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議員批明年保安施政沒重點 (29/11/2011)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昨天在立法會辯論明年保安範疇施政方針時,批評明年的保安施政方針沒有重點,也沒有清晰的政策、方向。他認為,保安部隊應配合本澳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改善通關問題,針對性部署打擊罪案,將運毒的幕後主腦繩之以法,預防明年初新控煙法生效後可能產生的香煙走私,以及打擊黑工。他並指有警員濫用警權,以「認別身份」為名隨意剝削市民的人身自由。

對此,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說,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很簡單,無論是市民還是旅客來到澳門都覺得有安全感,以及通關便利;出入境檢查證件要快捷、友善、有禮貌等。因此,保安範疇配合特區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方向,會從實務做起,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繼續使澳門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最常見罪案是盜竊

他表示,盜竊是澳門最常見的罪案,數字隨著社會形勢轉變而升跌。他又稱,「可惜」澳門因基建設施不可以成為毒品中轉站,但會關注毒品流入澳門,會主打以情報領導偵查,大力打擊。他認為,澳門吸引毒販來澳門販毒,是因為本澳的刑罰較輕,沒有死刑,而且毒品價格比內地高,利潤較高。他說,今年九月在機場設置X光人體透視機,十天破獲了三宗運毒案,主要是情報主導。

至於打擊非法旅館,張國華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一年多來,情況已經轉變,打擊非法旅館問題未必可由單一法律解決,有必要時保安當局會向有權限部門提供意見。

警方否認濫權

他否認警方濫權,指警方是依法履行職務,亦接受外部監察。他說,保安部隊紀監會一直對改善警方執法提出建議,若發生問題會及早糾正,改善執法程序及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合法權利。他承認,今年頭十個月,市民向紀監會提出三十一宗投訴,主要是對執法時的態度等的投訴。

另外,對於有議員指警方安裝「天眼」時將舊城區、治安黑點放在第三階段不合適,張國華表示,保安當局已部署首階段安裝「天眼」集中在出入境口岸,第二階段原來計劃安裝在主要道路,如果社團及市民認為應先安裝在罪案較多發生的地點,當局會聽取意見,考慮作調整。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疑慮未釋 商議式民調 值商榷 (28/11/2011)

前言

二O一O年,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三個月,沒有公開諮詢新聞界的意見,便在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局隨之執行長官的決定,先花費十二萬元給澳門科技大學編撰文獻研究報告,再花三百五十多萬元給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進行商議式民意調查 (香港稱「慎思民調」),開展修法的鋪墊工作。

需要特別警惕的是,上列文獻研究及民調結果,將會成為政府撰寫修法條文的科學依據和民意基礎。據理解,民調將把複雜的、深層的新聞專業運作 (如: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記者註冊制度等,這些或可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 交給市民「表決」。已有新聞工作者質疑,政府今次是假借民調主導專業,挾持「民意」壓制異議,圖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其修訂「狠」法保駕護航,以堵悠悠眾口。

早於二OO九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http://hkupop.hku.hk)已開辦慎思民調研習班,現在澳門展開修訂兩法民調的主要負責人張榮顯更是培訓班的參加者。培訓班講者、具有二十多年民調經驗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指出,在澳門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涉及新聞自由,需要小心處理。

鍾庭耀強調:「任何一個話題或重要的政策,專業人士、持份者(如:新聞業界)的意見一定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通常是受影響的一群人,也對課題本身能夠有經驗,並思考較多一點,可能他們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見,甚至意見分歧也可以。但是,他們的思考過程和道理,其實是重要的。」

業界不宜商議式民調

新聞工作者是次與市民一樣,需被隨機抽出才可參加針對業界的商議式民調。鍾庭耀對相關安排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商議式民調的主要對象是市民,在全澳市民中隨機抽樣,進行較深入的討論及填寫問卷,「如果是一個業界或相對一群較小眾的人要討論政策,其實無需要,或者根本不合乎商議式民調的框架。」

商調式民調的要素是,民意的形成是經過公眾瞭解相關資料,充分思考和辯論的。據負責今次修訂兩法的本澳調查機構介紹,一般市民抽中出席十二月四日的「商議日」前,可預先獲得調查機構編撰的「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的正反觀點。

鍾庭耀表示,《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自由等課題,在澳門似乎未經長時間討論。他認為,新聞界應盡早先行討論,並讓參與民調的市民預早知道持份者不同意見和理據才商議。但是,今次民調業界與市民是分組同時進行,參加者收到「平衡資料」時,業界根本還沒公開廣泛討論。

平衡資料沒平衡

一般市民對新聞專業運作少認知、對新聞自由反思或許更是很少數,但是,現在突要他們深入慎思相關議題,可以預見,那份「平衡資料」將對民意有著決定性的影響。鍾庭耀直言,若社會完全未有過討論,「『平衡資料』哪裡有平衡?即是沒有,根本都沒有論點」,那些資料「可能從書本裡找出來」,並非此時此地討論過而得出來的「平衡資料」。

從一份平衡資料和一天商議而得出的民調結果後,政府便會因應它來草擬一份影響深遠的法律。對此,鍾庭耀不諱言,除非政府有迫切的理由,否則,不管是其他甚麼樣的解釋,業界應繼續有更多、更深入、更有質素的討論,不宜單憑一次討論得出的民調結果,就斷定修法內容。

民調機構將收集到的意見量化,得出一大堆的數字,影響政府的決策。鍾庭耀提醒:「每個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局限。今日得到的數字,不等於明日不變。每個數字表示一個現象,客觀告訴你某個時空的情況。對錯不是由數字判斷的。尤其是專業發展,更需要不斷討論。

澳新聞專業應先強化後規範

若社會的民主度不高,又對新聞法例的修訂進行具決定性的民意調查,會否產生不良的效果?鍾庭耀指出,澳門人口較少,社團林立,人際網絡非常複雜和密集,以往也有不太敢說出異見的政治文化。

然而,自由、民主的重要成份是公眾願意說不同意見,無需懼怕發言後承受惡果。惟按鍾庭耀的觀察,民主精神似乎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中「未發展得幾好」,新聞業界基本仍未形成一個強而有力的抗壓機制。在這情況下,若側重談論如何立法規管,如同向一個弱勢的專業進一步規範。

他認為,新聞專業需要先強化後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可惜的是,他見不到本澳政府和民間採取有效行動強化新聞業界:「現時說民調和修改法例,似乎是規範化行先一步,我就有點擔心。」他覺得,既已啟動修法,同樣重要的是盡快推動新聞界專業發展,並促進市民對新聞自由等的認識和堅持。

出師無名 修法何云 (28/11/2011)

當政府忽然主動提出修改新聞法規,箇中又可能損害新聞自由和公民的表達自由時,傳媒以至社會應秉持甚麼基本原則來捍衛應有的自由呢?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憲法、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已界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新聞自由的核心作用和價值,就是體現在傳媒監督政府上,故政府不能、亦不該去干預這監察權。

監督政府 限權不妥

若新聞自由與其他價值 (如:公共秩序、社會道德等) 出現衝突,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政府是可以限制新聞自由和管制傳媒的。(其中一項特定條件是政府要證明,限制措施是在民主開放社會所必須和迫切性) 不過,杜耀明強調,無論執行那一種限制措施,也不能削弱傳媒監督政府的權利。

他表示:「如果,政府管制傳媒的方法,涉及一些不合理的法規,運用不合理的手段,得出的結果不合理,都會直接影響新聞自由的操作。」那麼,傳媒是否「無王管」呢?杜耀明說,新聞機構和工作者與每一個市民一樣,皆受法律規管。若做出侵犯私隱、誹謗、藐視法庭、發布假消息等行為,也需負上法律責任。

舊事重提 借故修法

政府多次聲稱,由於《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已有二十年歷史,當中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至今未有設立 (因當年遭到業內強烈反對而擱置一旁),所以需要展開修法程序。杜耀明反問,若有某些條文一直未有執行,為何現在又要執行?「葡萄牙當年為你制定的法律,現在才要執行?這不是理由…… 最重要的是現在有否需要。」

不少地區設有與上述兩個委員會性質類似、由民間組織的新聞界監督和仲裁機構,處理行內或行外的糾紛和投訴。不能忽視的,是澳門特區政府雖義正辭嚴稱:沒有既定立場、重視新聞業界取態、保障新聞自由;然而,本澳傳媒與政府的關係千絲萬縷,被批評「扯貓尾」,如同「合拍的舞伴」。在這情況下,新聞界是否適宜設立這類民間機構?

公民社會?
實是政府延伸的建制

杜耀明認為,最關鍵在於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的真正意義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屬於民間的、由民間組織、參與、活躍其中的空間。但是,如果一個公民社會,處處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個已不是公民社會,而是政權或建制延伸的一個部份。

「所謂公民社會,只是假的公民社會。」故此,縱使有人跳出來組織民間的新聞團體,聲稱進行自我管理,那只是一個假象,現實卻是建制假借公民社會的名義去管制公民社會,是官方以另一種民間形式管制公民社會,進行干預新聞自由,長遠損害大眾知情權。

問題情況 問題民調

澳門的公民社會既不成熟,是否恰當為修訂兩法而展開商議式民調?「那其實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做法。」杜耀明強調,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但觀乎現時修法種種跡象,更多是窒礙傳媒行使權利,削弱其監督政府的手段。他指出,縱使,民調結果有百分之九十支持某些損害新聞自由的措施,那措施始終都可能是違反憲法。

杜耀明認為,較有「意思」的做法是先在行內充份討論,得出一套可操作的內部監督機制後,再邀請公眾參與商議。他指出,在一般情況下,當社會出現一個重要的議題 (如:保障私隱),先要詢問社會有需要修法,經過公共議論,才決定是否啟動修法程序。然而,行政長官今次決定修法前,既沒有公開諮詢新聞界和廣泛討論,修法理由何謂「莫須有」,其決定後的一切已「名不正,言不順」。

規管互聯網  吃力不討好

對於政府有意將互聯網納入法例,辯解是為了保障在網絡發放訊息的自由,這種論點甚至得到本澳學者的倡導。杜耀明不認同上述論調,他指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依附在媒體,公民有權在任何一個媒體──街頭、傳統媒體、新媒體 (互聯網) 等發佈訊息,這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不是修訂後的法例給予,你才有權利,那法例不給予,你就沒有憲法保障的權利?」杜耀明表示,看不到有甚麼需要特別立法管制互聯網,因為,現時已有法例懲處色情、誹謗等罪行。他提醒,不斷有新的技術可以繞過網絡管制,政府就算是投入大量資源,極可能管制不了。

「現時可以管制的,將來也可管制得到,現時管制不到的,就算引入新的法例,都是管制不到的。你 (政府) 要管制互聯網,只是做了一些東西,可能覺得自己安全一點?」杜耀明也指出,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的「遊戲規則」各異,不應將兩者之間劃上等號。

修法內容引國際關注 (28/11/2011)

要否設立富官方色彩的新聞監管機制和記者註冊制度?政府將要修訂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欲引入多項爭議性舉措。國際記者聯會 (亞太區) 中國項目經理胡麗雲對事件表示關注,更形容那些機制和制度是「糖衣毒藥」。國際記記聯會是一個代表全球一百三十一個國家、逾六十萬名新聞工作者的組織,過去數年均發表中國新聞自由報告。

新聞工作者頭上的一把刀?

