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吳:特首有責任內提交預算綱要法 (18/10/2013)


【本報訊】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裝修費高達二千五百多萬元,但是,行政長官崔世安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那筆開支。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要求進一步交代不公布那筆開支的原因,他也指出,現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崔世安有責任在今屆任期內提交預算網要法法案。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位於政府總部後座五樓、六樓的行政長官辦公室進行裝修,其開支高達二千五百八十多萬澳門元,但是,這筆費用沒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辯解:「在工程開支的公布方面,根據現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規定,每年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的跨年度負擔,方以行政長官批示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特首辦裝修費刻意不公布?

對此,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已提出書面質詢。在昨日的新澳門學社記者會中,吳國昌表示,崔世安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其辦公室的二千多萬元裝修費,存在兩個可能的理由。其一,相關費用透過二十六年以上分期付款,每年付款在一百萬元內,吳國昌批評,這是刻意迴避的做法,既滑稽又荒謬。

其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存在重大漏洞和灰色地帶,因為,沒有清晰規定,必須公布非跨年度的、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的開支。縱使,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裝修費高達二千多萬元,由於,那是在一年內付清的開支,所以,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若以上是政府的回覆,吳國昌表示,政府需要交代:有多少筆這類逾千萬元的工程是沒有公布的。

陰霾密布那見陽光?

他形容,《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的灰色地帶是陰霾密布,若果,崔世安以那灰色地帶行事,「真是完全愧對上台時所講的陽光政府」。特區政府十多年內縱容那灰色地帶的存在,「也有負國家所託」。對於政府至今仍採用漏洞百出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吳問:「還夠膽問說自己是陽光政府!?」

行政長官崔世安的今屆任期餘下四百多天。吳國昌提出,崔世安有責任在今屆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預算綱要法法案。該法案要規定公共工程須設立法定的立項預算,並確立由立法會具體審議特區政府涉及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法定機制。吳國昌相信,從官員以往多次的回覆,政府已經完成預算綱要法法案的草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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