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良心揭兩校疑違選舉法 (16/04/2013)
【本報訊】「澳門良心」沒開名指,有已宣稱參選人和擬似參選人,分別在其工作的學校內,作參選團體宣傳和要求下屬向家長派提名表,懷疑已違反立法會選舉法,遂向選舉委員會舉報,要求跟進調查。
良心三名成員昨持「公平選舉,師生有責」、「反對學校社團利用學生及公帑,為個別候選人拉票」的標語,到選管會遞信舉報兩個案。
一宗是一名早前已公布會參選的某校教務主任,利用該校內的週會課及其他上課日的時間,聯同及所屬工會代表向全校學生宣傳該將組織參選的工會有提供的服務等。
第二宗是某校幼稚園部副校長計劃將參選,並向校內每位班主任分發兩張提名表,要求其向家長收集簽名擔任有關組別提名人,而且更篩選目標對象去爭取,避開掉某些族群鄉親、公務員等可能已有明顯傾向性支持背景的家長。
良心成員仇國平說,兩宗都是有人在學校內利用學生及教師從事與教育無關的宣傳和提名等選舉活動,且內容只涉個別社團或個人,已涉嫌偷步宣傳等違反立法會選舉法。而且相關機構接受政府資助辦學,故這些與教育無關行為實有濫用公帑之嫌。
另一成員張樹堅指,相關「參選人」在學校的身份,與老師、學生及家長的關係中位處上階,故即便尋求對方支持的過程中不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威脅,仍會構成一定壓力效果,情況是需要當局及早正視。
主因矛頭直指主席葉迅生
仇國平就直言,這些事件主因與選管會主席的葉迅生脫不了關係,認為就是因為他這位法官,荒謬地以人治代替法治,堅決不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就學校內宣傳訂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只口頭呼籲所致。今次兩個案正好反映無約束力的口頭呼籲不能有效禁止違規競選宣傳問題。
仇等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正視有關事件,派員跟進調查,並依法訂立約束性的校內的選舉宣傳指引,確保學校以及受公帑資助的社團等機構,不會在校內選舉宣傳上偏幫個別候選人,或利用未成年人士為個別候選人宣傳。
翻查在已公開宣佈參選人中,聚賢同心副理事林倫偉正在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任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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