胡麗雲指出,很多國家確實設立了新聞監管機構 (如:出版委員會),但需注意的是,這些機構應建立民主、法治的體制之上,才能達致公開、透明、兼聽;否則,它們往往成為變相的政府喉舌,窒礙媒體發展,成為新聞工作者「頭上的一把刀」,損害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

按胡麗雲的觀察,見不到澳門傳媒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跡象。市民對傳媒的投訴是否近年大幅上升?她認為,政府理應提出相關數據,否則,在理據不足的情況下,成立委員會猶如架床疊屋,其意圖難免備受質疑。

是次修法的另一爭議是記者註冊制度,胡麗雲指出,內地有類近的制度,如統一發放記者證,結果是那類制度變成「大關卡」,令很多有心從事新聞工作的人被「擯諸門外」,也有原本獲發記者證的人被取消記者證,原因僅是其報道令政府、商界等不高興而已。其後,若沒有記者證而進行採訪,均被視為不合法。

官方記者證純屬笑話

胡麗雲憂慮,由富官方色彩的機制發放記者證,或會成為國際笑話。澳門曾是葡國管治的地方,外界對澳門的民主、法治有一定期望的,若今時今日落實上述損害新聞自由的措施,相信會令人覺得「澳門的人、澳門的管治者,他們究竟對這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真的理解到有多少!」她呼籲,特區政府充份認清每一項舉措的前因後果,三思而後行,避免自製管治危機。

不要扼殺於萌芽 (28/11/2011)

筆者反對現階段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理由只得一個,就是沒有迫切性。
   
政府係以該兩項涉及《出版》及《廣播》的法例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由,先進行了一次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近又快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新聞局長雖多次重申修訂與否、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當局沒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但也不能盡釋業界對政府此時此刻「舊事重提」的疑慮。

都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說得好,應待澳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眾所周知,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民主是沒有甚麼像樣者,自由倒還是有的,只要不犯法你喜歡做甚麼都可以,惟各種自由中卻又以「言論自由」最差強人意,人們行使這種自由還有諸多忌諱,生怕得罪了誰,又怕有後果,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與政治文化有關,表現在主流傳媒身上是自我制約、自我審查,未盡好言責之餘,部分傳媒甚或轉而吹捧獻媚,這正是澳門社會落伍之處。

近年喜見一些行內新進,都敢於窮查事理,追究是非,做回了新聞工作者的本分,雖令一些官員頭痛,卻有可能令社會變得更好,傳媒這些新氣象使人對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忽然生有憧憬,若此時硬要修法,或有可能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又或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甚至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等,都可能不利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的發展,若政府真心關注本地傳媒健康發展,致力保障新聞言論自由,此時此刻好應「無為而治」,就等本地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也未遲,不要扼殺社會「第四權」漸壯於萌芽,無論「借刀殺人」也好,「借艇割禾」也好,都不應利用「商議式民調  」掩護,以遂政府加強控制傳媒之惡。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夜市環評 須否諮詢西灣湖區居民? (26/11/2011)



【本報訊】特首崔世安以長官意志,硬要在清靜的西灣湖設立夜市。被問及會否公布環評報告、是否得到環保局同意?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不正面回應,但強調在設計每一單元時已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制定預防措施,此外,環保局也提供了意見。會否特別為西灣湖區居民舉行諮詢活動,譚偉文認為,該區居民是全澳市民的一分子,相信他們會踴躍發表意見。

在西灣湖畔開設夜市的計劃現正進行諮詢,有立法議員質疑環評報告是否獲得通過,也質疑選址是否恰當。昨日被問及會否公布環評報告,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稱:「環評這樣東西,其實在我們設計時,己經落實到每一個項目的細節,環評的工作是我們有做的。」他表示,當設計每一單元時,會考慮其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制定預防措施。

相信西灣區居民會踴躍發表意見

環保局是否已同意那項計劃?譚偉文稱:「我們公眾諮詢前,亦特別諮詢環保局的意見,他 (局方) 提供意見給我們,我們才會公開諮詢。」將來,夜市可能產生噪音等問題,民署會否為西灣湖區的居民舉行諮詢活動,譚表示,政府已展開公眾諮詢,歡迎全澳市民提供意見,西灣區居民是全澳市民的一分子,相信他們對自己關心的問題,一定踴躍發表意見。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傳協促暫停修法 (25/11/2011)

【特訊】傳媒工作者協會昨就政府修訂兩個與新聞出版有關的法例,發表聲明如下:

「在傳媒業界未有充分討論和形成共識,以及社會未清晰了解《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時,而政府又沒有清楚說明為何現階段急需展開修法程序和修法方向的前提下,本會反對政府再浪費公帑,就應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繼續「商議式民意調查」。

政府以「《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由,先進行了一次「《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聲稱「並無任何預設立場,也不會提出任何結論或者引導澳門市民思考傾向的修法建議」;最近又再以同一議題,批給另一項需動用公帑350萬餘澳門元的「商議式民意調查」。

本會認為這兩項法律,主要內容皆直接或間接涉及新聞自由及公民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故本會十分質疑,政府為何現階段,在沒有清晰向業界或公眾說明原因、理據及修法方向情況下,一再以所謂「科學論證」的方式展開研究修法程序,但卻嚴重浪費公帑。

由於政府沒有明確的修訂方向,業界根本無從討論、思考、分析,以及提出相關修法意見。若業界在憑空想像或猜測政府意圖的情況下,貿然參與今次商議式民意調查。本會認為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故反對相關民意調查繼續進行。

本會認為單是一項法律存在超過二十年,不應是這些法律需要進行檢討和修訂的理據,尤其是涉及居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本會相信,本澳存在不少超過二十年,更涉及民生重要議題的法律法規,仍未適時修改以回應社會發展,為何政府在眾多更急需立法或檢討的法律法規中,選中了看不見任何迫切性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展開修法程序。

又或從《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進行分析。本會翻查資料,在過去二十年,即使部分條文曾引起過「不少爭議」,但在傳媒運作和社會發展過程並沒有出現因「條文争議」而導致重大事件。故此兩法的條文也沒有被視為「未能有效實施」。而相關爭議主要是涉及以法律形式組織出版委員會和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守則。

本會必須強調以下的基本立場:

一)傳媒不接受由官方設立或委任的機構的監管是確保新聞自由之基調。因此,本會強烈反對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

二)本會亦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以及由官方審核記者資格。

三)本會高度關注政府是否將網絡媒體納入立法監管之列。本會認為在未經社會認真討論、國際上的先進國家和地區亦沒有相關法律參考、而現行本澳法律(例如刑法典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等)已有足夠保障和規管的情况下貿然進行立法,至為不當。

綜合上述,本會促請政府暫停修法程序,包括現時使用公帑開展「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2011.11.24.」

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 政府積極聽意見 (25/11/2011)

【特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新聞局現時啟動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程序,而商議式民意調查是修訂程序的其中一環,特區政府希望透過科學的方式,讓業界和社會探討修法的意見和方向。他強調,整個修訂過程中,政府會不斷聽取業界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應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邀請,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聯同負責民意調查工作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榮顯,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民調工作,向該會理監事及會員介紹最新情況。

陳致平表示,目前進行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只是修法程序的其中一環,待調查結果出台後,並視乎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而民意調查有助促進社會對兩法議題的共同討論,喚起他們對一些存在已久、但沒有處理的問題的關注,達到社會溝通的目的。

就業界關注修法是否規管網上新興媒體事宜,陳致平解釋,政府關注的是以甚麼方式去體現對「網上新聞媒體」的保障,即這類媒體是否享有傳統媒體的權利,又或者如何以法律方式去保障它們行使新聞自由。

陳致平重申政府對於修法無既定立場,且過程透明,亦沒有時間限制。倘若社會需要更深入的討論,政府會尊重並保證有充裕的時間。

另外,張榮顯介紹民調工作時表示,商議式民調是強調參與者在掌握充分資訊後,方表達意見,除大大增加其參與程度外,最重要是讓他們更理性地進行討論。所以,任何有助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得到保障的意見都可在調查中發表,這有助政府了解社會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方向。

他提到,商議式民意調查將於下月4日舉行「商議日」,分有公眾組和專業組。屆時,市民和新聞工作者會將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的小組,討論相關議題和方案。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西灣湖夜市 已做好環評 (23/11/2011)

【本報訊】西灣湖夜市目前正進行諮詢,議員關注到項目有否做好環評工作,以免引起環境衛生及噪音問題。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表示,行政長官已批示設立西灣湖夜市工作小組,民署亦已評估了項目對西灣湖的影響力,相關環評報告已轉交環委會。

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設西灣湖夜市項目,但至今才諮詢,譚偉文表示,該項目涉及跨部門工作,行政長官已批示設立西灣湖夜市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協調,民署十分關注項目對南、西灣湖的環境衛生和自然景色的影響力,已評估了項目對西灣湖的影響力,相關環評報告已轉交環境委員會。

另外,南粵鮮活食品批發市場稍後將搬遷至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議員關注到,搬遷後能否容納新的經營者加入?譚偉文表示,搬遷後,新的批發市場商鋪數目將達二百五十個,較目前增加一倍,但只作批發業務用途,不作倉存,並會預留空間,考慮引入批發和經營的臨時進場機制,以及計劃引入新的管理模式,提升新批發市場的效能。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西灣湖擬打造平民夜市 (22/11/2011)

【特訊】西灣湖夜市昨日起公開諮詢,方案初步設有60個美食攤檔,每檔4米×4米,提供1,250個座位,另有3艘食舫、10個手信攤檔。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羅永德回應會否主動邀請有特色的美食店加入,他稱,現時在諮詢階段,初步計劃以公開競投的形式引入小食檔經營者,民署會持開放態度聽取意見。羅永德又稱,希望打造一個平民化的夜市,會研究推出措施吸引飲食業參與,讓更多市民和遊客到場觀光消費。民署希望明年可完成項目建設。

