局進行兩次會議,局方表示,若將同性關係包括在法案內,將引起社會爭議,從而拖慢立法進度。周庭希認為,局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當局理應向公眾說明《家暴法》保障「同性同居」的重要性,他批評政府沒有決心爭取包容同志及同志平權。

前年,社會工作局就「打擊家庭暴力」立法開展公眾諮詢,在法案的最初版本裡,定義施虐者與受害人關係的其中一條條文:「與施虐人現時或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然而,社工局去年公佈《諮詢總結報告》指出,「同性同居」關係將會在下一版本的法案裡移除,提出的理由是「未能取得社會共識」。

周庭希也指出,在本澳的《民法典》中,同性伴侶被拒絕給予「事實婚姻」之關係,他 (她) 們被剝奪平等地獲得社會福利及其他權利,例如,無法組成法例所要求的「家團」申請社會房屋、經濟房屋。雖然,一些本澳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典》) 也提及平等原則,但是,周庭希指出,政府沒有跟隨最新的國際定義,仍未加入「不會因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認同而受到歧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