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小潭山項目諮詢玩弄民意 學社警告勿押上管治威信 (29/07/2011)

【本報訊】工務局前晚透過新聞稿公佈申建小潭山超高樓項目的諮詢結果,六成六的意見書 (五百八十七份) 支持那項目。新澳門學社聲明,「若要為發展商的離譜計劃護航,請局方主動論證建超高樓之利。」學社促請,若尊重參與諮詢的市民,當局不要再玩數字遊戲:「為了少數人的暴利,揮霍經已搖搖欲墜的政府管治威信,破壞不得復得的自然資源,如此危險的遊戲絕對划不來。」

上月,新澳門學社就申建小潭山超高樓項目在街頭舉行投票,並收到一千七百多份市民具名簽署的意見書。工務局卻以「同一團體遞交」為由,將包含正、反、持平的意見硬生生的合辦為「一份意見附帶一千七百份附件」。前晚,工務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局方收到的八百八十份意見 / 建議書中,支持在小潭山建超高樓的佔六成六 (有五百八十七份),反對的僅佔二成七。

新澳門學社的代表昨日到工務局遞信且指出,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半個月前與他們會晤時表示,整理市民的意見書時,重點分析的是「論點」,而非單純著眼於意見書的「數目」。然而,在前晚的新聞稿中,工務局只以「份數」計算贊成、反對的數字,而非「論點」的贊成、反對統計。加上學社遞交的意見書由一千七百變成「一份」,毫無疑問是在誤導公眾。

學社認為,民主社會處理政策爭議,不離「講道理」或「數人頭」,任取其一。現在人數在「反對」一方,工務局上下其手篡改數字,回頭又指部份反對者缺乏理據,實屬「彈弓手」。另外,局方前晚在新聞稿聲稱,將會把意見書「交予發展商作為修訂方案時的參考」,學社批評該舉措是「不驢不馬」,當局實是逃避身為裁判發展商申請的職責,反將皮球推向發展商。

「玩弄民意的背後,目的是為了成全發展商的不當利益。」新澳門學社早前的「公投」結果為二千二百二十票反對超高樓項目,十三票贊成。學社認為,主理諮詢的工務局非但未曾重視保護小潭山的主流民意,反而用盡各種模糊手法、數字遊戲。學社重申,除非承批人提出充分而必要的理據,當局無理由批准修改原有的計劃。欲建超高樓,論證責任在承批人,不在市民。

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張國華認天眼增侵私隱風險 立法須顧平衡 (28/07/2011)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在立法會引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時指出,使用「天眼」可協助警務工作,保護人身及財產,同時,侵犯隱私的風險亦會增加,可能干預或限制市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及保障,所以,務必在兩者間作出平衡。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日向立法會引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時指出,透過「天眼」實時收集、攝錄及處理影像,為警務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協助,並明顯加強對人身及私有或公共財產的保護,但與此同時,侵犯隱私的風險亦會增加,可能干預或限制市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及保障 (特別是:肖像權、言論權、隱私權及私人生活隱私權、通行自由)。

張國華指出,該等權利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 以及在一般法層面,特別是《民法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不過,基於涉及其他同樣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法益、價值或利益,可以對基本權利作出限制。所以,在限制基本權利的時候,必須對衝突的價值與法益作出謹慎的衡量。

「我們認為現正是適當時機就使用錄像監視進行立法,以確保我們能依法利用錄像監視所帶來的便利,但這必須在完全尊重基本價值的前提下進行。」張國華稱,在法案中引用了合法性原則、專門性原則、適度原則、最少干預原則,並強調,收集、處理、登記、保存收錄的資料,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會建立一套機制,避免對個人隱私作過多干預。

張國華表示,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曾參考其他地方的立法經驗。「事實上,在世界各地一些大城市中,不論在公共地方或私人地方,錄像監視的使用日漸普及,然而,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程度卻不盡相同。」但是,他在引介中,沒有提及那個地區監錄聲音,那個地區會將收錄內容作為刑事檢控證據。

天眼通過 可成法眼?(28/07/2011)


 【本報訊】《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昨日在二十四票贊成,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的一票棄權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在討論中,有議員表示,對安裝「天眼」存有頗大疑慮,有議員提議,在法例中加入讓市民參與的條文,亦有議員擔心監錄的聲畫外洩。

唐曉晴表示憂慮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委任議員唐曉睛開始發言便說:「其實,我個人有頗大的疑慮,因為,沒有人喜歡活在全天候被監視的社會,一舉一動都被收錄下來。其實,我們每一日都有很多時間在私人和公共地方。但是,可能實踐證明,錄像監視對治安的維持、打擊罪案會發揮一些作用。所以,剛才吳國昌議員有一句說話:用個人隱私的理由完全否定安裝『天眼』,可能不一定成立。但是,這不能禁止、阻止市民有很大的隱憂。」

張:設立與否私隱辦把關

唐曉睛閱看法案後提出,若要在公共地方安裝「天眼」,基本上可以將全澳覆蓋,其數量之多也可以結成「天網」,若真是這樣,公眾是很憂慮的。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時表示,警方計劃安裝「天眼」時,會考慮該處是否罪惡黑點,人流是否眾多等原則後,才向上級建議安裝,且要得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強制性意見,換句話說,若辦公室反對,相關申請便會「泡湯」。張稱:「所以,唐議員,你不用擔心鏡頭會向著你的居所。」

分階段安裝

張國華表示,首階段在出入境口岸安裝二百部「天眼」,第二階段會安裝在大馬路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第三階段則在罪惡黒點安裝。他強調,相關工作受到治安當局內部不同層級的監管,外部監察則有廉政公署、檢察院、紀監會、立法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等,若出現違例的情況,也設有不同的罰則。他相信,上述監管機制是有效的。

何少金:事前應詢民意

委任議員何少金提出,要審謹處理法案,在保障人權方面取得平衡。她指出,一些先進的國家,在「天眼」的法例中加入民眾參與的條文,如:華盛頓在設立「天眼」後的三十日內,居民可向警方表達意見,此外,若要改變安裝位置等,也要事先諮詢居民。張國華表示,澳門的法律體制有異於美國,但是,在擬定法案時已參考葡國、法國等相關法例,將來不排除治安當局會派員落區聽取街坊的意見,在計劃安裝「天眼」時,與其因素一併考慮。

