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公天堅認無違法續營運 (10/06/2013)

【本報訊】中級法院判有線電視部份勝訴一出,惹來可能大部份市民無電視睇之局面,公天公司代表則堅持他們現行服務無違法,九十日後仍會繼續向用戶提供電視訊號。
 
澳門論壇昨討論該判決帶來的問題。出席的世界電業工程行(公天公司)負責人楊家基表示,判決中提及的非法轉播問題,應是指那些未有授權而去解密訊號,一般如澳廣視、香港無線等免費、公開的電視和衞星訊號實不在此限,「任何人不能將這(收看免費頻道)權利扼殺」。
 
楊家基重申,公天非廣播機構,只是「傳送」非「轉播」相關訊號,所收取的只是工程服務費,並非在經營「收費電視」,批評「有人混淆概念、指鹿為馬,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促請電信局釐清判詞和專營合約,「乜嘢非法先」。
 
楊強調,判決書無指明公天日後不能再傳送訊號,他們也見不到現時公天運作有違法侵權問題,加上基本法第三十二條保障通訊自由,故九十日後當然會照常經營,市民不會無電視可看。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則認為,今次判決可令政府承認錯誤,有線就可展開之前未成功的索償行動,轉向政府追討,而按其將現行專營合約可理解為「包括公天在內任何方式收電視都關它事」,若計算十五年合約損失,數目將非常之大,以億元計。
 
鄭仲輝批評,有線相關法律行為已「離咗題」,非為做好服務或維護市民看電視權益,而是想「去淘一些利益,而且這些利益係利用法律不健全的漏洞」,故希望政府除維護市民看電視權益外,更加要守好公帑,「不是好似一塊肥豬肉,那個又割一部份、那個又割一部份,我們經已割到體無完膚了!」
 
在現時有線專營合約只餘九個月的情況下,鄭關注到,有線會借此機會去索償,抑或討價還價,利用事件與政府磋商續約,從中獲取更大的經營優勢。他建議,有線行業已不適合專營,實無須再續專約,可改給普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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