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警方濫用權力 公民自由受壓 (23/04/2013)

據本人多次社會行動經驗所得,澳門警方不時濫用權力,打壓市民表達自由。同時,監督警方的機制薄弱,令市民不能充分享受基本法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人權自由。

雖然按法例澳門市民有表達及抗議自由,但即使行動和平,對安全沒有構成威脅,警方大可以市民進入保安區為由,以武力將示威市民帶走,瓦解示威行動。警方現時可隨意成立保安區,成立保安區的內部指引從未向公眾公開,成立保安區之前無需通知市民,令示威人士隨時在不知情的情況,因被指進入保安區而失去人身自由。

同時,警方又可以查核身份為由,將示威市民帶返警署扣留最多六小時,即使市民能夠出示身份證,又能讀出身份證上晶片記載的資料。以上種種,正是本人在去年12月,在公益金百萬行活動中,在主禮台前舉牌,抗議公益金勾結建制派社會團體的遭遇。

另外,本年三月,本人與一班朋友在一間中學門口準備宣傳立法會公平選舉之際,警方以錄影、拍攝、詢問本人住址父母姓名等方式侵犯私隱,並派出超過我們人數一倍以上的警力,製造心理威脅打擊我們表達意見的意欲。

警方亦可以透過影響新聞採訪,令示威人士不能有效透過傳媒,將意見向公眾表達。本年二月,前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訪澳期間,警方就以阻擋記者鏡頭、與記者搶奪請願人士信件副本、甚至拘捕記者,阻止記者採訪請願行動。另外,警方又可以引用 「內部保安綱要法」,指外地記者有可能對澳門治安構成威脅為由拒諸入境。去年11月,香港蘋果日報記者赴澳門訪問本人,結果在碼頭被拒入境。此外,明報及南華早報記者,亦被警方引用同樣法律拒諸入境。

對於警方濫權行為,按法律由廉政公署 ,以及俗稱警監會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處理。前者只能處理違法行為,但以上濫權行為並沒有違反法例。至於後者,職能有限,只能向警方、保安司司長、以及特首提出改善警隊執法建議,建議並無約束力。而且,委員會非常懶惰: 跟據委員會2011年報告顯示,委員會只向當局提出11項措施,要求部門派代表出席僅兩次會議。若剔除海關等非警隊紀律部門,數字更低,監督效果成疑。  
仇國平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澳門良心」成員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高官引用公務員通則阻負面消息外洩 仇國平倡訂資訊自由法 (17/04/2013)


【本報訊】高官家居光纖寬頻上網,竟可動用公帑付費,已引起社會的關注。團體澳門良心要求審計署介入,審計以上開支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節約公帑的原則。在今次事件中,高層官員被指引用公務員通則,阻止不利自己的資料外洩,澳門良心成員仇國平表示,本澳需要訂立「資訊自由法」,否則,社會難有足夠的資訊,來監督官員有否違法或濫權等。

良心遞信要求審計介入朱偉幹家居光纖寬頻公帑找數

早前,傳媒報道行政暨公職局三名高層官員,包括局長朱偉幹的家居光纖寬頻服務費,可獲公帑支付。昨日,團體澳門良心要求審計署介入,審計以上的開支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節約公帑的原則。

今次事件被揭發,是因為有公務員外洩政府內部文件,然而,行政暨公職局前晚發出新聞稿重申: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等義務:「這次事件顯示個別人員對履行保密義務方面仍存在問題。」

官員利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阻止不利自己的資料外洩,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認為:「非常荒謬」,反映本澳的法例嚴重不足,容讓官員擁有過大的權力,來決定社會可以知道甚麼資訊。

仇國平表示,若本澳訂立「資訊自由法」後,官員再不能隨便禁止資訊的發放,市民、傳媒、議員更可監督官員有否違法、濫權等。他指出,社會需要削減官員的酌情權,若沒有合理的理由,資料不應被官員列為機密,應該容許發放。

前晚,行政暨公職局的新聞稿,以「公費電話 (互聯網) 的法理依據」為小標題,引用第 32/87/M 號名為「管制公費住宅電話之分配」的訓令來回應事件。然而,該訓令所規定的,是公帑支付電話費。

仇國平質疑:上述訓令是否容許官員動用公帑來支付家居光纖寬頻服務?相關官員是否涉及行政違法?他也懷疑,今次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在政府內普遍存在的情況。

 近日,社會已對三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葉迅生、譚偉文、朱偉幹) 提出質疑,仇國平認為,行政長官崔世安需要重新考慮該委員會的成員,從而「確保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可以有尊嚴地,有公信力地進行」。