直選議員麥瑞權關心監錄資料外洩的問題,雖然,法案已定出誰可處理和查閱資料,但也有可能讓其他人士 (如:外判的器材維修人員) 閱看。由於,法案對這方面的規限相當「籠統」,他詢問,政府會否將保存和使用資料者限制於一撮人,如:一個成員不多的委員會。張國華表示,當局會篩選部份人員接受培訓,尤其加入保護私隱的環節,才會委任他們負責相關工作,他們亦要遵守個人守則,也需要使用密碼才能操作相關系統。

投贊成票後發聲明 學社三子走精面 (28/07/2011)


【本報訊】市民一向認為爭取民主、捍衛人權的新澳門學社直選立法議員,昨日既以三票贊成「天眼」法案,隨即又發出表決聲明表示:「不論遊客或本地人,即使不會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但相信沒有人會喜歡隨時終日被人進行監視的。」他們指出,政府提交的法案沒有引入設置「天眼」地點選擇的基本原則。

新澳門學社三位立法會議員吳國昌、陳偉智、區錦新投票贊成《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後,又立即發出表決聲明:「我們可以理解,容許錄像監察系統所獲取之資料可用於刑事檢控是有助於對治安的控制,但同時,當這種系統無限制的增長亦將有可能變成社會控制或政治控制的工具,這與中央政府為澳門設定建設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

身為政治人物的三名議員認為,不論遊客或本地人,即使不會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但相信沒有人會喜歡隨時終日被人進行監視的。因此,不是依賴執法者如何自我約束,而應是在法案中完善相關規範,避免錄像系統被濫用,更須避免所獲資料被濫用於交通控制及刑事罪行以外的其他監控用途。

贊成過後,他們又指出,政府以往設置「天眼」是為了控制交通,現要立法將其錄得的內容用於治安控制,設置監視、監聽儀器的範圍將可能進一步擴大,然而,「在法案中卻沒有引入設置地點選擇的基本原則,更遑論如何監察,這是需要在法案審議過程中進一步完善的,確保在本法案中所規範的監察目的 (第五條) 下限制錄像的設置。」

在三位新澳門學社的議員中,只有吳國昌一人在討論中發言。他曾向市民表示:「如果擔心錄像監視會侵犯個人私隱,絕對不是一個用來反對這個法案的理由。」因為,現時已有錄像監視,若沒有法案規範的話,如同「無王管」,所以,為治安而設置那些器材,就需要有法律監管。然而,他對手頭上的部份法案內容仍有保留。

他詢問,有甚麼具體的機制、程序可讓市民確實知道,當局守法只將監錄器材用於治安方面,而沒有侵犯個人私隱。他指出,法案也涉及公平的問題,既然,執法當局有權使用收錄內容作為刑事檢控證據,市民又能否在司法程序中動用收錄內容作為抗辯理由。此外,收錄的內容可能確定不只一人犯法,如何確保治安當局沒有選擇性執法,而是公平地向所有犯法人士提控。

陳偉智不滿小潭山項目諮詢處理 (28/07/2011)

△議員陳偉智引述報章的評論批評當局處理小潭山發展項目的諮詢手法。

他說,新澳門學社早前就小潭山超高樓發起意見收集,並將收集到的一千七百多位市民獨立的意見書完完本本地交予政府。但政府只因為學社以一個公文袋裝載了所有的意見書,而只視之一份意見。但奇怪的是,這份千七合一的意見書,當中除了大部份反對意見外,竟還包含贊成、空白以及未能分類。這些南轅北轍、無法統整的意見,政府竟能有本事把它共冶一爐當成一份,還振振有詞地把歪理說成真理,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

他表示,政府這次有關小潭山的諮詢,是真諮詢還是假諮詢,相信市民心裡有數。小潭山的環評報告由發展商提供,當中會否缺乏公正,都為大眾所關注。但無論如何,小潭山的發展項目,必須依法辦事,按原有的批給執行,不容任意更改圖利,更不容以此為藉口,換地自肥。

政府科學分析小潭山項目意見 (28/07/2011)

【特訊】政府已完成社會公眾對一個鄰近小潭山之土地利用更改方案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從整理後的意見和建議得出,無論是反對和支持意見,大體上都是關注項目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及城市規劃方面,此外,盡快修改相關法規和改善旁聽制度等都是關注點之一。政府將會把已完成整理的市民意見交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分析,以及交予發展商作為修訂方案時的參考。對於社會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定予以重視並會從科學和技術角度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社會各方對項目踴躍發表意見和建議

在為期三十天的意見收集期內,本澳社會對小潭山項目踴躍發表多方的意見和建議,政府亦從多種渠道收集各方聲音,包括電郵、來函以及傳播媒界等。在收集意見期間,政府共收到880份意見/建議書。當中大部份是以個人身份提出,但亦有部份是以團體身份發表。

發表意見或建議的形式亦各有不同,不少發表意見的個人或社團是透過電郵或書面闡明其對小潭山發展項目的看法,反對或支持的原因,以至相關改善建議;有團體則公開收集市民意見,但絶大部份沒有提出具體的原因和建議。

在880份意見/建議書(當中包括由一團體公開收集的並以附件形式送交政府的一千七百多份意見)中,支持發展方案的有587份,佔66.7%;反對發展方案的有242份,佔27.5%;對方案沒有任何立場僅發表意見或建議的有40份,佔4.55%,餘下11份佔1.25%主要是表示對事件的關注。根據經整理和歸納後的意見得出,無論是反對或支持意見,大都關注的是發展項目所涉及的環保相關議題,其次是城市發展與城市規劃之間的關係,以及項目所產生的公眾利益問題。

總體而言,反對的原因可以分為如下九方面,包括: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公眾利益、反對興建高樓、破壞景觀、反對興建屏風樓,市場需求及與其他發展項目比較。至於支持的份意見書中,關注的點主要有五方面,包括:依法處理、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與其他發展項目比較,以及市場需求。

反對意見:擔心影響生態環境和通風

在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中,同時較多地關注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的問題。反對意見擔心方案對小潭山現時自然生態環境和山體造成破壞,綠化空間亦會減少。同時,亦關注到建築物的高度會阻擋小潭山景觀,以及影響區內空氣流動因而產生的屏風效應。而項目在興建期間可能會帶來的噪音、空氣污染等問題亦成了當中的反對原因之一。但與此同時,有部份意見認為,環評報告和配合城市未來發展應成為批准計劃是否的重要考慮,故方案須因應實際環境作出修正,令方案既能保護到小潭山的自然環境,亦能配合澳門社會的發展需要。

