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選管會提示:學校須公平對待參選組別 (28/03/2013)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學校若讓一個候選組別宣傳時,亦有義務公平地為其他組別提供相應的機會。為何只是「釋放一個訊息」,不是「發出具強制力的指引」?委員會主席葉迅生表示,至今未收到學校不正常介入選舉活動的具體事例,將來在必要時會就此制定指引。

昨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葉迅生表示,公立部門、公營機構或由公共資本成立的機構,在選舉過程中,無論如何,必須保持中立。而且,選委會要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學校雖有教學自主,但也是向公眾開放的機構,這些學校或私營機構在選舉活動過程中,若讓一個候選組別宣傳時,亦有義務公平地為其他組別提供相應的機會。

必要時才向學校發選舉指引

為何只是「向社會釋放一個訊息」,而不是向學校發出「選舉指引」?葉迅生稱,原因是至今仍未收到學校不正常介入選舉活動的具體事例,管委會必要時將會就此制定指引。他指出,管委會發出的部份指引是具有強制力的,如果違反相關指引,是構成刑事的加重違令罪。

昨日,選委會亦就一些市民的來函作出跟進和解釋,包括參選經費須自行籌集;在成立提名委員會前公開宣揚參選理念,亦會對未來各候選組別造成不公平;在傳媒上發表評論,不應對指定組別或人士作鼓動性的宣傳或否定性的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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