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疑慮未釋 商議式民調 值商榷 (28/11/2011)

前言

二O一O年,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三個月,沒有公開諮詢新聞界的意見,便在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局隨之執行長官的決定,先花費十二萬元給澳門科技大學編撰文獻研究報告,再花三百五十多萬元給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進行商議式民意調查 (香港稱「慎思民調」),開展修法的鋪墊工作。

需要特別警惕的是,上列文獻研究及民調結果,將會成為政府撰寫修法條文的科學依據和民意基礎。據理解,民調將把複雜的、深層的新聞專業運作 (如:應否設立出版委員會、記者註冊制度等,這些或可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 交給市民「表決」。已有新聞工作者質疑,政府今次是假借民調主導專業,挾持「民意」壓制異議,圖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其修訂「狠」法保駕護航,以堵悠悠眾口。

早於二OO九年,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http://hkupop.hku.hk)已開辦慎思民調研習班,現在澳門展開修訂兩法民調的主要負責人張榮顯更是培訓班的參加者。培訓班講者、具有二十多年民調經驗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指出,在澳門進行的商議式民調涉及新聞自由,需要小心處理。

鍾庭耀強調:「任何一個話題或重要的政策,專業人士、持份者(如:新聞業界)的意見一定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通常是受影響的一群人,也對課題本身能夠有經驗,並思考較多一點,可能他們沒有一個共同的意見,甚至意見分歧也可以。但是,他們的思考過程和道理,其實是重要的。」

業界不宜商議式民調

新聞工作者是次與市民一樣,需被隨機抽出才可參加針對業界的商議式民調。鍾庭耀對相關安排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商議式民調的主要對象是市民,在全澳市民中隨機抽樣,進行較深入的討論及填寫問卷,「如果是一個業界或相對一群較小眾的人要討論政策,其實無需要,或者根本不合乎商議式民調的框架。」

商調式民調的要素是,民意的形成是經過公眾瞭解相關資料,充分思考和辯論的。據負責今次修訂兩法的本澳調查機構介紹,一般市民抽中出席十二月四日的「商議日」前,可預先獲得調查機構編撰的「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的正反觀點。

鍾庭耀表示,《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新聞自由等課題,在澳門似乎未經長時間討論。他認為,新聞界應盡早先行討論,並讓參與民調的市民預早知道持份者不同意見和理據才商議。但是,今次民調業界與市民是分組同時進行,參加者收到「平衡資料」時,業界根本還沒公開廣泛討論。

平衡資料沒平衡

一般市民對新聞專業運作少認知、對新聞自由反思或許更是很少數,但是,現在突要他們深入慎思相關議題,可以預見,那份「平衡資料」將對民意有著決定性的影響。鍾庭耀直言,若社會完全未有過討論,「『平衡資料』哪裡有平衡?即是沒有,根本都沒有論點」,那些資料「可能從書本裡找出來」,並非此時此地討論過而得出來的「平衡資料」。

從一份平衡資料和一天商議而得出的民調結果後,政府便會因應它來草擬一份影響深遠的法律。對此,鍾庭耀不諱言,除非政府有迫切的理由,否則,不管是其他甚麼樣的解釋,業界應繼續有更多、更深入、更有質素的討論,不宜單憑一次討論得出的民調結果,就斷定修法內容。

民調機構將收集到的意見量化,得出一大堆的數字,影響政府的決策。鍾庭耀提醒:「每個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局限。今日得到的數字,不等於明日不變。每個數字表示一個現象,客觀告訴你某個時空的情況。對錯不是由數字判斷的。尤其是專業發展,更需要不斷討論。

澳新聞專業應先強化後規範

若社會的民主度不高,又對新聞法例的修訂進行具決定性的民意調查,會否產生不良的效果?鍾庭耀指出,澳門人口較少,社團林立,人際網絡非常複雜和密集,以往也有不太敢說出異見的政治文化。

然而,自由、民主的重要成份是公眾願意說不同意見,無需懼怕發言後承受惡果。惟按鍾庭耀的觀察,民主精神似乎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中「未發展得幾好」,新聞業界基本仍未形成一個強而有力的抗壓機制。在這情況下,若側重談論如何立法規管,如同向一個弱勢的專業進一步規範。

他認為,新聞專業需要先強化後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可惜的是,他見不到本澳政府和民間採取有效行動強化新聞業界:「現時說民調和修改法例,似乎是規範化行先一步,我就有點擔心。」他覺得,既已啟動修法,同樣重要的是盡快推動新聞界專業發展,並促進市民對新聞自由等的認識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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