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政改 議員各有各說 (29/02/2012)


【本報訊】在昨天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多位議員就澳門政制改革發表意見。

吳國昌議員認為,特區政府應當作好準備,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行政長官選舉改革和立法會選舉改革的不同方案,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他表示,行政長官就澳門政改提出的報告中,忽略了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的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改革。他認為,特區政府應當就政制的循序發展,推動全民諮詢,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政制改革凝聚共識,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

而唐曉晴和崔世平議員表示,特區政府於本年一月份舉行了多場的澳門未來政制發展座談會,收集社會各界意見,以了解廣大市民對於政制發展的期望。從各場座談會以及各種媒體所反映的情況看來,社會的意見不是單一的。他們認為,絕大多數意見傾向於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的現有架構、增加立法會議員的議席、增加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的人數、設立機制增加間選議員的代表性。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目前三百人中有三分之一是工商金融、約四分之一是勞工社服宗教、約四分之一是文化教育專業、約八分之一政界。這個組合與目前人口結構相似,所以從科學角度而言,它是一個澳門縮影,這亦正是代議制的一個公平公正的體現。

議員吳在權表示,由於距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僅剩一年多時間,期間又要預留時間進行本地立法,所以「五步曲」很可能在今年七、八月之前就要完成,時間相當緊迫。因此,他促請行政當局必須抓緊時間,有序穩妥地走好政制發展的其餘階段,尤其是第三步必須向各界廣泛諮詢徵集具體如何修法意見時,應總結前陣子諮詢工作經驗,加以完善,讓社會各界和居民充分討論和凝聚共識。

他認為,當局應把握好今次政制發展良機,寓教育於諮詢,藉以推動全民深入認識《澳門基本法》。

議員徐偉坤和黃顯輝表示,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市民發表意見的態度非常積極。種種現象反映了澳門人的公民意識正日漸加強,對本地區的關懷,以至對政治的參與程度,都已經有所提升。因此,不管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結果最終將會如何,發表意見的過程,已經是本澳民主進展的一大見証。居民透過不同的方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內容各有份量,而且相當多元化。澳門的政制將會穩步向前,由此可以得到啟示。

陳澤武議員說,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証明,《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區政治體制是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維護現有的政治體制,並且根據《基本法》進一步加以完善,有利於澳門的長遠發展。政制發展不是推倒重來,而是必須與《基本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如一國兩制、行政主導、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等保持一致,與《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相適應,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尋求廣泛共識,在維護《基本法》的統一性和特區政治體制穩定性的前提下,推動澳門政制穩步向前發展。

天眼法通過 公眾被侵私隱之憂揮不去 (29/02/2012)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議員區錦新、陳偉智、麥瑞權憂慮天眼會被執法部門濫用。陳偉智則批評,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區和國家安全情況下可錄音是畫蛇添足,等同批准一定程度的監聽,憂慮公眾私隱被侵犯。

法案被細則性通過,但議員對於法案中第七條第二款,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區和國家安全情況下可錄音有爭論。陳偉智指出,原來文本是沒有相關部份,增加該部份是畫蛇添足,質疑錄音的必要性,認為政府可以收回該部份,使用原條文,惜沒有被政府代表接納。區錦新則指,市民對於錄音存在反對,認為是變相的電話監聽,令市民的談話內容被錄低。他們二人及麥瑞權關注到,治安當局對於被監控市民的私隱保護,以及警員的素質,操守,憂慮由於警員經驗不足而可能出現濫權。

張國華錄像錄音會有告示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法案的立法取向是十分嚴謹,又引用,拉丁語系國家的相關法律中均有錄音,且有設流動攝影機,澳門沒有引入流動攝影機部份,只在條文所指的情況下進行錄音。他不認同,天眼錄音等同一定程度的電話監聽,他稱,電話監聽是有特定目標且需經法官批准,被監聽人士不知道被監聽當中,而天眼中的錄音對象是公眾,沒有特定人物,在天眼安裝地方,會貼上被錄像及錄音的告示,受錄像和錄音人士是可以知悉,故兩者性質有所不同。後者的用途,是用作防止罪案發生及方便警方刑事調查的其中一項手段。

對議員憂慮到警員素質及所譴生的濫權問題,張國華稱,將會加強操作人員的培訓,制定指引和守則,以及加強司、局、廳、署的監管,又認為,透過其他對警方監管的部門,包括個人資料及保護辦公室、廉署、紀律監察委員會等,可有效監管。

安裝地點不排除諮詢社團意見

安裝天眼位置,當局有何標準,都是市民及議員關心的焦點。區錦新指,法案沒有規範設置天眼的條件,行政長官聽取個資辦意見並批准後,可便可安裝,批評是沒有邊際的法案,而且整個過程中市民沒有參與,希望建立委員會,諮詢安裝地點及安裝的必要性。張國華強調,治安部門在評估安裝地點有需要安裝並聽取個資辦強制性意見後,才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安裝申請,個資辦亦會向行政長官提供該地點安裝天眼的適當性、必要性等作出意見,認為過程嚴謹且受到個資辦監管。經議員批評計劃安裝天眼過程不透明、缺乏公眾參與後,張國華表示,不排除會就天眼安裝地點諮詢幾個大社團,聽取意見。議員吳在權在表決聲明中,促請當局盡快公布天眼安裝地點和時間表,讓公眾知悉。

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

反思小圈子 (28/02/2012)


正當澳門特區既得利益集團在死抱不民主的政治制度,認為「討論普選特首不現實」,立法會應保留委任議席及增加間選議席,千方百計拖延政制向前發展之際,另一個特區----香港,卻上演一幕幕當今領導人及爭當領導人的官商勾結、 利益輸送 、誠信全無的鬧劇, 來示範小圈子選舉可以如何不堪,不受制約不受人民監督的長官可以如何「自以為是」。

  法治及廉政建設都比澳門特區好的香港特區,小圈子選舉都帶來如斯禍害,可推知澳門特區或應受害更深,只可惜澳人迷信和諧,性不好爭,又滿足於「劫後分配」,奸貪才可悠閒享受不義所得,這才有「點石成金」,還說為加快公屋建設提供了方便,這樣「佔了便宜又賣乖」的嘴臉出現鏡頭前。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罵死王朗一段話來形容當前港澳現況真不為過。

   港澳回歸十多年後,明顯已經「大陸化」,除了回歸前已被稱為「半過解放區」的澳門未使人意外外,香港的失陷卻實在令人握腕,經過今次荒謬絕倫的最後的一次小圈子選舉後,香港人或可在一七年香港特區首次普選行政長官中,得以糾正亂象,重新出發,可是澳門特區卻還在爭論吃飯吃屎,普選無期,這不是澳門人的悲哀而是澳門特區的悲哀。

   筆者希望「愛國愛澳」諸公,不要以公民素質、均衡參與等藉口為小圈子選特首及保留委任議席的立法會千秋續存護航,要懂現代文明社會是建基於民權的確立,用孫中山先生對於「民權」所下的一個通俗而確切的定義:「就是要拿本國的政治,弄成到大家在政治上有一個平等地位,以民為主,拿民來治理國家。」,有充分人民授權的政府才可建立有威信的管治,政令才得通行。
         
余汝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人大常委審議澳政制報告 (28/02/2012)


【香港中通社澳門2月27日電】(記者肖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7日在北京舉行,下午分組審議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呈交給吳邦國委員長,有關澳門2013年立法會及2014年行政長官2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正在北京參加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表示,澳門行政長官呈交給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報告,主要提及在澳門諮詢2013年立法會及2014年行政長官2個產生辦法的情況,行政長官並沒有加入特區政府意見或建議。全體常委均負責任地審議。

賀一誠還透露,澳門特區政府已將諮詢期內收集到的全部資料如實向常委會報告,當中包括要求普選之意見。他指出,每個分組均有澳門特區所收到的各界及各社團、市民個人署名及非署名的意見和建議原件副本,共2600多份,並列出詳細清單。

去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釋法,為澳門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五步曲」。這五步包括澳門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收到報告後,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及《基本法》規定作決定;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澳門行政長官同意;以及最後由特首上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特區重視維護 婦女兒童 合法權益 (25/02/2012)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將加大關注婦女問題的力度,高度重視維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完善提供尊重以及平等發展的機會。

崔世安昨日出席澳門婦聯總會慶祝「三‧八」國際婦女節酒會暨第三十四屆理監事就職典禮致詞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為婦女的健康、進步創造更多良好的條件,重視婦女人才的培養,不斷加強與婦女團體和組織的多元化合作,充分發揮「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的作用。

他說,隨著祖國各項建設不斷發展,粵澳更緊密合作邁向新的階段,特區政府堅定信念,把握機遇,全力推進經濟、民生、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各個領域的新發展,在新的時期,希望廣大婦女繼續發揮智慧,充分利用展現才華的平台和空間。他深信,澳門的婦女定會更勤奮向上,匯合廣大市民的力量,實現澳門明天更美好的理想。

婦聯會長賀定一致詞表示,婦聯總會將繼續團結廣大婦女和婦女團體,支持特區政府把握重要的發展機遇,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將堅持維護澳門婦女根本利益,配合特區政府大力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好居民訴求集中的民生問題,尤其是廣大婦女關注的和諧家庭建設、下一代的保育教育、婦女權益保障和發展問題。

她說,今年,是澳門特區循序漸進推進民主的關鍵一年。政制發展是特區政府今年施政的重要內容,是關係特區長遠發展和繁榮穩定,關係全澳市民權益的大事。婦聯總會將組織婦女姐妹積極參與,配合特區做好政制發展相關工作。

公務員大廈居民遞信 求對大廈安全作全面評估 (25/02/2012)


【本報訊】位於青洲大馬路的公務員大廈懷疑因附近公屋工程而受影響,居住在那裡的老居民昨天在議員高天賜的陪同下向行政長官遞信(見圖),要求行政長官督促有關部門對該大廈作全面性的安全評估。如經評估後發現有潛在安全問題,應立即公布並與住戶協商作出危機處理。

公務員大廈居民代表給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請願信說,公務員大廈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建成,在葡治時代起一直作為基層華人公務員的住宅。但在去年台山中街公屋地盤動工以來,周遭的路面及建築物都因施工而受嚴重的破壞。公務員大廈更出現數百處裂縫,甚至有內外牆石屎剝落、鋼筋外露、鐵閘大門難以關合的情況。他們於去年十二月發現樓宇有問題後,隨即向建設發展辦公室反映,但相關官員並沒有誠意解決問題,一直以敷衍了事的態度來處理大廈的問題,連一個確保樓宇結構安全的承諾亦欠奉。

請願信說,他們擔憂該大廈是否適宜居住,是否安全,因為這涉及九十戶人家二百多條性命。希望特區政府不要輕視問題的嚴重性,不要)讓有關部門草率了事。

陪同十多名公務員大廈的老居民遞信的議員高天賜希望行政長官崔世安能親自到台山視察四座公務員大廈的情況,體察民情 。他指有關部門答應於上個月提出該大廈安全評估報告,但至今仍未能收到,還繼續進行工程,擔心會發生「大事」。

請願信要求行政長官督促有關部門對該大廈作全面性的安全評估,並聯同第三方專業建築測量工程師的保證下,向居民作出公開的書面安全保證。評估後,若有潛在安全問題時,必須立即向公眾公布,並按照受影響的程度與住戶居民協商危機處理方案。

信中說,建築界的意見認為,公屋工程已令公務員大廈加速老化,若一旦地基受損,就隨時會有人命和危及他們家園之危。當局應作出整體規劃,讓他們能以樓換樓方式遷離該座有問題的大廈,一併將大廈拆卸,再重新規劃擴建居所,善用土地,優化環境。現時有很多居住在公務員大廈的獨居長者,終日惶恐不安,希望行政長官從人道及人性角度處理問題,盡快遷出及安置該大廈的居民,好讓長者能安享晚年。

天使也幫不了這忙 (25/02/2012)

【特訊】葡文報以「聖彌額爾總領天使都幫不了這個忙」為標題報道,「墓地門」的新發展。
「聖彌額爾」是舊西洋墳場的葡文名,也是天主教的天使首領。

對於檢察院於本月要求中級法院宣告二OO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臨時澳門市政局「通過」的《永久性墓地租賃內部規章》所載規範違法,葡文報認為,這事件現在的新發展又一次令行政法務司司陳麗敏「頭痕」。

消息人士表示,檢察院認為,上述的內部規章違反第二四/八八/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決議和決定的公佈)。

根據該法律,所有批給的條件都需要公佈和讓相關的對象知悉,特別是透過《政府公報》或其他途徑作出。

消息人士稱,檢察院指前臨時澳門市政局設立上述內部規章時,沒有遵守第一/一九九九號法律(回歸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立法議員高天賜批評,對於熊貓,當局在報章宣傳,又到處張貼海報,而現在關於中級法院被檢察院要求宣告上述內部規章違法的通知,他估計民政總署只在公署內公告欄張貼。
                                       
(摘譯自《今日澳門》)

墓地門新發展 民署收中院答辯通知 (25/02/2012)



【本報訊】有葡文報章指檢察院收到有市民提出永久墓地案中可能違反《基本法》,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表示,已收到中級法院通知,要求民署就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給永久墓地事件答辯。又表示,將按法律規定,尊重和配合有關的回覆工作。

檢察院證實,收到市民提出有關前臨市局在二零零一年批出十幅永久墓地涉嫌違反澳門基本法及回歸法,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向中級法院提出審理。譚偉文回應,已收到中級法院通知,要求民署就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給永久墓地事件答辯。民署並已按中級法院要求,將有關通告張貼於民署大堂的公告欄。

按程序,民署須在二十天內向中級法院提交答辯。他稱,由於司法程序進行當中,現階段沒有意見發表,民署將按法律規定,尊重和配合有關的回覆工作。

公天:版權法定義不清 (25/02/2012)

【本報訊】《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版權法」) 的審議已進入尾聲,其中一間公共天線公司的負責人楊家基表示,新法例內多個定義不清晰,且擔心政府將來的執法不公平。他認為,沒有加密的訊號意味豁免授權,可以自由接收。

《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版權法」) 預計在下星期便可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早前突然在條文加入內容,被議員批評不乎合立法原意,並以刑事化的處理公共天線公司的歷史問題。日前,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已表明,他們只是立法保護版權,不是處理公天公司的問題。

沒有加密意味無需授權

其中一間公共天線公司「世界天綫」的負責人楊家基昨日表示,沒有加密的訊號意味可以自由、免費接收及觀看,因此,某些版權持有人認為根本不需授權接收,也沒有發出任何授權。楊稱:「在『開放天空』的情況下,訊號沒有鎖碼,意味頻道的版權是豁免授權。」

業界憂慮分分鐘坐監

他促請政府制訂清晰指引,例如:參考香港的做法,制訂一個公共天線系統可接收的衛星電視頻道清單。他也認為,「版權法」對「非法轉播」、「侵權」的定義不清晰,擔心法律一旦匆匆通過後,若凡是沒有授權而轉傳訊號便屬刑事違法,那麼,公天公司的負責人「分分鐘要坐監」。

楊家基重申,公共天線公司只是接收訊號給家庭觀眾收看,沒有增減當中的內容。而且,在以往所提供的電視頻道中,逾八成多的訊號是沒有被版權持有人加上密碼的。他指出,凡是他們現階段懷疑某頻道的版權是否被持有人所保留,都會不接收下來給市民收看。

另一方面,公共天線公司擔心政府將來是否公正執法。楊家基指出,澳門廣星傳訊也提供公天服務,當被質疑傳送侵權訊號時,便回應那是旗下澳門有線電視授權,這對其他公天公司是不公平的。

楊家基稱:「有線與廣星是同一條線的,我不理解執法部門怎樣去釐定,究竟,那是有線或是公天的訊號。對於我們來說,有些電視台是不能播的,他們 (廣星的公天) 播就說是有線的,這變成對我們不公平。…… 又向市民說我們偷別人的東西,沒有得到人家授權,對於另一方又說是有線授權給他們 (廣星),但照我的理解,有線專營合約是不可分營的。」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廖澤雲:「我為建公屋提供方便」 何來利益輸送?(24/02/2012)


【本報訊】對於外界批評政府向行政會委員廖澤雲利益輸送,批准其公司在石排灣石礦場地段興建豪宅。廖澤雲昨日被問及事件時回應,行政會委員是可以做生意的,又表示自己是很多公司負責人,反問:「公司負責人又如何?這就叫利益輸送?」他又聲稱,自己是為政府興建公屋提供方便及協助。

石排灣石礦場不只興建公屋,原來政府更批准發展商在那地段興建豪宅,而行政會委員廖澤雲則是發展商的股東,他昨日被記者追問時反問:「行政會委員不可以做生意嗎?」進而再自給答案:「行政會委員是可以做生意的,而行政會從來未討論這件事情。」

「何來利益輸送呢?我又不是大股東。是利益輸送都是輸送給原股東,怎會給我呢?」記者續引述其他批評指廖也是該公司的負責人。廖澤雲立即說:「正常的,很多間公司都是我負責人的,很多間公司,我不是只一間公司、兩間公司,公司負責人又如何?這就叫利益輸送?」

廖澤雲更稱:「我們只是協助政府,我們是真真正正協助政府,能夠在那個地方興建六千多個 (公屋) 單位,我們提供很大方便給政府,如果我們不提供這個方便,我想再過三、四年都未建成。我只是說這一句話。」不過,早前已有議員指出,那地段原本應是政府提供給公司開採石礦的,不應將土地視為己有,政府更不應批地讓石礦場公司給另一公司興建豪宅。

會否覺得外界的批評會使聲譽受損?廖澤雲稱:「不會,怎會影響我聲譽?很多人都是這樣亂說話,別人所說,對的,我會改。不對的,笑一笑就算。」廖澤雲在回歸後獲委為行政會委員,旗下業務包括新福利巴士公司,早年,筷子基新福利巴士廠地段獲政府批改用地,興建五十六層的豪宅海擎天,只要繳付四千二百多萬溢價金。

民署續晤商舖互助會聽五街整治意見 (23/02/2012)

【特訊】民政總署日前再次約見商舖互助會,介紹重整義字街等五條街的具體內容,並進一步聽取意見。商舖互助會基本認同重整方案構思,認為在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有需要進行重整。民署期望會方協助盡快收集及整理區內各商舖之意見,以便落實重整工作。

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馮惠星、衛生監督部部長吳秀虹、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高佩珊、道路渠務部部長羅志堅、稽查處處長劉如堅、小販事務處處長甘志威及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歐振榮等,於二月二十二日約見商舖互助會,與會長梁仕南、副會長阮光及理事長吳富強等座談。馮惠星表示,自一月起已多次與商舖互助會及多個團體會面,對義字街一帶的重整計劃構思作介紹及聽取意見,團體均認同在公共安全為最大考慮下,「保證緊急車輛通行」、「大廈出入口暢通」、「消防栓不被遮掩」及「改善人車爭路情況」是重整計劃的必要條件。

商舖互助會表示,基本認同重整方案構思,認為在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義字街一帶須進行重整,同時,代表亦就有關方案提出意見,包括建議在合適位置盡量多設上落貨區,方便商戶營運;亦有代表關注在重整規範後申請佔用公地准照的條件,以及小販擺賣位置與商舖佔用公地位置的安排,希望當局因應不同的情況作調整處理。會方期望民署能繼續與業界團體保持密切溝通,不斷完善重整方案以達至最大的共識,優化區內的營商及生活環境,讓小販與商舖共存的市集特色得以保留。

