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墓地門涉高官問責 (27/06/2013)

終審法院預審以沒有充分證據為由,不起訴涉入墓地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坊間對此大概分為兩派意見: 一派意見認為,既然法院不起訴陳麗敏,陳麗敏就無需問責。另一派意見指,就算沒有犯罪,亦要因引起今次風波、監督民署領導不力,令法院起訴民署領導官員而問責下台。

自從數年前特區政府提出要成立高官問責制,問責成為本澳論政人士的口頭禪。但是,何謂問責制,問責制應具備何種內涵,從來沒有官員說得出所以來。

在公共行政學術領域中,完善的問責應具備四方面:

1. 法律問責: 指官員需要承擔其錯誤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2. 專業問責: 官員需要符合所屬的專業團體 (如律師公會) 對成員的要求。

3. 行政問責: 官員忠誠地執行上司交代的任務。

4. 政治問責: 官員需承擔政治責任。

陳麗敏不被起訴,也不是專業人士,又無證據顯示陳的上司、特首崔世安涉及墓地門,需要討論的問責方面就只剩下政治問責。所謂政治問責,就是政治任命的領導官員作出一些決定,即使沒有犯法,沒有違反任何專業守則,對上司忠誠,但有任何決定嚴重影響政府威信、令政府有機會倒台、又或者令政府出現管治危機,官員就要被撤職或接受其他形式的懲罰,化解政治風波。例如,香港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雖然沒有違法、沒有違反專業守則、忠誠執行特首政策,但被指推動國安法立法手法過激,令五十萬人上街抗議而政治問責下台,藉此舒緩特首面對的政治壓力。

墓地門引起的公眾迴響很大,但是,由於崔世安並非一人一票選出,公眾迴響並不會推倒政府。根據澳門過去的民情,無論政府犯上任何錯誤,民情鬧得激烈異常,幾乎所有情況下事件很快就煙消雲散,不了了之。出於穩定管治班子,崔世安把陳麗敏留任、不作懲罰的安排可以理解。

但是,當崔世安對民情置之不理,不需陳麗敏負上任何責任,又可能引起新一輪的風波: 選舉臨近,建制派對墓地門事件低調應對。如果有非建制候選人將事件列為政綱,並在選舉宣傳期間要求建制派候選人對事件表態,建制派只能顧左右而言他,只會成為被攻擊的理由。換言之,墓地門事件,有可能成為拖累建制派選情的負資產。
           
仇國平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公天問題解決有待 陶局﹕方案研究中 (25/06/2013)

【本報訊】中院要求九十日內解決公天之期已過了五分之一,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稱,現階段就「一些方案」深入研究中,未有消息公布,對於有傳方案是將公天撥入固網,陶只回應任何方案都會考慮。

陶永強昨出席活動時表示,局方現階段正對「一些方案」作深入研究,未方便向外透露,強調會在適當時候發布相關資訊。

政府不發牌予公天公司,外間有傳或是撥入固網去發牌解決問題。陶永強被求證消息真偽時一度顯得有點不知所措,「呢個消息我諗係…係邊一度嚟呢?」,隨即笑言「應該就唔係我哋個方面提出」,強調任何方案不管那一方提出,他們都會從法律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去考慮,詳細研究是否可行。

有線約滿專營必不再

對於有線的收費電線傳送專營將屆滿,陶永強說,政府政策基本、必然是朝開發市場、引進多元的方向,配合整體電訊市場政策,「應該就無專營假啦,可以咁講」。

陶永強相信,有線約滿後會繼續經營,將透過商討延續其非專營的服務牌照。至於開放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準備工作還未開始,是下一步的工作,暫亦未有考慮要引入多少個經營者。

此外,對於引入4G流動數據技術方面,陶指,這必會引入澳門,但仍需研究清楚,「究竟係咩時候引入新技術,這對現有3G、2G影響又去到邊,呢個必須係一個整體評估」,重申未有時間表和發牌方案。

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反對家暴列半公罪 (24/06/2013)

【特訊】早前,政府以「以和為貴」為由,支持「將家暴行為列為半公罪」,於是市民隨即自發組織「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三名召集人分別是社工、社工講師和在台大學生,並展開「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網上聯署活動,後來為顧及未能上網在澳門生活人士的限制,由「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動了一連三日(日期分別於六月十六日、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街頭收集簽名活動。街站收集義工簽名活動地點包括︰氹仔花城、筷子基麥當勞門口、祐漢街巿公園及三盞燈形地。