支持聲音:方案有助改善區內環境

至於支持的意見認同項目發展與周邊環境保護之間的重要性。認為方案實施亦有助改善現時周邊荒廢境況,改善區內環境,倘地段繼續被空置,將對區內的產生環境衛生和安全隱患等問題。

除了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方面,依法處理分別成為反對和支持方關注點之一。反對意見大都認為政府對小潭山項目的審批須在“依法施政”,真正著眼於未來澳門長遠發展的公眾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而支持意見亦指出,由於項目早年獲政府審批,即使現時修改了發展方案,只要方案是符合現時相關法律法規,澳門作為法治社會,政府應當依法評審項目。

中立者:處理問題要科學又要合情理

至於沒有表態的40份意見/建議書中,主要是期望政府要科學地對方案進行考量和理性分析。當中,有意見指出,自小潭山項目公開旁聽以來,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出現了各種的意見和評論,支持和反對意見均有一定數量。但數量多少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致力使問題在法律框架內得到合乎情理的解決。亦有意見指出,以專家意見作為決策主導依據是政府科學決策的基礎,也是行政決策公信力的所在,但非專業人士意見亦應予以重視。

部份意見:認同旁聽制度但仍須完善

與此同時,有不少意見希望政府促進《城市規劃法》和新修訂《土地法》的出台,同時亦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配合社會的發展需要,此才能兼顧社會各方利益,避免日後再出現同類情況。

此外,對政府現時的公眾諮詢制度亦提出了改善建議。不少意見認同政府推出的旁聽制度,但制度仍存不足,如訊息發放不足而導致社會一知半解下而未能提出多方面的客觀意見,亦難免令社會無從判斷方案的利與弊。然而,制度的推出對促進公眾參與,以及增加政府訊息透明度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建議政府須認真檢討和完善現時的公開旁聽制度,以進一步發揮制度推出是為達到提升訊息透明度及收集民意的作用。

政府回應:重視各方聲音會研究分析

對小潭山項目所收到社會各方就有關項目所提出的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當中關注的環境評估、樓宇高度和城市規劃等較關心的問題,無論其是以個人或團體等身份提出,政府定會予以重視以及認真研究和分析。

政府已完成對市民意見和建議之綜合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會分別送交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層面的研究和分析,亦會送予項目發展商讓其知悉社會對有關項目的關注及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作為其調整方案時的參考。待政府收到各部門的回饋技術意見後,有關技術意見亦會交予發展商。

政府聆聽到社會上對有關方案的各種訴求,並會從科學、技術的角度綜合分析各方意見和建議。政府在依照現行程序審批有關修訂方案時會認真結合民意。

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小潭山項目意見今或明公布 (25/07/2011)

【本報訊】工務局計劃於本週內公布小潭山項目諮詢結果,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表示,最快今日或明日可以公布諮詢意見。對有團體質疑政府對諮詢意見的統計方式,將其中一份包含一千多份居民意見和簽名的團體諮詢意見作為一份諮詢意見處理,劉榕認同,諮詢意見的處理方式有完善之處,今日後會作出完善。被問到今次諮詢結果會否影響到小潭山項目結果,他回應,任何意見都會影響相關項目的技術的分析,但沒有正面回應會否影響小潭山項目的發展,只稱料今年內可以完成各部門的技術意見諮詢。

劉榕昨出席新城區總體規劃草案專家論證會後會見傳媒時,被傳媒問及小潭山項目諮詢結果公布時間表,他回應,收到的八百八十份諮詢意見中,有五百多份讚成,二百多份反對,四十多份沒有表達立場,當局正處理相關諮詢內容,相信最快可於今日或明日透過新聞稿方式對外公布。他感到,是次諮詢市民踴躍表達參與和表達意見,對推動政府起到正面作用。

早前有團體指出,他們所收集的一千多份意見被政府視為一份意見處理,質疑政府在處理諮詢意見時的統計方法。劉榕表示,不單只一個團體透過一份意見書內收集千多名市民意見,也有數個團體透過一份意見書表達其所收集所得的數百份意見。認同諮詢意見的處理方式有改善之處,今日後會不斷完善,而今次的諮詢意見數據數理方式是案早已訂下的標準進行。又稱,相關諮詢意見將會轉交多四至五個政府部門進行分析,預計今年內可有初步結果。

據政府公布的初步諮詢數據,反對小潭山項目的意見有二百多份,比支持的意見少一倍,今次諮詢結果會否影響小潭山項目?他回應,諮詢所得意見有助技術部門關注諮詢中較被廣泛關注的範疇,以便明確工作方向、重點分析研究,而任何意見都會影響相關項目的技術的分析。

天眼莫要成官眼 (25/07/2011)

二零零八年的六個月內,狂徒在香港鬧市高空投擲腐蝕液體,先後灼傷七十多人,該區的議會決定撥款安裝「天眼」。學者陳雲卻唱反調指出﹕「狂徒沒有幾個,無辜百姓卻一大堆。用『官眼』監視人民而已,天甚麼眼?人民被政府一嚇,便以為攝錄監察系統可以保障安全,白白奉上自由了。」

陳雲續問﹕「大家真的相信,一部由官方安裝的監視系統,真的如老天爺般公正無私,不會公器私用麼?」上週,本澳行政會公佈將把《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首階段在出入境口岸安裝二百部監視錄影機,當局沒有說清楚之後還有多少個階段。

然而,為了達到立法的目標﹕「有效預防及打擊犯罪,確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及安居樂業」,合理的估計是,最終將是每一街道都有監視錄影機,「梗有一部左近」。因為,每一條街道都有可能發生罪案,這種「確保人身安全及安居樂業」措施,無理由只讓某一街道的居民「受惠」,應是全澳居民都可「享受」。

絕大多數市民認為﹕「我行得正,企得正,怕甚麼天眼」。試試設想,如果「行得正,企得正」的你外出,有一名警員在街上緊跟著你,「你去到哪裡,就跟到哪裡」,直至你返回家中。這情況不是出現一天,而是每一天,你有何感覺呢?滿街都是「天眼,與這情況有何分別呢?這與精神虐待有何分別呢?