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今起公開諮詢  

△「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於昨日起(星期一)作為期三十日的公開諮詢,市民大眾可以電話、電郵、傳真或郵寄等方式把意見送交民署,歡迎各界踴躍發表意見及建議,令整個項目的設置及配套安排更加完善。

西灣湖擁有優美湖景及較寬闊空間,憑藉湖岸的自然環境,具條件成為重要的旅遊項目。民政總署開展了「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規劃工作,建議以西灣湖廣場下層為試點,希望結合湖岸風光、水上活動等元素,完善周邊配套設施,創設具本澳特色的綜合旅遊項目。

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將落戶在西灣湖廣場西側,鄰近消防局總部大樓的一塊岸邊空間,總用地約二點二五公頃。將設有入口廣場、休閒餐飲空間、特色餐飲區、商業手信街、美食廣場、露天劇場等設施,相信能滿足旅客及市民的不同需求,而整個地段大部分為低於行車路面之湖岸地段,沿岸可以觀賞到整個西灣的風光。

建停車場預留空間接輕軌

交通配套方面,按規劃靠近消防局總部大樓將興建可容納約一百二十輛汽車以及一百輛電單車的停車場,並設有巴士站及預留空間與未來的輕軌站對接,配合市民及旅客不同出行方式的需要。停車場分設有地面層及地下層,採用架空方式興建,無需填湖,故不會影響西灣湖的水體流動。同時,停車場的地面層與現有馬路可直接互通,不影響周邊景觀,且湖岸設有綠化休憩平台,令環境更為優美。

為完善「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民署將就有關項目作公開諮詢,諮詢期由本年十一月廿一日至十二月廿一日,誠邀社會大眾就此諮詢內容踴躍發表意見。市民可透過電話:2833 7676、傳真:2871 1203、電郵:gc@iacm.gov.mo或郵寄至民署大樓、各市民服務中心及服務站(地址如下)等方式把意見送交民政總署。

地點︰民政總署大樓─亞美打利比盧大馬路(即新馬路)163號;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中區服務站─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下環服務站─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台山服務站─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 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民署亦會在議事亭前地、塔石廣場、祐漢公園以及氹仔花城公園設置意見收集箱,方便市民遞交意見。詳細資料及遞交意見方式,可瀏覽民政總署網址www.iacm.gov.mo查詢。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墓地門聽証動議遭否決 (22/11/2011)

【本報訊】議員吳國昌、陳偉智昨就永久墓穴事件展開聽證動議,最終僅以四票贊成,二十三票反對遭否決。

吳國昌、陳偉智提出聽證理由是,永久墓穴事件雖經廉署開展調查並已有了調查結果,但許多問題卻尚未得以澄清。由於事涉主要官員的誠信及涉嫌違法的問題,建議立法會就此啟動聽證程序,傳召當年臨時澳門市政局參與決策的人員、現時民政總署的領導層及掌管文件檔案的部門人員、行政法務司司長及其辦公室負責處理上述相關文件的人員,開展聽證,讓事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他們指,在廉署調查報告公佈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力言全不知情,所以沒有責任。只是,在年初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的十一點澄清聲明,在聲明的第二、三、五點卻充分肯定了市政執委會及其主席批出永久墓穴的合法性,並且亦清晰顯示作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的監督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對此事是知之甚詳。何以到調查報告指出批給永久墓穴事件當中涉及違規及濫權的行為時,陳司長就以全不知情來推得一乾二淨?到底是後來的「不知情」是真的,還是十一點聲明是刻意隱瞞公眾呢?作為監督實體,對合議機關最常規的監察手段就是檢視其會議錄所作之決議,但監督實體亦要為沒有督促被監督實體呈交會議錄之責任,任由被監督實體喜歡上呈就上呈,不上呈就不上呈,監督實體對之不聞不問,同樣是玩忽職守。所以在廉署調查報告披露後,陳司長以不知情來卸責,是極其無賴的。此案中,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直接的當事人。作為當事人,根據現行的法規理應予以迴避。但司長作為民署的監督實體,竟然不主動迴避,反而是以其監督實體的身份從民署拿走所有原始資料。這種做法是否不當?是否存在濫用其監督實體職權的問題?民署保有多年的原始文件,竟經監督實體調閱後短時間內大部份消失,是否有人為了掩飾其曾有的參與過程而故意把部份原始文件收起來?希望展開聽證作出澄清和交代。

對於二人的聽證動議,來自法律的歐安利、黃顯輝均不表認同,黃顯輝認同廉署調查報告具有權威性、獨立性、完整性及續後性,認為相關聽證與立法會聽證性質不符,歐安利指出,聽證不能針對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該聽證也對立法會來說是沒有意義,在廉署報告中,指出批出墓穴的主席符合當時法律,故二人不支持展開聽證。

另議員梁安琪、陳美儀、關翠杏、張立群、唐曉晴、馮志強亦不支持就墓穴事件展開聽證,認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尊重司法機關。馮志強更感到,提出聽證的議員別有用心,為打倒主要官員,提醒聽證應是為澳門公共利益,而不是為個人。

僅有高天賜及區錦新支持展開聽證,認為聽證可令事件疑點解開。奈何僅有四票贊成,二十三票反對,不獲通過。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五街市集 (21/11/2011)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早前舉辦為期兩個月的「舊區美學誌──解構.市集:FOTOMO展覽」,作品以新橋區的五街市集(義字街、盧九街、群隊街、道咩啤利士街、羅白沙街市集)為主題,用FOTOMO攝影模型的創作形式,剪栽拼貼出鮮為人注視的露天市集攤檔。合作社希望透過展覽,進一步推廣舊區的美學及價值,重構地方文化的特色,反思傳統市集在城市空間裡的文化價值。

「這種文化價值在澳門是被低估的。」城市規劃師李凱欣指出,市集書寫了城市的發展、社區歷史,記載了某年代澳門的街道文化和生活模式,那裡每天充斥著不同的街坊或陌生人,擁有緊密且微妙的社區網絡,除了交換貨物外,也會交換資訊,如:產品周邊的訊息,那是城市中一個很鮮活的一個公共場域。

五街市集有一豆腐檔,也會售賣煎堆等傳統小食,李凱欣在那裡考察時,見到一名家庭主婦向檔主查詢,傳統婚俗需要購買甚麼食品等問題,看來,那裡也成為傳承傳統習俗的地方。事實上,連日常生活的小問題也可在市集得到答案:「煲湯買一塊甚麼豬肉,豬肉佬可以立即告訴你。」
然而,生活方式影響著買賣模式,以往的家庭大多只是男戶主出外工作,家庭主婦有較多時間在市集挑選貨品,也可與檔主溝通,現時卻大多是在下班後匆匆趕到超市,花最短的時間購買所需的食材回家,與店務員更是甚少溝通的。李凱欣認為:「現時很重視效率,以前可能較人性化。」

她也指出,以往是不劃一的、隨意的,檔攤因應著檔主的需要而設置,為整個市集帶來更多彈性及可能性。然而,隨著社會發展,人口不斷增長,空間的使用越來越緊張,規範化變得不可避免,檔攤只能設在指定的、很有限的空間,檔主則要用盡方法去展示最多的貨物,例如:掛起和層疊貨品等。

「每個檔口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由檔主的經歷累積出來,他們知道如何放置貨品是最能吸引顧客的。」李凱欣認為,市集的攤檔亂中有序,如同一件藝術品,蘊藏著點點滴滴的心思及日積月累的民間智慧。有檔主向她表示,擺設貨品要有美品,才可吸引路人靠近購買。

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數十年前,每一個人都是在街上購物的,露天市集在澳門相當普遍,在那裡可以找到日常生活需要的物品,而且有很多款式可供選擇。可否把五街市集視為一個大型超級市場?林翊捷覺得:「可能它售賣的較超級市場多。」

然而,買賣模式的轉變、政府政策的驅動(如:安排小販遷進市政綜合大樓等)、攤販個人的選擇(如:尋求更好的營商環境等),可以預計,露天市集的經營模式將會逐漸消失,它曾是澳門的一份部份,卻將會不復存在。事實上,下環街、祐漢的市集已經萎縮,在五街的應是現時最大的了。

訴說大城小故事 (21/11/2011)


FOTOMO (攝影模型) 源於日本攝影師系崎公朗的創作,製法是從不同角度拍攝景物後,把很多幅相片剪裁、拼貼成一個立體的攝影模型,由於那種製作方法難度很高,一名香港中學視藝科教師葉家偉將之簡化,其製成品變得如同一個「浮雕」。他在香港舉辦多個攝影模型的展覽和工作坊,帶領學員穿梭舊區大街小巷,身體力行以藝術推廣舊區價值。

葉家偉曾兩次應邀來澳舉辦工作坊,與學員觀察露天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此後,便對澳門舊區 (如:紅街市集、路環、氹仔等) 增加了不少認識。他認為,澳門有很多舊建築仍保存得不錯,與香港相比,小企業和手工業仍有生存空間,而且,澳門仍有不少特色老店和舊街區,是 FOTOMO 創作的好題材。

來澳主辦工作坊期間,葉家偉也按著一個五街的菜檔,製作了一幅作品。他表示,FOTOMO 很適合表現舊街道、老店雜亂紛陳的景象,故希望能通過一件件手工精緻的微縮模型,訴說舊澳門舊區的大城小故事。

在本澳的中學任教美術科的李老師曾參加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的 FOTOMO 攝影模型工作坊,並花了約三十小時拼貼出一幅作品。受訪當天,她拿著作品到五街的菜檔,吸引很多街坊圍觀,檔主見到也笑逐顏開,滿心歡喜。

李老師指出,相對於一張相片,FOTOMO 攝影模型多了一點立體感和層次感。在拼貼前的拍攝階段,製作者需要觀察那些東西放在較近或較遠的位置,並思考如何表達出來,從中也會對攤檔的擺設增加了解。

父母曾是小販的李老師表示,年輕時也會到五街「買餸」,相隔多年後,不覺那裡有很大的變化。她認為,市集為該區的居民是相當重要的,那裡也是街坊相聚的地方,可以預計,攤檔被遷離後,那裡將會變得冷清,添上一份失落感。

FOTOMO 立體 浮世繪 什麼是 Fotomo?(21/11/2011)