昨早,仇國平到審計署遞信,也帶著一張印有朱偉幹肖像、「局長代號:孤寒」、「我屋企冚家用嘅光纖上網連安裝費用,同我依法全部報銷,唔好俾人知」等字眼的海報。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良心揭兩校疑違選舉法 (16/04/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沒開名指,有已宣稱參選人和擬似參選人,分別在其工作的學校內,作參選團體宣傳和要求下屬向家長派提名表,懷疑已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遂向選舉委員會舉報,要求跟進調查。

良心三名成員昨持「公平選舉,師生有責」、「反對學校社團利用學生及公帑,為個別候選人拉票」的標語,到選管會遞信舉報兩個案。

一宗是一名早前已公布會參選的某校教務主任,利用該校內的週會課及其他上課日的時間,聯同及所屬工會代表向全校學生宣傳該將組織參選的工會有提供的服務等。

第二宗是某校幼稚園部副校長計劃將參選,並向校內每位班主任分發兩張提名表,要求其向家長收集簽名擔任有關組別提名人,而且更篩選目標對象去爭取,避開掉某些族群鄉親、公務員等可能已有明顯傾向性支持背景的家長。

良心成員仇國平說,兩宗都是有人在學校內利用學生及教師從事與教育無關的宣傳和提名等選舉活動,且內容只涉個別社團或個人,已涉嫌偷步宣傳等違反立法會選舉法。而且相關機構接受政府資助辦學,故這些與教育無關行為實有濫用公帑之嫌。

另一成員張樹堅指,相關「參選人」在學校的身份,與老師、學生及家長的關係中位處上階,故即便尋求對方支持的過程中不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威脅,仍會構成一定壓力效果,情況是需要當局及早正視。

主因矛頭直指主席葉迅生

仇國平就直言,這些事件主因與選管會主席的葉迅生脫不了關係,認為就是因為他這位法官,荒謬地以人治代替法治,堅決不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就學校內宣傳訂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只口頭呼籲所致。今次兩個案正好反映無約束力的口頭呼籲不能有效禁止違規競選宣傳問題。

仇等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正視有關事件,派員跟進調查,並依法訂立約束性的校內的選舉宣傳指引,確保學校以及受公帑資助的社團等機構,不會在校內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士為個別候選人宣傳。

翻查在已公開宣佈參選人中,聚賢同心副理事林倫偉正在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任教務主任。

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興訴勒遷索償桃花崗攤販 發展商稱為宣示業權 (06/04/2013)



【本報訊】擁桃花崗業權金美泰負責人羅盛宗昨開腔為忽然起訴勒遷並索償百萬解畫,稱此舉是擺姿勢、宣業權,提醒攤販們:「你要尊重我這個業主!」並堅稱沒「反口」違反在電視上的公開承諾。

在入稟一事曝光後,外界紛紛質疑發展商出爾反爾、沒誠信,羅盛宗承認,的確有在節目中提到會預等三至五年時間,至今亦無改變,因為據他們經驗,這類勒遷官司是需要幾年時間,故入禀根本無違反或改變有關承諾。

興訴或有利更快解決

羅盛宗進一步解釋,攤販由始至終沒承諾會在檢院有結果時就搬出,故為保障公司自身利益,遂決定於二月興訴,屆時只要檢院證明「和平佔有」毫無問題,就能收地發展,毋須又等三至五年勒遷。又相信,興訴或能推動事件更快解決。

羅盛宗不諱言,若檢院證明和平佔有一案舉證有問題,他們民事訴訟亦會自動停止,故同步進行沒問題。但事實上,有關案件即使裁定違法,也無法推翻現時土地業權擁有屬羅的公司,故仍可繼續相關勒遷官司。

索賠一百萬信攤販無壓力

至於為何當中加入索償一百萬元,是否要嚇退對方?用六千多萬元購得土地的羅直言,任何一宗官司都會這樣索償,況且這僅投資利息損失,若計投資損失實非這數。他又說,「今時今日一百萬係澳門唔係一個大數字」,五被告攤分只廿萬,相信對方大多沒壓力。

是次勒遷、索償,事前並無知會攤販,事後有攤販願意協商遷走亦遭拒絕,實有失「和諧」,羅盛宗回應中反問為何要事前通知,又強調他們處理方式一直「很和諧」,對方既然宣稱要堅守桃花崗,顯然就沒有談判的空間。

你能檢院投訴,我不能入稟法院?