可能有市民會問﹕「我又不是疑犯,為何要跟我呢?」請想想﹕「當天空滿布『官眼』時,就算警方無意監錄你,只要你外出,你就在監視範圍內。」再說,負責「天眼」的治安部門的執法水平多高,將來有沒有可能提升,過往有沒有平民百姓受害於警方的濫權,公眾心裡有數,不用在此多講。

有意見指出,很多私人場所都滿布監視器材,所以,不用擔心街道有很多「天眼」,這種推論當然有問題。市民可選擇是否進入滿布監視器材的私人地方,但是,當將來滿街都是「天眼」時,抗拒被監視的市民是否要不外出呢?筆者認為,立法的方向應是限制安裝和運用「天眼」,而不是將滿布「天眼」合法化,否則,我們和我們的後代將要奉上得來不易的、寶貴的自由。

有人將法案「簡化」為私隱問題,只要確保監錄範圍不覆蓋民居理應得立法會通過了,筆者無法認同那類言論。單是「無辜」市民外出要全天候被監視這一點,已是自由社會無法接受的了。另一方面,該法案還提及將錄得聲音、畫面用於刑事檢控證據,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錄音(為「以言入罪」開路)等問題,更為重大。還望市民提高警覺,不要掉以輕心。

雷鳴

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當局重申不排除修改小潭山項目 (23/07/2011)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指出,小潭山發展項目之前涉及訴訟,未能履行土地批給合約,不能完全歸責發展商。政府於09年重新批出土地,發展商亦需按適用法例計算,重新支付土地溢價金。議員陳明金較早前在書面質詢中質疑政府重新批出土地的理據,以及為何由發展商委任顧問公司提出環評報告。賈利安在回覆中重申政府高度重視保護環境,有需要時不排除要求發展商更改計劃。

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天眼影音可成罪証 (22/07/2011)


【本報訊】行政會公佈《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日後,公共地方將會增加監錄儀器,收錄的聲音和畫面亦可作為刑控證據。立法議員區錦新擔心警方濫用儀器,也質疑為何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錄音。另一直選議員關翠杏支持草案,並認為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避免侵犯市民私隱。

近年的「天眼」數目持續上升,政府以往強調它們是用於交通控制,現在又提出將攝錄的內容用於治安監控,並作為刑事控訴的證據,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估計,該法案為一般市民是不會難以接受的。雖然,仍未見到相關法案條文,但是,他尤其關注如何防止監錄資訊被濫用於其他用途,事實上,警方過往屢次濫用公權力,可謂「劣跡斑斑」。

區錦新有保留

「會否除了監控罪惡外,亦監控政治行為呢?」區錦新舉例指,警方現時竊聽電話是需要司法機關批准的,但是,很多人的電話是在未獲批准下被竊聽的。對於法案規定,為維護和保護處於高險的人及財產,警方可在公共地方進行錄音,區錦新認為,監錄聲音涉及侵犯私隱問題:「為何要錄聲音呢?那不只是治安和交通的監控。聲音對治安、交通的控制可以發揮甚麼作用?」

滿城天眼私隱何置?

日前,行政會發言人表示,首階段在出入境口岸安裝二百多部攝影機,但是,往後還有多少階段呢?攝影機的數量會否不合理地增加,覆蓋範圍會否不斷擴大,市民外出時會否如同被全程監控?雖然,很多人認為自己「行得正,企得正」,不用懼怕「天眼」,區錦新卻認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私隱,永遠不會喜歡外出時,隨時讓別人知道自己去哪裡?」

外地人士對人權和私隱的敏感度較高,若本澳的「天眼」數量大增,會否令外地旅客對澳門──旅遊休閒城市產生負面影響?區錦新也憂慮:「越多監控與建立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背道而馳的。」

關姐支持惟要釋疑

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支持增加「天眼」的數目,以協助警方確保治安及公共秩序,預防犯罪及輔助刑事調查。她提出,要避免「天眼」的監錄範圍覆蓋到民居,導致侵犯私隱,此外,要建立完善的機制,規定在甚麼情況下可以調動和使用監錄到的資料,該機制也要公開、透明,好能減少公眾的疑慮。

增加「天眼」會否影響澳門旅遊休閒城市的定位?關翠杏指出,世界各地很多地方都安裝「天眼」,此外,很多本澳的私人地方都大量安裝監錄器,「特別是賭場,你去任何一個角落,除了洗手間外,都基本上被監控當中。」她重申,關鍵在於機制的完善,也要讓旅客明白監錄設施有何作用,以及有何機制管理。

作為以博彩業為主的城市,容易出現很多治安問題,無論從治安或私隱的角度,相關法案對社會是重要的。關翠杏相信,它將在立法會得到充份的討論,公眾也可就管理「天眼」的機制提出建議。

天眼在看 (22/07/2011)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在公眾地方設置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甚至聲音,不止於輔助警方調查,還可用作為法庭上証據,這顯然屬於立法過度,增加對侵犯居民私隱、威脅人身自由之慮。

誠然,公眾地方設置錄像監視系統(俗稱天眼),確有助預防及打擊犯罪,保障居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贊成者會舉出「人在做,天在看」的金句,那怕全城都裝滿天眼,只要是奉公守法便無所畏懼,而作奸犯科者於此則無所遁形,亦因此而起到阻嚇作用,有利防止罪案,這一點說來不錯,但事情會否就依人們的主觀良好意願發展?看來還存有不少隱憂。

一憂執法者的能力與水平問題,恐會不正當執法或濫用,監視成為了監控,製造「白色恐怖」,成當權者政治打壓工具。雖知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外國已有「天眼」系統,只要輸入個人特徵等資料,便可快速搜得個人行蹤,設若有日全城大部分地方都裝上「天眼」,到時,被監視者的一舉一動,何時去過什麼地方,與甚麼人在一起,都在執法部門的眼皮底下,而進行監視監控者卻不費力氣,大大方便了當權者可能要做的「壞事」。

二憂是不單影像,連聲音也可作為罪証,這是別處地方未聞的做法,筆者不擔憂特區會發展成「以言入罪」的荒謬社會,但卻難釋民眾會隨便被「竊聽」之疑。此憂亦是人們對警方理解法律能力沒具足夠信心所致,看警方歷來未盡責任義務保障市民示威遊行權利,便可知警方執法未必識法,市民對之有戒心,不是沒理由。

所以「天眼」立法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在保障居民安全,預防犯罪與不干犯居民私隱,不侵害人身自由作出平衡,是考驗立法者的智慧,市民亦好應踴躍表達意見。

余汝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助查搜證 天眼立法 (21/07/2011)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及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主要目的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安裝錄像監視系統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公眾私穩,首階段將在出入境通道安裝二百個錄像監視系統。

保安部隊負責需遵私隱法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的推出目的,主要是考慮到本澳未來發展將面對更多更複雜的治安環境,保安部隊需現備更良好的科技設備,輔助刑事調查。使用錄像監視系統的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由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負責處理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安裝錄像監視系統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公共當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的許可。