馮惠星表示,在確保大廈出入口暢通、保證消防設施無阻的情況下,會盡量將小販原區安置,而面積將按實際情況作安排;對於店前有小販擺賣的商舖,則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有條件的佔用公地准照,日後亦會加強管理工作。他強調,在維護公眾安全的社會共識下,會繼續聽取各界對重整計劃的意見及建議,並期望各方配合,盡快落實重整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理順擺賣的秩序及改善區內商住環境。

民署是次重整方案是以保障公共安全為首要考量,計劃在街道劃出三點五米闊的道路,讓緊急車輛通過,其中除羅白沙街外,其餘較少車流的四條街會設為日間行人專用區,以助解決人車爭路的情況及優化營商環境;而為確保大廈出入口、消防設施或街角車輛轉彎位置不受阻礙,部份檔位將作適度的調整,以方便居民出入及緊急車輛通行。重整工作完成後,市民可在寬闊及安全的環境下購物,大大增加購物樂趣,在保留商舖與小販共存之市集特色的同時,亦可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競爭力。

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學社踢爆石礦場變豪宅戲法 (23/02/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指特區政府容許石排灣石礦場一幅近二萬平方米的土地更改用途及更改承批人,是又一次典型的龐大利益輸送。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和副理事長鄭明軒等昨天手持石排灣石礦場一帶的地段分佈圖、政府公報及標語,向記者分析該幅土地如何更改用途及更改承批人(見圖)。鄭明軒表示,在正興建石排灣公屋所在地的路環石場部份土地,早前原經營者獲政府重新批給,將原工業用途改為商住用地,涉及面積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將興建十幢二十六層和兩幢二十四層的商住樓宇,而政府只徵收合同溢價金二億四千三百萬多元。在批給合約中,政府還同時批准相關公司將有關土地所衍生之權利轉讓予成立不足一年的一新公司。除此之外,政府在批給合同中還承諾當具備批給條件時,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面積三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位於路環的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的土地,批給該公司。而這未來批地同樣是商住用途,其可建容量為十二點四倍地積比率的建築面積。

他指出,有關地段是在一九七二年由澳葡政府時代批予相關公司專用於開發石礦。由於當年在土地用途分類上只有工業而沒有礦業,因而就作為工業地段來批給相關公司。但澳葡政府亦在批示中明確承批公司僅能經營開採石礦作建築材料之業務,而且有關土地佔用批准明確是以「臨時性為基礎」的「特殊准照」形式,意即該土地在開礦運作結束後政府應該依法收回。佔用准許有效期為二十三年。

但去年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卻將之視作一般的工業用地,並在此基礎上容許其改變用途。並且突然搬出一個「既定政策原則」:工業用地重新利用並改為商住用途時,必須要扣減三成的土地。實際上是以此「原則」來確保承批商獲得七成的土地來改變用途。

而且,有關批給更容許轉讓土地權益,這實際上是否定了一九七二年所訂合約原意。

他們說,更大的問題是,根據澳葡政府的批示,此石礦場土地用途的變更須由「諮詢會」(即「行政會」的前身)提出,在此項批給中,原公司在面對政府需要收回土地興建公屋,受合約所限不能將土地更改用途,卻突然有一公司恰好適時成立來承接相關利益。而新成立的公司之負責人又恰恰是行政會成員,特區政府難洗官商一體、利益輸送之嫌。政府此一「依法批給」容許其更改用途及更改承批人,又是一次典型的龐大利益輸送。

他們指出,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入獄後,新上任的劉仕堯司長繼續玩弄土地把戲,而且離譜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新澳門學社憂慮,特區政府的官員赤裸裸的利益輸送等於自我謀殺自己的管治威信。

商議式民調可信成疑 (23/02/2012)



【本報訊】兩記者在傳媒座談會中質疑價值三百五十多萬元的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可信性。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香港浸大民調事件不能與本澳的民調混為一談,亦不會有影響。對於記者質疑局方因花了很多錢做民調,所以得到特別重視,陳覺得不會因為多花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

早前,未完成香港特首選舉民調便發放結果,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趙心樹辭去院長一職。近八百名浸大師生在報章刊登聲明指:「趙心樹教授研究選舉傳播多年,理應專業而富經驗,卻犯了這種低級錯誤,不禁令人質疑,民調是否淪為選舉宣傳機器,達到校內高層人士的政治目的。」

民調負責人港惹學術風波

趙心樹正是本澳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項目執行人,而負責那次香港特首選舉民調的、香港浸會大學傳理調查實驗室的顧問,則是修改兩法「商議式民調」的負責人之一張榮顯。

由於民調對修法具一定參考性,加上有浸大事件,本報記者余偉英會上稱,憂慮當事人會否在澳的民調亦同樣犯下低級錯誤,更擔心會出現「有心犯錯」,或牽涉到有人操控民調,「如果(香港)這成立的話,澳門的民調結果又會點呢?」

余偉英又指,今次民意調查忽視基礎資料,連市民對本澳新聞自由滿意度、媒體公信力等調查都沒有,反而跳過而去做問題更複雜的商議式民調,把涉及複雜的傳媒專業運作、甚至會影響新聞自由的議題如斯處理,質疑當局有何學術理據。他亦說,商議式民調是官方口中「好東西」,何不試試在政改、公務員加薪等議題調查民意,故對今次修法民調抱有非常懷疑的態度。

忽視基本意見調查

以暨南大學博士生身份表達意見的前線新聞工作者鄺子欣批評,修改兩法的諮詢和民調做得極差。他指出,民調機構向受訪者發出的資料錯漏百出,另外,兩法的專業性較強,與一般市民的距離較遠,人們對兩法的認知程度不可能超越對《勞動關係法》的熟悉程度。他相信,在這情況下得出的民調結果一定有局限性,更不可能達到真正的客觀、公正、全面。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因公事提早離開會場時,被記者追問趙心樹的醜聞會否影響商議式民調的公信力。他表示,修法的民調是由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持,趙心樹只負責文獻分析,「老實說,一件事還一件事,我想那 (浸大事件) 是沒有影響 (澳門) 的。」

局長對棄用民調有保留

會否覺得趙心樹的誠信有問題,影響澳民調結果?陳致平稱:「我不評論,我不知。我覺得他為我們做的工作是跟據史丹福大學很嚴謹的科學方式去做這個民調。」若公眾對民調存有很大質詢,會否棄用?陳致平稱:「任何民調都有其價值的…… 我們看看其八月出來的結果,研究其整體的方法、結論等,如果大家覺得參考就參考,如果大家覺得有質疑的,我們到時就另作打算。」

對於有記者相信,新聞局會很重視值價三百五十多萬元的民調,陳致平稱:「我又不覺得因為我們花了很多錢,我們就一定要聽這個民調所說的東西。到最後,這個民調的結果怎樣,大家的意見是怎樣,都是一同考慮後,才決定怎樣做:我們是否做一個諮詢文本呢?諮詢文本應該怎樣做呢?」

對於外間有意見認為民調機構提供給受訪者的資料有偏頗,陳致平表示,社會對此也有相反意見。他以裝修不合標準,承辦商要負責為例,並說:「他 (民調機構) 可以補救的,他可以有其他方式,他有他的科學方法,他是根據國際品牌的研究,他如果發覺中間操作上有問題,怎樣都好,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他亦都有責任去補救。資料不足,令資料更充實、更可信,令其真真正正反映民意。」

保障新聞自由不只修法 (23/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午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有與會者意見認為,除修法外,政府還有許多工作可做,達到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座談會共有二十三名來自十七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出席,當中有八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一人提交書面意見。原先報名參與座談的有三十四人,當中十二人報名發言,最終有預先報名發言的只有五人,故當局取消七分鐘時限,並可重覆發言。發言內容圍繞應否修法、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媒自我監管機制、記者認證、媒體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調等。

其中,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認為,兩法修訂工作始終都是從長計議,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等這些久拖不決的爭議性條文,如要修法處理,建議可以刪除,至於修法的其他內容,應體現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重

崔志濤指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太好,一方面是該法律議題向來較敏感,因涉及基本權利,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門與新聞界長期磨合的問題,而且要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做的還有許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問題、大型公開活動的採訪安排,以及部份官員極迴避傳媒採訪等。

官稿濫發只會幫倒忙

崔還表示,近年關注到「官稿鋪天蓋地」的情況,許多政府部門主動發放資訊確方便了傳媒工作,但過多過濫甚至連正常的採訪安排都給它取代,這只會幫倒忙,不止削弱新聞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更少主動去挖掘、思考新聞,也對政府自己亦沒有好處。

為何不先立資訊自由法

華僑報記者吳小毅則說,兩法實施二十年、部份條文未落實不是修法的理由,這在本澳其他法律比比皆是,而特首崔世安早前宣稱新聞和出版自由是本澳社會核心價值,政府亦終日強調要「先後緩急」,為何不先去立資訊自由法,明確政府披露資訊的責任,才是體現長官的說話,給新聞自由最重要的一個保障。

民調資料葡英版仍未有

葡文傳媒商訊的Emanuel Graça即場發言道,現業界未有共識,亦明白有從業員憂慮修法會「無問題變有問題」,認為新聞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當中他批評局方竟至今仍未將民調相關的葡英資料交予葡英傳媒,感到非遺憾,令他們無法掌握所有資料好作全盤考慮,質疑當局是否真的想聽他們的意見。

前線記者鄺子欣稱,修法將進一步摧毀政府與傳媒的關係,此舉不僅反影出政府對傳媒業界多年來自律自治的情況不認同和蔑視,更會進一步窒礙行業發展,故認為現階段政府不宜較大主動界入,更不是推動修法的適當時機。

義字五街重整保留特色 (22/02/2012)



【本報訊】義字五條街重整工程至今一直未有啟動,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表示,民署一直有跟進義字五條街重整工程,並稱一直與商鋪、攤販保持溝通。他重申,重整工程將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對商販原區安置。計劃中,除羅白沙街保持通車外,其餘四條街將設為日間行人專用區,保留原區特色。

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早前收集了義字五條街商戶及攤販對區內重整方案意見並整理後,昨向民署管委會反映意見。關注組認為,義字五條街一帶購物環境越趨混亂的主因,是當局長年對該區的擺賣情況沒有明晰規範和執法不嚴的結果,該區目前的情況,不單已影響到該區部分住戶的正常出入,亦容易造成安全、防火隱患。 更令商販因為擺賣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有必要對該區一些長期存在的不合理擺賣情況進行統一、明晰的規範,治的首要原則是必須確保該區一帶的公共防火、衛生和安全,並確保緊急車輛在任何時間均能通行,以及防火通道暢通及防火設備不被阻礙,使該區住戶、攤販、商販和消費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均得到有效保障。亦要在充份聽取攤販和商戶意見的基礎上,定出一個既符合公眾安全和法律規定,亦平衡各方利益的明晰規範標準,日後必須嚴加執法,確保有關規範得到落實,保障各方利益。相信合適的規劃和整治,有助長遠改善該區的公共安全、生活、營商和購物環境,達至該區的住戶、攤販、商戶和消費者四贏局面。

除羅白沙街四街設為行人專用區

計劃中,除羅白沙街保持通車外,其餘四條街將設為日間行人專用區,保留原區特色。考慮到緊急車輛的通行,民署與消防局及交通事務局溝通後,認為需要預留緊急車輛通道,同時,亦要整頓大廈門口被攤販佔用、擺放貨物,影響居民出入和逃生情況,以及改善消防喉被貨物阻塞情況。重整方案中,必須保持大廈出入口和消防喉沒有被阻塞,保障居民和公共安全。

目前不少商販,將貨物非法放置在鋪外的公共地方,阻礙行人及公共安全,譚偉文表示,日後將考慮向有條件的商鋪發放佔用公共地方准照,並將佔用地方僅設在商鋪門前左側或右側,保障公共安全。

保障公共安全前提原區安置

他重申,重整工程將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對攤販原區安置和原區調整,民署將爭取盡快開展重整計劃,又稱,民署以生果街重整作為該區重整切入點,以此經驗作為義字五條街重整借鑑,但義字五條街中,每條街的情況和條件各有不同,要逐一按客觀環境處理。
對於商戶和攤販批評,民署欠缺與商販溝通,譚偉文表示,民署早前委託了澳門大學,對區內的商鋪、攤販和居民進行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一千三百多名受訪者,但商販以不同理由拒絕提供意見。認為過程中與居民、商鋪、攤販均有溝通。

天眼法完成意見書月底交大會 (23/02/2012)

【本報訊】被依法監視和監聽的時代即將開始。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意見書,完成細則討論「天眼法」,可望在月底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意見書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治安部門須得法官批准才可截聽及錄音,但「天眼法」准許在特別情況下,無需法官批准便可在公共地方監錄聲音。雖然,有個別議員在委員會提出關注和憂慮,但是,大部份議員認同政府提出的監錄方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完成細則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天眼法」),並已簽署意見書,可望在本月底交立法會大會審議。立法會隨即公佈意見書的內容,當中提及法案的第七條規定,在一些情況下,治安部門可以在公共地方進行監錄聲音,收集聲音資料。

意見書指出,通過錄音而收集的聲音資料涉及公民的私人生活隱私、通訊自由、通訊秘密等基本權利,並且有關的聲音資料可以成為呈堂證據。而在公共地方進行錄音,甚至可能錄得在那裡利用手機通話的內容,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可能相當於對處於特定公共場所使用電話通訊者進行監聽。

然而,現行的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對電話監聽所規定的限制條件是極為嚴格的,只有針對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或是走私、販毒等犯罪,並且有理由相信通過電話監聽對發現事實真相或收集證據有利,經過預審法官以批示命令或許可,才可以對電話談話或通訊進行截聽或錄音。

對於「天眼法」容讓警方可以在公共地方監錄聲音,委員會有議員表達關注和憂慮,然而,政府解釋及參考比較法上的立法先例後,委員會多數成員已認同法案中所採取的立法取向。政府解釋,二OO五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許可通過錄像監視系統收集可以認別身份的人的聲音和影像,並對之進行相應的處理。

政府又指出,在特定場合允許進行錄音,尤其對於在發生公共災難、道路交通事故等場合的及時救助支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此外,「天眼法」允許通過錄音而收集聲音資料,只是在極為嚴格的例外條件下,即在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屬必要的前提下,通過嚴格的個案評估,在必要的限度內經過許可,才可以收集聲音資料。

危害澳門安全未有界定

另外,政府在本月十五日的法案修訂文本內新增:「尤其是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治安當局便可錄音。然而,「危害澳門安全」曾多次被警方作為理由拒絕外地議員、學者和記者等入境。立法會第三委員會有議員認為,「單憑出於救助自然災害或災難這一理據,難以對許可進行錄音賦予足夠的正當性,並且在本法案並未對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國安全進行具體界定的情況下,增加有關的表述並不足以支持許可進行錄音。」

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吳國昌口頭質詢促全民選擇政改方案 (22/02/2012)


【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特區政府應以適當方式公平決定政改的主流方案,亦應循序漸進,制定繼續推動民主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吳國昌提出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在立法會回應特區政府會否列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改革不同方案,由全民選定主流方案;以及統籌推動全民諮詢,為澳門後續的政制改革凝聚共識。

其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改革諮詢工作已經啟動。特區政府應當作好準備,按澳門特區實踐經驗,以適當方式公平決定政制改革的主流方案。同時,政制改革須循序漸進,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仍應當有繼續推民主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行政長官選舉改革的不同方案(包括:甲、維持特首選委會職能,只增加選委人數;乙、把特首選委會轉為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二、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立法會選舉改革的不同方案(包括:甲、立法會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乙、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丙、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三、 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政改提出的報告中,何以忽略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的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改革?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統籌推動全民諮詢,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政制改革凝聚共識,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

區錦新口頭質詢石礦場批地戲法 (22/02/2012)


【特訊】議員區錦新提出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在立法會公開說明批地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政府使用石礦場部分土地興建公屋,石礦場其餘土地則容許原經營者興建12幢私人商住樓宇。區錦新在口頭質詢中稱,土地承批公司負責人是行政會成員,政府決定將石礦場土地改為商住用途,他質疑有人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接觸政府的發展計劃機密,從中漁利。

其口頭質詢如下

「在正興建石排灣公屋所在地的路環石場部份土地,早前原經營者獲政府重新批給,將原工業用途改為商住用地,以涉及面積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將興建十幢二十六層和兩幢二十四層的商住樓宇,而政府只徵收合同溢價金二億四千三百萬多元。在批給合約中,政府還同時批准相關公司將有關土地所衍生之權利轉讓予成立不足一年的一新公司(此公司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才在商業登記局登錄)。除此之外,政府在批給合同中還承諾當具備批給條件時,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面積三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位於路環的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的土地,批給該公司。而這未來批地同樣是商住用途,其可建容量為十二點四倍地積比率(IUS)的建築面積。

這項批給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土地利益的轉讓,卻一直處於黑箱作業中,社會盡皆被蒙在鼓裏,至去年底突然公佈有關批示時,米已成炊,民間嘩然。

值得指出的是,有關地段是在一九七二年由澳葡政府時代批予相關公司專用於開發石礦,由於當年路氹連貫公路於一九六九年剛通車不久,路環這片地段當時還只是一個山頭而非平整的土地,由於當年在土地用途分類上只有工業而沒有礦業,因而就作為工業地段來批給相關公司。但澳葡政府亦在批給中明確承批公司僅能經營開採石礦作建築材料之業務,從而實質上限制了有關土地的之用途。但在第五八/二零一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卻將之視作一般的工業用地,並在此基礎上容許其改變用途。並且突然搬出一個「既定政策原則」:工業用地重利用並改為商住用途時,必須要扣減三成的土地。實際上是以此「原則」來確保承批商獲得七成的土地來改變用途。

其二,有關批給更容許轉讓土地權益,其理由是原批給公司在合約上規限不得經營房地產業務,因而可獲准轉讓予另一公司。這一決定實際上是否定了一九七二年所訂合約原意。由於相關活動一直處於暗箱操作,公眾無法知悉內裏有何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獲批給的公司成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就像是專門為接收這一利益而成立的。眾所週知,行政會基於保密原則,我們從來不知道他們討論了甚麼內容?在政府制訂政策過程中發表了甚麼意見?行政會成員如何影響政府的決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行政會成員直接能知悉政府的發展計劃、率先知悉許多涉及重大利益的機密,因而「春江水暖鴨先知」。在此項批給中,原公司在面對政府需要收回土地興建公屋,受合約所限不能將土地更改用途,卻異軍突起有一公司恰好適時成立來承接相關利益。而新成立的公司之負責人又恰恰是行政會成員,是巧合還是刻意操作,令人玩味。

基於以上種種問題,向行政當局提出口頭質詢,問題如下:

一. 石礦場地段是在一九七二年批予相關公司專用於開發石礦,當年的澳葡政府亦在批給合約中明確承批公司僅能經營開採石礦作建築材料之業務,從而實質上限制了有關公司之經營業務和土地的用途。現時政府既容許該幅土地改變用途,更容許轉讓土地權益,是否等同否定了一九七二年所訂合約的基本原意?為利益輸送大開綠燈?

二. 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八條,行政長官要作出重要決策前必須徵詢行政會意見。石排灣都市發展計劃及收回石礦場興建公屋的計劃,當然過行政會的討論。所以有理由相信,行政會成員對此項發展計劃瞭如指掌。此石礦場地段之批給,新獲轉讓利益的新承批公司成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像是專門為接收這一利益而成立的。而新成立的公司之負責人又恰恰是行政會成員,是巧合還是刻意操作?