對於這樣行徑予人司法欺凌、恃大壓小之感,會否擔心影響個人及公司形象?羅盛宗則不覺得,更反問「他們(攤販)不服法院的判決,都可以通過檢察院去投訴上手姓丁那位先生的做法,點解我唔可以姐?」又著記者們要多易地而處去想,因社會人人平等,法律也是公平、公正。

羅盛宗強調,採取法律行為是姿勢,「我要宣示我係業主,你要尊重我呢個業主先得!」他稱曾派管理公司人員到場管理,遭駁斥該處是公眾地方,批評攤販從無尊重過現時土地是其合法擁有,故今次是要提醒一下他們。

曾說過:有判決才做下一步行動

不過,日前有網民就截錄當日、即去年十月八日蓮花衞視澳門開講節目討論桃花崗問題中一段近一分鐘視頻,上傳至視頻網站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wRtBSagbiVE),並引用本報報導,指「桃花崗發展商羅盛宗當初話用平常心,如今出爾反爾要求賠償」。

在視頻中,羅盛宗在回應主持是否等到檢院結案後才去發展時說:「我從第一日見媒體時都講過,這件事一定是要有裁判結果出來,我們先至去做下一步行為!」其後又謂沒有後悔購買該地皮,強調會「平常心去面對、平常心去等待」。

被索償巨額損失 德姐不解 (06/04/2013)



【本報訊】去年,發展商公開承諾,讓桃花崗檔主們原地經營,直至檢察院完成涉及該地段懷疑偽造文件的調查。但是,發展商突然透過法院,向五名桃花崗的檔主索償逾一百萬元,更認為他們可以應付。數十年在桃花崗售賣成衣的德姐表示,發展商入稟法院前未有通知他們將要索償鉅額,她實在難以應付,也不明白發展商索償的理由。

二OO四年,丁姓商人獲法院確認「和平佔有」紅街市桃花崗,在那裡經營數十年的攤販檔主懷疑,有人向法院提交虛假文件,既向檢察院舉報,也拒絕遷出。去年十月,桃花崗的發展商公開承諾,讓檔主們留下經營,近月,卻突然透過法院索償逾一百萬元。

昨日,發展商表示,索償逾一百萬元只是姿態。但是,每個檔主或需付出二十多萬元,還要應付律師費。在其中一名檔主德姐眼中,發展商的資金多如流水,她說:「真要奪去阿婆的性命嗎?阿婆儲起來的棺材本快被他們吞噬,還要向子女拿取。做人不要這樣嚇人。做人真要有誠信,既然說了可等待檢察院查明查白,便要等下去。我們沒有騷擾你,我有我擺檔,你有你做生意,這多好」。

入稟前沒设通知檔主

對於發展商覺得檔主們可以應付索償,售賣成衣的德姐指出,自從發展商在桃花崗出入口設置杆柱後,近乎沒有生意,實在難以應付賠償。她說:「有甚麼理由要我賠償呢?你說你有損失,你花六千多萬元購買那地段,但是,現在的市值是否已升呢?你為何有損失呢?」她也表示,發展商入稟法院索償前,是沒有預早通知檔主們的,而且,多名律師不願受聘為他們申辯。

檔主們仍要堅守桃花崗,直至檢察院得出調查結果,因為,他們擔心,現在遷出的話,相關的證據可能被毀。不過,他們仍未想到如何面對敗訴,德姐表示,若將來無力繳付賠款,發展商可把她送到獄中。由於涉嫌造假案和勒遷訴訟是相連的,她希望,檢察院可加快調查速度,法官可以仁慈的心,與檢察院加強溝通,兩者不要各有各做,好讓年長的檔主們及早安享晚年。

訴說為正義遭欺負成何世界?

德姐表示,他們聽到發展商去年的承諾後,便安心在桃花崗經營下去,沒想到不是臨老入花叢,而是臨老遇訴訟。她感嘆,電視廣告都呼籲市民舉報,「我們拿個心出來做一個正義的人,到頭來被別人這樣欺負,都不知這是甚麼世界。」她重申,只要檢察院查出真相,他們定會遵從,並與發展商商討。

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官員都替發展商說話 (05/04/2013)


【本報訊】政府宣稱一幅九澳長期閒置的租用地,由工業用途變成發展住宅項目,官員起初解釋,那是澳葡政府批准的,之後又表示,那仍是工業用地,未有公布可以興建住宅的批示,更反問:遲遲不發展能否怪責發展商。議員區錦新認為,官員始終站在發展商的立場,樣樣偏袒發展商。他提醒,轉換土地用途涉及龐大利益,官員的決定權可能很昂貴,相關程序足可成為貪腐溫床。

政府在傳媒查詢後宣稱:路環九澳閒置逾二十年的批租地,由工業用途改為興建住宅。工務局起初指出,澳葡政府已經批准改變用途,在多番追問後,該局局長賈利安表示,那地段現階段仍是工業用途,仍未公布批准改變用途的批示。他又反問:相關發展商多次配合政府修改計劃,能否怪責他們長年閒置土地?