法案建議,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在刑事訴訟程序或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各程序階段中均構成證據資料,影像及聲音的保存期最長為六十日,如構成證據資料,其保存至有關程序結束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三十日內銷毀。梁慶庭表示,首階段將在出入境通道安裝二百個錄像監視系統,未來將會按社會發展需要再增加安裝。

監錄地方須有明示

法案亦規範了禁止在屬保護隱私或進行宗教禮儀的區域安裝不論具備錄音功能與否的錄像監視攝影機,以及禁止進行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如收錄直接及即時侵犯了個人隱私的影像及聲音或收錄私人談話,則予以禁止及屬不正當。如錄像監視攝影機可能收錄到涉及居所內部、居住樓宇或其附屬部分的影像及聲音,則禁止使用,且必須在設有錄像監視系統的地方的顯眼處張貼公告,確保公眾知悉系統的使用及負責處理資料的實體。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須於法律生效後九十日內使其負責的錄像監視系統符合此法律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

環保車可享百分五十稅款扣減

另外,行政會昨完成《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為鼓勵引入適澳的環保車輛,推動減排工作,建議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十條,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稅款可獲減免百分之五十,上限為澳門幣六萬元。政策兩年後,會因應環保政策的進展情況對環保車輛稅款的扣減措施進行檢討。同時,特區政府亦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動減排工作,將來除了會規管新進口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之外,年內亦會制定用車排放標準的研究,以及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的研究,進一步減低對空氣的污染,積極配合國家的減排目標。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吳區續轟假諮詢 (20/07/2011)

【本報訊】外界有批評指政府所做的是假諮詢,如何可以得到「老老實實」的諮詢?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應盡快設立分區直選市政機構,從而由民選的市政議會成員,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另一議員區錦新指出,政府一而再地控制諮詢結果,令公信力盡失,彰顯行政霸道,「這樣的公開諮詢又為澳門市民上了寶貴的一課,明白一個非民選政府就是可以如此胡作非為,忤逆民意。」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指出,類似劈小潭山建高廈和輕軌路經倫敦街的爭議若發生在鄰埠,毫無疑問會在相關區議會引起積極關注,集中研究,由民選區議員積極收集民意。可是,在澳門,全官委的離島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和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角色就完全不是這回事。很明顯,迴避引入各範疇民選代議士進入諮詢架構,政府提出的目標:「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根本不可能達到。

他認為,為了「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的目標,政府應當下決心在分區諮詢架構及專門諮詢架構中,分別引入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直選的機制。特別是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已經為分區直選提供充分的技術條件。應當盡快籌備設立分區直選市政機構,由各分區透過直接選舉產生市政議會成員,為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踏出一步。

吳國昌稱,在政府的諮詢中,官員公然扭曲民意,擺出不敢面對群眾的姿態,實際上都是把市民、社會團體及政府部門在政策互動過程,強行推向負面!他指出,政府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應當有機制確保官員處理諮詢工作的客觀公正性,應當有機制防止官員扭曲操縱諮詢結果。政府現在應當公開《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全文,接受公眾監察。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出,公開諮詢雖多,卻始終給人走過場、假諮詢的印象。最經典的是二OO九年輕軌的公開諮詢,當年政府拿出了一個幾年前完全靠估的所謂「預算」來徵詢市民是否同意興建輕軌,以舊數據來誤導市民以為建輕軌可平靚正,於是共識同意興建輕軌。這類的公開諮詢與其說是諮詢,不如說是賺人入局。

此外,區錦新認為,在小潭山的諮詢中,當局強將一千七百多份意見書當成一份,更對二千二百二十 (反對) 對十三 (支持) 的投票結果視而不見,目的是控制諮詢結果。政府一而再地控制公開諮詢結果,令公信力盡失,彰顯行政霸道,是當局在潑一國兩制的污水。他表示,這樣的公開諮詢又為市民上了寶貴的一課,明白一個非民選政府就是可以如此胡作非為,忤逆民意。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維澳蓮運昨起試運轉 (19/07/2011)

【本報訊】踏入八月一日,新的公司維澳蓮運將提供巴士服務。該公司由昨日起開始試運轉,進行實時的測試,望能及早發現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維澳蓮運也指出,約有百份之五的投考司機未通過內部測試,需要延長培訓期。另外,雖然受聘司機的數目未能達到預期目標,卻沒有計劃輸入外地司機。

一成投考司機未達體檢要求

維澳蓮運昨日在記者會中表示,一向任職巴士司機而轉到該公司投考的人士中,超過一成未能通過該公司的體檢要求,不獲聘任,另外,約有百分之五的投考者未能通過內部測試。維澳蓮運總經理何雨果表示,將會延長那百分之五司機的培訓期,直至他們達標後,才會容許他們接載乘客。他指出,約有五十名投考者原本不是職業巴士司機。

逾半員工兩巴轉來

雖然,有不少受聘司機來自「新福利」和「澳巴」,但是,他們的人數佔維澳蓮運的全體受聘司機不到一半。何雨果表示,暫時未能公佈招聘了多少司機,待他們到任後,才可準確公佈相關數字。他指出,在八月一日的巴士新服務模式啟動後,仍會繼續招聘司機的工作;雖然,在招聘工作上遇到困難,卻會盡量聘用本地居民,沒有計劃輸入外地司機。

維澳蓮運由昨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正式進行模擬運作。安排巴士行走有關路線,並按已編定之行車時間表由總站發車,依照路線中途站位置停靠 (惟不開車門及上落客),以測試實際行車時間及狀況。此外,也進行其他六項測試,包括:遇有服務延誤時 (如:塞車、交通意外、突發事故等),測試控制中心職員的應變力等。維澳蓮運將把測試結果呈交交通事務局參考。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吳國昌要求改進諮詢體制 (18/07/2011)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質疑小潭山諮詢扭曲大轉彎,要求客觀公正改進諮詢體制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零七至零九年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明文列出,第一個要透過公共行政改革達致的項目執行目標,就是「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促進更多有意參與公共事務的市民、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在政策互動過程中逐步提升各自的能力,持續改善政策的效果」。三年過去後,這個首要的項目執行目標無從實現,而行政法務範疇就把改進整體政策諮詢的工作萎縮簡化為推行一份《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這份指引,據稱已在去年九月發給各部門,而二零一一年政府施政方針又把推行《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作為今年的主要工作項目。

可是,政府政策諮詢工作荒腔走板,依舊層出不窮。小潭山閑置二十多年的土地,由於打算讓發展商改變用途及劈山建高樓,引起全城關注。政府開展公開諮詢,卻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扭曲諮詢結果,把二千六百一十一份意見書人為壓縮為八百八十份意見書,刻意製造出五百八十七份支持意見似乎佔多數的假象。連最簡單最表層的數量計算都肆意扭曲,試問特區政府教市民和社會團體怎能相信政府在更深層的意見分析和意見綜合中存在客觀公正?

