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2013) 單車漢被車撞死 醉駕司機不顧逃去 (總覽)

單車漢被車撞死 醉駕司機不顧逃去終被捕 (15/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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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者女兒呼籲 重罰醉駕 (28/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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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者女兒呼籲 重罰醉駕 (28/10/2013)


【本報訊】在醉駕意外中離世的六十三歲長者的女兒馮小姐,昨日發出呼籲:當局應該加重處罰醉駕人士,尤其要立即覊押,不許保釋。她相信,當駕駛者考慮到醉駕將失去自由時,便不敢以身試法,只有這樣,才可避免再有市民因醉駕而受害。

死者死不閉目

十多天前,西灣民國大馬路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騎單車的六十三歲男子被私家車撞倒,送院搶救證實死亡。肇事車輛涉不顧逃去,之後,駕車的二十五歲青年被警方發現,酒精測試超標。昨早,死者的女兒馮小姐在肇事現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父親去世後眼睛不能合上,此情境常常在她的腦海浮現,更不斷夢見父親。

馮小姐相信,父親希望她向社會,尤其是政府發出一個重要訊息,避免再有下一個醉駕的受害者。她表示,現時的醉駕處罰太輕,起不了阻嚇作用,尤其是醉駕導致傷亡,當局應該覊押駕駛者,不許保釋。她認為,當駕駛者考慮到醉駕將失去自由,明知不是有錢可以了事,才不敢酒後駕駛。她也希望,政府建設單車徑,讓市民可以安全運動。

醉駕拆毀大好家庭

家有六兄弟姊妹的馮小姐表示,十多年來,父親每日清晨都會踏單車,而且,他為人謹慎,常常檢查單車和裝備等。她指出,父親樂於助人,大好家庭卻被醉駕拆散,至今,家人仍不敢把死訊告訴身處內地的九十多歲祖父。「人在做,天在看。」馮小姐表示,肇事司機的道歉不太重要,因為,對方也難逃良心譴責,她也透露,肇事司機沒有接觸他們。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即會構成醉酒駕駛。醉酒駕駛屬於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禁止駕駛 (即停牌) 三年。此外,酒後駕駛導致人命傷亡,司機還須承擔過失傷人或殺人的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外界批評,法院的判決常准許以罰金代替入獄。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2013) 特首辦政總四年九工程 總開支一億四千萬 (總覽)

政總後座花四千三百萬裝修 (28/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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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四千萬政總裝修工程因做開 馮:利潤不夠去應酬 (30/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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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屋仔裝修設計工程判給文根 (14/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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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政總四年九工程 總開支一億四千萬 (27/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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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增倍‧開支升半 特首辦四年暴肥 (27/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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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多萬裝修費不公布 陽光政府有暗位 (27/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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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開支上升 譚:因增多項職能 (02/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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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特首有責任內提交預算綱要法 (18/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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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特首有責任內提交預算綱要法 (18/10/2013)


【本報訊】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裝修費高達二千五百多萬元,但是,行政長官崔世安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那筆開支。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要求進一步交代不公布那筆開支的原因,他也指出,現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崔世安有責任在今屆任期內提交預算網要法法案。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位於政府總部後座五樓、六樓的行政長官辦公室進行裝修,其開支高達二千五百八十多萬澳門元,但是,這筆費用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辯解:「在工程開支的公布方面,根據現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規定,每年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的跨年度負擔,方以行政長官批示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特首辦裝修費刻意不公布?

對此,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已提出書面質詢。在昨日的新澳門學社記者會中,吳國昌表示,崔世安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其辦公室的二千多萬元裝修費,存在兩個可能的理由。其一,相關費用透過二十六年以上分期付款,每年付款在一百萬元內,吳國昌批評,這是刻意迴避的做法,既滑稽又荒謬。

其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存在重大漏洞和灰色地帶,因為,沒有清晰規定,必須公布非跨年度的、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的開支。縱使,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裝修費高達二千多萬元,由於,那是在一年內付清的開支,所以,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若以上是政府的回覆,吳國昌表示,政府需要交代:有多少筆這類逾千萬元的工程是沒有公布的。

陰霾密布那見陽光?