直至六月二十三日目前為止,超過五千人簽名支持反對家暴列半公罪。街站活動派發共二千份單張。八十名義工參與街站活動。二十六個團體表態以團體名義響應聯署。排名不分先後包括︰善牧會婦女互助中心、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澳門瑪利諾女修會、澳門性別硏究學社、澳門彩虹、澳門拉闊網絡協會、澳門環境影響評估協會、澳門進步社工連缐、澳門青年動力、新澳門學社、澳門良心、澳門關注印尼移工組織(PEDULI)、澳門紫藤婦女協會澳門影意志、澳門社工專業行動組、澳門理工性別硏究學社(剛改名)、新生代雜誌、真音樂制作顧問公司、澳門博彩最前線、IMT Channel、澳門人、澳門劇場文化學會(文化團體聯署)、足跡(文化團體聯署)、香港進步社工網絡、香港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女社工協會。

在二十六個已經表態支持聯署的團體當中,於三日分別都派出義工隊為「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街站簽名收集活動提供人力支援。提供義工隊團體包括︰善牧會婦女互助中心、澳門彩虹、澳門青年動力、澳門拉闊網絡協會等。因此,街站義工們當中亦包括家暴受虐者、目睹家暴家庭成員、社工學生、社工、心理輔導員、中學教師、中學生、傳媒工作者、大學講師和博彩從業員等。

表態支持聯署活動的知名學者和澳門立法會議員包括︰陳偉智議員、吳國昌議員、陳美儀議員、高天賜議員、臺灣大學婦女與性別學程助教張金權、臺灣大學政治系黃長玲副教授、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藍佩嘉、香港浸大社工系教授、台灣大學社工系客座教授趙維生、竺永雄、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主任關志輝博士、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及新聞與公共傳播課程主任林玉鳳、社工系副教授兼婦諮會委員賴偉良教授、著名學者仇國平、學者時事評論員梁啟賢等社會上有名的學者都加入了聯署。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未來動向包括︰(1)「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聯署簽名活動仍會繼續進行。(2)於六月二十八日(週五)下午約見社工局會面,促請政府支持家暴立法列公罪。(3)於立法會選舉前席會邀請各候選人表態對家暴法立法的意向。(4)繼續呼籲更多仍隱藏於社區中受害人勇敢站出來。

區錦新質詢有線專營合約 (24/06/2013)

日前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的上訴之判決,判定澳門公天公司之轉播電視訊號是違反有線電視之專營權,勒令九十天內要停止其傳送電視訊號的服務。 這無疑將威脅到全澳近十萬戶居民的收看電視之權利。九十天後,澳門居民只能在不看電視或付出十倍以上的價錢使用有線電視的服務之間作選擇。有線專營權對公眾利益的侵害已暴露無遺。立法議員區錦新就此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根據相關專營合約政府可因公眾利益而對其專營權予以撤銷,認為特區政府應根據相關合約規定果斷終止有關專營權並依照合約予以補償,以保障澳門居民觀看電視之權利。質詢內容如下:

一九九九年,澳葡政府在撤離澳門前夕,突然未經諮詢,未作公開招標的情況下,便將一項與大多數居民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的服務的有線電視專營權批給有線電視公司,而其合約期是十五年,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因為該項專營權包括地上的線路或網絡電視訊號的傳播,一直為市民服務的公共天線公司一夜之間從合法變成非法。

眾所週知,七十年代本澳樓宇之上「魚骨」滿佈,但仍未能確保收看到優質的電視畫面。公共天線服務遂應運而生,數十年來此項服務讓居民付出低廉的價錢便可方便收看電視節目。可是,有線專營權的批出,令其陷入非法經營的境地,而澳門居民正常收看免費電視節目之權利亦受到莫大的影響。

有線電視的專營權困擾了澳門社會十多年,有關問題在特區政府尤其是電信管理局的不作為之下,一直沒法理順和解決。

而日前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的上訴之判決,基於有線專營權的存在,判定為澳門服務數十年的公天公司之轉播電視訊號是違反有線電視之專營權,更勒令九十天內要停止公共天線公司對電視服務的傳送。這無疑將威脅到全澳近十萬戶居民的收看電視之權利。九十天後,澳門居民要麼不看電視,要麼就要付出十倍以上的價錢使用有線電視的服務。有線專營權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已暴露無遺。