昨日,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稱:「我現在不能夠確定官員講大話。但是,很明顯,由第一次回應到第二次回應,我們的官員不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不是站在市民的立場,而是站在發展商的立場,樣樣都偏袒發展商,令人覺得發展商的行為是合理的。」

區錦新:為發展商開脫有官商勾結嫌

把土地長期閒置歸因於政府遲遲未完成審批程序,區錦新認為,官員採取了「攬哂上身」的手法,是為發展商開脫,更令社會覺得官商勾結的存在。他提醒,「當可以隨意批准轉換土地用途時,中間的利益是很大的,這個決定權可能很貴的,這就是貪腐溫床。」

區錦新認為,官員現在是「隨口噏」,政府應該公布澳葡政府批准改變用途的文件。就算出示了相關文件,但是,政府至今仍未公布批示,所以,已經批准轉換土地用途的說法,是欠缺法理依據的。他指出,獲批土地後長時間不發展,已經違反合約,政府完全有理宣布合約失效,並且收回土地。

九澳租批地不能接受改用途

立法會現正審議《城市規劃法》,這法律可望在八月中旬前獲得通過,之後,路環極可能是綠化保護區,不可能准許興建很多住宅。區錦新認為,九澳租批地的發展商和政府是「趕尾班車」,但是,從合約和公益的角度,絕不能接受政府批准改變土地用途。他表示,政府也要公布當局現正審核多少過路環的建築計劃。

學社兵分三路衝四席 (05/04/2013)

【本報訊】多個傳統參選團體已紛紛宣布新一屆(第五屆)立法會主要參選名單,新澳門學社亦已定出「四人三組」初步方案,由吳國昌、區錦新和周庭希各領銜一張名單,兵分三路出選,再次向第四個議席發起衝擊。

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理事吳國昌昨接受訪問時透露其現階段的參選方案:「四人三組」,將由吳、周以及區錦新為首各組一候選組別,而另一位現任議員陳偉智則繼續跟隨吳排第二位出選,而其他候選人則未確定。但這是否成為最終方案還須其內部會員通過。

分三組又寫歷史

上回首次分拆兩組並成功後,令其他團體已躍躍欲試,今趟更進一步嘗試開三,事成將又一次寫下歷史。對於選擇三路,吳國昌解釋,學社現是有一定機會維持三個議席,實應更進取去爭取第四席,故在組兩至四張名單中,其理事會討論後初步選擇是三組。

至於候選人方面,吳國昌稱,在籌組方案時難度不大,社內成員競爭並不激烈,「暫時還是一個保守的傳統,就是在爭上位這方面毫不積極」,而周貴為理事長,在無其他競爭下,自然而然就由其獨樹一幟來,「並不是爭奪的結果,而是自然演進的結果」。

周:獨立一組最好

周庭希進一步指,三位議員和他在行事作風、關注重點各有不同,甚至在一些社會議題上有立場有異,故分開可讓選民更清晰地按其政綱和立場去選擇。他亦承認,若自己加入其他兩組,或未能在某些問題上有一致共識和配合,「所以,一個獨立出來,我認為是最好的方向。」

周庭希另一身份是澳門良心成員,早前也曾稱不排除與另一成員仇國平組隊角逐,不過隨著日前仇宣布不會選後,有關組合已確定告吹。周庭希強調,良心此刻不會組一隊出選,但由於成員多身份重疊,不排除有其他成員另行參選。

非瞄準新增兩席

學社在第四屆組成「民主昌澳門」、「民主新澳門」出選,最終前組獲一萬六千四百二十四票,讓排第一的吳與第二的陳(按比例獲八千二百一十二票)當選,而後組只能讓區以一萬一千○二十四票入局,排第二的周得票只排第十六位,距最後第十二位還相差一定距離。

對於四席的可能性,吳國昌認為,雖然經濟向好不利「反對派」,但綜觀學社過去幾年的表現和成長,是可以有這樣進取的能力、是應該有信心的。他又說,來屆增加兩個議席能稍稍推高成功率,但其第四席的目標並非落於此,「我們相信我們的表現比其他團隊現任議員來說,我們會有一定優勢!」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原來仍未發批示 九澳兩地改用途 (04/04/2013)