三. 同一負責人的另一公司在零八年以十四億通過公開競投獲得筷子基一幅面積四千七百平方米的土地(結果還一直不肯成交),而現在通過此一「活動」,同一商人即可以二億四千多萬獲得二萬三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來發展商住用途,特區政府如何解釋這龐大的利益差距?為何這種賤價批地屢責不止? 」

新聞局不排除辦更多修法座談會 (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終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舉行傳媒座談會,情況不如報名般踴躍。局長陳致平強調,當局一直都非常尊重新聞界意見,今次傳媒座談是新嘗試,若有需要可辦更多,「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限期」。

第一場座談會於昨日中午新聞局內舉行,共有三十四名來自十八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十三人現場在限時七分鐘內發表意見,另有三人提交書面意見。

出席發言者較預期少

由於當局事前要求與會者須透過其傳媒機構、組織或個人報名,結果共收到四十六名傳媒工作者報名,當中二十二人表示會發言,最終結果出席率不足七成半,而預先報名發言的更少了近半,只餘十二人。

有傳媒團體成員質疑報名程序是否要剝奪其他人的權利,不容許有人即興參與或即場發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是次安排是考慮到原本報名者眾多,活動時間有限,要讓與會者有公平的發言機會,而結果出席者較報名的少,待報名的發言完後會開放其他人發言。

座談會提早半小時結束

據當局了解,部份人未有交代缺席原因,但有的會前已通知改變初衷不發言,或改交書面意見,亦有人因病未能出席等。最終座談會用約一小時,所有出席的十二名報名發言者已發表完意見,開放其他人發言也只有多一位,這令原訂兩小時的座談會,亦因此提早約半小時結束。

至於有意見指座談會舉行的時間不太理想且只得兩場,但亦有人滿意安排。陳致平重申,沒有表明只辦這兩場傳媒座談會,現屬試辦,若業界認為有需要,座談會或其他等安排可以再商議,「我們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deadline(限期)」,並強調「保障大家能有充分發表意見的一個機會和渠道」,是他們最主要的希望。

與會意見方面,多位英葡文傳媒工作者一如以往皆支持修法,認為成立兩個委員會及設記者認證制度,有助提升業界的專業性和國際認受性等。支持修法的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說,本澳傳媒未發展到可以自律的階段,故應設立機制,當有爭議時有渠道給市民反映意見和投訴。記聯成員張志承則以自身被報章專欄「文革式批評」的經驗,認為若設有新聞評議會,就能發揮其投訴評審作用,不只有尋求法院處理的途徑。

反對的傳協成員彭藹慈再次促請收回修法提案,改研究立資訊自由法,讓取得政府的資料不再障礙重重,方便傳媒採訪,才更有利傳媒以至社會的發展。澳門電台記者羅曉彬堅決反對設兩個委員會,並以之前澳廣視發策工作小組委任成員無傳媒背景為例,指官方委任的往績好差。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司徒偉業則表示,法治社會中所有事應在法內運,認有修法需要,但若業界未有共識,可將修法和設立新聞評議會分開處理。

今日下午將續在新聞局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這亦可能是最後一場的。

陳明金促交代公共諮詢指引成效 (21/02/2012)

【特訊】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當局,要求交代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執行情況。他稱,民署的義字五街重整計劃,作為直接利害關係方的小販、商戶在計劃推出前未獲諮詢;涉及非常專業、複雜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又在未徵詢業界前先做商議式民調,備受批評,陳明金要求以這兩項諮詢說明諮詢方式有否具體規範和標準。其書面質詢如下﹕

「近年來,當局在制定公共政策時,為保證決策的民意基礎,做了不少諮詢工作。然而,實際成效卻似乎差強人意。不少市民質疑,一些所謂面向公眾的諮詢,當局選定的諮詢對象卻往往只是一些特定的群體或社團;不少政策或法律草案諮詢過後,往往是石沉大海,外界對諮詢的結果不得而知,令人質疑相關諮詢只是「走過場」、搞形式。而從實際成效來看,一些公共政策經過諮詢後,所推出來的決策亦未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同,反而出現了不少的反彈。其中反映的一個問題是,公共諮詢機制存在不到位、不規範、不科學等問題。

當局推行公共諮詢,不應該只是為諮詢而諮詢,更應著重於諮詢的實際成效,才能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吸納民意,實現科學決策。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去年八月,當局頒佈《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下簡稱「指引」),並稱將在政府各部門全面實施,至今執行情況如何?對於相關諮詢的成效,當局有何客觀評價?  

二、公共諮詢結果要準確、全面地反映公眾的意見,首先就必須做到參與諮詢的群體有代表性和廣泛性。當局推出的「指引」也明確規定,諮詢推行機構須對公眾尤其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將涉及的群體,以適當的方式就諮詢的目的進行前期性的意見及資料收集。但從實際情況看,似乎不盡人意,如日前推出的五街市集重整計劃,民署稱推出前曾向社團諮詢及進行問卷調查等,但重整計劃一出,各界質疑,直接利害關係方的小販、商戶紛紛投訴未獲諮詢;《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兩新聞法修訂的諮詢,對於這種非常專業、複雜的議題,當局卻是在未徵詢業界的情況下展開商議式民調諮詢,備受批評,等等情況,反映當局在諮詢對象及方式的甄選上乏善可陳。在公共諮詢中,當局到底是如何科學選定諮詢對象及方式的?所謂的「適當的方式」,有無具體的規範和標準?可否結合上述兩項諮詢工作,具體說明?對於諮詢後的成效及社會反應,又有何檢討?

 三、當局近年來推出的一些諮詢,往往是推出時熱火朝天,諮詢後卻石沉大海。例如於二零零九四月三十日結束諮詢期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於去年二月二十八日結束諮詢期的《土地法》;於去年二月十一日結束諮詢期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二零一零至二零二零》;等等,雖然自諮詢期過後已有一段時日,但社會對諮詢的具體情況似乎難以知曉。根據「指引」規定,對各項公共政策諮詢項目,推行機構應將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意見編製總結報告,並須於諮詢期結束後的一百八十天內以書面方式公佈。上述諮詢項目,是否均有編製總結報告並按時公佈?倘有違反,有何問責?當局今後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諮詢的回應機制?

版權法修訂政府取態清晰 (22/02/2012)

【本報訊】《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版權法) 的審議已進入尾聲,有議員認為,政府新修訂的方案會妨礙市民獲取信息的自由,也有議員認為相關罰則過於嚴苛。對於外界批評政府的修訂文本違反立法原意,且以強硬手段處理公共天線公司的歷史問題,討論該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認為,專營合約糾紛應從司法途徑解決,他們的立法工作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

《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已完成立法會的細則性討論,該法案近日的最大爭議是政府在第二文本加入新的內容,被批評是違反立法原意,且以強硬立法手段處理公共天線公司的歷史問題。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明確且嚴格區分:「專營合約糾紛、問題,應該跟據合約去解決,應該從法律途徑去解決」、「我們現時做的 (立法工作) 是怎樣去保護知識產權」。

「不要將它們混淆了。如果,我們將一些現時的糾紛問題,對號入座,放入立法工作上,可能為我們的立法製造很多不必要的一些障礙。」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公天業界曾找我,了解情況,我亦都說得很清楚。最後,他們在記者會都對你們說了,他們支持立法。至於他們的問題,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亦都涉及到有線合約的問題,政府要與他們兩方看看怎樣妥善解決。」

具爭議的條文是第一百二十四─A條及第一百二十四─B條,有議員認為,相關刑罰過於嚴苛。鄭志強表示,政府的取態是很清晰的,犯侵版權者需有以下三個前提才可能被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百四十日罰金:未經准許非法取得有版權的內容、用於商業目的、被侵權者提出控訴。另外,也有議員不認同政府的修訂方案,「認為會妨礙市民獲取信息的自由。」

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補充著作權法條文非針對公天 (21/02/2012)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昨天表示,保護知識產權是國際責任,也可提升和發展知識產業的價值。政府就修改著作權法案提交補充條文,主要也是考慮保護知識產權。另外,他表示,現階段橫琴發展框架所提供的有利條件已逐步落實,正加緊落實相關細節的安排。特區政府待相關細節落實後,將開展橫琴粵澳合作產業園區澳門方面的招商工作。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見圖)昨天下午出席澳門工商業座談會後,被問及為何政府在立法會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後期,在新文本加入非法解碼轉播電視節目屬刑事的條文。他表示,政府在與立法會的互動過程中,若認為有需要,會對條文進行補充。

他表示,大家都不會反對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保護知識產權是國際責任;另一方面也可提升和發展知識產業的價值。他表示,知識產權範圍包括保障境外電視涉及的利益,政府補充法案的目的並非針對公共天線公司,也不是針對互聯網,純粹是要保護知識產權。
政府最近在《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新工作文本,加入有關未經授權非法解碼轉播電視節目屬刑事的新條文。

另外,被問及橫琴發展問題時,譚伯源表示,大家都希望橫琴的發展加快進行,而現階段橫琴發展框架所提供的有利條件已逐步落實,橫琴方面和廣東省方面正加緊落實相關細節的安排,如什麼時間閉關、什麼時候落實放開一線、稅務細節安排如何、哪些投資項目應該加快進入橫琴等等。很多投資者在關心優惠條件等細節。特區政府待相關細節落實後,將開展橫琴粵澳合作產業園區澳門方面的招商工作。他表示,有些大項目已經提交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了,包括旅遊配套,休閒產業,中醫藥和文化產業等方面。

基本法推廣協會舉行大會 (21/02/2012)


【本報訊】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第十二次會員大會昨假凱旋門酒店四樓宴會廳舉行(見圖)。理事長崔世昌作工作報告時表示,該會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做好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加強對基本法的宣傳和培訓,審慎處理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問題」的工作,在各項活動中力求有所創新和突破,以配合形勢發展的需要。

會議由會長廖澤雲主持,理事長崔世昌作了二零一一年度工作報告、副理事長姚鴻明作財務報告,兩項報告經出席會員審議後一致通過。

會議並聽取了監事長楊秀雯關於二零一一年度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由副理事長李沛霖介紹了二零一二年的工作計劃。

崔世昌報告中指出,特區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加強對基本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並根據基本法規定,審慎地處理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問題。該會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做好有關工作,在各項活動中力求有所創新、有所突破,以配合形勢發展的需要。

李沛霖介紹工作計劃時表示,該會作為一個性質,定位特殊的民間團體,將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有目的地開展一些同該會宗旨相關的活動,亦希望多培養青少年、學生對基本法的認識,並嘗試組織他們參與到具體的宣傳活動。同時,加強對葡人的推廣。

三常會拒設天眼獨立委員會 (21/02/2012)

【本報訊】對於外界建議增設獨立委員審視天眼的安裝和使命,以避免全澳的監錄系統被行政部門控制或濫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已拒絕相關建議。此外,「天眼法」雖規定不能監錄聲音,但基於「危害澳門安全」等理由便可,多年前,警方曾被批評多次濫用「危害澳門安全」拒絕外地議員、學者、記者入境,但是,第三常設委員會仍舊同意可使用該理由進行監錄聲音。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細則性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天眼法」)。對於外界質疑這法例違反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典,讓監錄的內容未經法官批准便自動成為呈堂證據。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天眼法」沒有違反刑法典,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也表示,「天眼法」規定監錄內容「可以」成為證據,至於能否成為證據,最終仍需交到法院,由法官決定。

近日,有大律師和立法會議員促請增設獨立委員會,當中的成員包括直選議員及法官,避免行政當局控制或濫用全澳的監錄系統。昨天,兩名議員也提出上列意見,但立法會的委員會決定不採納到法律之內。「始終有個平衡,不能一直爭吵下去,沒有結果。」鄭志強表示,保護私隱和人權,與維護特區、國家安全之間要取得平衡,立法會委員會認為,現時的最新法案文本是達致平衡的。

雖然,「天眼法」是禁止錄音的,但是,政府在最新的法案文本加入「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便可監錄聲音,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曾多次以此為理由拒絕外地的議員、學者、記者等入境,被批評濫權弄法。鄭志強表示,保安司司長在十多天前的會議中表示,增加上列條文的內容是基於法律的三個原則:「合法性」、「專門性」、「適當性」,第三常設委員會對此沒有特別意見。

鄭志強說:「澳門特區安全的確都是澳門全部市民的福祉,關係到澳門特區安全,亦都關係到我們的安全。在關係到我們的安全要依法採取一些手段或措施,來維護所有市民的安全,我想這是保安部門和保安系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我們甚麼都鎖死,基於國家安全、澳門特區的安全真要採取措施而不能作為時,我們是否會失諸交臂呢?」

「近日,有些議員、社會人士覺得有擔憂,是不出奇的。」鄭志強表示,基於上述的憂慮,立法會的委員會昨日建議,政府要每兩年檢討執行「天眼法」的狀況,檢視有沒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否出現濫權的情況,及時對法律條文進行修訂。另外,委員會也認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在檢視安裝天眼的申請後,所作出的意見是有約束性的,行政長官需要聽從個資辦的意見來審核。

法律規定,治安部門安裝天眼前需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請,每兩年要申請續期。鄭志強表示,若在兩年內,有市民認為某一天眼的安裝侵犯私隱,可提出投訴,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接納,經調查屬實,便可立即中止該天眼的運作。被問及會否公佈安裝天眼的地點和理由,鄭志強表示,由於內部的程序和理由可能不便公佈,故法律沒有相關要求,卻規定在設有監視、監聽系統的當眼處,需要張貼公告。

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民主運動的尷尬 (20/02/2012)

陽光政府,商人專政,獨裁無膽,民主無量,特區政治一池死水,除了既得利益集團「和諧搵銀」,堅拒政制改革開放外,此間「民主派」也要負上一定責任。

   「民主派」一路走來始終如一,說的不只是走進議會以來未被「同質化」,亦能頂住了打壓,繼續為民發聲;還有是他的十年如一日爭取民主的行動表現,尚停留在建制外論政階段,清流清議,隔靴搔癢,沒有實際行動,帶領民主運動,有時還給人畏首畏尾,諸多顧慮感覺,如最近倡議以全民選擇方式定出政制發展的主流方案,就 生怕人們誤會搞「公投」,諸多解釋外,還「畫龍點睛」說非以公投形式向中央政府施壓,令人生慨。

 全民選擇方式不是公投(本澳沒有「公投法」),但也可算是民間的公投吧?一種找尋民眾大多數意見的最科學,可清楚量化民意的方法,如何是全民選擇方式?是投票也好,是甚麼甚麼也好,要是全民有份參與選擇的就有了公投的意義,無論你叫它甚麼名字也好,但「民主派」卻忌諱「公投」的敏感字眼,看出「民主派」的皇恐,「民主派」竟成了鄉愿!

從來爭取民主都要言行配合,「自覺」也要「覺他」,佛陀說『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後要覺他,不光只是說,還要行,才可感召更多的人 ,感召不能只靠說靠寫,還有做,做可能有損失、有受苦、甚或有犧牲,但世上任何的民主運動從來都是如此,只有感召更多的人、更多的人覺悟,世界才會改變。

 號稱「民主派」而不敢勇立潮頭 ,知行合一,反生怕越軌惹禍,甘畫地為牢,只在圈內起舞,這不是爭取,那是等待......等待賜與。澳門民主運動的尷尬就是缺了社會運動,最常見的就只有遊行遞信,僅此而已,本地的「民主派」算是有少許論述主張,但卻少了指引爭民主的明確方向,更沒有行動綱領。明白他們都是斯文人,縱明「沒有抗爭,那有改變」的道理,也不致輕舉莽動,或許此間「民主派」只滿足做一隻「報喪鳥 」,告訴人們那裡失火,那裡莊稼被盜(連監察者的角色也算不上、做不好,當然這是制度問題,非戰之罪。),也許我們對「民主派」期望過高,又或許該是「民主派」改招牌時候,「論政團體」倒還切合實況。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港教區望落實雙普選 (20/02/2012)


前日,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在梵蒂岡蒙教宗本篤十六世擢升為樞機,從此,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教宗,現時,樞機團僅得二百一十三人。在天主教歷史中,湯漢是第七位華人樞機;連同陳日君樞機,香港更是首次同時有兩位樞機。湯漢蒙擢升樞機後,向三十多萬香港天主教徒發出四旬期牧函,促請信徒懺悔及補贖,準備心靈慶祝四十多天後的復活節。

在那牧民信函中,湯漢稱:「在今日社會我們應關心的,不只是卑微弱小兄弟姊妹物質方面的需要,也同時要關懷別人作為天主子女的權利和自由,而這是絕不能與信仰、靈性分割的。我們亦應該善用在公眾中發聲的機會,為社會爭取公義,為基督的愛作見証。」隨著牧函的頒佈,香港天主教教區也向社會發出「香港天主教會對未來特區政府的一些期望」意見書。

意見書的第一個建議是「落實全民雙普選」,當中指出香港現時的政制問題:「現時的立法會只有一半議席由普選產生,另一半議席則由功能組別所操控,再加上分組點票機制,民意受到箝制,監察政府的功能被削弱,是不言而喻的事。特區行政長官既非由市民透過選舉產生,市民便不能透過民主選舉監察政府施政,也不能透過立法會反對不合民意的政策。」

該建議的理據來自全球各地天主教會應該遵循的「社會訓導」文件《百年》通諭:「民主政制,由於能夠保証人民得以參與政治抉擇過程,及保証被統治的民眾有機會選出向他們負責的統治者,並得在適當時以和平手段更換他們,故此獲得教會相當高的評價。」此外,意見書還建議:「平衡過度的市場經濟」、「增建公屋,復建居屋」、「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積極援助低收入人士生活」等。

「社會是否健全發展、造福人民,關鍵在於政制」。該意見書坦白地、誠實地指出香港的政制問題,對澳門實有啟發。澳門教會一向對政治沒有公開表達意見,包括近日的政改討論。莫非,她看不到政制諮詢如何被騎劫,見不到違反「循序漸進」原則的方案被堆砌出來嗎?為何不發一言呢?還要縱容這個偽民主制度到何年何月呢?她甘願繼續成為既得利益者,或是為真理而徹底自我奉獻者?