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第十條的規定,專營權是可以作出終止的,只要有以下原因,包括a) 專營期告滿;b) 雙方協議;c) 贖回;d) 因違約而撤銷;e) 因公眾利益而撤銷。很明顯,經過法院的判決,實足以證明此專營權已侵害到澳門社會的公眾利益,特區政府就應根據上述合約第十條一款e項果斷出手終止有關專營合約。

作為法治社會,合約精神必須遵守。而根據上述專營合約的規定,確保其專營合約的履行固然是符合合約精神,而基於公共利益受損而根據合約規定終止其專營合約,同樣也是符合合約精神,其關鍵在於公共利益。因為作為政府,與一企業簽訂專營合約,除非有人刻意以權謀私,否則其目的應是謀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若有關合約不獨不能為公眾謀取利益,反而妨礙了公眾利益的話,則此合約便無存在價值。這也是在上述合約中有「因公眾利益而撤銷」條款的原因。問題是,對特區政府來說,到底是專營合約所維護的少數人利益重要,還是廣大澳門人的利益重要,這才是關鍵。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根據上述專營合約第十條之規定,行政當局可基於公眾利益而撤銷相關之專營合約,而當中級法院根據專營合約作出判決,確認因專營合約的存在而令原來為公眾提供廉價服務的公天公司之電視訊號傳送不能合法進行,所以,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有關專營合約已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行政當局是否應立即拆彈,根據公共利益受損之理由撤銷有線電視之專營服務,以免損害到全澳居民看電視之權利?

二、根據上述專營合約第十六條之規定,「如發生贖回或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撤銷專營之情況,專營人有權以撥歸為理由獲得補償,金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的會計技術原則計得的資產淨值加上最近三年平均純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賠償標的年數所得的數值。」政府有否計算在專營權僅剩餘數月,按此規定其賠償金額應是多少?

三、在中級法院的判決中亦明確批評電訊管理局之不作為,事實上,電訊管理局多年來,對有線電視與公共天線公司之間的矛盾,沒有有效的處理。而兩年前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中所指的多個問題也沒有依照廉署指定期限內解決,致令問題繼續惡化。期間,相關部門有過那些作為?有否提供過任何解決方案?而一直不能實行是因為其監督實體無能抑或有關解決方案實不可行?行政長官會否對相關領域官員提起紀律程序,澄清失職之責?

立法議員 區錦新

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楊家基:厘清分別 公天可發牌 (15/06/2013)

【本報訊】公共天線公司代表楊家基表示,他們提供的服務沒有侵犯有線電視專營合約,只要政府予以厘清兩者的經營範圍後,實可向公共天線公司發出牌照。他一再重申,接收免費電視訊號,收看免費電視節目是市民的權利,不應由一間商業機構壟斷。

公共天線公司代表楊家基 (見圖) 重申,他們提供的服務是「接收」免費的電視訊號,並把它「延長」到千家萬戶,當中,不涉及節目編輯,並且是實時送出的。其實,市民可各自在居所接收同樣的、沒有加密的、免費的電視訊號,只是由於某些環境接收不良等,才需要公共天線公司提供的服務。

楊家基表示,公共天線公司與有線電視專營合約的經營內容是不同的,前者也沒有侵犯後者的專營權,公共天線公司之所以被視為「非法」,只是因為政府過去數十年來沒有發出牌照。他認為,行政當局厘清公共天線公司和有線電視專營合約之間的分別後,可就公共天線公司發出經營牌照。

在四十多分鐘的專訪中,楊家基多次提及:接收免費電視訊號,收看免費電視節目是市民的權利,不應由一間商業機構壟斷,市民更不能沒有選擇權,這是多間公共天線公司堅持到原因。按他的理解,公共天線公司在中級法院定出的九十天限期後,仍可提供現有的服務。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平息公天風波 陶永強未有計 (14/06/2013)

【本報訊】在中級法院裁決的七日後,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終公開回應,明晰指現時公天為非法,公司屬「無牌」經營,而目前還未有平衡到執行法院勒令、尊重專營合約、保障市民收看電視的解決方案,但無意考慮贖回或取消有線專營權。
 
