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局不排除辦更多修法座談會 (22/02/2012)



【本報訊】新聞局終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舉行傳媒座談會,情況不如報名般踴躍。局長陳致平強調,當局一直都非常尊重新聞界意見,今次傳媒座談是新嘗試,若有需要可辦更多,「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限期」。

第一場座談會於昨日中午新聞局內舉行,共有三十四名來自十八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十三人現場在限時七分鐘內發表意見,另有三人提交書面意見。

出席發言者較預期少

由於當局事前要求與會者須透過其傳媒機構、組織或個人報名,結果共收到四十六名傳媒工作者報名,當中二十二人表示會發言,最終結果出席率不足七成半,而預先報名發言的更少了近半,只餘十二人。

有傳媒團體成員質疑報名程序是否要剝奪其他人的權利,不容許有人即興參與或即場發言。局長陳致平回應稱,是次安排是考慮到原本報名者眾多,活動時間有限,要讓與會者有公平的發言機會,而結果出席者較報名的少,待報名的發言完後會開放其他人發言。

座談會提早半小時結束

據當局了解,部份人未有交代缺席原因,但有的會前已通知改變初衷不發言,或改交書面意見,亦有人因病未能出席等。最終座談會用約一小時,所有出席的十二名報名發言者已發表完意見,開放其他人發言也只有多一位,這令原訂兩小時的座談會,亦因此提早約半小時結束。

至於有意見指座談會舉行的時間不太理想且只得兩場,但亦有人滿意安排。陳致平重申,沒有表明只辦這兩場傳媒座談會,現屬試辦,若業界認為有需要,座談會或其他等安排可以再商議,「我們時間有的是,我們都無一個deadline(限期)」,並強調「保障大家能有充分發表意見的一個機會和渠道」,是他們最主要的希望。

與會意見方面,多位英葡文傳媒工作者一如以往皆支持修法,認為成立兩個委員會及設記者認證制度,有助提升業界的專業性和國際認受性等。支持修法的澳廣視記者梁安琪說,本澳傳媒未發展到可以自律的階段,故應設立機制,當有爭議時有渠道給市民反映意見和投訴。記聯成員張志承則以自身被報章專欄「文革式批評」的經驗,認為若設有新聞評議會,就能發揮其投訴評審作用,不只有尋求法院處理的途徑。

反對的傳協成員彭藹慈再次促請收回修法提案,改研究立資訊自由法,讓取得政府的資料不再障礙重重,方便傳媒採訪,才更有利傳媒以至社會的發展。澳門電台記者羅曉彬堅決反對設兩個委員會,並以之前澳廣視發策工作小組委任成員無傳媒背景為例,指官方委任的往績好差。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司徒偉業則表示,法治社會中所有事應在法內運,認有修法需要,但若業界未有共識,可將修法和設立新聞評議會分開處理。

今日下午將續在新聞局舉行第二場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傳媒座談會,這亦可能是最後一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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