湯漢呼籲教會上下為社會爭取公義而發聲,其言論為澳門教會也是擲地有聲的。澳門人視「不公義」而不見,聽「謊言」而不聞,容讓社會持續長期浸淫在「結構性的惡」。教會上至領導層、下至平民信徒都沉默不語,「社會良心」如同啞巴,我們的社會還有何出路和希望呢?在每年一度的四旬期將要開始之際,身為教徒的筆者懇請澳門教會:「懺悔吧!從舒適安全的位置走進社會爭取公義吧!疏遠權貴、無懼困阻,發出鏗鏘的呼聲,關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吧!」
雷鳴

工聯培育年青人參政 (20/02/2012)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會長梁玉華透露,工聯總會一定會參加明年立法會競選,並且正在計劃,繼續深耕基層,同時透過培訓,培養對澳門有心、有能力的年青人成長,為他們參政議搭建平台。

聚賢同心協會是工聯總會的智庫。該會會長梁玉華和理事長羅華杰昨天在協會成立一周年典禮後接受訪問(見圖)。梁玉華表示,該會一定會參與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而現在首先是支持現屆來自工聯的議員在議會內的工作。該會透過會員參與社區工作,與基層互動,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使議員有更多理據在議會內為職工爭取權益。她說,該會會長都是社區中的負責人或資深工作者,透過繼續深入社區,與社區互動,參與政制發展的討論,為工聯明年參選打下基礎。

她表示,該會同時透過培訓,培養對澳門有心,有能力的年青人成長,為他們的參政議政搭建平台。她說,現在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有很多工聯的年青會員擔任委員,在過去一年中,透過互動、探討,他們在社諮委中的參與度較高,該會會繼續培養他們。

至於梁玉華本人是否會參與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她是這樣說的﹕工聯有很多年青人,她不覺得工聯還不希望她們退出,將位子讓給年青人。她認為,該會的目的是逐步培養年青人參與,有個機制,不斷有新血為工會的理想奮鬥。

對於工聯在明年立法會選舉中有信心獲得多少個席位,梁玉華表示,越多越好。他們會努力,主要靠選民的支持,所以他們會加強打好基層基礎,讓社會大眾認可工聯的工作,議席就會多。至於工聯明年是否會拆開兩組出選,她表示還沒有考慮那麼具體。

在被問及最近協助中國銀行為工聯會員兌換「龍鈔」是否會影響工聯的形象時,她認為不會。因為很多工友整天上班不能排隊兌換「龍鈔」,有的基層人士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兌換,因此中銀認為工聯與基層的關係密切,想通過工聯協助基層人士兌換,出發點是好的,希望大家理解。

她說,該會的宗旨是為澳門的未來發展,是建設者的身份,對於民生、政制發展,都持監督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態度。該會不只是拋出一些問題,還要透過討論、分析、理解,發揮大家的智慧,建言獻策,「是其是,非其非」。

聚賢同心續發言獻策 (20/02/2012)


【本報訊】工聯聚賢同心昨舉行成立一周年典禮,該會會長梁玉華表示,將會繼續推動會員積極參與政制發展的諮詢工作和發表意見,亦會深入社區,介紹本澳政制情況,主動就政策發展向特區政發言獻策。

作為工聯屬下培育年青一代參政、議政能力的議政團體聚賢同心,以言、鞭策為宗旨,去年曾舉辦了座談會和其他活動,又有不少成員是特區政府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透過不同渠道,推動年青一代參政議政能力。

昨午,該會假工人體育館B館,舉行成立一周年活動,邀請該會骨幹成員,主持切蛋糕及祝酒儀式。梁玉華表示,該會今年將繼續深化會務工作,擴大群眾基礎和加強義工團隊的建設,過通紮根基層和深耕社區,好地掌握社情民意,並創造更多不同平台,培養更願意參與和貢獻社會的人才。

特區政府已完成第一輪政制發展諮詢工作,梁玉華表示,除會繼續推動會員積極參與政制發展的諮詢工作和發表意見,亦會深入社區,介紹本澳政制情況,以及世界各地政制現況和特點,扼要地分析不同政制的優缺點,鼓勵與會者獨立思考和理性分析,主動就政策發展向特區政發言獻策。

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

溢價金計算引入新元素 (18/02/2012)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行政長官已要求工務部門啟動研究調整溢價金計算程序,並考慮引入新元素,讓溢價金的計算方式更能反映市場價值。

劉仕堯昨出席「街總慶祝成立二十八周年暨新春酒會」時,被傳媒問及溢價金的修改工作時回應,行政長官已要求工務部門啟動研究調整溢價金計算程序,特區政府亦已聘請大專院校,研究鄰近地區,包括香港、內地等鄰近地區溢價金制度,再考慮澳門實際情況有沒有條件引用外地制度,又稱,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將考慮引入新元素,讓溢價金的計算方式更能反映市場價值。行政長官已指示,溢價金將會定期作常規性檢討。

停止批地不能一刀切

另被問到石排灣土地更改用途個案後,有議員提出希望政府停止一切批地,直至修訂《土地法》和推出《城市規劃法》,防止有人利用漏洞。劉仕堯認為,土地批給及更改用途個案申請不能一刀切,強調很多個案目前都是依法辦事,嚴格按《土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申請。又稱,特區政府非常關注社會意見,並作為修改的參考。

特首:發展經濟 改善民生 (18/02/2012)


【本報訊】街總昨舉行「街總慶祝成立二十八周年暨新春酒會」,行政長官崔世安致詞時表示,特區政府定會緊貼社情民意,完善民生福利,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協調的同時,不斷提升民生綜合水平,與廣大澳門居民齊心協力,共建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今年,國際經濟形勢複雜多變,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有決心,與廣大居民一起,把握時機,應對挑戰。

街總新春酒會

酒會昨午假萬豪軒舉行,行政長官崔世安、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副主任陳啟明、國家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外交部駐澳副特派員張金鳯等嘉賓,應邀出席新春酒會,並主持祝酒儀式。

崔世安致詞時表示,特區政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緊守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作為施政中重中之重的承諾,着力維持經濟穩定增長,居民就業狀況良好的局面,務實推進「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認真規劃、全面跟進,與民生緊密相連的公屋建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支援等社會服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鼓勵居民持續進修,提升自身競爭力,協助居民的職業和收入向上流動,支持企業優化人力資源,提高生產和服務的質量水平。且定會緊貼社情民意,完善民生福利,繼續支持街總會務發展,建設安全和諧的新社區。我們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協調的同時,不斷提升民生綜合水平,與廣大澳門居民齊心協力,共建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推進政制發展的相關部署已經啓動,崔世安稱,特區政府堅持在全面實踐「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嚴格執行«澳門基本法»,在維護特區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保障和完善民生的基礎上,推進政制發展。盡管國際經濟形勢今年複雜多變,機遇和挑戰並存,特區政府有決心,與廣大居民一起,把握時機,應對挑戰,居安思危,共同建設長治久安的美好家園。

同時,崔世安肯定了街總對社會和特區發展作出的貢獻,他表示,街總愛國愛澳,扎根社區,服務坊眾,面向社會,參政議政,會務開拓成長。持續關注推動社區工作,積極提供多元化、綜合性的社區服務,着力倡導睦鄰互助、族群和諧、敬老扶弱的優秀人文傳統,促進街區文明建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社區自我管理的模式。並長期致力維護街坊權益,反映坊眾的心聲,匯聚坊眾的力量,共同為社區整體環境的逐步改善,為廣大居民安居樂業,社會繁榮穩定作出努力和積極的貢獻。相信街總今後定能承前啟後,與時並進,繼續發揚愛國愛澳精神,不斷優化會務,服務社群,爭取更大的進步。

街總會長姚鴻明致詞時表示,特區政府把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完善民生福利作為今年施政的重中之重。街總希望,特區政府全面落實既定計劃和目標,努力化解社會發展進步中的深層次矛盾,尤其是貧富懸殊、社會公平問題,加快建成萬九公屋、重開公屋申請,延續遏抑樓市炒風措施,完善房屋政策和社會服務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施政工作,使廣大居民能更好地安居樂業。街總將會繼續全力支持和認真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扎根基層,面向社會,以持續改善民生,維護大眾切身利益為依歸,以「睦鄰互助、關愛社區」為服務主題,加強社區服務和社會參與,著力推展公民教育,廣泛發動坊眾參與推動澳門民主政制發展,努力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為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再創新績。

民署向中總介紹五街整治 (17/02/2012)

【特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等一行十六人昨日下午到訪澳門中華總商會,受到中總理事長高開賢,副理事長黃樹森等的熱情接待。

譚偉文表示,是次來訪主要是介紹「新橋五街道」重整方案,整個方案均以公眾安全為最大的原則。民政總署希望通過重整該區的道路設施和小販攤檔的佈局,以達到營商、購物和居住都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從而更有效地改善該區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有關項目包括調整小販攤檔的位置、處理店舖佔用公地問題、於日間設置行人專用區、規劃道路及行人道的使用空間、保證緊急車輛通行、增設貨物起卸區,以及整頓小販區周邊環境等。

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馮惠星就「新橋五街道」的重整進行了介紹。根據調查,「新橋五街道」現有商舖二百多家、小販攤檔近二百個,街區內亦有接近一百座低層住宅大廈。由於歷史的原因,該區部分商販佔用公地經營,令住戶的出入及生活環境受到影響,甚至構成消防安全隱患。為做好重整工作,民署已於去年十二月底向區內商戶、小販、居民、購物者進行問卷調查,廣泛諮詢,成功收回超過一千三百份問卷,超過八成受訪者都同意對該區進行重整,大部分受訪者支持設立行人專用區。

中總希望通過該區的重整,能令商舖有一個更為公平的營商環境,減少小販與商戶間就經營空間出現的爭拗。

市販會贊成整治

△市販互助會商討民署義字五街整治計劃後,基本贊成方案,下一步將與區內商鋪討論擺賣區佔用比例。市販互助會提出原區安置小販,攤檔尺寸不得少於現時面積,不可強制小販按行業分類擺賣,同時認為政府應向區內所有商戶,發出擺賣牌照,容許商戶佔用擺賣區,確保義字五街的市集特色。市販互助會預料,方案會令商舖佔用公地面積比現時縮少,但強調小販均屬有牌經營,雙方應接受民署監管,共同維護區內營商環境。

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民署訪新橋坊會釋整治計劃 (16/02/2012)

【特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李偉農日前率領各部門負責人到訪新橋坊會,介紹有關義字街一帶重整計劃及聽取坊會意見(見圖)。新橋坊會副會長尹根,副理事長李志遠、梁竟成、蘇榮安等負責人亦有出席。

李偉農表示,在確保公眾安全的前提下,民署將計劃對義字街、群隊街、盧九街等五條街道一帶進行整治。他指出,現時五條街內商販遍佈密集,為確保救急車輛可隨時通行、保持大廈出入口以及消防系統的暢通無阻,減少安全隱患,計劃將於街道內設立闊三點五米的行車通道,以及適度調整部分阻擋大廈出入口的小販位置。考慮到區內日間人流密集,建議將較少車流的義字街、群隊街、道咩俾利士街以及盧九街(羅白沙街除外)的車道範圍,設為有時限性的日間行人專用區,解決人車爭路情況同時能讓市民舒適購物;行人專用區時段過後,車道將重新開放讓車輛通行。他亦強調現階段正逐步展開諮詢工作,期望商戶、小販及街坊多反映意見,以完善重整工程,共建美好特區。

新橋坊會負責人表示,民署以安全為前提對區內進行整治想法正面,但擔心執行上有一定難度,特別是小販多關心原區安置問題上,建議其應加強與商戶和小販溝通,從商戶、小販等多方利益中取得平衡點,以大眾利益為依歸作出整治。未來,坊會亦將積極收集及反映居民、商戶及小販的意見,以做好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角色。

天眼法涉私隱乏監管 議員憂澳變警察城市 (17/02/2012)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沒有必要訂定「天眼法」,眼見現時很多政府部門違規濫用監察系統的情況,他擔心澳門將來變成「警察城市」。以往曾有市民的個人資料從政府部門外洩,高天賜懷疑將來的天眼影音也會外流。立法議員陳偉智也擔心警方濫用天眼法,質疑治安警察局會在安裝天眼的事宜上,是否有效受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約束。

根據現行法例,若要把拍攝到的影像和聲音作為呈堂證據,需要得到檢察院和法官批准,但是,現正審議的「天眼法」規定,公共地方監錄的聲畫可直接引用為證據。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沒有必要訂定「天眼法」。他批評,現時已有很多政府部門違規濫用監察系統,不希望將來的監察系統泛濫,街上到處都有鏡頭拍攝市民的舉動,他更擔心澳門將來變成一個「警察城市」。

「天眼法」規定,只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意見,再由行政長官批准便可安裝天眼。高天賜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有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委員會監管,加強保障私隱,避免全由政府部門控制全澳的監錄系統。他舉例指出,曾有個人資料在未得當事人同意,由政府內部洩漏,令參與政治選舉的人士受到傷害,但是,這些事件難以查出涉案人和主事者。高天賜也擔心將來也有監錄影音外流。

現正審議的「天眼法」最初文本第七條二款規定:「禁止進行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但是,政府卻在最新文本加上「……尤其是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國家安全的情況下。」事實上,警方曾多次以「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為理由,拒絕外地的議員、學者等入境,被批評是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

「我是反對這條文,毫無疑問的。」高天賜不覺得要把錄音納入「天眼法」,他指出,使用錄音來破案的機會是極少的,現有的法律已規定,進行錄音前需向法院申請,他也舉例:警方現時需要獲得司法批准才可監錄電話,又或需得搜查令才能進入私人地方,「這些都是法治的基礎」。雖然,不少社團倡導多設天眼,高天賜提醒,天眼只是輔助查案、破案的工具。

直選立法會議員陳偉智曾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了解,該辦公室將對每個安裝天眼的位置提供具約束力的意見。「至於,警方最終受不受個資辦約束呢?這是另外一回事。一個辦公室可否約束治安警察局呢?」會否擔心警方濫用「天眼法」?陳偉智也稱:「有這擔心。(保安司) 張司長提出,對於天眼的安裝和使用有一系列的監督、監察的機構。對於已有的機制,市民的認受性強不強?權威性強不強?這不用我評價的,市民一向是有認識的。」

陳偉智促請政府思考:「你要一個怎樣的社會?你要一個警察的社會?監管的社會?白色 (恐懼) 的社會?或是一個言論自由開放的社會?你藉著這樣的立法,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治安、居民?或是為了監管我們的居民?要控制我們的居民?你要清楚你的行為和做法。我亦相信,如果倒行逆思,任何的政府都不能長久下去。」

2012年2月16日 星期四

全民選擇定政改主流方案 吳國昌諸多解釋非公投 (16/02/201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已就本澳政改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學社促請常委會支持特區政府,以全民選擇的方式尋求主流政改方案。立法議員吳國昌指出,全民選擇的方式不是公投。此外,若政府不展開科學量化的程序而得出主流方案,新澳門學社會鄭重考慮採用「民間全民投票」的活動。被問及烏坎村代表也是一人一票選出來時,吳國昌認為,澳人要生性,要進步,才能可回饋國家。

學社上書人大指特首報告存偏見

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就本澳政制改革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早將函件交到中聯辦。學社在信函中指出,行政長官早前的政改報告中存在顯著偏見及遺漏,令不少居民憂慮偏見成見窒礙本澳的政改。其中,行政長官聲稱收集到的「大多數意見」,是諮詢形式偏頗缺漏造成的數量偏差,另外,該報告顯然過於短視,遺漏了循序漸進時間表和路線圖。

學社也在信函中表示,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支持特區政府,把政改報告中列出的多個方案,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其中,行政長官在報告內列出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方案:立法會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以維持立法會二十九個議席。

「不是公投,是全民選擇的方式來定出主流方案。」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促請,特區政府以熊貓命名的模式得知哪一政改方案屬於主流。他解釋,由於本澳沒有「公投的法例」,公投的結果也沒有強制政府依循的法律效力。「不是以公投形式向國家中央政府施壓,是沒有這個政治機制的。我們不是說一步就要走向組織全民公投、特區決定所有事情,不是這個意思。」

吳國昌表示,採用熊貓命名的模式是基於官民互信,由政府統籌讓市民選擇。「就算某個方案是最多人投票,不是法律上政府就要依從。只是一個政治互信的機制,就是政府搜集民意,得出很顯著大多數市民選擇一個方案後,如果政府不跟隨,需要一個很能服眾的解釋才能維持管理的穩定。若沒有一個合理的反對理由,應該遵循市民多數的抉擇,是一個政治互信的關係。」

早前,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推出「民間全民投票」的項目,可望在三月下旬進行的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前,讓全港市民投票表達意願。被問及會否在澳門引入相關項目,吳國昌稱:「應該由特區政府統籌,這是最合理的。如果學社要做一些這樣的選擇,那無論如何只是一個民間的活動,我們不排除會做這些工作。甚至如果政府不做,我們一定要鄭重考慮出手。」

看烏坎望澳門生性

陸豐烏坎村官民因徵地問題對峙數月後,村代表選舉在本月十一日舉行,逾七千名村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有意見認為澳門人不如烏坎村民,吳國昌稱:「烏坎村民推動的進步,對國家來說是一個貢獻……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站在我們的資源上,我們要生性,要進步,然後才可回饋國家。…… 我們若做到少少成績,讓國內政府、人民看到,可以怎樣又穩步前進,又可以不走回頭路。」

造假‧做騷 (15/02/2012)

特區政府近年來掀起諮詢熱,事無大小,照例諮詢一番,調研一下,諮詢民意本該好事,可惜諮詢多如繁星卻不到位,不少還被批評為假諮詢、做大戲,由遠而近,如小潭山項目、新聞法修訂、政制發展至新橋區五街市集重整等都為人所詬病。

更令人慨歎者一些諮詢還明顯看得出有組織「灌水」的跡象,如小潭山項目支持意見臨尾「反敗為勝」;政制發展「二加二」方案眾口一詞的怪象,「造假 」造到如斯出面,已不顧悠悠眾口了,諮詢由設計到執行,難道政府可完全推卸責任?而新聞法修訂及五街市集重整的諮詢,政府不先諮詢記者與攤販,卻來個「商議式民調」與只諮詢傳統社團,業者等最大的利益「持份者」卻慢於其他人被諮詢,甚或排於諮詢門外,這合乎常理嗎?