他形容,《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的灰色地帶是陰霾密布,若果,崔世安以那灰色地帶行事,「真是完全愧對上台時所講的陽光政府」。特區政府十多年內縱容那灰色地帶的存在,「也有負國家所託」。對於政府至今仍採用漏洞百出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吳問:「還夠膽問說自己是陽光政府!?」

行政長官崔世安的今屆任期餘下四百多天。吳國昌提出,崔世安有責任在今屆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預算綱要法法案。該法案要規定公共工程須設立法定的立項預算,並確立由立法會具體審議特區政府涉及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法定機制。吳國昌相信,從官員以往多次的回覆,政府已經完成預算綱要法法案的草擬工作。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單車漢被車撞死 醉駕司機不顧逃去終被捕 (15/10/2013)


【本報訊】西灣民國大馬路紅十字會對開路段,昨日清晨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一名踩踏單車男子被一輛私家車猛撞,送院搶救證實死亡。肇事私家車涉不顧逃去。警方在旅遊塔附近停車場尋得肇事車輛,再尋得駕車青年,其人酒精測試超標。

單車被撞變形,市民目擊意外

昨日清晨六時,警方接報西灣民國大馬路近紅十字會對開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救護員到場見一名六十三歲男子重傷躺於近海邊行人路地面,附近有一輛相信被私家車撞至變形的單車,由於現場傷者傷勢嚴重。救護員立即將之送往山頂醫院搶救,經醫護人員急救證實死亡。

辯驚慌逃逸將被控過失殺人

交通警員封鎖現場路段調查,一名市民報稱目擊肇事車輛不顧逃去,向交通警員提供資料,最後,警員在旅遊塔附近停車場發現涉案私家車,私家車車頭擋風玻璃碎裂。警員再根據登記資料尋得車主,一名二十五歲青年承認為事發時駕駛者,辯稱驚慌下逃走,經警員酒精測試發現超標,將檢控他過失殺人,醉酒和危險駕駛。

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特首辦開支上升 譚:因增多項職能 (02/10/2013)


【本報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回應該辦公室人員增加百分之八十六,開支上升至二O一二年的二億多萬澳門元。他指出,辦公室增加了多項職能,也加強各方面的溝通,這為特區是好事,也不是做得不好。記者問他,溝通要花這麼多錢?譚說:「你覺得花了很多錢?」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行政長官辦公室的人員至少增加百分之八十六,開支上升百分之四十八。該辦公室主任譚俊榮昨日在國慶酒會後接受訪問,他重申,辦公室新增了多項職能,包括深化粵澳合作及「泛珠」合作、涉台事務、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創設「澳門特區與葡萄牙合作會議」機制等。

有意見質疑,行政長官辦公室是否適宜增加上述職能,且負責繁多的交往。譚俊榮表示:「特首辦由特首親自牽頭統籌,如果,我們有這麼多合作交往,我們是否有問題?我自己個人覺得:這對澳門特區是好事。」他指出,多項新增的工作、交往都是穩步向前的,又問:「現在做得不好嗎?我們覺得:不是。」

雖然,現時已有對口的職能部門跟進工作,如:貿易投資促進局、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等,但是,譚俊榮指出,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的是溝通機制。記者追問:溝通就要花這麼多錢?譚回答:「你覺得花了很多錢?」翻看譚俊榮給議員吳國昌的回覆,二O一二年的行政長官辦公室開支升至二億多萬澳門元。

究竟,在粵澳合作的機制下,特區政府有否收到台山核電廠的資訊?譚俊榮稱:「抱歉。關於台山核電廠,我們目前沒有收到任何的 (資訊)。」行政長官辦公室會否主動查詢?譚俊榮回答:「你們未要求特首辦去做。」他又提出,記者不是問行政長官辦公室,而是向相關部門,如環保局查詢。

至於,行政長官的辦公室裝修開支逾二千萬澳門元,卻沒有以行政長官批示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被社會批評是不合理。譚俊榮重申之前向議員書面解釋的內容,他又說:「你們可以問工務局,就會看到特首有否違規或違法。我們所有都是按照程序。」

事後新聞稿解釋工程開支為何沒公布

結束訪問後五個半小時,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出新聞稿,就上述問題作出說明:根據現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規定,每年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的跨年度負擔,方以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行第 6/2006 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根據此項規定,倘若某項政府工程的開支在一百萬元以上,且需要分成兩年或以上支付予承判商,則必須在特區公報上作出公佈;該制度無規定「倘工程開支在當年内作出全數支付」的情況,而上述裝修工程的開支屬當年内全數支付,故無需作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