陶永強昨出席新青協晚上舉行的網民論壇,事前更預先表明傳媒可提前十五分鐘做採訪,這是其在中院裁決後,以及繼特首、司長開腔後,首度公開現身回應事件。

法院定性公天屬非法
 
對於中院判決,有線與公天的解讀各有不同,兩位上級亦無明確解畫,讓事件眾說紛紜,故陶永強一開始就先作澄清,判決將公共天線公司現行營運模式定性為非法,局方因此要在九十日內,按其勒令尊重專營合約、終止相關非法活動。

公天無牌 傳送免費電視亦不行
 
陶永強進一步解釋,非法之主因是公天公司未獲授權、發牌,去搭建公共網絡提供電視訊號傳送服務,並向用戶收取費用,這些活動實未被法律所容許、需要中止,當中即使只傳送如澳廣視這類免費公開、地面廣播的電視訊號亦然。

公天無法律管不等於可以做
 
不過澳門從未有過公天牌照,亦沒這方面法律,為何也會視作違法?陶永強如是答:「其實含意好簡單,因為無法律不等於他可以做,其實無法律規管的情況下面是不可以做,這個我諗是我們的法律精神,在中院判詞裡亦好清晰。」

廣星公天也非法經營

全澳約十五間大大小小的公天公司均無「公天牌」,陶永強對直認無一合法,並指出違法並非只限於被告的六間公天,即使是與起訴方有線同一老闆的廣星,其經營公天業務的部份亦屬違法情況。
 
由於有線專營合約存在,現時政府沒法、沒條件向被法律所不容的公天發牌,但陶永強不認同取締公天是唯一辦法,又透露當局不會朝贖回九個月專營的方向考慮,因政府須遵守合約,不能因問題就「反而調轉要去取消」特許合同。
 
陶永強重申此問題非常之複雜,須明白採取任何激烈手段,必然會影響市民收看電視,何況這不易做,「我今日取締它,我聽日就即刻可以畀返電視市民睇,現在未具備、過往十幾年都無這個條件,所以這個問題就不是政府不作為的問題,我們都積極去處理,希望尋求到解決方案,但事實技術上面存在問題。」
 
早年廉署曾就同樣的問題向電信局發勸喻,建議一年改善,最終又不了了之,今回法院給出九十日之期,局長究竟有否信心解決到?陶永強則謂,今次時機與環境都不同,希望會有更好處理方法。但有記者質疑,若有可行辦法不會現在才想到,陶頓一頓笑答道:「哎,不斷尋求、不斷尋求,大家繼續努力」。
 
陶局強調,九十日後公天現行這種運作模式是一定須要禁止,現時當局正積極構思解決問題的方案、聽取意見,冀既滿足裁決,亦盡量維護市民收看電視權利,「但係咪透過依家(公天)呢種模式收睇,我諗呢個係我哋尋找方案過程入面,會慎重作出考慮」。
 
綜合陶所言,目前合法收看電視之法,除了市民加入有線外,就是自行在私人地方架設天線接收。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電信管理局約見公天 期訂出解決方案 (12/06/2013)

【特訊】就中級法院上星期對澳門有線電視訴訟的判決,電信管理局已遵照行政長官批示,嚴格執行中級法院的裁決,盡快研究可行措施,設法令市民所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

誠然,有線公天是個長期糾纏的問題,當中存在歷史遺留的問題、專營合約、市民收看電視的習慣等既複雜又涉及廣泛市民的問題,電信管理局一直秉持在法律框架下尋求各種可行的解決方案,包括借鑒國際間對相關服務的界定、推動合作、宣傳電視頻道版權的維護、參與修改著作權法案的相關工作、打擊和取締非法建設光纖網絡等,同時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一直保持開放態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進行溝通,務求各持份者能了解政策和處理的過程。

為執行好中級法院的裁決,電信管理局已約見案件所涉的公天公司代表,雙方進行了坦率的交流。公天公司向該局表示十分重視中級法院的裁判,而會上公天公司表達了其意見及建議,該局會就雙方所探討的內容作深入研究及密切保持聯繫,並表示在尊重中級法院判決的前題下,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與此同時,電信管理局表明了中級法院裁決的嚴肅性,而雖然現時仍未有一完備的解決方案,但電信管理局會積極作出分析,期望短期內訂立符合社會整體需要和發展的解決方案。