Fotomo,何者來也?它就是 Photo 的近音 Foto 再加上 Model 所組成。相片加模型等於什麼?等於一種近似七、八十年代小朋友玩的紙板模型,不過裡頭的人物是由相片剪裁而成。把相片中的人和物按照相中的位置前後配置後,一張平板的相片立即變成三維的模型。建築物和店鋪內的擺設最能強調 Fotomo 所講求的立體感。

始創者日人糸崎公朗

Fotomo 的始創人是日本人糸崎公朗 (Kimio Itozaki) 。他眼見相片能不偏不倚地記錄真實的世界,但卻只是二維的媒介。而傳統的三維模型雖是立體,卻失去了寫實感。於是,糸崎公朗有感而發,把相片和模型結合,創造出 Fotomo。

街頭寫實才是 Fotomo

糸崎公朗 不喜歡城市中的地標,也不愛嘩啦嘩啦的旅遊景點;反而平凡的街道和建築才是他的最愛,因為他更喜歡記錄生活中的點滴。他的作品中,處處流露獨特的街頭風采,街頭文化盡收眼底。這和糸崎公朗創辦的「Impersonal Art Institution」的藝術理念一樣,藝術源自街頭。

攤‧貨‧情 (21/11/2011)



在五街市集「賣菜」達四十多年的張伯憶述,起初只有三、四檔小販,那裡是一片草地,還有小河和鐵皮屋,街道曾由花崗岩石春鋪成。相比起現時月薪動輒過萬元,當年有二百元的月薪已是很了不起。「以前是五毫子一斤菜,現時是十元一斤。以前,喝杯咖啡,食個菠蘿包只是數毫子,現時卻是十多元。」

縱然,超級市場的數量不斷增加,小販也不得不陸續「上樓」,遷進在各區落成的市政綜合大樓,加上下一代不喜歡辛勞的職業,可以預見,街頭擺賣終有一天在澳門的歷史中消失。然而,張伯不太抗拒社會發展,他坦言,直至現時為止,不覺得超市影響他的生意:「街邊檔有街邊檔的特色。」

街邊檔有其特色

張伯不太擔心被淘汰,他指出,超市和小販的運作根本是兩回事,各有各自的客源。超市貨品往往是包裝好的,每份的重量也相約:「在超市只想購買三兩菜,可以嗎?不行。但在街邊菜檔想購買半斤菜還是可以的。今天家裡少人吃飯,或者婆婆前來說:阿叔,我想只買四両菜,可以嗎?可以的,無所謂!」

有些客人光顧張伯的小檔已有數十年,除了買賣外,他們也會閒話家常,這是在超市內少見的。喜歡遷進有瓦遮頭的店舖嗎?張伯偏愛在街頭擺賣,首先是租金較廉,成本便可降低,其次是光顧店舖的人流或會較街檔的少。此外,店舖之間被牆壁分隔,變得相當獨立,這與街檔之間近乎無阻擋的格局大不相同。

訪問當日,由於沒有預約,記者與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等人到達五街市集時,張伯剛巧不在檔攤,他把疏菜等交給兩旁的檔主代為看顧。其他檔主見他受訪時,也顯得相當雀躍,張伯表示,各檔主互相幫助,有說有笑:「在街邊檔工作的人輕鬆得多,壓力也不太大,精神寄託較好,熟識的人較多,傾談多一點,所以,生活也快樂得多。」

看著五街發展

在紅街市內「開檔」的馮先生則看著五街市集的興起。他在四十多年前於紅街市設檔時,五街那邊仍未開發,更加沒有小販,只有一些政府租出的小屋,每月租金起初是一元兩角。後來,越來越多人聚居到該區,樓宇相繼落成,小販也相應增加。

雖然,五街與紅街市相距不遠,僅被高士德大馬路分隔,馮先生表示,小販的增加未有造成影響,反之,其生意更受惠於五街的人口增加。回想當年,他在十九歲到紅街市開檔,那位置原是街市外的花園,攤檔上方設有布帳,售賣的貨色也很少:鹹魚仔、蒜頭、豆鼓、魷魚等。他也表示,多年來,有些長者每早在攤檔旁坐著傾談一小時多,八卦、時事、遊歷等無所不談。

談到超市與攤檔的分別,馮先生首先指出,超市的環境很舒適:「我們在這裡,熱又焗過人,冷又凍過人。」擔心行業式微或被淘汰嗎?現時,大型超市售賣的貨品已與街市的很相近,但是,馮先生仍有不少「擁躉」,傳統攤檔也不乏優勢。他有自信地舉例,超市也有鹹魚,但他出售的花款更多,質素更高,而且,製作過程更專業。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民署收集對『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意見 (17/11/2011)

民政總署為收集各團體對『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意見,日前(十一月十五日)到訪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介紹項目內容並聽取意見。『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將於下周一(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作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民署希望各界能踴躍發表意見,完善項目的各項細節。

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羅永德、市民服務辦公室部長高佩珊及設計處處長蘇沛燊等到訪工聯,並與團體負責人會談。羅永德詳細介紹了整項規劃,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位於西灣湖廣場西側,依功能由北向南規劃,接近消防局總部大樓將興建可容納超過二百部汽車和電單車的停車場,而該處原有公共停車區域將改建為入口廣場,設有車輛落客站、的士站、旅遊巴士泊位等。同時將增設多條通道連接下層各項設施空間,提升分散人流的能力。

而根據原有西灣湖下層廣場的設計佈局,將劃分為不同功能特色的分區,利用原有七間小型店面及其前方空間,規劃成一個包括露天茶座以及室內休閒餐飲空間;利用原岸邊碼頭放置三艘船舫作餐廳,船舫的造型可按特色改造,融合澳門海洋文化特色營造特色餐飲區;沿碼頭周邊設立商業街,售賣特色紀念品及手信;利用兩條行車天橋底之間的空間規劃為美食廣場;地段最南面規劃為可表演不同類型活動的露天劇場,吸引更多人流。另外,沿岸亦將興建不同的觀光設施,讓大眾欣賞西灣湖的優美景色。

工聯負責人普遍認同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亦發表多個意見及建議,包括應做好遮蓋等硬件設施,避免天氣因素特別是雨天而影響經營;關注停車場泊位數量是否充足,同時建議可增設適合兒童玩樂的設施,吸引不同層面的市民和遊客。另外,亦關心到沿岸的安全設施、垃圾和污水處理、以及營業時間所引致的噪音和光污染等環保問題。

譚偉文回應表示,停車場設施會充分考慮到整個項目包含巴士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將來亦與輕軌接口,基本上可滿足不同的出行需要,將來或可透過管理手段增加停車場車輛的流動性;遮蓋設備方面亦會充分考量各不同區域的特色及需求。譚偉文感謝團體所發表的各項意見及建議,亦希望各界能積極發表意見,民署將持開放的態度,廣納公眾意見以完善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施政報告‧議員讚彈 (16/11/2011)


【本報訊】今年施政報告基本上延續去年政府,議員何潤生批評明年施政報告創意不足,吳國昌則希望政府不要彈票,希望政府能兌現施政承諾。

二百三十四頁的二零一二年施政報告,基本上今年施政的續集,議員何潤生感到,明年度施政報告欠缺新意,民生措施基本上是原有福利政策,而在公共房屋方面亦欠缺中長期規劃。吳國昌則批評,行政法務範疇工作明年很多都是持續工作,而且今年是分季度完成,明年只是持續工作,也沒有指出完成時間表,政府是否做得到?能否於限期內完成?他認為明年施政中,行政長官樣樣盡量滿足各方提議,但櫳統,如在政制發展及現金分享,講就天花龍鳯,最重要是不要再彈票。也希望,特首選舉可以做到普選。

高天賜對高官問責制沒有得到具體落實感到失望,且再次重提,十幅墓地事件,認為有官員利用公權力去解釋,雖然廉署報告指因過時沒法追究法律責任,但可以追究政治責任。他認為,官員需要最高誠信指標,否則會破壞公務員隊伍規矩,令下層感到不公平,有樣學樣。

關翠杏也感到,明年施政是延續過去多項惠民措施,可以令居民覺得可減輕少少壓力,但從分享角度看,這只是初級分享。建議從全面提升澳門居民競爭力,面對未來區域競爭才是讓居民分享到經濟成果的較佳方法。

政府連續第四年派錢,林香生提醒政府,要小心控制公共開支, 除了派錢外,其他公共開支也很大,在公共開支上未來如何做到節約、簡約、有效、有控制,是將來要面對問題。

政府今年主動提出涉及政制工作,唐曉晴感到政府主動提出是好事。而工作分上下半年完成,相信可以較宏觀地進行立法工作,比按月完成較有彈性。

西灣夜市‧積極籌備 (15/11/2011)

【本報訊】經過一年的構思和籌備,民政總署表示設在西灣湖廣場下層的夜市將發展成為綜合旅遊項目。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昨天下午主動向記者介紹說,經過籌備和跨部門的合作,設在西灣湖廣場下層的夜市,將發展成為綜合旅遊項目,每天都營運。他表示,西灣湖夜市項目除了特色美食,還有特色手信、表演場地等元素,同時也會考慮交通安排和停車場,以及配合將來的輕軌車站的設置、配合西灣湖的沿湖步行徑的落實。

至於為何行政長官去年發表二O一一年施政報告時已提出西灣湖夜市計劃,至今已一年才展開規劃,譚偉文表示,這是個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的項目,有不同元素,還要考慮交通安排,因此需要構思完善。他說,本周六將在康公廟前地舉行社區座談會,屆時會詳細介紹有關計劃。稍後還會作公開諮詢,收集公眾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計劃。

坊會支持西灣湖夜市 (15/11/2011)

【特訊】民政總署昨日拜訪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詳細介紹「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計劃內容以及聽取意見。民署表示會以開放的態度,聽取不同的意見及建議,以完善項目內容,亦希望各界積極就項目的各個方面,包括軟硬件設施及營運模式等提出意見。

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羅永德、設計處處長蘇沛燊等拜訪街坊總會,並與坊會負責人進行會談。羅永德首先詳細介紹了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的具體內容,整個項目總用地約二點二五公頃,位於西灣湖廣場西側鄰近消防局總部大樓的岸邊空間,設有入口廣場、休閒餐飲空間、特色餐飲區、商業手信街、美食廣場、露天劇場等設施,希望結合湖岸風光,完善周邊配套設施,創設具本澳特色的綜合旅遊項目,滿足旅客及市民的不同需求。