在制度上,劈小潭山建高廈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鄰埠,毫無疑問會在區議會引起積極關注,集中研究,由民選區議員積極收集民意。可是,在澳門,全官委的離島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角色就完全不一樣。很明顯,迴避引入各範疇民選代議士進入諮詢架構,所謂「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的目標,根本就不可能達到。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在統籌處理小潭山發長項目諮詢工作中,把二千多份意見書人為壓縮為八百多份意見書,刻意製造出支持意見似乎佔多數的假象,是否把諮詢工作最重要的客觀公正原則棄如敝屣?是否把市民、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在政策互動過程,強行推向負面?

二、特區政府已分發各部門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有何機制確保官員處理諮詢工作的客觀公正性?有何機制防止官員扭曲操縱諮詢結果?特區政府現在可否公開《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全文,讓公眾監察?

三、為了「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的目標,特區政府會否下決心在分區諮詢架構及專門諮詢架構中分別引入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直選的機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已經為分區直選提供充分的技術條件。可否盡快籌備設立分區直選市政機構,由各分區透過直接選舉產生市政議會成員,為建構完善的政策諮詢網絡踏出一步?」

消防環評應於事前做好 陳偉智批不負責任 (18/07/2011)


【本報訊】議員陳偉智認為,有關輕軌工程的消防及環境評估報告應該在工程未決定之前全部做好,現在還要等日後才整理,是不負責任的講法和行為,這樣的做法不是以民為本,不是科學施政,更不是一個陽光政府的做法。

昨天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出席「澳門論壇」時,新口岸區波爾圖街和倫敦街等內街居民向他表示反對在那裡興建輕軌,指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公開環評報告。李鎮東表示日後如果有條件,將會公開輕軌的消防安全及環評報告。

對此,議員陳偉智在接受訪問時表示,興建那麼大的輕軌工程,預先應做好諮詢,有關消防及環境評估報告等應該在工程未決定之前全部做好。他認為,現在還要等日後才整理,是不負責任的講法和行為,也無法令到居民有信心接受政府有關輕軌行走倫敦街等內街的安排。

不以民為本又不科學

他說,該區的居民已三番四次向政府表達反對的意見,希望政府拿出數據和証明。但是政府遲遲拿不出,只表示沒有條件改道,又說不出讓人信服的理據,終始沒有向居民交代清楚,以致於讓居民覺得是假諮詢。他認為,這種做法不是以民為本,不是科學施政,更不是一個陽光政府的作為。他認為,現在不是有沒有條件的問題,而是必須向居民交代的問題。如果沒有條件,輕軌干脆就不要行走內街。

另一位議員吳國昌表示,較早前有關官員已到立法會解釋輕軌為何走倫敦街等內街。當時政府已明確表明輕軌在倫敦街一段行走地下不可行,如果改回行走海邊,又會被市民反對,擔心會破壞沿海景觀和輕軌覆蓋的範圍縮小。他說,官員的論點在立法會內部會議上受到強烈的反駁,因為二OO九年諮詢結束時還沒有新填海規劃,而現在由於已有新填海計劃,現在的外街將來就不在海邊,輕軌改行外街還可以服務將來新填海區的居民,服務範圍會更大。

談到諮詢,他說,政府最近居然可以將二千多份意見書減為八百八十多份,製造支持小潭山建超高樓的「民意」。他質疑,這樣表面的數量都可以弄虛作假,不是表面的、層次深點的,誰會相信政府能客觀公正?他認為輕軌的走向如果可以修改的就應盡快改;如果不能修改,也要告訴民如何保障居民的生活環境。

居民辦論壇  官員拒出席

昨天下午新口岸倫敦街等內街的居民在倫敦街舉行論壇,邀請十一個政府部門的官員出席,但沒有官員出席,現場留下十一張空椅子。澳門社區發展協會副理事長蔡鳳儀表示,政府部門的回覆基本是一模一樣,理由是昨天上午官員已出席了類同的「澳門論壇」,所以不出席該會的論壇。她說,在倫敦街舉辦論壇,是因為有現場實情,不同於辦公室看到的。但官員害怕面對群眾,面對事實,因此一個都不來,為此,他們在名牌前貼上十一隻烏龜。她希望官員們回心轉意,不要繼續執行錯誤的政策。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鄭國強批土地過度開發壞自然和諧景觀 (16/07/2011)

【本報訊】昨天是「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六周年的紀念日,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批評六年來本澳土地過度開發,超高層樓宇無序瘋長,破壞自然和諧景觀,引起環境保護爭議不斷。他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澳門文物保護法」。

澳門理工學院昨天舉辦第一屆澳門文化遺產論壇,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代表十個協辦的團體發言。他在題為「紀念申報世遺六周年,加快制訂澳門世遺保護法」的講話中表示,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成功申報世遺,上個月又傳來喜訊,國務院公佈澳門的「道教科儀音樂」、「南音說唱」、「魚行醉龍節」三項目成功入選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名錄,與前兩批入選的「粵劇」、「涼茶製作技藝」、「澳門神像雕刻」一道,澳門現有六項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就是說,澳門的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豐盛的。

他批評說,澳門申遺成功六年來,隨著經濟發展,過度的土地開發,超高層樓宇無序瘋長,破壞原有的山低埠平的自然和諧景觀,引起重大爭議。超高層樓宇影響東望洋燈塔和歷史城區的問題,沸沸揚揚;南灣湖、西灣湖景觀在屏風高樓環伺下,還不斷填湖取地,周邊街道密不透風;遠看小潭山,近觀西望洋山,高層樓宇欺山壓湖,景色穿崩,加上映山湖被迅速填平,環境保護爭議紛紛紜紜,澳門人真是百般滋味在心頭。