陳明金全方位開火 (12/06/2013)

議員陳明金在議程前發言中批評,公天、鬼巴、墓地事件以及機場對面五幅土地事件,由司法部門判決、主動的說明情況,以及由廉政、審計部門的報告來看,相關官員明顯存不正義、不效率,面對明顯社會矛盾,視而不見,任中矛盾和問題惡化,嚴重造成社會成本內耗,損害全澳居民利益,主張對大多數居民共同認為的庸官,應該實行調動、降職,甚至罷免。

陳明金指出,公天問題由二零一零年廉署報告指出問題所在,電信局仍然闊佬懶理,任由問題惡化,告上法院、將居民自由資訊權當作炮灰、扯貓尾,是典型的政府內耗行為,促請政府依法按時妥善處理,不能讓不正義、不效率的官員損害廣大居民利益。而墓地事件,他指出,廉署報告早已明顯批評有度身訂造之嫌,但涉案官員總是遮遮掩掩,企圖一句進入司法程序就可以掩飾一切,有關官員又行政卸膊,為官不正義,不作為。利用手中權利掩飾真相,內耗社會公共資源打官司,消費居民知情權,結果只能離民意越來越遠。

陳明金認為,上述事件反映出,一些行政機關不依法辦事、導致糾紛後自身不願承擔責任,將問題和予盾推給司法機關,企圖以此代替本身不依法從民事、行政層面去解決本身應該負責的問題。對於缺乏正義和效率的官員,應採取調動、降職、甚至罷免,而一些學術機構或政府部門的顧問職位,不應該成為這些官員的避難所。

吳國昌指新巴士事件高官要問責

另議員吳國昌批評,巴士在交通事務局布置系統設施和安排現場查核監管下,竟可以選擇有顯著數量在非繁忙時段多發車,甚至全程空車騙公帑,涉嫌官商勾結縱容利益輸送最為令公眾無法接受。過去三年,乘客集體運輸公共服務開支由去年六億八千四百萬元激增至十四億五千八百萬元。促請政府以獨立調查機制全面徹查,絕不應由涉嫌官商勾結縱容利益輸送的實體自行檢討。此種自己查自已的安排,將令公眾質疑政府縱容涉事者執好盤數胡混過關,亦促請行政長官為運輸工務司司長未有為巴士事件在政治層面作出交代作出高官問責。

高天賜促譚偉文辭職

議員高天賜則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十幅墓地事件中的不誠實,理應承擔政治責任,在向檢察院延遲遞交文件一事中,行政法務司司長理應同樣要承擔責任。又希望行政長官向她問責,假使主要官員可濫用公共權力,好像甚麼事都沒有發生繼續逍遙法外,政府還又如何能要求市民遵守法律?對以瀆職罪的譚偉文,他認為,應辭去民政總署管委主會主席一職才是誠實、負責任的做法。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區錦新倡贖回有線專營權 (11/06/2013)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約九十日後,澳門居民或是無法正常收看電視,或要付數倍費用才可收看電視,他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贖回僅餘幾個月的有線電視專營權。會否擔心專營公司開天殺價?他說:「作為商業機構,要有商德、商譽,要開天殺價的話,很難在澳門立足。」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 (見圖) 後表示,日前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的上訴之判決,裁定為澳門服務數十年的公天公司之轉播電視訊號,是違反有線電視之專營權,更勒令九十天內要停止公共天線公司對電視服務的傳送。區認為,在法律角度上,專營合約與公天公司的衡突,是無法調和的。

由於,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將在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到期,區錦新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立即與相關公司談判,以合理價格贖回專營權。會否擔心專營公司開天殺價?區稱:「作為商業機構,要有商德、商譽,要開天殺價的話,很難在澳門立足。」

現時,公共天線所提供的服務,只是每個月付出三數十元 (大多數被包括於大廈管理費之內),便能有優質的電視訊號供使用。區錦新提醒,若只由專營公司提供幾乎完全一樣的服務,其費用卻是十倍以上。就是說,澳門居民本來僅付三數十元就獲得的服務,卻在專營之下要花上十倍或以上的費用。

