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興訴勒遷索償桃花崗攤販 發展商稱為宣示業權 (06/04/2013)
【本報訊】擁桃花崗業權金美泰負責人羅盛宗昨開腔為忽然起訴勒遷並索償百萬解畫,稱此舉是擺姿勢、宣業權,提醒攤販們:「你要尊重我這個業主!」並堅稱沒「反口」違反在電視上的公開承諾。
在入稟一事曝光後,外界紛紛質疑發展商出爾反爾、沒誠信,羅盛宗承認,的確有在節目中提到會預等三至五年時間,至今亦無改變,因為據他們經驗,這類勒遷官司是需要幾年時間,故入禀根本無違反或改變有關承諾。
興訴或有利更快解決
羅盛宗進一步解釋,攤販由始至終沒承諾會在檢院有結果時就搬出,故為保障公司自身利益,遂決定於二月興訴,屆時只要檢院證明「和平佔有」毫無問題,就能收地發展,毋須又等三至五年勒遷。又相信,興訴或能推動事件更快解決。
羅盛宗不諱言,若檢院證明和平佔有一案舉證有問題,他們民事訴訟亦會自動停止,故同步進行沒問題。但事實上,有關案件即使裁定違法,也無法推翻現時土地業權擁有屬羅的公司,故仍可繼續相關勒遷官司。
索賠一百萬信攤販無壓力
至於為何當中加入索償一百萬元,是否要嚇退對方?用六千多萬元購得土地的羅直言,任何一宗官司都會這樣索償,況且這僅投資利息損失,若計投資損失實非這數。他又說,「今時今日一百萬係澳門唔係一個大數字」,五被告攤分只廿萬,相信對方大多沒壓力。
是次勒遷、索償,事前並無知會攤販,事後有攤販願意協商遷走亦遭拒絕,實有失「和諧」,羅盛宗回應中反問為何要事前通知,又強調他們處理方式一直「很和諧」,對方既然宣稱要堅守桃花崗,顯然就沒有談判的空間。
你能檢院投訴,我不能入稟法院?
對於這樣行徑予人司法欺凌、恃大壓小之感,會否擔心影響個人及公司形象?羅盛宗則不覺得,更反問「他們(攤販)不服法院的判決,都可以通過檢察院去投訴上手姓丁那位先生的做法,點解我唔可以姐?」又著記者們要多易地而處去想,因社會人人平等,法律也是公平、公正。
羅盛宗強調,採取法律行為是姿勢,「我要宣示我係業主,你要尊重我呢個業主先得!」他稱曾派管理公司人員到場管理,遭駁斥該處是公眾地方,批評攤販從無尊重過現時土地是其合法擁有,故今次是要提醒一下他們。
曾說過:有判決才做下一步行動
不過,日前有網民就截錄當日、即去年十月八日蓮花衞視澳門開講節目討論桃花崗問題中一段近一分鐘視頻,上傳至視頻網站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wRtBSagbiVE),並引用本報報導,指「桃花崗發展商羅盛宗當初話用平常心,如今出爾反爾要求賠償」。
在視頻中,羅盛宗在回應主持是否等到檢院結案後才去發展時說:「我從第一日見媒體時都講過,這件事一定是要有裁判結果出來,我們先至去做下一步行為!」其後又謂沒有後悔購買該地皮,強調會「平常心去面對、平常心去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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