筆者只可以這樣說:「這樣的諮詢只是一個形式,一個為了官方實施執行已定下來的計劃的無意義步驟。」

余  汝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天眼法關係人權 飛文基倡設有法官在內委員會審視 (16/02/2012)


【本報訊】大律師飛文基質疑,本澳是否有需要設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他多次強調,這法律與人權問題直接相關。對於安裝天眼前需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意見,並由行政長官批准,飛文基認為,若真要通過這法案,應設立有法官的委員會來審視。此外,他關注到錄得的內容會否設有使用期限,擔心多年後仍可拿出來作為證據,提出檢控。

立法會現正細則性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天眼法」),雖然,歐洲大城市 (如:英國的倫敦) 天眼拍到的內容,經研究屬涉及犯罪,透過法律程序成為刑事案件的證據,不過,大律師飛文基指出,由於倫敦曾有恐怖衝擊的極端情況,令政府採取很特別的措施來打擊。他質疑,「澳門是不是這樣 (情況)?澳門在甚麼情況下也要這樣做呢?是否一定要有這法律呢?」

「為何要這樣做呢?莫非別人有我們又要有?我覺得這是行不通的。」飛文基表示,他提出上列問題的原因是很簡單的,因為「天眼法」與人權問題直接相關。「你不可以無原無故拍到我,你何德何能這樣做?你不可以這樣做的。你要經過我同意,或者一個法律容許你這樣做,現在 (立法會) 審議的法案是容許的,但是,給予的解釋是不足夠。」

「天眼法」規定,安裝天眼前先要由行政長官許可,行政長官也要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意見才作出決定。法例也規定錄得的內容可用作呈庭證據,飛文基不認同上述規定,他指出,證據是很重要的,可導致一個人受委屈,甚至入獄,「我不想因為一個行政的決定,令到我的人權受到騷擾。」他認為,應該為審核天眼的設置成立委員會,應有法官出任成員。

飛文基也關注錄到的內容可在多長時間內使用,那些證據會否在多年後可以使用?或者,多年前找不到涉事人,多年後以錄得的內容提出控訴?他認為,一定設要有使用期限。早前,「天眼法」已釐清公共地方的定義,飛文基稱:「我一外出到街上就是公共地方,我站在的街道上都是屬於特區,我是否容許 (容忍) 政府放天眼對著我呢?…… 我會頗害怕被人拍攝著,我不十分認同。」

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間選排斥公眾參與‧逐步壓縮可彰顯民主進步 (15/02/2012)


澳門人一直被認為政治意識不強,相信這是我們所不能否認的。雖然,澳門居民在過去三十年裏,經歷過七次立法會選舉(葡治時期四屆,特區三屆)、三次市議會選舉(葡治時期)的洗禮,居民大都深明選舉的遊戲規則,也有足夠的成熟度、足夠的理性和政治智慧去參與這些政治活動。但懂得遊戲規則卻並不代表完全明白政治活動背後的理念。正如一個人懂得使用電視,卻不等於完全明白電視的接收和播放之原理或電視機之構造一樣,因為那是科學家的事。

增加間選是蠱惑人心的怪論

正因為有此認識上的缺陷,在最近進行的政改討論時,便很容易被一些似是而非的怪論所迷。其中在討論立法會組成時,有人就搬出「均衡參與」或保持議會結構穩定性為由要求保住間選和官委議席。持此論者甚至認為應進一步增加間選議席,並稱此將可確保社會不同界別能有代表參與立法會。縱觀政府收到的二千多份意見書,這種怪論在澳門竟相當有市場。

筆者聽說過,有人為了鼓吹增加間選議席,對不同的社群就強調他們的社群應透過間選在立法會中有其代表,例如對?年青人就說年青人怎可在議會中沒有聲音,應增加專為年青人而設的間選議席;對?教師就說教育界怎可在議會中沒有聲音,所以應專為教育界增設間選議席,如此說詞確能蠱惑人心,令不同的社群被誤導以為增加間選就可以讓其社群在議會中有聲音,但這明顯是謬說。

團體暗箱操作,間選遠離民主

首先,在操作上就不可能。本澳實行的社團間選的模式本身就極為滑稽,因為它是透過社團來產生的,商界的通過某總商會,勞工界的透過某大工人團體,專業界別的就由一批被確認為專業團體的代表關起門來搞掂,而道德、文化、慈善、教育、體育更是炒雜燴,由這些團體以不知道甚麼的方法來決定誰當議員。以這樣的社團推舉模式,你若沒有加入社團的話,間選出來的人根本就不代表你。即使你有加入社團的,若只是一般會員恐怕協調誰當議員亦容不到你的參與。以現時的商界,已有四席間選,可說是最大戶,但有人就批評商會的話事人其實都是小商小戶,其協調出來的代表並不代表真正的商界,真正有實力的商人反而被排擠。況且,以現時的炒雜燴形式,單是將這些炒雜燴的細分讓每個類型(道德、文化、慈善、教育、體育,又或者專業細分成不同專業)有一席代表,就不知要增加多少個間選才能滿足。有人若說增加兩間選議席讓年青人、中產人士、教師能有代表在立法會,那與祈福党的誓神劈願沒有多大分別。事實上,若全澳的不同界別行業,不同年齡層、不同社群,都要有間選議席來體現其代表,恐怕二十九個議席全都由間選產生亦無法?足所有要求。所以,這根本就不能操作。事實上,在其他地區成熟的議會中,是不會將功能界別或社團間選這類模式放入國會或議會裏的。經不同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專業人士理應放在相關行業的專業委員會中(如澳門現有的社會工作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等等),讓這些專業人士在專業委員會這類的諮詢組織中發揮作用,協助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提出專業意見。

只有普及直選才是真正的均衡參與

其二,所謂保留間選來確保均衡參與更是謬論。讓每個界別都有代表就叫均衡參與嗎?首先,這種間選模式只由社團來操作,不參與社團或只是社團基層成員者,根本就無法參與。第二,選舉權是每位十八歲以上的永久居民應有之權利,也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確保的。而選舉權理應每人一票才是平等的。只是當議會既有直選,又有間選的存在時,當大多數人只在直選中有一票時,卻有另一批人同時在間選中也有一票,即有兩票,(行政長官更厲害,他除了在直選中可以投一票之外,還可以在委任中投七票,每票決定一個議員,即一人八票)怎麼還有公平可言。這種以不公平制度來鞏衛的所謂「均衡參與」,不是很可笑嗎?真正的均衡參與就是普及直選,社會上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年齡的人都每人一票。青年人要不要在議會中有代言人,全澳15至34歲的人士有十七萬人,若減除了十五至十八歲未能成為選民的人士,估計亦達到十四萬人。若這十四萬人都參與投票,選出能為年青人發聲的議員,議會中又怎會沒有代表年青人的聲音。教師亦同理,全澳教師五千多人連同其家屬,只要在議會選舉中選出能代表教師聲音的代言人,何愁教師的聲音不在議會中出現。其他任何界別,不論商界、勞工界、中產人士或無產者也作如是觀,在社會中佔多少比例,就在議會的直接選舉中有多大的影響力(唯一沒有辦法的就是十八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所以,只有真正實行普選,包括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才是真正政治上的均衡參與。

最後,間選制度其實早已是博物館裏之物。間接選舉是上世紀澳葡政府初建立法會之產物,原意是一種政治照顧,是因應澳門華人社團對政治的缺乏參與興趣的度身訂造之作。但今天,澳門民居的自主意識提高,對政治的關注和參與已非三十年前可比。間選這種稀奇古怪的分類模式,讓一些人只是經過社團黑箱操作便自動當議員的政治特權根本就難以自圓其說。因此,間選這種讓人坐享政治特權的模式即使不能即時取消,最少亦應限制其發展。事實上,基本法對特區初建十年之議席安排已體現了這一點。在基本法附件二中規定,第二屆立法會尚將直選和間選各加兩席,但至第三屆立法會則不再增間選,而只增兩直選議席以體現民主制度的循序漸進。而這時仍有人要求增加間選,實在是一種政制的倒退。
                                     
區錦新

響應政府修版權法 六公天將停播加密頻道 (15/02/2012)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規定未授權情況下解密電視訊號屬刑事罪行。六間公共天線公司昨率先回應,宣布為配合新法,將逐步停播旗下有問題頻道,主要涉及內地央視和台灣電視台等十多個。

稱歡迎政府修法清晰爭議

世界、海洋、快捷、德華、德州和高峰六間公天公司昨舉行發布會,聲明「業界好歡迎、支持政府立法」,認同應放送合法的電視頻道,故他們現已開始逐漸停播懷疑違法的頻道。

代表楊家基指,過去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各自為政,又有商業利益,又有競爭,千絲萬縷」,現先踏出第一步去解決版權問題,令大家有法可依,相信是好的開始,以後可以「把其他結逐個逐個去解開」。

六公司強調,今次停播行動只是針對未獲授權而公司要解密的頻道,是要完全遵守有關法律,待其出台就將這些頻道剔除出傳送之列,而其他公開電視訊號或傳統播放的頻道,由於是資訊自由,市民有享用權利,所以他們依舊會繼續提供,不會影響市民收看電視的習慣。

央視多台亦要停播

由於各公天公司原本接送的頻道有多有少,故停播情況亦有差異。據業界初步估計,主要是來自內地和台灣的電視頻道受影響,包括CCTV3綜藝頻道、CCTV5體育頻道、CCTV6電影頻道、CCTV8電視劇頻道、CCTV風雲足球、CCTV風雲劇場、中國電影頻道,台灣則有民視、台視、華視、中視、三立國際、中天娛樂、中天綜合、東森和TVBS等,合共十多個頻道。

當中不少頻道都有捧場客,如會直播熱門球賽的中央電視台的CCTV5和風雲足球,勢必減少了收看選擇。今次事件不會涉及澳廣視英超聯賽直播,公天公司會繼續傳送,不會停止,「澳門人不能收看澳廣視,得唔得先」。

楊家基稱無必要繼續傳送有問題的頻道,「第一我們沒有收節目費,係人都知道我們無收節目費,加多個台有否收多你錢?無,這不是Pay TV(收費電視)」,至於公天所收的只是保養費,只是有人斷章取義認為是節目費而已。

不過,六公司指出,業界要取得頻道解密授權是困難,因他們只是負責傳送的公司,不是一間可以購買版權的電視台,對方亦不可能授權予沒有合法地位轉播權限的公天公司。他們希望,政府能主動清晰業界疑慮,明確違法行為,免造成混亂,讓他們無所適從,並確保日後執法公平公正性。

公天:我們非偷非搶

做了三十多年公天的快捷負責人陳和標抱怨,政府要求公天不能停止運作,但又不准發展,要「綁手綁腳」,令業界難以經營,冀政府清晰立場,「我一世人完全投入係這個事業裡,從來都無話去偷去搶,不能夠話我們非法去偷人嘢,我們無做這些嘢,如果我們犯法,不會做到三十幾年到現在為止!」

陶永強:私拆加密視訊不容許 (15/02/2012)

【本報訊】澳門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強調,未經版權持有人的同意而私自拆解已加密的電視訊號,是法律不容許的。對此國際上已有共識,本澳也要跟隨。

六家公共天線公司昨天宣佈正逐步取消接收涉及版權及加密的電視頻道,對此,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見圖)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相信這些公天公司的行動主要是回應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他說,新著作權法對於私自拆解已加密的電視訊號作出規管,公天公司可能發覺轉播的一些頻道是屬於這類的,因而作自行處理。

他強調,未經版權持有人的同意而私自拆解已加密的電視訊號,是法律不容許的。對此,國際已有共識,本澳也要跟隨。他說,這不單是有線電視公司與公天公司的問題,如果新著作權法獲得通過,所有人、所有營運商及所有傳輸訊號的公司,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他表示,居民可以接收大氣電波,但如果未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就算是大氣電波也不容許轉播。

不應有違國際規定

對於有公天公司表示難以獲得電視台的授權,陶永強重申,得不到授權,不等於就可以擅自拆解訊號,一定要得到版權人的同意。至於公天公司取消接收多個電視頻道,會否影響居民收看,他表示,必須符合版權的要求,澳門是國際化城市,不應該違反國際上的規定。過去做得不足之處,現在就要做好。他重申,公天問題是歷史遺留的問題,不應該讓問題演變下去,使問題越變越複雜。政府正尋求解決方法,讓家家戶戶都可收看電視,也讓參與的公司有發展空間。他相信,新著作權法會使問題更加清晰,有例可循。

議員促收回有線牌照 (15/02/2012)

【本報訊】兩名參與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議員表示,不應以這法例來解決公共天線公司的歷史問題,陳偉智議員促請政府收回澳門有線電視的牌照,高天賜議員則主張開放市場,促進公平競爭。立法會議員陳偉智又認為,以新的法律條文處理公天問題既違反立法原意,也可壓抑市民接收資訊的權利,高天賜則指出,相關條文可為單一公司「度身訂造」,若將來一間公司獨大是很危險的。

版權法不宜解決公天歷史問題

直選立法會議員陳偉智是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成員,他表示,該法案的最初文本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保護性技術措施是指應用於受保護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複製品……」,最新文本的第二百一十四─A條則由前者修改而成,刪除了「受保護作品」,並加上「或無線電廣播的所有技術……」。

陳偉智形容,上述的增刪是關鍵和要命的,且是不適宜、不合理、不必要。除了擴大規管範圍外,增加「無線電廣播的所有技術」便可理解為該條文可用來處理公共天線公司的問題。他認為,用這條文來處理公天問題是違反《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原意,政府最早提出的原意:修訂法律是為了兩個國際公約將來在澳門實施作前期準備。

「有些人藉此機會加強監管、加強操控。其實,在現時澳門的環境,(修改法案) 沒有必要和需要,亦令居民知情權、資訊方面進一步受到限制和壓抑。」陳偉智認為,公天問題是歷史的複雜問題,應交由歷史解決,法律在過程中是協作,而且,現有法律也足以處理,沒有需要在《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中提出新的條文來處理公天問題。

加插條文疑為專營公司度身訂造

現時,政府仍未完全解決公天公司問題,但卻突然插入新的法律條文,《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是否存在為專營公司「度身訂做」之嫌?同樣是第三常設委員會成員的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稱:「盲都睇到!為他們度身訂做,第二百一十四─A條是為了一間公司的利益。」他反對使用該條文來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也不能借用該條文來保護個人利益。

高天賜表示,按照第二百一十四─A條規定,若一間公司將來為免費頻道加密,而另一公司解密及轉播其免費的內容而獲利,便要付上刑事責任。該條文通過後,有可能使多間公天公司逐漸被淘汰,形成一間公司獨大,他提醒:「當一間電視台、一間有線控制所有資訊,這是很危險的,因為會為社會形成一群羊。」

「我們不能繼續承受壟斷而低質素的服務。」高天賜指出,澳門有線電視的牌照在二O一四年到期,澳葡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回歸前匆匆與該公司簽約,他認為要收回牌照,開放市場競爭。「我們不能以前錯了,現時繼續錯下去,需要開放市場。我極贊成開放所有市場,澳門現時是一個壟斷的城市。」

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新聞局辦座談會收集傳媒對兩法修訂意見 (14/02/2012)


【特訊】新聞局將於本月21日和22日舉辦兩場傳媒座談會,冀藉此機會進一步收集業界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歡迎新聞從業員踴躍參加和發表意見。

座談會於新聞局多功能廳舉行,時間為本月21日上午11時至中午1時,22日下午3時至5時,冀新聞從業員,尤其是編採人員積極參與並發表對兩法修訂的意見,期望在政府和新聞業界共同努力下完善兩法。有意參加座談會的傳媒,請填寫新聞局向各傳媒組織和機構發出邀請函所附的報名表,或於新聞局資訊廣播系統(IBS)內下載表格,填妥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新聞局。除透過所屬傳媒組織或機構報名外,新聞從業員也可直接向新聞局報名參加座談會。座談會現場設有意見收集箱,供參加者遞交書面意見。未能參與座談會的傳媒也可透過電郵發表意見。

新聞局會因應報名情況,適當調整座談會場次,致力創設平台讓新聞業界探討和交流對兩法修訂的意見。

特區政府自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工作以來,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新聞局負責人較早前分別與各傳媒組織和機構的代表會晤,就兩法修訂坦誠交換意見和看法。

高天賜促增立法會民選成分 (14/02/2012)


【特訊】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在政制發展首階段諮詢的公眾座談會上,沒有參加民間團體的公民獲得發言的機會較少,明顯存在不公平。他書面質詢當局為何沒有安排更多面向市民的解釋會。高天賜又認為立法會直選和間選各增加兩個議席的主張,與大部分人的期望相反,他要求政府明確會否制訂時間表,增加立法會民選成分及全民普選行政長官。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於本年一月十八日安排了一場專為所有澳門居民參與的『政制發展公眾座談會』。雖然安排了專場,但市民為了可以參加及發言,必須在行政暨公職局(公職局)報名,且待批准後才能參加座談會及在座談會上發言。就此安排,本人的辦事處接收到很多參與者投訴指稱因上述的預先批准耽誤了兩天時間。

是次座談約有六百五十位市民參加,當中報名發言有一百一十一位,但最後只有三十七位能夠就現時澳門政治制度發表其意見。很多投訴者稱因時間不足未能讓所有人參與這項非常重要的諮詢會。

投訴者亦指出很多的參加者都是委任、間選議員或團體領導人如: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新澳門學社,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澳門青年動力等,他們獲優先發言,但據投訴者稱,他們只是重申在過往座談會上曾發表的意見。

投訴者只是單純的公民,沒有參加民間團體,他們非常傷心,因為不但受到像二等公民般的對待,而且在發表意見方面亦受到損害。

事實上,沒有參加民間團體的公民獲得發言的機會較少,這顯然是一種不公及不透明的對待及處理手法。

上述的諮詢會亦顯然出現了荒謬的情況,一些市民毋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以作身份確認,只須要以口頭說出他們是誰或電話號碼便可以進入活動場地。

政府不要忘記,市民可以自由選出執政者並使之合法地履行職務。執政者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應當由市民自由地透過選票選出。立法會議員代表人民,應當由市民自由地選出。

在政府暗中出手的情況下,一種被人質疑是否具有社會代表性的聲音出現,建議增加間選議員的議席,尤其是衛生、旅遊及婦女界別。

正如《基本法》規定,澳門市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但最終誰具有正當性及代表性協商這項原屬於澳門市民的權利?

今日在澳門大約有五千個民間團體,他們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所以按這些團體對社會的重要性進行分級是不可能的。但是,究竟為甚麼衛生和旅遊界別可以有更多的議席,而其他界別就不可以?

很多人問為甚麼沒有預留一個間選議席給公職人員的代表?但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我們想要的是一個有朝一日所有議員都是透過直選由選民選舉產生的時間表。

澳門特區成立至今,仍然沒有人知曉行政長官是以甚麼標準和依據選擇由其委任的議員。

每一名市民均具正當性享有選舉權,以便選出其心目中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這是行使公民權利和基本權利的一種體現。事實上,每一個人均可選擇投票給候選人或投票給其他的人,這種自由選擇的權利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按該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澳門居民的一項重要政治權利,以便直接參與管理政治、社會和其他事務,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獨享的權利。

有聲音提出就直選和間選議席方面各增加兩席的構想,但從民主代表性而言,構想並不改變民意代表性的『現況』,而且與大部分人所渴望的相悖。

同樣是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時間表已定於2017年。

然而,澳門還沒有訂定本身直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

由300位選委負責揀選行政長官,人數明顯不足之外還有操控選舉之嫌。回歸十二年只略為增加一二百名選委,對於我們來說連最起碼的標準都達不到。政府所設立的委員會和諮詢會五花八門,當中成員的揀選大部分均欠缺邏輯和標準,幾乎全部都是基於『方便』管治為由而挑選的。

大部分立法議員和行政長官認受性欠佳的問題,全因為政府嚴重缺乏監管所致,更是重大醜聞的根源,例如歐文龍案和非法佔有十幅公用墓地的濫權事件。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1.很多預先登記而被安排發言的市民因時間不足而未能發言。面對此情況,為甚麼不給市民安排更多的解釋會?

2.特區成立十二年來,有很多聲音主張就間選及直選的議席數目方面,各增加兩席,從民主代表性而言,這種意見並不改變民意代表性的『現況』,而且與大部分人所渴望的相悖。政府會否增加立法會議員的民選成分及就全民普選行政長官落實一個時間表?」

吳國昌倡由全民選定政改方案 (14/02/2012)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認為,特區政府透露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澳門政制發展報告內容,存在顯著偏見及遺漏,包括過早認定某一政改方案是大多數居民意見。他提出書面質詢,敦促特區政府將不同方案列出,交由全澳永久性居民選定主流方案,以便盡早修改選舉法例。

吳國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在今年一月份安排八場政改諮詢會,當中七場都集中聽取建制中人及已經有參與特首選委會、立法會間選及經常獲委任於政府諮詢組織之友好社團的意見,而政府的意見收集系統又不嚴謹,縱容「灌水」。在政府網站甚至列出大量來自同一機構同一部傳真機反覆主張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而特首選委會職能不變的意見。事實上,今年一月的諮詢主要是決定究竟要不要進行政改及進行政改的相關原則,而尚未進入把民意數量化,取決主流方案的階段。行政長官在報告中倉猝認定某方案為「大多數人的意見」,究竟是被諮詢形式偏頗誤導,抑或是參與「灌水」?

