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保障新聞自由不只修法 (23/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昨午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有與會者意見認為,除修法外,政府還有許多工作可做,達到更好保障新聞自由。

座談會共有二十三名來自十七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工作者出席,當中有八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一人提交書面意見。原先報名參與座談的有三十四人,當中十二人報名發言,最終有預先報名發言的只有五人,故當局取消七分鐘時限,並可重覆發言。發言內容圍繞應否修法、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傳媒自我監管機制、記者認證、媒體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調等。

其中,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崔志濤認為,兩法修訂工作始終都是從長計議,對設立兩個委員會等這些久拖不決的爭議性條文,如要修法處理,建議可以刪除,至於修法的其他內容,應體現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重

崔志濤指出,現時討論修法氛圍不太好,一方面是該法律議題向來較敏感,因涉及基本權利,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門與新聞界長期磨合的問題,而且要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做的還有許多,如突發事件通報問題、大型公開活動的採訪安排,以及部份官員極迴避傳媒採訪等。

官稿濫發只會幫倒忙

崔還表示,近年關注到「官稿鋪天蓋地」的情況,許多政府部門主動發放資訊確方便了傳媒工作,但過多過濫甚至連正常的採訪安排都給它取代,這只會幫倒忙,不止削弱新聞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更少主動去挖掘、思考新聞,也對政府自己亦沒有好處。

為何不先立資訊自由法

華僑報記者吳小毅則說,兩法實施二十年、部份條文未落實不是修法的理由,這在本澳其他法律比比皆是,而特首崔世安早前宣稱新聞和出版自由是本澳社會核心價值,政府亦終日強調要「先後緩急」,為何不先去立資訊自由法,明確政府披露資訊的責任,才是體現長官的說話,給新聞自由最重要的一個保障。

民調資料葡英版仍未有

葡文傳媒商訊的Emanuel Graça即場發言道,現業界未有共識,亦明白有從業員憂慮修法會「無問題變有問題」,認為新聞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當中他批評局方竟至今仍未將民調相關的葡英資料交予葡英傳媒,感到非遺憾,令他們無法掌握所有資料好作全盤考慮,質疑當局是否真的想聽他們的意見。

前線記者鄺子欣稱,修法將進一步摧毀政府與傳媒的關係,此舉不僅反影出政府對傳媒業界多年來自律自治的情況不認同和蔑視,更會進一步窒礙行業發展,故認為現階段政府不宜較大主動界入,更不是推動修法的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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