【本報訊】九澳工業用地被閒置逾二十年,工務局上月聲稱:澳葡政府已批准該土地改為住宅用途。但是,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昨日終於表示,那幅土地現階段是工業用途,政府仍未發出批准改變用途的批示,因為,相關審批程序仍未完成。他也證實,另一幅也是閒置逾二十年的九澳工業地,其承批人最近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用來發展住宅項目。

上月二十七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傳媒時表示,路環九澳閒置逾二十年的土地,其用途原是工業。回歸之前,澳葡政府的政務司批准更改為住宅用途。前日,該局局長賈利安也重覆以上答案,不過,記者查詢政府批准更改用途的批示編號,經過三小時,該局未能提供答案。

昨日,賈利安終於表示,那幅土地現階段仍是工業用途,政府未發出改變用途的批示。為何特區政府宣聲澳葡政府批准改變用途?他解釋,當年,首先是承批公司申請改變用途,澳葡政府表示可以改變用途後,申請人便提交新的發展方案,政府便啟動審批程序,但是,至今仍未完成。

他表示,九澳將有隧道及基建,政府需要那幅租用地的發展商配合,對方也「無數次」修改圖則,期間,政府也要求發展商提供很多資料。他補充:「前政府已經同意修改合同,用來興建別墅,我們都是跟進中。這個個案都是回歸後,於二OO三年、二OO四年我們已經開始跟進到現在。」

賈利安稱:「前政府已經核准、批准修改用途,為何遲遲批不出?這怪責誰?是否怪責發展商?對方可以提出很大的理由:局長,我不是想拖慢的,回歸後,我已經與特區政府配合,已經遞交無數次的圖則,已經按政府的要求修改,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在九澳做好基建。這樣,能否怪責發展商不想發展呢?」記者追問:「不怪責發展商,是否怪責政府?」賈說:「我們誰也不怪責,我們怪責事實。」

賈局回應﹕市民與發展商 利益都需維護

記者又問:「為何私人項目可以隨意更改用途?對於土地資源的管理,你們是否對得起澳門人?」賈說:「私人項目都要按照城規所訂定的用途來發展的。」記者再問:「城規究竟維護建築商或市民的利益?」賈答:「城規部門需要維護兩方面,需要維護發展商,亦都需要維護市民,要取得平衡。」

至於,另一幅位於九澳閒置逾二十年的、原是工業用途的土地,工務局早前回覆:「二O一O年,承批人按政府於二OO八年批出的街道準線圖遞交計劃,發展住宅項目,局方正跟進有關個案。」賈利安昨日證實:「(承批人) 最近才申請 (改變用途)。」

路環九澳兩幅逾二十年不發展的租用地,是否在政府跟進的閒置土地名單內?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由於涉及法律問題,不會公布個別個案。記者向他說:「公眾是很關心土地的。」劉答:「明白,明白,明白。」他重申,政府將嚴格處理每幅閒置土地。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良心:現選制牴人權公約 (03/04/201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本澳沒普選並無牴觸人權公約,澳門良心昨反駁,公約另規定公民應有權直接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現行選舉實明顯牴觸,促政府盡快諮詢並定出雙普選方案和時間表。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早前對澳人權狀況發表結論意見,要求政府制訂雙普選時間表,不過顯然不被特區政府接納,重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不適用於澳,陳司更公開稱現行選舉制度並無牴觸人權公約。

該二十五條有三款,是指每個公民應有之權利和機會,包括a款的「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以及b款的「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批政府無視聯國意見

一直跟進事件的良心昨開記者會,批評不論是回應委員會意見的官方新聞稿還是陳司的回應,內容換湯不換藥、老調重彈,只是把會上那些「不成理由」的答案重申一遍,可謂毫不尊重、不重視公約和人權事務委員會,故他們對此深表遺憾,促請當局完全遵守相關意見和建議。

成員周庭希表示,委員會已要求政府一年內提供過渡到平等而普及選舉的計劃,包括特首和立會選舉,促請政府盡快為政制改革時間表開展誠實的公眾諮詢,並在編製相關提交報告前也要讓公眾參與和審查。

政府頻以公約廿五條b款不適用於澳為由,宣聲現行選舉制度無牴觸公約,周則不表認同,因為如要體現廿五條a款,只有落實雙普選才行,不然現有制度根本就已牴觸有關條款,故廿五條b之保留可謂無礙推行普選。

希望陳司交代政制發展如何「有層次」的仇國平補充,政制發展本是澳內部事務,而且這裡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人權委員會既然要求撤回該條文的保留,只要廣泛諮詢民意後結果亦一致,實沒理由不普選,一人一票選特首。

另外,仇在接受英葡傳媒訪問時宣佈,將不會參與來屆立會選舉,以正視聽。

入稟索償逼遷桃花崗攤販發展商反口 (03/04/2013)