他指出,世界文化遺產沒有「終身制」,本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對全世界169項遺產的保護情況進行審查,其中便包括了對「澳門歷史城區」項目審查,牽動著澳門人的神經。去年,世遺專家來澳考察後,世遺委員會對「澳門歷史城區」管理提出建議。專家指出:海港與內河港口商貿城市和中西文化交流的結晶,是「澳門歷史城區」的兩大特徵。世遺委員會建議澳門努力發展遺產地的管理體系,要保持歷史城區現存的肌理及視覺完整性。

他說,今年初澳門特區向世遺中心提交相關報告後,文化局代表與中國代表團最近參與了巴黎會議,解釋澳門的世遺保護情況。據了解,考核仍未過關。關鍵問題澳門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及相關立法。文化局代表回澳後公開表示,<<澳門文物保護法>>文本即將遞交行政會討論,希望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鄭國強表示,在澳門這個空間有限的小城市,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的平衡,難題當然不少,關鍵是良好的城市規劃與立法保護規範。他說,世界文化遺產是先民對當代人的庇蔭,也是屬於子孫後代的,當代人的責任是保護和傳承。他希望社會繼續共同努力,注意發展與保育之間的平衡,盡快通過立法、規劃,保護和培育好澳門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好澳門家園的形與神。這是當代澳門人,作為炎黃子孫,也作為世界公民應有的責任。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唯一的選擇 (14/07/2011)

官商「智取小潭山」劇目已演到轉角位,劇情快將急轉直下,繼有高官放風不排除要求發展商調修項目,暗示「小修小改」便可批准上馬;近有小吏操弄民意,尊官網遞交之「民意」,貶街頭收得之「表格」,上下其手,路人可見矣。

公平的說,官方所徵得與民間所收得的意見,都不需具名,都可被懷疑造假或灌水,一個可能是「假諮詢」,一個可能是「假公投」,但從過程與表象來看,「公投」也許不真,但「諮詢」實在太假!

  政府的諮詢工作沒有走進群眾裡去,只交由電腦與傳真機負責,官員只被動的等待「意見」上門;街頭收集意見則因便宜行事,表格化之,雖或有失詳欠盡,  只說支持或反對,到底都是一個意見的清晰表達,豈能賤視之?當局在延長諮詢期內的怪現象,支持小潭山高樓項目意見突如泉噴,大逆轉超越「反對」意見,這戲劇性的發展可無詐偽?人家到底在陽光底下收集意見,總勝躲在辦公室裡灌水。

其實市民對小潭山起高樓的意見已昭昭明甚,除非官員真的從不走進茶餐廳與公園,也不收聽電台「烽煙」節目,否則不會不知反對聲音係今次小潭山事件的主旋律,若還煞有介事去分析官方收得已遭有心人「炮製」過的民意,除了認真之外,就是可笑!我們還可說些甚麼?

若政府不相信「反對派」、「反斗派」收來的意見,也可委託專業學術機構或傳統社團做一個更科學或更保守保險的民意調查,看與政府宣稱的八百八十份意見書中,有五百八十七份贊成、二百四十二份反對,成不成比例?

惟問題核心也不在於此,特區政府過了土地發展期不依法收回閒置土地,還續批給同一發展商,這才令人不解,令人氣忿,政府好應作交代!所以現在不是爭論諮詢的問題,因為「續批給」本身就已經可能是一種「罪行」,起碼是破壞環境的罪行!叫停撤回是真正以民為本負責任政府唯一的選擇。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學社街頭意見書被判斷為表格 千七當一有原因 (13/07/2011)

【本報訊】為了保護小潭山免被發展商的超高樓所蹂躪,新澳門學社在街頭收集了一千七百多份市民的意見書,然而,當局僅將它們視為「表格」,更將它們與新澳門學社撰寫的意見書合併為一份。立法議員陳偉智表示,絕不能接受當局的不科學處理手法。他質疑,那些市民有不同的意見,怎能把它們合併成一份意見。

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政府花了三十天接收市民的意見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聲稱收到八百多個意見。究竟,當局怎樣處理新澳門學社在街頭收集的一千七百三十二份由市民填寫的意見書?為何那些意見書未有連同賈利安聲稱的八百多個意見,一併在當局的網站公佈呢?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昨日會見新澳門學社的代表時表示,學社在六月十七日遞交千多份市民意見書時,也附上一份由學社撰寫的意見書 (當中又寫著「收集了共一千七百三十二份意見書」),故當局整理意見書時,將它們視為一份。此外,局方判斷那千多份不是意見書,而是「表格」。

劉榕解釋,那些「表格」只有簡單的「同意和反對」等選項,類似是投票的方式,市民畫上「剔號」表達意願。不過,那些「表格」也有空間讓市民撰寫意見,事實上,有四十一位市民寫上個人意見,一些只寫了「反對」兩個字。他表示,局方也會分析上述的四十一份意見。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聽了劉榕的說法後稱:「我不明白,為何純粹放兩個剔上去,或不放兩個剔上去,就會變成不是個人意見?…… 只有『是』或『否』,『贊成』或『不贊成』一定也是個人意見,否則,世界上任何選舉都不用再做,一定要寫篇論文才算意見。」

學社不是上堂作文

他也表示,發展商逾期未在小潭山的地段發展,又向政府提出與原方案「差天共地」的計劃:「在這角度下,舉證、論證該項目對周邊有益無害,這個主要責任應該在申請方,而不是在反對方。…… 如果,申請方的論證沒有理據,就算沒有人反對,局方應盡自己管理、行政責任,否決申請。而不是指反對者『只劃一個剔,又寫不足一版紙。不能這樣,字數不足。』現在不是上作文堂。」

鄭明軒繼稱:「而且,很多市民純粹出於很樸素的、你可說是鄉土或歸屬的感情。但是,他們可否從土木工程的角度,或者從環境規劃的角度來表達意見?這個很難。那是專業人士做的,亦是政府部門聘請的精英要做的,你們應在把關的工作上做好一點,而不是將那些工作變成反對方要做的。」

對於工務局將新澳門學社遞交的一千七百多份市民意見書,合併成為一份意見,直選立法會議員陳偉智表示,絕對不能接受。因為,在那些意見中,有贊成,亦有反對,怎能將不同意見整合成一份意見?他批評,上述的處理手法絕對不科學。「意見的長短,都應該被尊重。不因為部份有幾頁紙,就會被重視,而只有幾句說話,就會被忽視,這是對市民的不尊重。」

陳偉智口頭質詢小潭山項目 (13/07/2011)