民署表示配合項目發展,交通配套方面十分重要,按規劃靠近消防局總部大樓將興建一座可容納約一百二十部汽車以及一百部電單車的停車場,並設有巴士站及預留空間與未來的輕軌站對接,配合市民及旅客不同出行方式的需要。停車場分設有地面層及地下層,採架空方式興建,無需填湖,故不會影響西灣湖的水體流動;另外,停車場亦充分利用了湖面與行車道的高度落差,令地面層與現有馬路可直接互通,不影響周邊景觀,市民更可漫步於停車場地面層的觀景綠化平台,欣賞沿湖景色。

坊會負責人普遍支持西灣湖廣場綜合旅遊項目,認同可增加澳門的旅遊元素,希望可更多考慮讓本地業界優先參與;而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及具靈活性亦相當重要,有關日後項目的營運模式、選取加盟商戶及品牌等方面都應仔細考量。坊會亦建議利用沿湖的條件,開設小型的水上活動項目,增設婚妙攝影區等豐富項目的活動內容;另外,亦關注到煙油控制、污水及垃圾處理的問題。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修法調研之憂 (14/11/2011)

特首崔世安以長官意志,在上任後三個月,迅速作出最重要的決定: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前卻沒有公開諮詢新聞業界的意見。是次修訂不只觸及非常寶貴的新聞自由,政府極可能藉此機會,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可惜,公眾的關注不多,但是,事情發展至今,已敲響不少新聞人的警鐘。

事實上,修法進程已經展開,現在是第一階段:研究及民調。政府豪花三百五十多萬元,透過新聞局委託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 (下稱易研) 展開商議式民調。其舉措可理解為尊重民意,但是,回歸十多年來,政府何曾尊重民意呢?反之,令人擔心的是,政府或會挾著「民意」去收緊新聞和網絡自由。

筆者的基本質疑是,專業運作應否受「民意」主導。無論如何,米已成炊,是次民調已成為修法進程的起點,現時惟有專注其運作是否獨立、透明、科學。首先,甚麼是獨立呢?跟從委託方 (俗稱老闆) 的意思,設定調查的問卷時,不提問某些理應提出的問題,算是獨立嗎?

依從老闆意志調查?  

早前,澳門民意調查研究學會受陳美儀立法議員辦事處、善明會委託展開「澳門快樂指數二O一一」調查,學會會長張榮顯正是負責修訂兩法民調的易研項目總監。值得注意的是,那個「快樂調查」偏偏沒有詢問受訪者是否滿意「保安司」、「行政法務司」所管治的項目 (如:是否滿意本澳門的民主發展),只問及「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經濟財政司」的。張榮顯的第一個解釋是,「去年主辦機構為調查定位為關注民生」。

十月十六日,易研舉行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民調新聞發佈會。多年在大學任教傳播系的張榮顯被問到:就涉及新聞專業運作的複雜議題進行民意調查,是否恰當?是否必需?他的第一個解釋又是,「我們都是看標書,標書需要做一個民意調查,我們認為這個方法能夠解決問題。」

以上兩例或許反映民調主事人的態度,至於,修訂兩法的民意調查,其運作又有甚麼問題呢?易研將下月 (十二月四日) 舉行一整天的商議日,三百位本澳市民 (公眾組) 及新聞工作者 (專業組) 在當天出席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環節。小組由誰主持呢?討論會否被偏向性引導呢?誰是第三方的監察者?

公眾組與事業組同時進行有計算

易研強調商議日的過程將會公開和透明,然而,不少記者質疑,為何公眾組和專業組必需同時進行?記者若要出席專業組,就不能到公眾組監察,有資深記者更建議兩組在不同日子進行,但是,張榮顯以技術為理由,表示不能錯開公眾組和專業組的舉行時間。

除了公眾組的問題外,張榮顯曾表示,易研會公開邀請新聞專業界別人士參加專業組。筆者向出席十月新聞發佈會的記者查詢,他們的理解是,所有新聞從業員都可參加。但是,易研日前發函邀請各新聞機構高層提供參與者的名單,從而隨機抽出一定數量的人士出席討論。上述安排差異是被誤解或是後來修改?

商議式民調由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教授創立,該大學的商議民主中心也參與本澳修訂兩法的調查,他們以往曾否對某個專業運作展開調查呢?該中心副主任蕭瑩敏博士回覆,巴西曾就公務員的招聘改革進行商議式民調。筆者認為,涉及新聞自由的專業運作不應與公務員的招聘混為一談,它們該是兩碼子事。

新聞自由  易損難護

新聞是一個專業的運作,大學新聞系課程為期四年,既學理論也要實習。可惜,新聞系畢業生進入新聞機構工作後,不少才慨嘆理想與現實差很大:原來,自己不單無法促成社會公義,更可能成為不公義制度的附和者。基於種種原因,不少被迫放下新聞自由的信念和尊嚴,迎合老闆和編輯的無理要求,如:放棄寫某些內容,改變報道的角度等,這似乎已是行內的生存之道。

另外,筆者相信,是次民調的部份重點將是:應否設立新聞評議會、應否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這些議題得到不少新聞業界尤其高層大表歡迎和支持,但是,也有意見則堅決否定,因為,上述措施將可損害新聞自由,令「不合建制、權貴主流」的機構、「不聽話」的記者被迫就範。若修法時硬要用民調數字來主導,那與「人多欺人少」有何分別?

官方新聞稿曾這樣寫到:「政府會因應首階段 (研究及民調) 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雖然,易研強調,除了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外,也會發放「平衡資料」,但是,連業界都有分歧的議題,連新聞學者都沒有一致結論的課題,而且,新聞自由如何在深層運作中受到傷害,不苦讀四年後進入機構也體會不到。如此看來,市民的意見怎可能決定和主導修法方向呢?

筆者最後向在大學任教多年的張榮顯博士請教:若果市民看看「平衡資料」、花數小時討論和答問,就能學習、了解新聞專業,就能揭發損害新聞自由的手段,那麼,花四年讀大學新聞課是否還有需要?學生們是否浪費時間和青春?新聞學者們花了數不盡的歲月,為保護新聞自由而研究和發聲,又是否多此一舉?

雷鳴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特首辦網站開通 歡迎市民獻言獻策 (11/11/2011)


【本報訊】局級新聞聯絡員為記者「預設」提問範圍是否恰當?那是否政府的傳媒政策,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可協助記者聯絡相關部門,希望他們提供訊息,甚至,舉行新聞發布會,他坐在官員旁邊,為記者提供解答也可。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昨啟用,市民可透過電郵向特首「獻言獻策」,經歸納建設性和寶貴的意見後,特首會作出回應。

「預設提問」事  譚俊榮答不清

早前,衛生局新聞聯絡員至少在兩個場合為記者「預設」提問範圍。(見本報十一月一日報道) 被問「預設」是否恰當,那是否政府的傳媒政策,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估計,相關部門可能暫時未準備足夠的資料,往後,如果記者有問題要提出,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願意協助聯絡相關部門,希望他們提供訊息。

發言人制度運作良好

記者與譚俊榮就是否恰當或是否政策「糾纏」超過六分鐘,最後譚俊榮稱:「如果你們需要甚麼訊息,我們願意向局方說,或者,你們提出來,我們安排一個新聞發布會,我們請他們 (局方) 上來,我坐在他旁邊,為大家提供解答。」譚俊榮認為,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運作了一年多,「運作基本是好好的」。

建設性意見會作施政參考

譚俊榮昨午花了三十多分鐘,向傳媒介紹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及回應相關題問,他指出,新聞局網站沒有互動功能,反之,長官辦網站設有「獻言獻策」的專頁,公眾在那裡透過電郵,直接把意見傳給行政長官,若那是具建設性的和寶貴的,行政長官會以它作為施政的參考。

特首適當時候回覆

那些意見若得到發訊者的同意,也會在網站公布出來。譚俊榮稱:「行政長官日理萬機,沒有理由逐條 (意見) 作出回覆。我相信,長官一定會在適當的時候回覆。但當然,冇可能每條回覆,亦都冇可能。你看,全世界任何一個元首,都冇可能做到這樣,除非真的沒有其他事做。」

開設臉書有保留

香港的行政長官辦公室早已在臉書 (Facebook) 開設帳戶,為何澳門特首辦不採用那更親民的互動平台,廣納民意,聆聽市民的心聲?譚俊榮表示,對臉書的評價是見仁見智的,有些人覺得它好,但是,污言穢語也可在那裡顯示出來:「究竟,它的功能是否真的正面呢?這有待日後大家去研究。」

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網址是 http://www.gce.gov.mo/,集中發佈有關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及特區政府總部等資訊,包括行政長官崔世安就任以來的全部政務動態新聞、施政報告、講辭及活動圖片等。網站同時設置「行動版」(www.gce.gov.mo/mobile),供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設備使用。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梁安琪倡引入扣分制 (10/11/2011)

【特訊】據統計局公佈,首九個月交通意外達10,393宗,增幅6%;涉及傷亡人數共4,056名,其中8人死亡。違反交通條例車輛高達35.9萬,比去年同期的30.5萬,急升17%。交通意外及違反交通條例趨增,除了居民遵守交通條件的意識低,駕車習慣不良外,法例阻嚇性不足,執法不嚴亦是主因。

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澳門地少車多,交通隱患一直存在,鬥車、開快車、醉酒駕駛及闖紅燈屢禁不止,部分駕駛者更是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自身的安全,在車縫隙中左穿右插,其中最危險的莫過於醉酒駕駛。現行交通法例罰則的阻嚇力不足,雖然醉酒駕駛可判徒刑,但一般只以罰金代刑、緩刑及停牌一年等處罰,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 尤其是罰金代刑方面,罰金數額偏低,在現今經濟富裕的社會,對許多有能力購車人士來說,數千元的罰金可謂小菜一碟,這種偏低的刑罰只會縱容醉駕者無視法例,令本澳交通意外持續上升。

梁安琪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交通違例的處罰力度,本澳可倣傚鄰近地區,設立扣分制度。早在2005年當局修訂《道路法典》時,諮詢文本亦提出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罰則,並希望設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加強宣傳交通安全,提高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但可惜最後仍將有關建議刪除。現今交通意外頻發,駕車者不良的駕駛習慣,已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當局應研究修訂法律,引入扣分制。

梁安琪表示,扣分制是當駕駛者違反指定交通條例時會被記指定分數,當被記分數累積至某數目時,便會被暫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均實行該制度,如內地的《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一次記分的方式,按年計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時,便會留置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強制要求其接受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道路駕駛的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後才發還證件。醉駕在內地屬於最高的十二分類別,嚴重者可吊銷駕照。