【本報訊】平靜了近半年的桃花崗和平佔有糾紛波瀾再起,曾公開承諾待檢院調查有結果後才採取行動的發展商反口,突入稟法院要求相關攤販遷出,並索賠一百萬元,似要加快步伐清除這個澳門人的集體回憶。

在桃花崗擺檔賣衫的德姐受訪透露,上月六日她與其他三個攤商(彭記、晶記和好到底)忽然收到法院傳票,內容指發展商羅盛宗提起民事訟訴,指控她們四個攤商及一個不知名者,佔用其私人地段不交租,又弄至該處環境衞生惡劣,要求相關攤商遷走,並合共索償不少於一百萬○一百元。

德姐直言當初收信後,又要找律師、又要籌錢,頓感六神無主、不知所措,「一晚到天光瞓唔到,眼都大埋」,幸好在其他人幫助下,四攤商終覓得律師協助,相信可趕及在一個月的限期內回覆法院的答辯。

德姐憶述,去年曾在一公開電視節目上,羅盛宗曾向其答允,會等待檢院查明相關案件後,才與各攤商磋商搬遷問題,又稱自己買地一般「預咗三五年時間慢慢收」,現在卻出爾反爾。

羅出爾反爾毀公開承諾

「他咁有頭有面的人大代表,都可憐下我們伯爺婆呀,唔好搵啲嘢,等我哋成日都心驚膽跳……又驚佢拉,又驚要罰錢,又唔知驚聽日會點,你話死唔死!」德姐大道苦水,現在她們唯有期望檢察院盡快查過水落石出,還她們及桃花崗一個公道。

逾數十年歷史的紅街市「桃花崗」地段,法院以「和平佔有」二十年為由,裁定那處屬於商人丁文禮所有。丁更待五年上訴期結束後,才要求在那裡長期經營的攤販檔主遷走,備受社會的關注和批評,及後又將土地作價轉手予另一發展商羅盛宗。那裡的檔主也向檢察院投訴,指有人涉嫌提交虛假證據,檢院已經開立刑事卷宗調查。

良心:現選制牴人權公約 (03/04/201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本澳沒普選並無牴觸人權公約,澳門良心昨反駁,公約另規定公民應有權直接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現行選舉實明顯牴觸,促政府盡快諮詢並定出雙普選方案和時間表。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早前對澳人權狀況發表結論意見,要求政府制訂雙普選時間表,不過顯然不被特區政府接納,重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不適用於澳,陳司更公開稱現行選舉制度並無牴觸人權公約。

該二十五條有三款,是指每個公民應有之權利和機會,包括a款的「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以及b款的「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批政府無視聯國意見

一直跟進事件的良心昨開記者會,批評不論是回應委員會意見的官方新聞稿還是陳司的回應,內容換湯不換藥、老調重彈,只是把會上那些「不成理由」的答案重申一遍,可謂毫不尊重、不重視公約和人權事務委員會,故他們對此深表遺憾,促請當局完全遵守相關意見和建議。

成員周庭希表示,委員會已要求政府一年內提供過渡到平等而普及選舉的計劃,包括特首和立會選舉,促請政府盡快為政制改革時間表開展誠實的公眾諮詢,並在編製相關提交報告前也要讓公眾參與和審查。

政府頻以公約廿五條b款不適用於澳為由,宣聲現行選舉制度無牴觸公約,周則不表認同,因為如要體現廿五條a款,只有落實雙普選才行,不然現有制度根本就已牴觸有關條款,故廿五條b之保留可謂無礙推行普選。

希望陳司交代政制發展如何「有層次」的仇國平補充,政制發展本是澳內部事務,而且這裡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人權委員會既然要求撤回該條文的保留,只要廣泛諮詢民意後結果亦一致,實沒理由不普選,一人一票選特首。

另外,仇在接受英葡傳媒訪問時宣佈,將不會參與來屆立會選舉,以正視聽。

土地改用途批示編號說不得 (03/04/2013)



【本報訊】路環九澳批租地空置逾二十年,土地工務運輸局上星期表示,那些土地已獲准改變用途,由發展工業改為住宅項目。但是,該局昨午花了三小時,也無法向傳媒提供修改土地用途的批示編號。該局局長賈利安 (見圖) 則聲稱,他是昨早透過傳媒知道位於九澳的相關地段。