二、事實上,從澳門特區的實際經驗出發,將來只要特區政府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推動全民參與政改方案的選擇,自會確定真正的主流民意。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於今年內,在中央政府關注下,把特首報告所列出的不同方案(行政長官選舉方面:甲、維持特首選委會職能,只增加選委人數;乙、把特首選委會轉為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立法會選舉方面:甲、立法會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乙、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丙、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三、行政長官今次提交的政制改革報告未見明文採納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作為政改之原則,且過於短視,遺漏了特區政制改革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的循序漸進時間表與路線圖。究竟行政長官是否同意,以公平落實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作為政改之原則?究竟特區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在中央政府持續關注下繼續統籌推動全民諮詢,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政制改革凝聚共識,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

高天賜促增立法會民選成分 (14/02/2012)


【特訊】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在政制發展首階段諮詢的公眾座談會上,沒有參加民間團體的公民獲得發言的機會較少,明顯存在不公平。他書面質詢當局為何沒有安排更多面向市民的解釋會。高天賜又認為立法會直選和間選各增加兩個議席的主張,與大部分人的期望相反,他要求政府明確會否制訂時間表,增加立法會民選成分及全民普選行政長官。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於本年一月十八日安排了一場專為所有澳門居民參與的『政制發展公眾座談會』。雖然安排了專場,但市民為了可以參加及發言,必須在行政暨公職局(公職局)報名,且待批准後才能參加座談會及在座談會上發言。就此安排,本人的辦事處接收到很多參與者投訴指稱因上述的預先批准耽誤了兩天時間。

是次座談約有六百五十位市民參加,當中報名發言有一百一十一位,但最後只有三十七位能夠就現時澳門政治制度發表其意見。很多投訴者稱因時間不足未能讓所有人參與這項非常重要的諮詢會。

投訴者亦指出很多的參加者都是委任、間選議員或團體領導人如: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新澳門學社,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澳門青年動力等,他們獲優先發言,但據投訴者稱,他們只是重申在過往座談會上曾發表的意見。

投訴者只是單純的公民,沒有參加民間團體,他們非常傷心,因為不但受到像二等公民般的對待,而且在發表意見方面亦受到損害。

事實上,沒有參加民間團體的公民獲得發言的機會較少,這顯然是一種不公及不透明的對待及處理手法。

上述的諮詢會亦顯然出現了荒謬的情況,一些市民毋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以作身份確認,只須要以口頭說出他們是誰或電話號碼便可以進入活動場地。

政府不要忘記,市民可以自由選出執政者並使之合法地履行職務。執政者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應當由市民自由地透過選票選出。立法會議員代表人民,應當由市民自由地選出。

在政府暗中出手的情況下,一種被人質疑是否具有社會代表性的聲音出現,建議增加間選議員的議席,尤其是衛生、旅遊及婦女界別。

正如《基本法》規定,澳門市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但最終誰具有正當性及代表性協商這項原屬於澳門市民的權利?

今日在澳門大約有五千個民間團體,他們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所以按這些團體對社會的重要性進行分級是不可能的。但是,究竟為甚麼衛生和旅遊界別可以有更多的議席,而其他界別就不可以?

很多人問為甚麼沒有預留一個間選議席給公職人員的代表?但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我們想要的是一個有朝一日所有議員都是透過直選由選民選舉產生的時間表。

澳門特區成立至今,仍然沒有人知曉行政長官是以甚麼標準和依據選擇由其委任的議員。

每一名市民均具正當性享有選舉權,以便選出其心目中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這是行使公民權利和基本權利的一種體現。事實上,每一個人均可選擇投票給候選人或投票給其他的人,這種自由選擇的權利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按該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澳門居民的一項重要政治權利,以便直接參與管理政治、社會和其他事務,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獨享的權利。

有聲音提出就直選和間選議席方面各增加兩席的構想,但從民主代表性而言,構想並不改變民意代表性的『現況』,而且與大部分人所渴望的相悖。

同樣是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時間表已定於2017年。

然而,澳門還沒有訂定本身直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

由300位選委負責揀選行政長官,人數明顯不足之外還有操控選舉之嫌。回歸十二年只略為增加一二百名選委,對於我們來說連最起碼的標準都達不到。政府所設立的委員會和諮詢會五花八門,當中成員的揀選大部分均欠缺邏輯和標準,幾乎全部都是基於『方便』管治為由而挑選的。

大部分立法議員和行政長官認受性欠佳的問題,全因為政府嚴重缺乏監管所致,更是重大醜聞的根源,例如歐文龍案和非法佔有十幅公用墓地的濫權事件。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1.很多預先登記而被安排發言的市民因時間不足而未能發言。面對此情況,為甚麼不給市民安排更多的解釋會?

2.特區成立十二年來,有很多聲音主張就間選及直選的議席數目方面,各增加兩席,從民主代表性而言,這種意見並不改變民意代表性的『現況』,而且與大部分人所渴望的相悖。政府會否增加立法會議員的民選成分及就全民普選行政長官落實一個時間表?」

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台山公務員大廈疑受工程影響現裂縫 高天賜促一併拆卸 (13/02/2012)



【本報訊】四十多年的台山公務員大廈在旁邊的公屋工程啟動後出現裂縫。近月跟進該大廈安全的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建築界的意見認為公屋工程令公務員大廈加速老化,當局早應整體規劃,一併將該大廈拆卸。現時有很多獨居長者居住在公務員大廈,終日惶恐不安,高天賜促請政府應以人道角度處理問題,遷出及安置該大廈的居民。

政府在十二月拆卸台山中街嘉翠麗大廈 A 座及羅必信夫人大廈,該址現正進行興建公共房屋的地基工程。然而,在地盤兩旁的現存大廈 (其中一幢是公務員大廈) 則出現裂縫,甚至有門框變形不能關閉的情況等,令一眾居民 (尤其是高齡年長者) 憂心忡忡,不能入睡,恐怕大廈結構受損而倒塌。

近月跟進台山公務員大廈安全情況的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表示,建築專業界人士向他反映,嘉翠麗大廈 A 座、羅必信夫人大廈與公務員大廈同樣是興建於一九六O年代,其建築方法現已棄用且相對脆弱,他們質疑為何政府只拆卸前兩幢。而且,現時的公屋工程也有可能危及旁邊的公務員大廈。

高天賜表示,公屋地基工程令旁邊的公務員大廈加速老化。「沒有人可以擔保那樓宇不會出現不愉快的事件。」他指出,多次要求政府部門發出文件保證公務員大廈結構良好和安全,且不會發生嚴重事故,不過,居民得到的僅是口頭回應。高天賜認為,當局的表現是不想承擔責任。

應盡快遷出居民作好安置

他認為,政府應該對該區有整體的計劃,對樓齡相若的樓宇一拼拆卸重建,若一早整體規劃就不會令周邊居民終日提心吊膽。他促請政府盡快遷出及安置公務員大廈的居民,尤其是獨居高齡的長者,他們曾為澳門的發展付出很多,當局也應從人道的角度處理問題。據他所知,房屋局及財政局應有充足的單位可作為安置居民之用。

心臟病婆婆活在恐懼中 (13/02/2012)



記者昨午到台山公務員大廈了解實況,巧遇居民代表楊女士和八十多歲、患有心臟病的獨居長者侯婆婆。婆婆說,旁邊的工程噪音令她每日感到不適,工程進行時又感到房屋在震動,見到大廈的裂痕和鄰居的門戶變形不能關上,更害怕得無法入睡。雖然,她原已每日服用多種藥物,現時則要增多一種──安眠藥。

傾談期間,侯婆婆一度感到不適,她可能擔心記者不相信她有心臟病,拿出多盒藥物和證明書。記者心想:「那會不信你呢?就算是無病無痛,任何一位長者都難以忍受每天生活在地盤噪音之中。」只好多次囑咐婆婆:「就算留在屋內,記緊在身上袋著心臟藥。」

侯婆婆在公務員大廈住了數十年,退休前是公務員,在山頂醫院當清潔工作三十多年。她希望政府可以盡快遷出及安置整幢大廈的居民,待旁邊的公屋落成後,再檢測公務員大廈是否可能遷入居住。侯婆婆談到大廈的安全時,多次哽咽難以說下去,她極之擔心不能再在那裡住下去時,變得無處容身。

楊女士是居民代表之一,與大廈的長者們多個週四晚上和地盤的工程人員開會。她覺得建設發展辦公室的人員態度冷淡:「他們只能說公務員大廈今天是穩定的,不敢說明天是否穩定,因為,有待明天檢測。」她說:「很慘,七時半是老人家的食飯時候,叫我們開會,又要上地盤的梯級,很怕七、八十歲的長者滾下來。我們要求在別處開會,答案是不能。」

楊女士和侯婆婆多次促請記者幫忙,記者坦言,除了如實報道外,幫不了甚麼。說到這裡,對於很多傳媒大篇幅刊登政府的說詞也感到懊惱,她們不明白為何大廈明明已出問題,仍會要說大廈安全。不過,她們相信,由於近日有記者前去採訪,令地盤人員一反週日開工的「常態」,讓她們稍有休息的機會。            

本報記者

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政制倒退 直間選議席等額同增 (11/02/2012)


【本報訊】「陽光政府」前晚以新聞稿「單向交代」行政長官已向人大常委提交政改報告的情況,提及當局收集到的大多數意見,認為要「等額增加立法會直選、間選議席」。立法議員高天賜質疑,政府的上月的諮詢有多少認受性,那份報告又得到多少市民的認同;他建議政府透過公投,知悉大部份市民支持甚麼方案。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政府的報告滲入了偏見,有可能令全國人大被誤導,新澳門學社短期內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其中一個可能是上書人大。

前晚,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行政長官已向人大常委提交政改報告,提及在二千多份意見中,多數認為應以等額方式適當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質疑,上月諮詢過程的認受性有多少,那份報告又得到多少市民的認同。他指出,政府往往早已有目的,並透過一些手段引導社會趨向預定目的,現實是也有很多人配合政府。

高天賜:公投可清晰知民意

高天賜不覺得那份提交人大常委的報告反映澳門的真實情況。他重申,立法會不需要增加議席,現時的廿九席已經足夠,更需要的是增加直選及減少委任議席,這才客觀符合本澳的情況。反之,等額增加直選和間選議席是倒退,不會得到絕大部份市民的支持。如何決定某一方案是主流意見?高天賜認為,公投的形式是「最容易、最清晰」知道大部份澳門市民支持甚麼方案。

按政府前晚發出新聞稿的行文,沒有宣稱澳門市民大多數認為……,僅表示在當局收集到的意見中多數認為……。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政府的行文很容易引起誤解,他擔心,若全國人大只是審閱行政長官的報告,可能會被誤導,以為大多數澳門人認同等額增加直選和間選議席。他指出,已有市民閱看政府新聞稿後聯絡新澳門學社,促請採取進一步行動,如:上街。

報告存偏見 擬上書人大

吳國昌重申,上月的政制座談會存在嚴重偏頗,在收集意見中出現「灌水」的情況,最終令報告也滲有偏見。新澳學社在短期內決定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其中一個可能是上書全國人大。吳稱:「既然出現了一些偏見,我們積極一點,做多少少工作,令那些偏見不會對澳門做成不幸的分化和障礙。目的不是為對著幹。當存在一些不幸的偏見時,是否我們身為澳門人都有責任主動指出來?」

若大部份市民不認同政府報告,而全國人大又按其作出決定,限制下階段澳門市民只能在「等額增加直選、間選議席」的原則下討論政改,吳國昌認為是離譜的,也會激起民憤;他重申,政府應以不低於熊貓命名的規格,透過量化工作來判斷那個是主流政改方案。高天賜認為,若最終的方案不獲大部份市民接受,政府要承受很大的政治風險,將有很多人長期反對,甚至,當市民不相信政府時,連當局落實民生政策也會受到很大阻力,造成原本不應存在的壓力。

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侵權涉商業列刑事 (10/02/2012)

【本報訊】將在本月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的《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規定,若有商業目的,未得版權持有人同意而破解密碼並進行傳播,將要負上刑事責任。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沒有討論「惡搞」的問題,主席鄭志強(上圖)認為,若原創作品被擅自修改,要看版權持有人是否追究。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細則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 (下簡稱版權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指出,最新文本的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當進入需要密碼或付款的網站時,若未經准許而擅自刪除或解除保護性措施 (解碼),從而取得網站的內容,將要接受懲罰。他表示,委員會成員對此沒有分歧,「強行解碼,即破門而入,肯定要付出代價,肯定要受到處罰」。

鄭志強指出,政府在最新文本有清晰的政策取態,所有侵犯版權、知識產權的網絡傳播行為,只在涉及牟利、商業目的時,才會施以刑事懲罰。若不涉牟利、商業目的,則要看原創者會否提出控訴。若公共天線公司自行解碼轉播未經授權的電視節目,按相關條文會否觸犯刑法?他表示,現時未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而解碼,隨之進行轉播,其實是犯了法,今次的修訂則明確相關行為需付刑事責任。

惡搞難下定義 沒有討論

至於市民早前關注的「惡搞」行為,鄭志強稱:「甚麼叫『惡搞』都未有定義,所以我們沒有討論。」若未得版權擁有人同意,刪除或更改作品,那是否要付刑責?鄭重申:「沒有討論。」若沒有討論,將來出現「惡搞」問題……?鄭說:「我剛才回應你,要看當事人的情況怎樣?當事人是否追究,屬當事人的問題。如果你傷了人,被你打一拳的人,他要控告你或不控告你,決定在於他。」

建發辦強調工程必以居民安全為考慮 (10/02/2012)


【特訊】就台山中街公務員大廈居民憂慮鄰近「台山中街公共房屋」地盤在施工過程中,影響大廈的樓宇結構並危及安全的問題。建設發展辦公室重申,政府以居民的人身安全及樓宇結構安全為首要考慮,有關公務員大廈存在安全問題,在預判可能出現危險之前,政府將不惜代價,維護居民的生命安全。

「台山中街公共房屋」項目於二O一一年全面展開施工,建設發展辦公室在施工期間接獲公務員大廈居民就樓宇安全問題反映相關意見,為讓居民能安心居住,建設發展辦公室與大廈居民分別在去年十二月中旬、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二月二日、六日、九日分別與居民會面,並訂定有關恆常溝通機制,透過有效的渠道讓居民反映意見並聽取建設部門講解有關工程展開情況及所收集到的監測數據。

有關恆常機制(工地施工訊息發佈會議)每星期四晚上於台山中街公共房屋工地辦公室進行,建設發展辦公室將連同有關專業人員向居民匯報工程展開期間所收集的監測數據。當中包括施工前對周邊樓宇進行前期環境記錄,包括工程開展前期記錄大廈外牆裂紋及安裝水平檢驗儀器等。

正在興建中的台山中街公共房屋,受施工環境因素的影響以及聽取居民對施工方法作出的意見反映後,辦公室亦將有關機樁工程的施工進度作出相應調節,同時對工地周邊原有的監測設備進行加強,直至目前為止,辦公室所收集到的監測數據是穩定的,而建築物的結構亦為安全。

然而項目雖受施工環境影響而出現延誤,但建設發展辦公室已督促有關承建商,顧及居民生命安全的前提是政府的首要考慮。

建設發展辦公室重申對問題十分重視,亦表明在居民認為合適的時間段對受損的部分進行修復。

特首已向人大常委提交政改報告 (10/02/2012)


【特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聽取意見活動(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至一月三十一日,政府共收到二千六百九十二份意見書,包括電郵一千四百四十一份、座談會發言二百一十份、傳真三百三十二份、郵寄二百八十五份、電話十七份及親身遞交四零七份,當中共有六十六份提供意見者表示不願將其意見公開。日前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多數意見支持政改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涉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的多方面意見。

關於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以等額方式適當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而委任議員名額不變,以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的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為政治人才培養創造條件,為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參政平台,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為政制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至於如何增加則有不同看法,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議員應等額增加多少,以及對於增加的間接選舉議員應在界別分配中如何作出調整等等。也有意見認為,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的直選、間選及委任議員的名額均無需修改。還有意見認為,應該只是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名額,而不增加間選議員的名額;在增加直選議員的同時減少非直選議員的名額,從而使直選議席達到全體議員的半數;以及逐步過渡到全體立法議員均由直選產生。另外,有意見認為,在增加立法會間選議員的同時,應適當調整間選議員的界別劃分和完善選舉方式。

關於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從而進一步體現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基礎。至於應增加多少名額則有不同的看法。同時,對於新增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分配和界別劃分亦有不同的看法,包括應使青年人有較多的機會,更多考慮專業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等界別人士。也有意見認為,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應將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並由其提名,讓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於二月八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而特區政府所收到的意見書,亦已作為報告的附件,全部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稱不能離開基本法框架 陳麗敏回應普選問題 (09/02/2012)


【特訊】行政長官將於本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澳門政制發展報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法改局、法務局和行政公職局三個部門已完成分析收集所得的意見,現正按照工作進度制訂有關報告,好快會有消息公布。另外,有傳媒問及陳麗敏個人理解澳門基本法有否排除普選,她強調,政制發展工作必須按照澳門基本法,不能離開澳門基本法框架。

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天眼影音可成呈堂證據 (08/02/201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昨日細則性審議「天眼法」,法案規定在公共地方的固定監察系統錄得的影像和聲音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認為,影音可成證據與「天眼法」的立法原意吻合。另外,最新的法案文本規定,在「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錄音。該法案預計可在月內將法案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鄭志強:吻合立法原意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細則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 (俗稱「天眼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聲稱,按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錄影和錄音也可成為呈堂證據,但需獲法官批准及經過一個程序。鄭稱:「固定 (的監視器) 恰巧拍攝到街口有人殺了人,若那錄像也不可以作為呈堂證據,那是很不對的。」鄭志強表示,錄影和錄音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吻合「天眼法」的立法原意──預防犯罪、保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新文本危害特區安全可錄音

「天眼法」法案最初文本的第七條規定「禁止進行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但是,鄭志強昨日讀出那條文的最新版本時,則多了以下的內容,「尤其是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錄音。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數年,治安當局多次以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安全為理由,拒絕香港議員、學者等入境,被批評是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

鄭志強表示,最新的法案文本修訂「公共地方」的定義,就是政府擁有、管理、使用、提供給公眾使用的地方,才可安裝固定的監視系統。安裝前先要由行政長官許可,行政長官也要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意見才作出決定,而且,許可的有效期為兩年,申請續期時亦會對安裝的位置作出檢討。除了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外,立法會正、副主席劉焯華及賀一誠也出席昨午的會議,鄭志強表示,議員們已接受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認為可在維護私隱和確保治安之間取得平衡。

外交公署到訪街總 (08/02/2012)


【特訊】日前,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胡正躍特派員、張金鳳副特派員等到訪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受到街坊總會會長姚鴻明,副會長劉藝良、梁慶球,理事長吳小麗等負責人熱烈歡迎,雙方互致新春祝福,並就社會發展與外交事務交換了意見。


姚鴻明會長表示,街坊總會在去年底進行了改選換屆,新一年會務工作將以「睦鄰互助、關愛社區」為主題,做好基層工作;提高社區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同時配合溫家寶總理所提倡的「人才培養」,促進青少年發展。近日,街坊總會舉辦了多場政制發展座談會,吸引很多的長者和青年參與,該會已經將收集到的意見整理綜合並遞交給特區政府。

胡正躍特派員指出,街坊總會作為澳門大型社團之一,多年來致力於群眾工作,其工作成果得到特區政府與公眾所認同。希望換屆後的街坊總會能與外交公署繼續保持良好的溝通合作,並祝願在會務工作上能創造更好的成績。

姚鴻明會長表示,回顧去年,世界各地發生了不少天災和戰亂,當時很多澳門市民都擔憂着身處在外的親人,全賴外交公署提供協助,使他們順利安全返回本澳,令家屬們放下心頭大石。未來,我們將繼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亦期望外交公署能繼續給予支持及指導。

