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梁安琪倡引入扣分制 (10/11/2011)

【特訊】據統計局公佈,首九個月交通意外達10,393宗,增幅6%;涉及傷亡人數共4,056名,其中8人死亡。違反交通條例車輛高達35.9萬,比去年同期的30.5萬,急升17%。交通意外及違反交通條例趨增,除了居民遵守交通條件的意識低,駕車習慣不良外,法例阻嚇性不足,執法不嚴亦是主因。

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澳門地少車多,交通隱患一直存在,鬥車、開快車、醉酒駕駛及闖紅燈屢禁不止,部分駕駛者更是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自身的安全,在車縫隙中左穿右插,其中最危險的莫過於醉酒駕駛。現行交通法例罰則的阻嚇力不足,雖然醉酒駕駛可判徒刑,但一般只以罰金代刑、緩刑及停牌一年等處罰,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 尤其是罰金代刑方面,罰金數額偏低,在現今經濟富裕的社會,對許多有能力購車人士來說,數千元的罰金可謂小菜一碟,這種偏低的刑罰只會縱容醉駕者無視法例,令本澳交通意外持續上升。

梁安琪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交通違例的處罰力度,本澳可倣傚鄰近地區,設立扣分制度。早在2005年當局修訂《道路法典》時,諮詢文本亦提出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罰則,並希望設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加強宣傳交通安全,提高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但可惜最後仍將有關建議刪除。現今交通意外頻發,駕車者不良的駕駛習慣,已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當局應研究修訂法律,引入扣分制。

梁安琪表示,扣分制是當駕駛者違反指定交通條例時會被記指定分數,當被記分數累積至某數目時,便會被暫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均實行該制度,如內地的《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一次記分的方式,按年計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時,便會留置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強制要求其接受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道路駕駛的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後才發還證件。醉駕在內地屬於最高的十二分類別,嚴重者可吊銷駕照。

梁安琪指出,香港由1984年開始實施扣分制,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的 59 項旳規定,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扣分制分四級,分別扣十分、八分、五分及三分,其中,醉酒駕駛、超速等屬扣最高分10分的項目,違例者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及12個月~8年不等的即時停牌。這些強有力的扣分制度對駕車者起到明顯的阻嚇力,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該制度後,交通意外明顯減少,本澳亦要因應社會發展情況,引入扣分制,加強阻嚇作用,以保障交通及市民的安全。

梁安琪指出,當局要繼續加強宣傳交通安全,向市民推廣道路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加強處罰違規者外,還要引入針對違規者的駕駛改進課程計劃,在違規者停牌期間強制違規者參加及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合格後才可發還駕照,加強駕駛者的反思及安全駕駛的意識。在配套設施方面,希望在立法會審議及通過《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後,當局能善用「天眼」 監察車輛行走情況, 加強執法懲處違規者;著重保證路面的安全順暢,同時有序地改善交通系統,保障澳門道路使用者的便利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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