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高官引用公務員通則阻負面消息外洩 仇國平倡訂資訊自由法 (17/04/2013)


【本報訊】高官家居光纖寬頻上網,竟可動用公帑付費,已引起社會的關注。團體澳門良心要求審計署介入,審計以上開支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節約公帑的原則。在今次事件中,高層官員被指引用公務員通則,阻止不利自己的資料外洩,澳門良心成員仇國平表示,本澳需要訂立「資訊自由法」,否則,社會難有足夠的資訊,來監督官員有否違法或濫權等。

良心遞信要求審計介入朱偉幹家居光纖寬頻公帑找數

早前,傳媒報道行政暨公職局三名高層官員,包括局長朱偉幹的家居光纖寬頻服務費,可獲公帑支付。昨日,團體澳門良心要求審計署介入,審計以上的開支是否符合衡工量值、節約公帑的原則。

今次事件被揭發,是因為有公務員外洩政府內部文件,然而,行政暨公職局前晚發出新聞稿重申: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等義務:「這次事件顯示個別人員對履行保密義務方面仍存在問題。」

官員利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阻止不利自己的資料外洩,澳門良心成員、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認為:「非常荒謬」,反映本澳的法例嚴重不足,容讓官員擁有過大的權力,來決定社會可以知道甚麼資訊。

仇國平表示,若本澳訂立「資訊自由法」後,官員再不能隨便禁止資訊的發放,市民、傳媒、議員更可監督官員有否違法、濫權等。他指出,社會需要削減官員的酌情權,若沒有合理的理由,資料不應被官員列為機密,應該容許發放。

前晚,行政暨公職局的新聞稿,以「公費電話 (互聯網) 的法理依據」為小標題,引用第 32/87/M 號名為「管制公費住宅電話之分配」的訓令來回應事件。然而,該訓令所規定的,是公帑支付電話費。

仇國平質疑:上述訓令是否容許官員動用公帑來支付家居光纖寬頻服務?相關官員是否涉及行政違法?他也懷疑,今次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在政府內普遍存在的情況。

 近日,社會已對三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葉迅生、譚偉文、朱偉幹) 提出質疑,仇國平認為,行政長官崔世安需要重新考慮該委員會的成員,從而「確保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可以有尊嚴地,有公信力地進行」。

昨早,仇國平到審計署遞信,也帶著一張印有朱偉幹肖像、「局長代號:孤寒」、「我屋企冚家用嘅光纖上網連安裝費用,同我依法全部報銷,唔好俾人知」等字眼的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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