梁安琪指出,香港由1984年開始實施扣分制,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的 59 項旳規定,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扣分制分四級,分別扣十分、八分、五分及三分,其中,醉酒駕駛、超速等屬扣最高分10分的項目,違例者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及12個月~8年不等的即時停牌。這些強有力的扣分制度對駕車者起到明顯的阻嚇力,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該制度後,交通意外明顯減少,本澳亦要因應社會發展情況,引入扣分制,加強阻嚇作用,以保障交通及市民的安全。

梁安琪指出,當局要繼續加強宣傳交通安全,向市民推廣道路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加強處罰違規者外,還要引入針對違規者的駕駛改進課程計劃,在違規者停牌期間強制違規者參加及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合格後才可發還駕照,加強駕駛者的反思及安全駕駛的意識。在配套設施方面,希望在立法會審議及通過《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後,當局能善用「天眼」 監察車輛行走情況, 加強執法懲處違規者;著重保證路面的安全順暢,同時有序地改善交通系統,保障澳門道路使用者的便利和安全。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衛生局終肯就離島急症站事宜作出說明 (08/11/2011)

【特訊】長期以來,衛生局便十分重視加強與非牟利和私人醫療機構的合作,致力透過加強合作關係,繼續推行政府和非政府醫療系統並行發展的策略,為居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目前,與衛生局成功建立合作關係的非牟利和私人醫療機構的範圍與項目是廣泛的,如鏡湖醫院、工人醫療所、街坊會診所、同善堂醫療所、歸僑總會診所等,及由各類私人診所和化驗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衛生局與科大醫院簽訂合作協議,開設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急診站,於2011年2月8 日正式簽署生效。

協議標的為:衛生局與科大醫院同意合作,在科大醫院內設立仁伯爵綜合醫院的離島急診和住院康復服務。

合作範圍包括:在離島政府醫院設施落成啟用前,科大醫院同意向衛生局提供設施,讓仁伯爵綜合醫院在科大醫院內設立、管理和運作首階段的離島急診,以及次階段的康復住院服務;科大醫院向衛生局提供地方,醫療設備及設施以滿足急診的需要等。

在是次合作協議中,衛生局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有利條件:

首先,規劃中的離島醫療綜合體的選址,位於路?連貫公路近石排灣水庫與東亞運體育館之間的地段,比較其他可供選擇的合作地點,科大醫院具有地理上的便利條件,可有效地在離島醫療綜合體未完成興建前,填補為廣大居民所需服務的空白。

其次,科大醫院周邊設施相對完善,院內各項醫療配套及既有設備,包括:相對完善的化驗室可提供24小時血液化驗、影像檢查如X光檢測、CT(電腦斷層掃描)及超聲波等,將有效給予急診站足夠的支援;一般情況下,現時的醫療設備約五年左右就更新換代,故五年過後,尤其是電子產品比較多的醫療設備,其換代更新的周期可能更短。

第三,為配合離島醫療綜合體的發展,結合現實條件與需要,租借並不局限於場地的使用,還包括上述各項必要的醫療配套和設備等,同樣地,租金也不限於場地的使用,還包括各項儀器、現套設施和設施折舊等等。

目前,急診部設於科大醫院地下層,佔地約7176平方呎,首階段設有:搶救室、創傷室、觀察病房各1間,其中觀察病房設有10張病床;4間半開方式診室;候診室、分流站、隔離候診區及診室各一間(處理發熱病及傳染病病人);各類急救設備,包括呼吸機、心臟除顫器、生命體徵監測儀。第四層(三樓)為康復病房,設有90張病床。相關收費,衛生局將按照協議規定以實報實銷的方式予以收取並不設包底制度,收費水平基本與目前仁伯爵綜合醫院的水平相若;據現行法例,免費獲得醫療衛生服務的本澳居民可免費使用急診醫療服務(包括藥物)。其他市民或非本地居民,則另據法例規定收取費用。

協議涉及的租金,租用面積約為37,000平方呎,每月租金為91萬元,平圴呎價約為24.62元/平方呎;租用面積包括科大醫院的第一層(地面層)的E、G、M診室區及相應設施,以及第四層(三樓)全部空間。

天眼法不清晰 三常會要求澄清六問題 (08/11/20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聽取「天眼法」的法律意見,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要在維持社會治安和保護市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的確是難度很高的」。現時,已發現「天眼法」與《刑事訴訟典》出現銜接問題,而且,對於洩漏攝錄內容的刑罰,「好似冇乜阻嚇力」。另外,委員會要求政府澄清一些條文,因為,它們存在擴大法律適用範圍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分析及討論關於「天眼」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其間,聽取立法會法律顧問的報告。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稱:「我們覺得,法案要謀求一個平衡點,的確是難度很高。既要做到在公共地方安裝鏡頭去維持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但亦要保護市民的權利、自由,這個怎樣平衡,是不容易的。」該委員會已經提出六個問題,要求政府澄清和解釋。

多處與刑典不匹配

鄭志強指出,初步發現「天眼法」與《刑事訴訟典》出現銜接問題,至少有兩、三處彼此不匹配的地方。據了解,攝錄內容現時是不能用作呈堂證供,但是,「天眼法」將來獲得通過後,攝錄內容便可成為證據,鄭稱:「所以,這裡面亦都是需要與現行的《刑事訴訟典》有一個銜接。這個是一件大事,不是一件小事。」他表示,他們不會處理「刑法典」,應是「天眼」法案配合「刑法典」。

對於洩漏攝錄內容的刑罰,「天眼法」只簡單列出按現行《刑事訴訟典》的規定起訴,委員會認為「好似冇乜阻嚇力」。鄭稱:「因為,我們過去做一些法律,沒有現時那樣給予有關當局這麼大的權力去攝錄一些影像或錄音,而那些錄音和影像是與人的權利有很大關係的話,我想,有人去洩漏或偷錄,或者非法使用那些資料時,要有足夠的阻嚇力,要加大有關的懲罰。」

鄭志強指出,「天眼法」內有很多條文是不清晰的,如:錄得資料的銷毀,所以,可能在必要時增加相關條文。另外,委員會要求政府澄清一些條文,因為,它們存在擴大法律的適用範圍可能性和危險性。鄭稱:「打擊犯案和保護個人資料是要有一個平衡的,這個平衡點我們在那裡取得,裡面有一些條文是否與那個平衡點有一些相違背的地方,這是第一個委員會關心的問題。」

法案也提及,除了保安部隊外,也一些公共實體獲許可安裝「天眼」,委員會認為,若很多實體可獲授權,如同擴大了法律的範圍。另外,有些條文規定可以安裝「天眼」的位置,卻有別於「公共地方」的法律定義。「需要政府進一步澄清,究竟公共地方的範圍是在那裡,我們不希望這個範圍擴大,因為,一擴大了,這個平衡點就會失衡的。」

鄭志強稱:「是否需要在這法律內增加一些權力給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讓其有更適當的權力發揮制衡的作用、監察的作用,使有關部門不可以超越法律所賦予的範圍、所賦予可作出的行動。因為,沒有規管,就會失控,變成大家的自由保障、權利保障就會是一句空話。」委員會認為,在安裝錄影、錄音設備的地方,應該有足夠的提示,因為,市民有權知道在哪裡安裝了相關設施。

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地是政府批的‧更獲七億資助 急診站付貴租‧還購醫療服務科大得寵 (03/11/2011)



【本報訊】科技大學不單免費獲批大幅土地,過去十年,單是執行年度計劃、興建校內設施、購買醫療器材,已得到公帑至少七億三千多萬元資助,此數額仍未計算早年購教學設備、舉辦活動等所獲得的相對小額資助。然而,政府現在科大醫院開設急診站,預計租用五年,卻需付租金逾五千萬元,另要繳付向醫院購買醫療服務的費用。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政府應該交代租金的計算方法和各項醫療服務的收費等。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出,科技大學是免費獲批大幅土地的,多年來更得巨額公帑資助興建設施,換句話說,那些場地實是政府提供的資源。現時,政府又要付出龐大的開支在科大醫院設立急診站,每月租金九十一萬元也不包含購買該院的醫療服務 (如:CT及常規化驗檢查等),然而,該院購買 CT 掃描儀、磁力共振檢驗儀及血管造影機,也是獲澳門基金會用公帑資助,總金額逾四千萬元。

購買服務費用應公開列明

區錦新擔心,政府將要繳付的醫療服務費用,可能高於定額租金,如同「妹仔大過主人婆」。他認為,除了交代每月九十一萬元租金的計算方法外,政府也要公佈各項醫療服務的收費,因為,就算是私人化驗所都是明碼實價的,政府與科大醫院不應閉門處理費用事宜。他也指出,政府大筆資助了醫院,當要使用其地方和服務時,卻要支付高昂的收費,這容易讓市民質疑:究竟是不是官商勾結。

早前,有獨家報道指政府也向科大醫院租用一層有九十張病床的病房,但是,官方沒有提供相關資訊。區錦新認為,政府需要解釋為何要租用那批病床,相關費用又如何計算。區錦新重申,科技大學是澳門基金會的最大受資助戶,過去四年,資助其年度計劃達二億五千萬元,過去十一年,資助建築費則達四億四千多萬元。

墓穴門疑點多 真相有待釐清 (03/11/2011)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分別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高天賜及區錦新提出的四份書面質詢,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在調閱申請墓地事件的文件後,已將所有同樣文件送回民政總署,不存在「文件丟失」的事實。

民政總署在回覆區錦新的質詢時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為處理某一市民就申請墓地事宜之聲明異議而依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民政總署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本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透過公函將要求的文件送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及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於 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將上述已送交的所有同樣文件送回本署。因此,區錦新議員說『竟出現大部分原始文件丟失』一事,並非事實。」

原始文件有否丟失 正是墓穴門之焦點

是否事實,不容指鹿為馬。有一個已確定的事實是,檢察院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收到民署所提交的資料,卻發現「與該十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等只有複印本,且部份文件缺乏有關人士簽署」(見檢察院五月二十四日發給民署之函件)。請注意,「與該十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此一羅列幾乎是所有原始文件,竟都只有複印本。那麼,這批原始文件去了甚麼地方?這封發自檢察院的公函指出:「由於這些文件的不完整,規範性及準確性不足」,要求民署提交十宗個案的原始文件,而在函中最後一段亦作了補充,「倘若無法尋獲相關文件的正本或發現檔案文件不全,可要求當日參與該十宗個案程序的民署職員作成報告(說明在臨時澳門市政局運作最後一天批出十宗永久墓地個案的程序),並將該報告寄回本院。」而在此信上,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就於收信後的一周(五月三十一日)作出指令:「交蕭衛山工程師就信函最後一段所述之報告,請於02/06/2010或以前製作後交本人」。很明顯,民署指令蕭工程師製作報告以取代原始文件,意味着其最終無法交出這批原始文件。那麼,這批原始文件那裏去了?是民署譚偉文主席收藏起來兩度拒絕交予檢察院嗎?若是如此,則譚先生涉嫌違反刑法典第二四八條(損壞或取去文件或技術註記)一款「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將不得處分、不得單獨處分、或將他人得依法要求交付或出示之文件或技術註記,加以毀滅、損壞、隱藏、取去或留置,又或使之失去效用或消失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若這大批原始文件確實已經丟失,則是甚麼時候丟失的?是在案發前已經丟失?是在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取走後丟失?是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四月八日交回民署後,民署在短短十五天內(四月二十三日交給檢察院時已大部份原始文件都變成複印本了)全部丟失?無論如何,涉案的大部份原始文件已經丟失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對此,誰有責任?真相如何?民署必須交待清楚。