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吳在權促科學決策重整義字街 (07/02/2012)

【特訊】議員吳在權認為,當局在重整義字街時應思考如何發揮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功能,收集區內意見,消除政府與居民的分歧及誤解,真正體現科學決策。他又指出,重整義字街期間難免會影響區內正常交通,商戶營商及居民生活,他在書面質詢中要求當局交代如何將影響減至最低。吳在權又促請當局合理規劃商販的經營空間,妥善安置小販,提升義字街的繁榮暢旺。

其書面質詢如下﹕

當局計劃今年重整義字街、盧九街、群隊街、羅白沙街和道咩俾利士街等五條街道的道路設施及小販攤檔佈局,希望有效改善區內消防、交通安全,商戶、小販營商環境,以及居民旅客出行與消費環境。措施符合並增進公共利益,相信居民定會普遍支持,同時當局更宜切實貫徹規劃原則與有效降低施工影響。

關於貫徹規劃原則,指要貫徹公開透明與科學決策之原則,宜先在科學決策的基礎上主導制定整體規劃方案,並充分發揮社諮委的功能作用,與社會各界尤其是受影響的商販多溝通,消除誤解,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一、安置小販。整治工程雖分階段進行,但難免有小販要臨時調遷,因而須妥善安置。二、合理佈局,平衡各方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當局以公眾安全為主要考量,將設立一個闊三點五米的行車通道以確保緊急車輛可隨時通行,而且在五條街當中有部分會設立日間行人專用區,可預見將來攤販經營面積會縮減,可能增加小販與商戶就經營空間的爭拗。因而應有效佈局商販經營空間,確保行人通道之暢順,平衡各方利益,維持並提升「新橋五條街」區域的暢旺。

關於有效降低施工影響,指由於整治工程期間必然會影響區內正常交通、商戶營商及居民生活環境,因此當局應有效規劃,完善措施,包括確保工程承辦商加倍注意做好防範,務必將施工影響降到最低。一、有效疏導交通。由於整治計劃牽涉五條街道,影響面大,施工期間封路等措施對道路交通可能帶來嚴重影響。二、注重噪音和衛生問題。按過往的經驗,凡大規模道路整治工程,通常會引致噪音污染及蚊患等,帶來環境衛生問題。

事實上,澳門為推進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然涉及到舊區重整,尤其包括街道的整治。無論過去的下環街、飛能便度街(生果街)、高士德大馬路的相繼整治,還是即將展開對「新橋五條街」等舊區街道的整治均可看成是改善市容市貌,推進城區美化,提升營商質量及生活水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措施,這符合並增進公共利益的價值得到居民普遍認同與支持。當局在推動舊區整治過程中,必須把握「陽光政府」施政公開及科學決策的本質,宜先在科學決策的基礎上主導制定整體規劃方案,並充分發揮社諮委的功能作用,即不但要聽取社團意見,更應廣泛收集各方居民意見,科學合理平衡各種利益關係,才能擬定良善的規劃並果斷落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與繁榮。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1.「新橋五條街行人道整治及美化工程計劃」工程量大,更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為提高施工效率,爭取縮短工期,降低對居民營商與生活的影響,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跨部門政務協調中心/小組以有效統籌協調工程?

2.是否宜在科學決策的基礎上先主導制定詳盡的整體規劃方案?有否配備充分可行的措施降低施工期間所帶來的交通、噪音及環境衛生等影響?應否及早公佈規劃與措施機制,令居民及時了解,確實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3.如何妥善安置因工程而要臨時調遷的小販,以及能否原區安置?怎樣充分有效發揮社諮委功能作用,收集區內居民、商販意見,了解商販難處所在,合理佈局商販經營空間,平衡各方利益,確實改善消防安全,營商與出行生活環境,維持並提升「新橋五條街」區域的暢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與繁榮?

三米半通道會否成全澳規範? 李偉農坦認答不到 (07/02/2012)



【本報訊】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認為,「義字街一帶重整計劃」以確保公眾安全為首,「事不宜遲」、也是「必要適時」。民署一直強調要在那區騰出三點五米緊急車輛通道,那是否意味民署要令全澳街道的闊度達標?李稱:「我一時間真是答不到你。」他又被問及市集文化的考量,李的回應近乎連「文化」兩個字都沒有,卻稱:「保留不等於一成不變,保護亦不等於縱容一些不法的情況。」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強調,在義字街一帶設三點五米通道,不是由民署決定的,而是由消防單位和其他職能部門共商出來的,那是讓緊急車輛通過的必要條件。那是否意味民署往後要令全澳街道達三點五米闊?「記者朋友,你問這個問題,我一時間真是答不到你。我想,義字街整治那五條街的情況,是社會所關注。現時一些擺賣情況、人流很多情況下,大家出入存在不少風險。亦都參照鄰近火災情況、不幸事件,我們有必要,亦都需要及時對五條街的整治。」

回應活文化﹕ 保留不等於一成不變

日前,有城市規劃師促請民署在五街整治計劃中考慮市集的活文化,李偉農回應:「我們要正確了解和理解義字街等五條街的傳統和歷史,就是一直以來小販、店舖林立,互相依存、唇齒相依、互為作用、互為彼此,為居民提供日常所需,衣履鞋襪、肉類蔬果,以及生活雜貨的,一個傳統、具特色的大眾購物區。歷史的過程有不少正面因素,我們要保留和保護這些元素,但我要強調,保留不等於一成不變,保護亦不等於縱容一些不法的情況。」

李偉農重申,「義字街一帶重整計劃」首要是為了公共安全,也要「利商、安居、消費者在消費過程有一個相對舒適的環境」。過程會顧及其他相關方的利益,「所有在這區的利益,不單是屬於一方,政府亦都不會袒護或傾斜某一方。」他又聲稱,民署花了相當長時間部署重整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現時逐一與相關團體商議,雖然,存在共識和分歧,但是,將會透過不同的形式和會議,聽取意見,收窄分歧,從而盡快開展整治工程。

整治恐變搞死‧五街小販憂慮 (07/02/2012)

【本報訊】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昨與澳門商舖互助會開會後表示,政府可能考慮有條件向「義字街一帶」發出佔用公地准照。對於很多接受傳媒訪問的「五街」(義字街、盧九街等) 的人士未曾接受問卷調查,李偉農認為這可能是巧合,他也沒有清晰回應會否公布整份調查。該區的商戶湯先生擔心,按以往的經驗,民署的整治將令「義字街一帶」由旺市變淡市。

民政總署昨早與十多位澳門商舖互助會的代表開會達兩個小時,其間,數十名商戶在場地外等候,他們對「義字街一帶重整計劃」感到相當不滿。互助會有二百三十八名會員在五街營商,他們的要求之一是政府重新發出「門口牌」,讓商戶和小販均可在街道擺賣。此外,在政府、商戶、市民、小販四方未取得共識前,不要過急動工,以免浪費公帑、影響民生和社會和諧。他們也希望政府繼續保留澳門絕無僅有的傳統市集特色。

考慮有條件發佔用公地准照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表示,互助會其中一個最關心的議題是當局會否發出佔用公地准照。他表示,考慮到該區的特點,「初步可能考慮有條件對一些商舖發佔用公地准照。」條件是「設行人專道期間是佔用的生效期間,當專道釋放給車道的情況下,有關的車道和行人道必須留給公眾。另外,有關的佔用,無論小販或店舖,不能對大廈的出入口,甚至消防設施造成障礙。」至於,佔用的比例,則需要相關方達成共識。

「民署想搞死這個區。」十多年來在盧九街售賣睡衣的湯先生稱:「澳門有五區,五街是最後一個區。首先,十月初五街死了,祐漢新邨死了,下環街死了,營地街都不好過,現時只有這區是最旺的。民署又來整治,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環境下,弄得很混亂。民署時常說店舖和小販爭議,實是民政總署管理不善,腦筋太遲鈍。民署又說諮詢我們!問過所有街坊,沒有一個知道這件事的情況下,民署又說全部已諮詢,完全不合規矩。」

對於多間媒體訪問不同的五街小販、商戶等,不約而同的答案是未曾接受問卷調查。李偉農認為,可能記者的訪問對象剛巧沒有接受問卷調查,他續指,調研機構收集約一千三百份問卷,接觸到小販、商戶、居民等。李稱:「所有的相關方同樣重要,都是我們諮詢的對象,我們沒有漏任何一方。」記者第二次追問會否公開民調,李沒有說明會否整份公布:「適當的時候若整合了一些意見,特別是主流意見,我們亦都可以透過傳媒向大家和大眾通達。」

關姐指政府立會互動不足礙立法進度 (07/02/2012)


【本報訊】政府去年提交到立法會的多份法案中,部份被議員批評欠缺質量,雖然政府表示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會以開放態度修改法案,議員關翠杏批評政府,部份法案欠缺質量,而且政府與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在細則性討論法案,互動仍不足,有礙立法進度,成為本澳法律滯後的原因,促請政府再加強與立法會的互動。她同時促請政府,加強土地批給、閑置土地個案跟進透明度,制定人口政策,減少社會矛盾。


議員關翠杏、李從正、林香生議員辦事處,昨舉行去年度工作總結。

近年特區政府銳意打造陽光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其中一項工作是增加與立法會互動,提升立法質量,在實際效果上,關翠杏批評,政府去年度提交到立法會的十多項法案中,在立法會小組討論過程中,政府未能配合立法會的工作,法案未能適時回應社會需求,造成法律滯後,也影響立法質量。在閑置土地處理中,也未能做到提高透明度,未能讓社會知悉相關閑置土地的處理進度,有損社會對特區政府的信任程度。她認同,閑置土地處理涉及問題複雜,也涉及不同部門,甚至訴訟,但有必要提高個案的透明度,讓公眾知悉個案處理進度,重拾管治威信和市民的信任。又希望,政府可以再加強與立法會的互動,令行政、立法合作得更好。

在有關民生工作上,關翠杏關注到,隨著本澳社會福利政策日漸完善和經濟發展日漸蓬勃,吸引了不少外來人口,當中亦帶來不少隱憂,包括外籍人士以旅客身份在澳門找工作所衍生的家傭、黑工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另隨著本澳居民外地通婚,在外發展的澳門居民回流、甚至投資居留和技術移民等,政府都沒有注視到背後的問題,包括對於澳門長遠社會福利政策、經濟發展所造成的負擔,促請政府制定人口政策,考慮為澳門引入何類型的技術移民、經濟發展等,有利澳門未來人口發展。

建議特別印花稅延伸至車位商鋪

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的,還有樓市問題。去年政府推出多項措施遏抑樓市炒風,樓宇成交宗數雖跌,不過樓價沒有回落,甚至豪宅售價再度升高,李從正指出,私樓市場目前有將價就貨現象,樓宇面積不斷縮細,迎合買家上樓能力。批評政府不能因商業或經濟發展而影響居民生活空間,建議考慮規管樓宇面積。在房屋政策上,炒風下只讓居民透過公屋解決居住問題,要考慮居民的生活空間和質素,建議透過一系列的法律,如土地法、城規法、樓花買賣規管、中介人規管等整套法律,處理樓市不健康情況。又指,去年在《特別印花稅》出台後,車位、商鋪成為另一炒賣對象,建議可以將《特別印花稅》延伸至住宅市場以外的物業。

澳門今年將面臨財政儲備制度的執行、政制發展、土地法、城規法推出,林香生認為,將會對政府的行政及執行工作造成考慮,提醒政府不要做令相關工作不到位、錯位、缺位。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五街重整欠溝通 (06/02/2012)



【本報訊】民政總署公布將要重整義字街、盧九街等五條街道,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署方披露的資料不充足,他建議,居民、店主、攤販、政府先要加強溝通,尋求四方解決現有問題的共識,否則,重整工程完成後也不一定有大改善。城市規劃師李凱欣指出,市集是活文化,她卻看不到現時的重整方案考慮文化價值和特色。他們認為,民署要進一步公布資料,包括早前展開的問卷調查。

按城市規劃師林翊捷的了解,五街的使用者對民署的重整計劃感到突然和憂慮,原因之一是該署披露的資料不充足。「很大部份商戶的擔心,其實是他們看不到民署要做甚麼。當然擔心會否影響生意或人流?」他認為,現時存在的是管理的問題,首要應是居民、店主、攤販、政府需要加強溝通,達至四方共識,從而落實到往後解決問題的方法上,而不是直接推出一個工程。

林翊捷懷疑,若在溝通不足,沒有充份共識,管理不善下,縱使完成工程,現況可能不會改善多少。他表示,若大家達成共識,同意在地面劃上界線規定開檔的空間,可能連工程也變得不必要。雖然,民署已展開民意調查,但是,城市規劃師李凱欣指出,問卷可能問不到核心問題。要否公開那次民調?林翊捷稱:「當然,它公開是最好的。既然,那是很可靠的民調,那不怕讓大家看看。」

文化價值亦應納入考慮

李凱欣認同,社區安全是重要的,不過,市集也是一個活文化,文化價值和特色應成為整治方案的其中一個指標,否則實屬考慮不夠完整和全面。但是,按她的觀察,市集文化沒有被納入是次整治方案之中。攤販沒有擺檔地段的擁有權,相對於商戶和居民是較脆弱的,加上當局的政策是讓攤販自然淘汰,林稱:「對於攤販的消失是值得擔心的。」

『我城』搞五街市集攝影網上徵集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在臉書發起「舊區美學誌──看得見的市集:新橋五街市集攝影紀錄網上徵集」活動,邀請市民攝影紀錄五街市集,並上載到臉書,希望藉活動提供一些新的角度,作為是次重整的探索依據。活動的簡介指出:「市集,往往盛載社區裡鮮活的人情脈絡。市集的攤檔亂中有序,如同一件藝術品,蘊藏著點點滴滴的心思及日積月累的民間智慧。」

居民:小販擺賣可接受

經常到五街購物的蔡先生認為,政府應該有整體的配套計劃,高士德一帶有很多居民,紅街市又很細,五街的小販擺賣是可以接受的:「很簡單,市民尋求方便,攤販尋求生活,只要有充足的通道便可以了。」在街道旁售賣蔬菜的攤販許先生表示,從來沒有人諮詢他對重整的意見。

售賣成衣的店商賴先生同樣表示,只是從報章知道將有重整計劃,沒有人諮詢意見,也未曾有人到戶進行問卷調查。他認為,街道擺賣是特色,澳葡政府還會與商戶溝通,在不阻塞的情況下,容許在他們街道上擺賣,然而,民署每次到來就是發告票。他認為,居民、店主、攤販、政府需要溝通達成共識。

鄧小平也不反對普選 (06/02/2012)


現在是非變不可了!」「但如何變呢?」「我們只要看看人家。換句話說我們一切要民主。我們一切制度、政策以及其他種種,都要向著能配合世界轉變上去改造。」


這不是甚麼民主派的鼓吹民主的口號,而是中共未建政前的喉舌---新華日報一九四五年四月八日的評論文章,今天的澳門特區亦是到了非變不可的時候了!

可惜當人家文明地區在討論吃日本菜或法國菜好的時候,我們還在爭論吃飯好還是吃屎好!
近來很多愛國愛澳人士社團紛紛評論政制發展,幾眾口一詞指澳門不具備雙普選條件,甚至沒有討論空間,事緣於澳門基本法並沒有這個條款云云,基本法雖沒有寫明「終極雙普選」,但也不代表不可「普選」,遠在六十多年前的中共已擁抱著這個民主的普世價值;近如溫家寶總理零七年二月亦透過新華社發表署名文章指出:「科學、民主、法制、自由、人權,並非資本主義所獨有,而是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和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

溫總在零八年九月出席聯合國大會期間,也再度公開肯定這個普世價值,明言「自由民主屬於全人類成果,不應為資本主義獨有」。當然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就是「自由民主」的最重要體現,可是本地就有一撮政治及經濟的既得利益者死命反對,他們目的為何市民心裡明白。
目前若照既得利益集團打造的「主流意見」立法會直選及間選各增兩席的話,這樣直選議席在議會所佔比例反而下降了,莫說循序漸進,這分明就是倒退!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選也就是選舉的一種,誰說一人一票選特首不可以?至於立法會多數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只保留一個委任議席也就可以了吧?反對普選吃慣政治免費午餐之人,也該認同沒違反基本法規定吧?

筆者在此只想補充一點,偉大的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也不反對普選、他在上世紀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時明確指出:「香港即使搞普選,也要有一個逐步的過渡,要一步一步來,我向一位外國客人講過,大陸在下一個世紀以後也可以實行普選。」(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1993‧第220頁),可推知鄧小平說「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更沒有變的需要」的意思,是心裡認定中國經五十年後也會變得民主進步,到時與世界民主先進地區沒大差別,那還小裡小氣地處理「變」或「不變」的問題,這是他對中國大陸及香港未來的政治發展的期許。果然,距鄧小平說這話廿五年後,廣東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便做到了一人一票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選舉忽地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出現,不少村民高興地向新華社記者表示這是他們第一次參加選舉,一人一票的選舉方式,讓他們釋放了民主的熱情。

烏坎的農民用行動表明,大陸農民率先打破了「大陸人還無法進行民主選舉」的「謊話」。也印證了鄧小平大陸在下一個世紀以後也可以實行普選的預言,誰敢保證二、三十年後,大陸省市領導及人大代表不會是一人一票選出?甚至是國家領導人?世事充滿了無限的可能,世人無從預知,即如卅多年前又有誰料到中國有今日的改革面貌?