兩幅由澳葡政府分別在一九八八、一九八九年批出的路環九澳租用地,原為工業用途。閒置逾二十年後,工務局上星期回應傳媒時表示,兩幅土地的用途已修改為發展住宅項目。昨午三時前,記者再向工務局詢問政府批准修改土地用途的批示編號,三個小時後,該局的人員連兩個編號也提供不了,只是說:正在跟進中,不知何時有答案。

賈局回應最多﹕ 「不清楚」

另一方面,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立法會被傳媒追訪,他聲稱,昨日早上透過傳媒知道一幅九澳的工業用地。記者問:承批公司早在回歸前獲准修改土地用途,至今仍未發展,政府為何不收回土地?他說:「有 (修改用途的) 批示,不是話喜歡收回就收回,還要理解很多原因。」又說:「詳細的,暫時未有條件回應。」至於,另一幅九澳長期閒置批租地的情況,他也說:「不清楚」。

賈利安昨日以「剛知道」、「不清楚」為理由,未有詳細回答記者提問,實在令人費解。早在三月二十二日,多間傳媒向工務局查詢兩幅九澳批租地的情況,三月二十七日,該局才回覆部份問題。三月二十三日,傳媒第一次報道兩幅土地,昨日的報道已是第二次。莫非,該局的新聞及公共關係協調員回覆傳媒前,沒有得到局長批准?或者,在傳媒首次報道後,也沒有向局長上報?

立法會現正審議《城市規劃法》、《土地法》,賈利安否認是趕在兩法通過前批准九澳的住宅項目。他又表示,不是所有項目都要舉行公聽會,除非,相關發展計劃出現重大修改,但是,九澳的租用地早在澳葡年代已獲准改變用途,不是現在才提出相關申請。雖然,昨日的訪問只有五分鐘,但是,賈利安認為記者問得太多:「太過多,我想講一年都講不完。」他也不承諾舉行記者會。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九澳兩工業批地 准改建住宅 (02/04/2013)



【本報訊】破壞路環自然環境的計劃,何時才會休止?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回覆,兩幅由澳葡政府批租的九澳土地,原是工業用途,但已批准修改為興建住宅,該局現正跟進相關建築計劃。其中一幅土地將興建六幢豪華住宅大屋,擁有其發展權的公司主席是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他早前表示,也會堅定地不移地發展位於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邊的住宅項目,備受外界批評。

九澳開山劈石基建原來為了商人發展

政府動用大筆公帑,不惜開山劈石,在路環九澳展開基建工程,宣稱是為「配合離島未來發展需要及方便九澳居民通行」。未來,九澳將有甚麼發展?居民是否大幅增加?上月二十三日,多份報章報道,九澳至少有三幢政府批租地。三月二十二日,傳媒發函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三月二十七日才得到部份問題的回覆。原來,其中兩幅批租地已改變用途,將會興建住宅。

工務局的覆傳媒時指出:有關路環鄰近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是政府於一九八八年以 174/SAOPH/88 號批示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工業樓宇。其後,承批人於上世紀九十年代 (回歸前) 向政府提出修改土地用途,並獲當時的政務司批准該土地改為住宅用途。工務局表示:「就承批人提出興建別墅的申請,本局目前正跟進中。」

翻查相關批示,該地段由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承批。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在一九八七年開業,一年後便獲批逾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也是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去年十一月五日,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發放《二零一二年年報》,宣稱繼續擁有位於路環一幅空置地塊,可用於興建四十六幢,最高卅五點六米高的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設施。

土地閒置廿年‧商人圈地變金

但是,該公司在本年三月二十六日發放的《中期業績》則修訂:「本集團繼續擁有位於澳門路環一幅佔地約九千五百五十三平方米,用作住宅發展項目的空置地塊。本集團已於二零一二年年底提交一份經修訂的建築圖則,現正等候有關的開發項目獲准施工。按照經修訂的圖則,將興建六幢豪華住宅大屋,建築面積約為四千四百二十六平方米,附帶廣闊的室外空間及相關設施。」

按一九八八年的 174/SAOPH/88 批示規定,承批該九澳土地的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需要在兩年內發展,批租期為二十五年。意即那土地已閒置、沒發展逾二十年,今年更租約期滿。擁有該土地發展權的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其董事會主席是澳區全國政協的新委員蕭德雄,他同時計劃發展位於路環田畔街疊石塘山山邊的建築項目,預計需要大幅開挖山體,自然資源受到破壞。

另外,位於九澳堤壩馬路與九澳聖母馬路交界的批租地,工務局回覆,該土地由政府於一九八九年透過 190/GM/89 號批示批出,同樣用作興建工業樓宇。二O一O年,承批人按政府於二OO八年批出的街道準線圖遞交計劃,發展住宅項目,局方正跟進有關個案。