促撤換無能官員

區錦新指出,中級法院批評電訊管理局不作為,事實上,自二零零六年成立以來,該局對有線電視與公天公司之間的矛盾,沒有有效的處理,也沒有依照廉政公署兩年前指定的期限內解決問題。他要求崔世安,嚴肅追究電信管理局官員的責任,並應考慮撤換無能官員。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公天堅認無違法續營運 (10/06/2013)

【本報訊】中級法院判有線電視部份勝訴一出,惹來可能大部份市民無電視睇之局面,公天公司代表則堅持他們現行服務無違法,九十日後仍會繼續向用戶提供電視訊號。
 
澳門論壇昨討論該判決帶來的問題。出席的世界電業工程行(公天公司)負責人楊家基表示,判決中提及的非法轉播問題,應是指那些未有授權而去解密訊號,一般如澳廣視、香港無線等免費、公開的電視和衞星訊號實不在此限,「任何人不能將這(收看免費頻道)權利扼殺」。
 
楊家基重申,公天非廣播機構,只是「傳送」非「轉播」相關訊號,所收取的只是工程服務費,並非在經營「收費電視」,批評「有人混淆概念、指鹿為馬,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促請電信局釐清判詞和專營合約,「乜嘢非法先」。
 
楊強調,判決書無指明公天日後不能再傳送訊號,他們也見不到現時公天運作有違法侵權問題,加上基本法第三十二條保障通訊自由,故九十日後當然會照常經營,市民不會無電視可看。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則認為,今次判決可令政府承認錯誤,有線就可展開之前未成功的索償行動,轉向政府追討,而按其將現行專營合約可理解為「包括公天在內任何方式收電視都關它事」,若計算十五年合約損失,數目將非常之大,以億元計。
 
鄭仲輝批評,有線相關法律行為已「離咗題」,非為做好服務或維護市民看電視權益,而是想「去淘一些利益,而且這些利益係利用法律不健全的漏洞」,故希望政府除維護市民看電視權益外,更加要守好公帑,「不是好似一塊肥豬肉,那個又割一部份、那個又割一部份,我們經已割到體無完膚了!」
 
在現時有線專營合約只餘九個月的情況下,鄭關注到,有線會借此機會去索償,抑或討價還價,利用事件與政府磋商續約,從中獲取更大的經營優勢。他建議,有線行業已不適合專營,實無須再續專約,可改給普通牌照。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中院勒令公天九十天內停非法轉播 (08/06/2013)

【香港中通社澳門6月7日電】(記者肖龍)澳門中級法院七日宣佈,裁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門有線)部分上訴得直,限電信管理局在九十天內,切實履行與有線電視簽定特許合同的義務,確保有線電視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並且命令終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活動。

澳門有線較早前入稟初級法院,控告公天公司於2006至2009年期間轉播“英超”節目,導致有線損失。初級法院判決認為,沒有理據開庭審理有線電視提起的訴訟,並建議有線向政府提起索償訴訟,控告政府沒有制止公天的侵權行為。澳門有線隨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天公司轉播電視信號的競爭行為屬明顯違法,不但違反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同樣違反了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及廣播業務法律制度的規定。

判詞質疑電信管理局立場

中級法院在判詞中,同時質疑電信管理局局長的立場,包括為公天公司的活動辯護,聲稱公天公司合法。中級法院強調,問題的根本是公天公司未經授權轉播電視信號,藉維修天線為理由收費。

電信管理局表示,會儘快研究有關判詞,並尊重法院的判決,短期內將採取可行措施,執行有關判決。同時局方會加緊檢討電視傳送服務的發展,配合電信市場全面開放和新的網路和技術的引入,制定長遠策略,讓市民能享用各種多元化和高質素的電信和電視服務。

公天指中院沒具體指出違法處

而六家公天公司強調,尊重法院的職能和維護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但中級法院的判決沒有具體指出公天公司有何違法之處,促請電信管理局澄清。他們重申,公共天線的接收是採用獨立天線或天線系統,只是由於地理因素,有些接收黑點要安裝大型天線或電纜,但不可視為電視播放或電視轉播。

有線電視歡迎判決

【又訊】澳門有線電視對中級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指還了有線公道。有線又指出,困擾市民所請的公天問謂題,與有線電視合約無關,而是公天未經授權轉播電視信號違法,再加電信管理局未做好,才會產生混亂局面。有線有信心政府會切實履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