  大陸都可能有普選的一天,今日相對政治較開放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又為何拒普選的到來?難道要待國內普選國家主席的時候,我們才可向中央提議一人一票選特首?寄語當下權貴及既得利益者,對普選恐懼是懦夫,對普選疑慮是自私,反對普選更是歷史罪人。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政改諮詢量化工作還未開始 現非決定主流意見時候 (04/02/2012)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未經系統、全面的量化工作,行政長官現階段決定那個政改方案是「主流」並報告人大的話,實是一個錯誤,也違反「五步曲」的精神。他指出,政府應該在三月的諮詢中,透過全民參與的方式 (參考熊貓命名的模式) 才能得出「主流意見」。另外,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日前的政改言論是有偏見的,這也可能是受到「政府諮詢方式一些傾斜的誤導」所致。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認為社會主流意見是立法會直、間選各增兩席。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一月份的政制發展諮詢中,無論是很少機會發表意見的公眾或很多機會發表意見的建制人士,確是存在一個共識:「政制需要向前發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需要修改」。至於,將要如何修改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社會實是存在著很多不同意見。

「現在不是決定那個是主流方案。如果現時決定主流,已經違反了政改五步曲的精神。很清楚,第一、第二步曲是希望能夠確定要不要修改。在中央政府高度關注下,如果人大常委說可以修改後,我們才進行細緻的量化工作。現時,量化工作仍未開始。」吳國昌認為,若未經系統、全面的量化而行政長官在二月提交的報告便指定某一方案屬於主流,那是一個錯誤。

倡全民參與方式決定「主流」

若果,政府在一月份收集的意見有一個大多數認同的方案,那是否就是主流方案?吳國昌重申,之前的諮詢座談會存在偏頗,網上收集意見又不嚴謹,在不科學和不客觀的情況下,就算是數量偏多的意見都「談不上所謂主流」。「我覺得應在三月份,即人大有決議後,以政府的實踐經驗,譬如是全民為熊貓命名,都已經是一種可以參考的模式,可以知道那一個方案更成為主流、更適合澳門。」

吳國昌認為,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日前的政改言論存在偏見的,他已致函向賀反映。(見另稿) 吳稱:「賀常委有權有責應該代表澳門人在全國人大常委向同事解釋,這是完全應該的。問題:他應該知道自己的角色不是為了部份社團的私利去說話,而是為了全澳,要客觀看到事實。」吳國昌覺得,賀一誠的偏見可能是受到「政府諮詢方式一些傾斜的誤導」所致。

勿以偏見成見窒礙政制發展 立法議員吳國昌致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公開信 (04/02/2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副主席
賀一誠先生台鑒: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將於日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政改報告,而賀先生閣下作為本澳唯一的全國人大常委,卻公開表示,因港澳基本法有異「若要啟動普選特首,則要啟動龐大的修法程序」,認為「討論普選特首是不現實」,又認為「主流民意希望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為免偏見成見窒礙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茲專函提請關注:

一、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產生辦法由附件一規定。今次澳門特區政改,就是包括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以及相應修改本地法律中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的制度,完全可以在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以及相應修改本地法律中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範圍內完成,並不會在此範圍之外再「啟動龐大的修法程序」。

二、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都依法享有選舉權。選舉行政長官,竟然把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都排擠在外,極不合理。透過政改,落實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是理所當然有現實需要,絕不是「不現實」。

三、 特區政府在今年一月份安排八場政改諮詢會,當中七場都集中聽取建制中人及跟政府友好社團的意見,而政府的意見收集系統又不嚴謹,縱容「灌水」。在政府網站甚至列出大量來自同一機構同一部傳真機反覆主張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的意見。若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現階段就以為「主流民意希望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實令人懷疑究竟是被諮詢形式偏頗誤導,抑或是參與「灌水」?事實上,從澳門特區的實際經驗出發,將來只要特區政府以不低於讓全民參與為熊貓命名的規格,推動全民參與政改方案的選擇,自會確定真正的主流民意。

鑑於賀先生閣下身為唯一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常委,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將於日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政改報告,為免偏見成見窒礙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不得不公開致函提請關注。冒昧之處,尚祈見諒。即頌

政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三十行動促增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民主成分 (03/02/2012)


回歸至今逾十二年,對於特區政府主動就政制發展問題進行諮詢,本會表示歡迎。民主是普世價值,而選舉是民主的重要部份。本會相信,澳門青年朋友均對民主選舉抱有期望,對現時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有不少意見。然而,本會同時感到遺憾的是,當局是次提請釋法只涉及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並未藉此難得機會,對基本法其他涉及澳門政制的正文規定(譬如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以及第五十條第七項行政長官職權包括「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等)的修改程序作出提請,表現較為保守。


無論如何,本會認為以現時澳門實際社會情況,短期內普選難以實現。為了澳門未來長遠發展,本會寧願「小步前行」也不願政制發展「停滯不前」。因此,本會建議,在現實條件局限下,兩個選舉辦法必須以增加民主成分為大原則,儘快作出修改。具體意見如下:

一.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為三百人。本會建議大幅增加非商界利益的選委數目及比例,加強選委會的社會參與度及代表性;修改選委會的產生方式,宜盡快透過專業認證制度的建立,從社團法人選民制度過渡至相關界別內的專業人士,讓更多居民參與選委會的產生過程中。

二.立法會選舉辦法

直接選舉方面,由於直接選舉能體現民意,因此議席必須增加。而且議席在議會中比例必須上升,讓議會具更廣泛民意代表性。此外,本會也建議當局展開直選議員改為分區選舉的探討。目前澳門單一大選區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制度,選出的議員不能精確代表選民意志。澳門地方雖少,但事實上各區已逐漸形成了民居、商業、娛樂等不同的功能,因此,劃分選區可以防止選區過大,便於選民瞭解候選人,便於選民參加選舉活動,便於選民對當選代表依法監督。

間接選舉方面,現時間接選舉制度存在諸多問題,過去幾屆均出現等額自動當選的情況,社會觀感差,予人既得利益集團「分餅仔」之感;而且,一些專業界別如教育界議員,都只能透過委任方式進入。本會建議,間選制度需要在界別議席比例、界別分類、選民界定、選舉程序等方面作出完善:

(1)界別議席比例方面,四個界別的議席應體現平等原則,按1:1:1:1的比例分配,避免從制度上保障「商人治澳」的不公現象,特別現時澳門商界已有足夠能力在直選中獲取選票,根本不需另外設置更多的保障名額;

(2)現時界別劃分不合理,當中尤其「慈文教體」界別,必須細分;

(3)間選選民的界定,需要盡快透過專業認證制度的建立,從社團法人選民制度過渡至界別內的專業人士;短期內可先將部分已有認證制度的專業作嘗試,例如教師、律師、會計師等;

(4)廢除自動當選的規定,比照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哪怕只有一張提名名單也應進行投票活動,以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及促進組別候選人能切實代表該組別利益。

倘若間選制度不能合理完善,則其議席比例只能逐步減少。

委任議員的認受性及委任制度的透明度在社會上一直較低。雖然其創設原意為保障少數族裔權益,但從現時議會實際情況看來,這種功能已不復存在。本會認為,委任議員欠缺民意代表性,與民主原則存在矛盾。因此,其比例將來只能降不能升。此外,在增加透明度方面,參考目前行政當局委任主管官員也得公佈其履歷及委任原因,相比之下委任議員的透明度理應更高。建議當局未來須公佈委任議員主要履歷及委任原因,讓全澳市民檢驗,有效落實陽光政府的理念。

三.意見收集過程

政制發展對澳門長遠發展至關重要,此階段意見收集只有一個月收集期及一場公眾座談會,從數量而言,確實比過往部份政策諮詢(如剛完成的「新城填海規劃第二階段諮詢」及「電費制度諮詢」)為少。

然而,本會認為,「民主」一詞意涵豐富,而選舉並非民主的全部。政制發展方案的結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意見收集過程中,提出者有否在獲得足夠資訊、充分思考後才提出建議。

民主的發展需要依靠民主意識的發展,這次意見收集過程本身就是提升民主意識的好機會。作為西方民主理論及實踐形態之一的「協商式民主」,指的是公民透過自由平等的對話、討論及審議,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是對現時代議民主及多數民主的完善及超越。其中,討論是「協商式民主」的要件,而認知是討論的前提。

因此,本會希望當局亦重視意見收集對培育民主意識作用,把握機會,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尤其讓年青一代可透過充分認知、討論、對話,最終發表意見。現時,相當一部分青年朋友對澳門政制發展的了解仍然有待加強,這不利於民意的收集。多年來基本法教材雖已進入校園,但學習質量是個問號,政府宜對過去的基本法教育作出檢討。

在此,本會建議未來當局在諮詢工作中,可加強資訊性、創新性及主動性三個環節:1.資訊性:可參考去年《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諮詢內容,扼要列出澳門及各地同類制度資料作為比對,介紹不同政制、選舉模式特點及經驗,讓居民可有充分認知;2.創新性:加強形式和渠道創新,除新聞稿、座談會等傳統渠道外,可考慮多媒體、遊戲等,吸引居民關注;3.主動性:座談會、專題網站、熱線電話仍為「被動式」的平台,建議善用互聯網社交平台及流動網絡,並主動走入校園介紹,結合知識和現實,鼓勵居民、尤其年青一代積極參與。

這個過程對澳門社會長遠發展的重要性,不亞於是次意見收集的結論方案。讓澳門社會逐步向公民社會的方向邁進。

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賀一誠:普選特首無討論必要 (02/02/2012)


【本報訊】不斷有人將香港和澳門的政制發展情況作對比,近期因應澳門政制發展,社會有聲音提出,澳門普選特首。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表示,《澳門基本法》沒有訂明澳門可以普選特首,基於普選離開法律,澳門現在沒有條件可以普選特首。他認為,由於沒有法律支撐,即使社會討論普選特首也將沒有結果,故此沒有討論的必要。

認間選有存在必要

《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諮詢會剛於上月結束,按照日程表,行政長官將於本月完成諮詢分析,並向全國人大提交報告。賀一誠表示,諮詢期間,有正、反意見,在總結未有出台前,不便對諮詢結果作評論。他又表示,由傳媒報導中得知,社會主流意見希望各增加兩席立法會直選和間選議席,自回歸以來,立法會議席不斷增加,故是次主流意見希望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是向前邁進的一步。不過,他希望社會理解,不管直選、間選、官委議員,進入立法會後,都充分將其代表界別的意見向立法會反映,不能抹殺間選議員。又認為,間選議席有存在的必要性,讓所屬界別的人士透過其界別代表向立法會反映意見。若要增加間選議席,他認為,可在社會服務和專業界別增加議席。

全國人大一旦通過行政長官的報告,澳門將啟動本地立法工作。至於普選特首,有人將香港情況與澳門對比。賀一誠指出,港澳兩地《基本法》有異,香港《基本法》有賦予香港特區有此權利,但《澳門基本法》則沒有訂明澳門可以普選特首,若要普選特首,則要啟動龐大的修法程序,而且主導權不在澳門。所以,本澳現時沒有條件普選特首。即使社會討論普選特首,在沒有法律支撐下,都是徒然。

立法議員亦無條件普選

至於全面普選立法議員,他表示,由於有間選議席的存在,沒有條件全面普選立法議員。又相信,緊接一屆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也暫時未有條件推行全面普選。

政府加緊分析政改意見 (02/02/2012)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指出,為期一個月的政制發展首階段意見收集工作於前日結束,初步統計從不同渠道收到逾二千份意見,政府正積極整理和分析,以作為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之重要材枓;她有信心相關報告會盡快完成,於本月初提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 


她重申,剛結束的首輪工作主要就兩項原則性問題廣泛收集意見,即: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二、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那麼,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

她強調,政府感謝本澳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在過程中積極討論政制發展的議題,並踴躍向政府表達意見;此外,傳媒亦在推動討論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特區政府尊重所有意見,並會充分反映於向人大提交的報告中。

陳麗敏再次表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李飛副主任所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如在2月初收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將盡量把對報告的討論列入2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因此,按初步的規劃,下一輪的公開諮詢工作預計於3月至4月間展開,屆時特區政府將提出諮詢文件及方案,讓本澳社會進一步討論和提出具體意見。

她指出,政府會檢討首階段的意見收集工作,並加大宣傳,務求令下一輪的諮詢工作做得更好;同時,亦藉此機會深化《基本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特首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政制發展報告 (02/02/2012)


【中新社澳門2月1日電】(記者 龍土有)澳門行政公職局2月1日發出新聞稿稱,澳門政制發展首階段意見收集工作已于1月31日結束。行政長官將於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于去年12月31日通過的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澳門在2009年及以後,如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五步曲」。這五步包括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收到報告後,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及《基本法》規定作決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最後由行政長官上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為廣泛收集廣大市民和各界對政制發展的意見,澳門特區政府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共舉辦了8場座談會。並開設了郵遞、電郵、傳真等多種的渠道,收集意見。

在此期間,澳門廣大市民和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熱烈討論。總體而言,澳門各界支援、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符合「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方針及基本法規定,釋法適時、恰當,有利澳門政制穩步、健康發展,也有利澳門長期繁榮安定。

在全面分析各種意見之後,行政長官將於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

政制發展乃特區今年重點工作 (02/02/2012)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出席中華總商會壬辰年春茗時表示,為了適應特區發展的形勢,澳門政制發展的工作是特區政府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特區成立十二年以來的良好發展,已有力地證明《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符合澳門社會實際,為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總春茗昨晚萬豪軒酒家舉行,崔世安致詞表示,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與全澳居民共同應對了複雜多變國際經濟形勢,澳門經濟保持穩定增長、社會祥和穩定。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力求更科學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努力促進廣大居民自強不息與成果分享相協調、當前幸福與長遠福祉相一致。通過民生素質的持續提升、社會保障的日趨完善,增加全澳居民對建設特區的凝聚力,為實現澳門美好的發展藍圖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

崔世安表示,為了更好地推動澳門與橫琴及南沙的合作,特區政府已成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本地企業對未來橫琴產業園區專案的參與,推動澳門居民到園區就業,促進澳門產業和就業的多元發展。

他相信,在澳門新的歷史時期,中總定能繼續發揮獨特的作用,團結和帶領廣大工商界,推動社會進步與繁榮、參與粵澳合作等方面,為工商界開拓更多、更大的商機而作出貢獻。

中總會長馬有禮致詞表示, 二零一二年對澳門來說肯定是充滿希望和挑戰的一年,特區政府一定要登高望遠,胸懷全局,著眼未來,不失時機地以新思維,新舉措,及時而果斷地處理嚴重窒礙澳門發展的各個瓶頸問題,包括:法制完善、人資短缺、交通配套、人才培訓、改善民生工程等。

他表示,今年特區政府將還要就澳門政制發展進行廣泛諮詢、討論,尋找一個適合澳門實際的、有助澳門長遠發展的政制發展模式,這是關係澳門長治久安的大事,需要我們全澳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建言獻策。他說,澳門特區十二年來取得的巨大成就告訴我們,只有認真堅持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用好一國兩制的政策優勢,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門就能藉著國家發展的東風乘勢而上,不斷發展。十二年來的發展得來不易,我們全體澳門居民要常懷感恩之心、倍加珍惜。

高燕冀社團共撐 基本法框內政改 (02/02/2012)


【本報訊】政制發展諮詢前日結束,中聯辦再次發表意見,偏向負責經濟範疇的副主任高燕昨出席辛亥百周年活動總結會時,稱希望各界社團支持政府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推動本澳政制穩步向前發展,疑似為政改方向定調。

向各界社團提三希望

活動上有約四十多位來自多個界別的社團負責人和代表出席,高燕在致辭中說,當前特區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機遇,又有新的挑戰,而維護本澳長期繁榮穩定,把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向前進,「是大家共同的心願,也是義不容辭的使命和重任」。為此,她提出了三個希望。

高燕首先談到希望就涉及政制發展,「希望大家弘揚辛亥革命的愛國主義精神,發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做落實《基本法》、堅持一國兩制的維護者,帶頭學習貫徹《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推動澳門政制穩步向前發展,為國家繁榮富強和特區長治久安貢獻力量。」

冀社團立本職展所長


其後,高燕又指,國家的十二五規劃已為澳未來發展指明出前進方向,希望社團中人能「立足本職、各展所長」,支持並協助政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澳門居民帶來更多的福祉,為澳門的建設發展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至於最後一個希望,則是冀社團續發揮橋樑作用,推動澳台交流,讓兩地關係健康發展,發揮澳門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她還提到,台灣選舉結果表明,堅持「九二共識」及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符合台灣民眾的切身利益、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的主流民意。

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若增間選議席實屬倒退 (01/02/2012)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建議來屆立法會增加間選議席的意見是倒退,抵觸《基本法》循序漸進精神,因為,今屆立法會已沒有增加間選席位。立法議員吳國昌表示,若政府最終推出倒退方案,新澳門學社不可以不採取進一步行動。另外,學社將在本週六舉辦民間政改論壇。


坊間現時充斥著「立法會增加兩個直選和兩個間選議席」的意見,新澳門學社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那些意見是「百分百的倒退」,他指出,第一屆的立法會是順利過渡的,第二屆的直選和間選各增加兩席,第三屆只是增加兩個直選議席,沒有增加間選。

區錦新:有違基本法循序漸進

區錦新認為,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劃,來屆立法會不應增加間選議席,否則,便抵觸《基本法》精神。他指出,若依從某些意見,讓社會每一個界別、年齡層、性別等都要有間選議席,立法會設一百個間選席位都不能解決,「很明顯,那些意見是歪論。」

那麼,「加二(直選)、加二(間選)」會否是學社不能接受的?學社會否預設一條底線呢?新澳門學社的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稱:「那不是政府的決定,那只是人的意見。對於任何人的意見,無論是激進的意見、保守的意見、中庸的意見,作為言論的自由,我們覺得不需要過度的反應。大家要包容。」

若政府提出的最終方案是「加二、加二」,學社會否有進一步行動?吳國昌稱:「看這個最終的決定『加二、加二』怎樣出來?如果,那最終的決定是透過全民政府安排的公投出來,投出都是這樣的,我們都會轉軚跟隨,老實說。但是,若不是一個正確的公投或者全民參與、公平決定的形式得出一個倒退的方案,而是一些權貴的人自把自為將澳門倒退,當然,我們無辦法,不可以不採取一些行動。當然,我們不需要現在一定要計劃,因為,那只不過是一個最悲觀的情況。」

吳國昌希望不會出現最悲觀的情況。他也指出,政府過去一個月的政制發展諮詢傾斜、偏頗於親政府的人,包括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獲政府委任進入諮詢架構的社團及成員等,他們有權參加不只一場的諮詢會,有非常大的發言機會。另外,當局的處理也讓「灌水」的情況出現,原因是收集意見時不核實身分,連提交者是否本澳居民也不知道,導致任何人都可多次提交近似或相同的意見。

政改諮詢為何偷偷摸摸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稱:「我們看到今次的諮詢,其實某程度上亦都是一個倒退,很鬼祟的。我們對比特區政府之前的幾個諮詢,如新城規劃,甚至是熊貓名字公投等,那些橫額是掛到周街都有。為何今次政改,我們見到街上一條橫額都沒有呢?只有一個月這麼短,又沒有街板,很多市民亦都不知道,究竟今次的諮詢為何要這麼偷偷摸摸呢?」

學社周六辦政改論壇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認為,政府不在意既得利益的勢力鼓動「千人一面的意見」,學社在政改諮詢的網站上見到,『加二(直選)、加二(間選)、加一百(選委)』這類模板式的意見是排山倒海地出現。新澳門學社將舉辦一場民間政改論壇,讓無法在政府主辦的諮詢會上發表意見的市民有一個暢所欲言和討論的機會,也歡迎所有人士參與,毋須報名。該論壇在本週六(二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紅街市教區青年牧民中心進行。查詢電話:二八九七三七五O。

街總新閣拜會特首交政制意見 (01/02/2012)


【本報訊】街總新任領導層昨拜訪行政長官崔世安,並遞交政制發展意見書,重申該會建議「二加二加一百」(即立會直、間議席同增加兩席,特首選委增加一百委員)的政改方案,希望最終結果是能配合廣大居民的利益,滿足居民的一些訴求和想法。


建議直、間選同增兩議席

街總新閣一年數十人,昨下午到政府總部拜會特首。理事長吳小麗會後稱,是次除介紹該會今年推動睦鄰互助、關注萬九公屋興建、加強青年教育、提政制發展意見四方面工作,亦順道向特首拜年和邀請出席會慶。

會上街總還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政制發展的意見書,內容指該會經廣泛諮詢和收集居民意見,結果是居民大都認同現行澳門政治體制,普遍支持循序漸進推進民主政制發展,以及應增加立會選席和選委。

吳小麗說,她們會方首階段諮詢的意見是正面的、支持的,未來將會積極推動組織會員和各服單位市民一齊去發表意見,實行對政改多參與、多探討。故會方提出的意見包括:現行澳門政治體制是行之有效,而修改必須確保公平正義和均衡參與,擴大民主選舉和多管道發展民主等。

允續支持街總工作

行政長官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出,會面期間崔世安表達了換屆祝賀,又勉勵年輕一代領導層把握服務社會且從中培訓自我的機會,期望街總繼續開拓青年服務等各項社會服務工作,團結並擴大愛國愛澳力量,而特區政府將繼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