翻查相關批示,承批該幅四千五百多平方米土地的公司需在獲批後兩年內發展,租賃期為二十五年。承批公司名為「新澳門」(中譯,葡文:COMPANHIA DE IN VESTIMENTO DE ARTESANATO DE PORCELANA NOVO MACAU, LIMITADA)。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開業於一九八九年,不足一個月便獲澳督文禮治批地。

至於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 (29/SATOP/91 號批示) 也在回歸前已批出,用作興建九澳港貨櫃碼頭及油庫等相關設施,承批人已完成油庫及貨運碼頭等設施,土地用途並沒有改變。

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02/04/2013)


【本報訊】大律師飛文基(見圖)表示,若獲批租用地逾二十年空置不發展,政府有權指承批土地的公司違約,可以實施罰則,包括中止租約及收回土地。他認為,承批公司獲批土地時,理應是有條件、有實力發展的,難以理解為何在租約將要到期時才發展。

政府批出租用地後,承批公司未有如期發展,甚至把土地閒置逾二十年。大律師飛文基認為,政府有權指出承批公司違約,可以實施批示內的罰則,包括中止租約及收回土地。他提醒,批租地始終不屬於承批公司的,政府只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租出。

飛文基表示,當年,承批公司理應自我評估有條件、有實力發展,才會向政府提交計劃申請租地。而且,一般情況下,真心實意的發展公司獲批土地後,理應及早動工,甚至,在發展期未結束前,已經完成建設,並且使用,難以理解為何在租約將要到期時才發展。

保護市肺‧憑衫寄意 (02/04/2013)



近日,任職議員助理的青年 Kaman Chang 以「出賣山體,引致肺癌」為主題,設計衛衣 (Tee) 的圖像 (見圖)。Kaman 表示,路環是澳門僅有的大片山體綠化區,一直為整個澳門發揮巿肺的功能。以此推演,路環的西部的叠石塘山和東部的九澳山就是左右兩片肺葉。

Kaman 相信,只要在路環繼續有地盤獲准削山建高樓,這類地產項目便有如癌細胞般擴散,不可收拾,最終整個市肺損壞不堪,路環也會淪陷。他認為,「位高權重的行政長官應可比一個無權無勢、憑畫寄意的小巿民做得更多,守護路環。」

不過,Kaman 慨嘆:「當我知道有發展商宣稱堅定不移要在路環山體興建大量高樓時,震驚不已,震驚在於原來路環也可以提供土地讓發展商削山建樓,山河有盡,貪念無盡;亦在於政府官員只多番回應『依法辦事』、『詳細考慮』,因為在我眼中,這樣簡單的事情官員都沒有第一時間反對,已有打算出賣山體的可能性。故有感而發出畫了以上圖像。」

當初,Kaman 只想做一張海報,但繪製期間突然覺得肺部應在人身上,才把圖像放在一件衛衣上。他自製 (DIY) 了一件,近日也穿著外出,確有路人注目觀看,可收宣揚理念之效。此外,他把圖像發佈到臉書 (Facebook) 後,沒有料到有詢問可在何處購買。

Kaman 初步打聽,若要印製那衣,最少要數百件,約數萬元。他絕不打算售賣盈利,因路環就是因謀利而被破壞。但是,若能幫助傳開理念,可考慮以成本價發售。不過,現階段未能保證數量和預先支付金額,故計劃暫擱置,仍若希望有熱心人士能提供協助。
                                                                                                   
本報記者  疋虫

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冇普選早有聲明 陳司﹕澳選舉不牴觸人權公約 (01/04/2013)


【本報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普選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表示,關於普選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是不適用於澳門的,因此,本澳的選舉並沒有牴觸人權公約,她重申,按照《基本法》和本澳的法律,逐步推進民主政制。

日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澳門的人權狀況發表總結意見,當中提及,澳門居民應該享有公平的普選制度,澳門要制訂朝向普選的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午出席關於《基本法》的活動後向傳媒表示,政府與委員會出現意見分歧,政府重申:按照《基本法》和本澳的法律,逐步推進民主政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但是,二零零一年,前行政長官何厚鏵發布「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告,當中聲明:「公約第二十五條 b 項,涉及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確定的由選舉產生機構的組成及其成員的選擇與選舉方式,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陳麗敏表示,基於上述聲明,澳門的選舉是沒有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她重申,特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而成立的,本澳是以《基本法》為先,之後,才是延伸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

另外,為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教育暨青年局昨午於塔石廣場舉行園遊會。節目歌舞表演、武術演出、魔術表演及樂隊表演、有獎問答環節等,現場還設有展覽區、填色區及遊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