對事件進一步開展調查 正是廉署報告所建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張翠玲主任在回覆吳國昌和高天賜時都以同一行文回覆:「廉政公署按照《基本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獨立工作』,不受干涉。對於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任何公私實體均應予以應有的尊重。因此,對同一事件再次進行調查並無必要。」只是,是否再無調查必要,相信連廉署也不如是看。廉政公署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第125頁結論部份,廉署報告強調指出:「為維持行政機關的形象及恪守不偏私原則,有條件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五十條第1款d項之規定以書面方式請求行政長官委任其他人員對事件展開獨立調查,並將此建議告知公眾。」事實上,以張翠玲回覆質詢所引述的廉署報告中那段話,「鑑於批出墓地的權力並非由監督實體所享有,而且程序亦是由前臨市局的執行委員會主席負責及決定,故現階段無條件證明存在濫權之嫌。」很明顯,廉署所強調的,也只是「現階段」無條件證明存在濫權之嫌,並未否定有濫權之可能。因此,在報告中的第110頁的第六點亦建議應「請求行政長官收回(監督實體對民署的)監督權及開立行政調查程序,以便全面調查真相。」可見,對事件進一步開展調查,釐清真相,不僅並無對廉署獨立工作的不尊重,而且正符合廉署嚴謹求真之建議。

未能確保臨市局嚴格守法 監督實體豈能以不知情卸責

張翠玲主任在回覆中又再重彈「司長對批墓穴不知情,所以無須負責的老調」,強調當時的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依法行使了其專屬權限,並沒有把其決定通知監督實體,因此,監督實體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不知悉有關墓地的批給。只是,她忘記了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當時臨時澳門市政局的監督實體,而十個永久墓穴的批給是由當時的市政執委會會議議決,而審閱會議錄注視其決議之合法性,正是監督實體最直接行使監督權的手段。而對批給此十個永久墓穴之決定,監督實體不論是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對存在程序瑕疵和實體瑕疵的決議視而不見,或沒有履行責任對有關會議錄不作檢視(若司長說有其中有某個星期的會議錄沒有送來而她亦沒有追討的話,也算是監督實體玩忽職守),都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如廉署報告第125頁第1點所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在行使監督實體的權限時,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就已註定了作為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無論如何也不能不為此既存在程序瑕玼,又存在實體瑕玼的決定承擔其未盡責監督的責任。

正因為整個事件中還存在太多太多的疑點,除了行政違法外,更涉嫌有人濫用職權,隱藏原始文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透過各方努力(包括檢察院、立法會、行政當局按廉署建議組成獨立調查委員)去釐清事實真相,實屬必要。

立法議員 區錦新

陳麗敏重申墓地批給文件無遺失 (03/11/2011)

【本報訊】民署批給十幅永久墓地事件中,有議員指相關文件被遺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重申,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是按《行政程序法典》向民署索取資料,列明每份所索取的文件是副本還是正本,並稱文件已送回民署,強調文件遺失非事實。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同樣稱,遺失文件並非事實。對於早前有機密文件外泄,陳麗敏表示,民署已報警處理,案件在調查階段。

完善墓地批給小組 九十日內提建議

廉署雖然已對永久墓地批給事件作出結案,檢察院仍對當中有否涉嫌防礙司法公正作出調查。陳麗敏昨早到舊西洋墳場出席追思節彌撒時,再被傳媒追問相關事件。她首先表示,現階段對於事件沒有補充。根據行政長官於廉署調查報告公佈翌日作出的指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了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組成的『完善墓地批給程序工作小組』,在九十日內就完善和優化墓地批給程序及相應措施提出建議,並製作報告書呈交行政長官。小組正加緊進行工作,跟進和分析廉政公署《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中提出的現行墓地審批情況,並檢視有否需要修訂及完善相關的審批程序,以至現行法規。她重申,廉署報告中已清楚指出,作為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在當時的墓地批給過程中沒有濫用職權,也沒有涉及需要迴避的情況;另一方面,報告也提及民署在處理一宗墓地申請的過程中,未有完全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工作小組亦會予以檢討。

由於案件發生距今太久,搜證上可能存在困難,陳麗敏強調,工作小組的職責並非展開任何調查,對於廉署經過長時間調查後製成的有關報告,任何公私實體均應予以應有的尊重。

早前,有人向傳媒披露當中文件,對有資料外泄,陳麗敏表示,由於相關文件屬機密文件,相關人員涉嫌違反公務員保密義務,民署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典》報案處理。譚偉文則表示,案件在調查階段,未有收到進一步訊息。

案件的另一焦點之一,是有議員指案中部份文件懷疑遺失,陳麗敏和譚偉文同時表示,遺失文件並非事實,又指,傳言歸傳言,相關部門是按事實作出回應。陳麗敏補充,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於二零一零年處理一名歐姓市民就申請墓地事宜之聲明異議時,依據《行政程序法典》要求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且列明每份所索取的文件是副本還是正本,並稱文件已送回民署。

另上月底立法會召開的口頭質詢大會中,多名議員指陳司長不出席立法會不尊重議員和感到失望。她表示,按照程序以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利,由行政長官委派相關官員出席立法會,相關官員已代表特區政府,立法會應尊重《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利。

陳麗敏以及譚偉文、民署諮委會主席梁官漢、民署監察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昨早藉追思節,到舊西洋墳場出席追思節彌撒,彌撤儀式後,先後向公共墓塚獻花,表達懷緬。

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山頂離島急診站 首日運作順暢 (02/11/2011)

【特訊】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急診站於昨日上午九時正式投入服務, 截至下午五時共有二十五名求診者掛號,當中十五名男性,十名女性,年齡介乎二歲九個月至八十九歲,所有求診者均在離島急診站內完成治療,無需轉介至仁伯爵綜合醫院。

離島急診站參照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部的模式運作,設有搶救室、創傷室、觀察病房、候診室、分流站、藥房、隔離候診區及診室等,其中觀察病房共設有十張病床,二張為兒童病床;而隔離候診區及診室則用以處理發熱病及傳染病人;藥房為急診病人提供短期藥物調配。其他急救設備包括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和生命體徵監測儀等。

市民可乘搭26、36、AP1、MT1、MT2、MT4和N2路線巴士在機場圓形地/科大醫院站下車步行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急診站。

另外,氹仔衛生中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取消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三十分的夜間緊急醫療服務;最新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八時,星期六、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只提供護理服務。

區錦新窮追星麗門小潭山『交易』真相 (02/11/2011)

【特訊】上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對星麗門及小潭山兩幅土地的批給及使用屢加迴避,未能向公眾作出交待。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就此兩問題再提出口頭質詢,務須當局交代政府與星麗門在零八年所達成的秘密「協議」之內容及到底有否法律效力,也要求澄清小潭山土地之發展商為何在矢志完成原有計劃,方獲政府重新批予土地,卻在十多個月後突然推翻原有協議,更要全面更改土地用途,而政府只從技術層面研究其更改用途之要求,實質等同對更改土地用途大開綠燈。口頭質詢內容如下:

『今年十月二十五日,劉仕堯司長代表特區政府出席立法會回應議員的質詢,只是有兩個跟進的問題並未作正面的交待及回應,為此,本人就如下問題提出口頭質詢:

一. 星麗門發展項目位於澳門路氹城,是於2001年批出東亞衛視影城用地。當年當局鑑於此主題公園計劃有助於增加澳門的旅遊硬件,具「創新性,以及落實該大型投資計劃可帶來龐大的經濟及旅遊利益,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故僅以澳門幣貳仟叁佰多萬(23,320,000)元將此近十五萬平方米土地批予發展商。按照當年的合約(第100/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土地工務運輸局第6396.1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20/2001號案卷)規定,土地用作興建電影製作中心及旅遊娛樂輔助設施,總建築面積為144,650平方米。其用途在合約上清楚訂明,作為電影製作業(室內及室外製作室和輔助設施)及旅遊及娛樂輔助設施,建築面積為101,910平方米(第一期71,010平方米及第二期30,900平方米),而其他包括寫字樓(5,925平方米)、餐廳(1,500平方米)、停車場(4,800平方米)、室外通道(20,515平方米)及員工宿舍住宅(10,00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合共為42,740平方米。從批給合約所載得知,此廣達150,000平方米的土地,建築面積僅為144,650平方米,地積使用率少於1,明顯屬具空間較多的主題公園的特質。而在這144,650平方米建築面積中,佔七成(101,910平方米)是電影製作業的室內及室外製作室和輔助設施,及配合這些製作設備的旅遊及娛樂輔助設施。其中並無任何的酒店或賭場的元素,而應是一個佔地廣濶的影視城(類似環球片場的主題公園項目)。首期項目原計劃2009年完成。但據稱由於發展項目存在法律訴訟及爭議,所以有關計劃一直未能落實。

今年六月,新濠博亞以3.6億美元(向豐德麗聯營公司支付2.6億美元,並向星麗門另一合營商NewCotai支付1億美元)成功收購了星麗門的六成股權。而更早前,豐德麗已將此計劃的四成股權以13.17億賣給美國一公司,前後共套走了四十多億。以貳仟叁佰多萬付溢價金的成本而獲利四十二億,利潤是一百八十倍,實在令人咋舌。這幅用作主題公園的發展用地為何能吸引投資者花數十億購入,關鍵在於一個秘密協議。

當新濠博亞收購該項目六成股權後披露其包括酒店及賭場的發展計劃時,公眾為之嘩然。面對公眾的質疑,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澄清,發展商必須按原計劃發展,項目內並無博彩元素。只是,何謂原計劃?是二零零一年的原計劃,還是另一個公眾全不知情的「原計劃」?在回應中,劉仕堯司長提及到此項目的用地發展需嚴格遵守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劉司長透露,發展商須按「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發展,而此計劃中除保持電影製作外,也是含有酒店項目的。一個明明沒有酒店的項目,為何突然冒出了酒店這個元素,更獲司長確認。對此「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公眾深感疑惑。本人遍尋政府公報亦無法找到這個在2008年已獲政府批准之修改發展計劃。為此,本人於今年6月23日向行政當局就此「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索取資料,以窺全豹。今年8月3日,工務局代局長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向本人提供了相關資料,其中提到:「有關星麗門發展項目,土地承批公司在2007年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發展計劃,並於2008年跟進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新修訂的土地利用發展計劃及土地批給用地包括電影製作、酒店及停車場等用途,總建築面積將超過65萬平方米」。這是一項重大的修改,從項目中原來沒有酒店變成有酒店、從原來總建築面積為144,650平方米變為超過650,000平方米,即地積比率從原來低於1急增至4.3倍。單憑此建築面積大力放寬的數據,就可知道,原來主題公園的性質完全改變了。而這幅近十五萬平方米的土地之所以能從原來2332萬變成四十二億,就是因為有這個秘密協議的存在,將這幅土地點石成金。

請行政當局向全澳市民清楚交待這份秘密協議──「2008年經政府批准之土地批給修改發展計劃」的內容,並確認此份官商私下達成而未經公佈的協議是否已具法律效力?

有關小潭山之劈山建高樓發展項目,行政當局開展公開諮詢,但經行政當局有力調整後,將支持與反對之勝敗扭轉,如此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諮詢方法也算是特區政府的一大發明。只是,撇開此番爭論,此小潭山項目是一九八零年批予發展商,至二零零五年已屆二十五年,不可能再續約。而據政府所說是鑑於發展商有意完成餘下計劃,所以政府於零九年將土地重新批予發展商。很清楚,政府甘冒違反土地法之險而批回原來發展商,是因為發展商有誠意完成原來計劃,因而作出此一特殊的批給。而發展商亦是在完全同意下而接受此一批給,何以在十多個月後發展商又突然反悔,推翻原來的酒店及低層別墅的發展計劃,改為興建六幢高層屋苑。而政府竟又接受其申請,並開展旁聽公開諮詢其至將公開諮詢所接收之意見轉予發展商,要求發展商參考來對計劃進行調整?政府只從技術層面考慮其計劃是否可行,是有意為發展商違反原來之合約承諾大開綠燈。本人認為,政府有責任交待為何縱容發展商推翻十多個月前的合約及發展承諾。』

公務員團體見特首求加薪百分七 (02/11/2011)

【本報訊】兩個公務員團體昨天分別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加薪的建議。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提出明年調升所有公務人員的薪俸百分之七,而澳門公務事業人員協會則提出加薪百分之六點五至每薪俸點六十六元。兩個公務員團體都希望政府建立公務員薪酬評議機制。

澳門公職人員和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的代表昨天下午分別拜會行政長官崔世安,就即將發表的明年施政方針提出建議。會見後,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表示,根據該會收集到的意見,大部分公務員都反映現在的通脹壓力大,因此該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明年給不論以何種形式聘請的所有公務員調整薪俸百分之七,以保障公務員的購買能力不會損失。他說,該會還提交了一份評細的、有方程式的薪酬調整方案,希望行政法務司認真研究。他認為,政府應帶頭制定一個薪酬機制,公務員與政府就不必每年花時間討論加薪的問題,也讓博彩企業可以學習,調整員工的薪酬。他說,行政長官也認同設立這樣的機制。

高天賜表示,該會還向行政長官提出其他建議,包括一次過調整公務人員的所有津貼,讓紀律部隊退休的文職人員也可以追溯,建議政府將幾百個空置的單位給前線公務員居住,減輕租金了住在社會房屋和治安警察福利會的房屋的幾百個退休人士,也應該給予房屋津貼。政府相關部門應有職責扶助微企,他說,該會還反映,本澳的中英葡文記者都認為現行的出版法可以保障記者,只不過是要設立記者委員會和事業認可,不要把法律改得比現行的差,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況和記者的採訪權利。

澳門公務事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官世海表示,經過諮詢該會會員及公務員的意見,該會對明年政府施政方針提出十點建議。其中,該會提出明年調整公務員薪酬百分之六點五至每薪俸點六十六元,這是考慮到政府有財政盈餘一千四百多億元,有充裕的財政能力來調整公務員薪酬,其次是物價指數不斷攀升,回歸後四次加薪都追不上通脹,為維持公務員購買能力和生活素質,建議加薪;再來是人民幣自回歸後已升值三成,而本澳生活所需產品以內地進口為主,使得生活成本進一步增加,再加上公務員自二零零年需要納稅,公務員薪酬調整遠遠追不上GDP增長。

他說,該會提出配合科學施政理念建立公務員薪酬評議機制,參考臨近地區的經驗,通過各種科學參數,定期研究分析薪酬水平,使公務人員的生活水平能跟誰社會經濟發展而適時作出調整。他說,行政長官也認同公務員薪酬調整更加科學化的建議。

此外,官世海還介紹了該會提出的其他九點建議。包括:政府須配合『十二五』規劃及橫琴發展規劃,制定明年澳門的總體施政方針;重視民生,加快公屋建設、改善交通及舒緩通脹;兌現今年的施政承諾,加快改善法律滯後的現況;切實執行落實,公務員中央招聘制度,進一步將招聘制度規範化、制度化、杜絕私相授受,用人唯親;應考慮成立澳門行政學院,專職各級公務員的培訓工作,以及保送一些中高級公務員到哈佛大學等外國高等學府接受培訓;適時改善公務員醫療就診制度;完善公職法律制度;落實政府合署大樓、司法大樓等;加快推出專業認證制度,充分利用CEPA協議優勢,推進產業適度多元化。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山頂科大醫院急診站今運作 (01/11/2011)



【本報訊】政府向科大醫院租用地方開設的急診站,在今早九時投入運作,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急診站每年的租金逾千萬元,此金額仍未計算向科大醫院購買其他服務 (如:驗血等) 的費用。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昨日視察急診站,在記者堅持追問下才表示,急診站租用期約五年。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昨日視察設於科大醫院的山頂醫院離島急診站後,被問及向科大醫院的租用年期,他著記者將具體問題向衛生局提出,記者再問:「這可能是政策上的事宜,可否說說打算租用多久?」張裕聽後才回答,初步計劃在科大醫院提供至少五年的急診服務,預計離島醫院在二O一四或一五年落成,並可提供相關服務時,才整體檢視和考慮。

每日可服務二百人次

張裕用半分鐘回答問題後,記者繼續追問租金是否昂貴等,但是,他轉身離開,不作回應。隨之,補上見記者的是衛生局副局長兼山頂醫院院長陳惟蒨,他表示,離島急診站每日可服務一百五十至二百人次,預計在高峰時段,每小時處理約二十位病人,約由五十名山頂醫院的人員到該站營運,衛生局也為該站增聘十名醫護人員,預計可以減低山頂醫院急症室的壓力。

急診站向科大醫院購買部分服務

視察後八個多小時,衛生局才在晚上為急診站發出新聞稿稱:「總面積約三萬七千平方呎,每月租金約為九十一萬元,平均租價約為每平方呎二十四點六元。」陳惟蒨受訪時指出,租金應該不會按年調升,但新聞稿再沒有提及這點。他也提及,政府也向科大醫院購買驗血、電腦掃描等服務,費用與山頂醫院相同。澳門基金會向科大提供了大筆資助,急診站租金和服務收費會否有優惠?陳說,雙方沒有談及。

每月租金九十一萬元

雖然,病人需要其他服務 (如:驗血等) 所付的費用與山頂醫院相同,但是,山頂醫院的成本價與科大醫院的收費是存在差距,政府的開支會否因此增加?在昨日的訪問及新聞稿均沒有交待。另外,有傳媒昨日報道指,該急診站租用科大醫院一個地下和一層病房,將來可擴展康復病床至九十張,接收非重症病人,然而,昨日的訪問及新聞稿同樣未有發放相關資訊。

山頂醫院離島急診站位於澳門科技大學 H 座大樓 (科大醫院側),於今早九時正式投入運作,提供二十四小時的緊急醫療服務。市民可乘搭 26、36、AP1、MT1、MT2、MT4 和 N2 路線巴士在機場圓形地 / 科大醫院站下車步行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急診站。

離島急診站設有搶救室、創傷室、觀察病房、候診室、分流站、藥房、隔離候診區及診室等,其中觀察病房共設有十張病床,兩張為兒童病床;而隔離候診區及診室則用以處理發熱病及傳染病人;藥房為急診病人提供短期藥物調配。其他急救設備包括呼吸機、心臟除顫器和生命體徵監測儀等。

另外,氹仔衛生中心於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取消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三十分的夜間緊急醫療服務;最新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時三十分至晚上八時,星期六、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只提供護理服務。

官方新聞聯絡員指導記者問什麼? (01/11/2011)



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昨日在離島急診站視察約半小時,卻只用了半分鐘回答記者提問便匆匆離開。約在五分鐘後,滿腹疑問的記者在該站門外見到張裕,立即上前追問:衛生局指沒有資源,以優厚條件聘請香港和外地醫生,政府有沒有計劃增加資源?張裕沒有說一句,便乘司長專用車離開。

司長不答其他問題可說是預料之內。事實上,在司長未到達離島急診站前,已有衛生局專責新聞聯絡員向記者表示,希望記者只向司長提出關於急診站的問題。還以為司長胸有成竹,準備回應記者基於公眾提出的、關於急診站的問題,可惜,他面對鏡頭時只顧自說自話,若非記者「堅定地」追問,可能連急診站的相關問題也被推到衛生局領導身上。(見另稿)

記者「被要求」問那類問題,也不是昨天才發生的事。約十天前,衛生局召開記者會,回應審計署指該局培訓醫生出現問題,記者會正式開始前,該局的新聞聯絡員拿著咪高峰向記者「公佈」:局長等人只回應審計報告的問題,若記者提出與之無關的問題,其發問權將會轉給另一人。

記者提出甚麼問題應否受到指導?新聞官應否為記者設定提問的範圍?政府高薪聘請記者加入公務員團隊,成為官方的新聞聯絡員,究竟是要協助司長、局長與傳媒溝通,或是要以他們原有的專業阻撓對話呢?身兼政府新聞發言人的特首辦主任譚俊榮,是否需要重新檢視政府各級新聞聯絡員的表現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