【特訊】議員陳偉智認為政府在宣告小潭山旁一幅逾期發展土地批給失效的同時,再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予同一發展商,是明顯鑽法律空子,他提出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在立法會向市民交代。陳偉智在質詢中稱,按土地法規定土地批給期限為二十五年,逾期未按合約發展不得續期,政府處理小潭山項目的做法令相關規定名存實亡。

其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如下:

「日前,關于路氹城一幅原本發展影視項目的土地超過使用期,並以股份轉讓形式謀取暴利的事件,成為本澳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立法議員區錦新亦對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一幅面積約15,400平方米的土地,超過法定使用期限並申請更改用途一事作出書面質詢。

就十年前路氹填海區東亞衛視影城的批給,與及其後的閒置、改名、轉讓股權第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做法,立法議員陳明金在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的議程前發言中已有詳盡的論述,在此不作重覆(詳情參閱附件)。根據二○○一年的合同規定,土地的利用期為六十六個月,即是到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到期。過期不發展,政府應依法收回土地。可是直至二○○八年又再一次批給同一個發展商,而第二次批給的合約內容公眾則仍無法知悉。這幅土地當初以超低價批出,是基於興建影視、發展文化產業。股權轉讓後,收購方新濠博亞隨即公開表示,發展項目將包括賭場部分,預計設有300至400張賭抬、1,200部角子機。可是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對外明確表示,發展計劃無博彩成份,發展商必須以二○○八年政府批准的計劃進行。直至最近,政府還一再強調項目不含也不可以有博彩成份。當中情況,實有必要向社會和廣大市民作出清晰的交代。

類似的情況不止一件。議員區錦新就曾指出,在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一幅面積約15,400平方米的土地,於一九八○年澳葡時代批出,發展商只利用了部份,其餘部份則一直閒置。直至二○○五年,土地仍未依計劃發展。雖然這幅土地中間曾經歷了十年的訴訟期,但在長長二十五年中僅有十年的訴訟期,絕不應成為合理閒置土地的理由。根據澳門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批出期限為二十五年,若到二十五年期限仍未按合約發展,則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續期。依法收回土地應是當局唯一選擇。可是特區政府竟然在宣告該幅逾期未發展之土地為批給失效的同時,卻又同意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予同一發展商,令土地法這二十五年期限的死線名存實亡。發展商及後更要求放高、增加建築面積和更改用途,觸發社會的關注。

鑑於特區政府在土地批給的過程和執行中,出現連串的問題,為此,本人作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小譚山上此幅土地是在一九八○年澳葡時代批出,至二○○五年,土地仍未依合約發展,根據澳門土地法的相關規定,若到二十五年期限仍未按合約使用,則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續期。而路氹城一幅十萬平方米原用作電影製作中心的土地在合約中利用期為六十六個月,至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到期,可是二○○八年又批回同一個發展商。為何當時不依法宣告批給失效並立即收回土地?不依法收回土地反而再批回給同一發展商有何理據支持?

二‧有關土地期滿二十五年仍未依法使用,宣告失效而又同時重新以免公開競投方式低價批回給原發展商,這樣做法是否明顯鑽了土地法未有訂明同一發展商不應再獲批給同一地段這一法律空子,變成令相關法律之規定和合約所訂的條款名存實亡,特區政府這種做法如何向市民交代?

三‧有發展商利用土地低價的成本透過股權轉讓獲取暴利,特區政府究竟有否收到有關的申請並是否作出同意的決定?而在二○○八年再次批出的批給合同,內容究竟是甚麼,是否應該向市民公開,以便大眾知情?

四‧小潭山事件市民的主流意見是要停止在該山體再進行發展任何項目,政府會否順應民意和以環境保育為前提,否決有關申請,抑或單從發展商的利益角度慮批准興建超高樓層方案,而忽略和放棄對本澳環境的保護?」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小潭山項目諮詢如做戲 千七市民意見當冇到 (08/07/2011)

【本報訊】發展商申建小潭山超高樓,政府「循例」進行諮詢,更「搞搞新意思」收集市民意見。然而,一千七百多份市民在街頭撰寫的意見書卻「被消失」了。新澳門學社昨日到工務局遞信表明,對於選擇性諮詢是絕對不能接受。至於,政府有意要求降低申建樓宇高度,學社認為當局扭曲民意,愚弄市民。

日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現正分析及細分公眾對氹仔小潭山發展項目的八百八十個意見。然而,單是新澳門學社已在街頭收到一千七百二十三份由市民撰寫的意見書,內有姓名、電話等資料,並在六月十七日將它們公開交給工務局人員。隨後,局方也致電向學社確認共收到一千七百二十三份。

在街頭撰寫意見書的市民已向新澳門學社表示極度震驚及困惑:「為何公眾透過公開渠道遞交的意見會消失得無影無蹤?為何市民親手在意見書上簽名及部份更留有手寫的意見,竟被漠視。」學社質疑,一千七百二十三份意見是否因為不對工務局「胃口」,所以被刻意忽略,更不把它們上載到局方網站。

另外,賈利安也表示,不排除要求發展商降低申建樓宇的高度。新澳門學社重申,他們在諮詢期舉行的投票活動中,公眾已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票數及一千七百三十二份由市民手寫的意見書,明確地表明「停止該發展項目」及「依法收回該閒置二十五年的土地」。

低高度  扭曲民意

學社批評,在民意傾向極為明顯之下,工務局局長公開表示考慮要求發展商微調發展規模,而非拒絕其改變用途及放高樓層的申請,這是對所有在公開諮詢期間向政府發表過意市民的愚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稱:「特區政府不可以這樣扭曲民意,將反對解讀為將項目規模縮小。」

新澳門學社認為,公開諮詢絕不能視為「走過場」的過程,而是從公眾收集意見去「證明」該項目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的過程。學社表示,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所發表的「要求調整發展項目」的言論令人擔憂,特區政府實難洗脫「玩弄諮詢」把戲的嫌疑。

對於外界傳聞小潭山項目的最終獲益者是內地具勢力的機構,周庭希表示,國內的機構在澳門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管制,亦要合乎澳門公眾利益,絕不能干預政府的行政,否則,便是嚴重破壞一國兩制。

關姐:非業界人士意見也應受重視 反對小潭山項目放高 (08/07/2011)

【本報訊】對於興建小潭山超高樓的申請,立法議員關翠杏始終反對政府批准放高。她認為,政府應為今次和將來的申請訂定及公佈清晰的審批準則,此外,現時的多個諮詢機制以業界人士居多,政府應該作出調整,加入相當份量的非業界人士,以達致利益平衡。

關係公共空間

日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可能要求申建小潭山超高樓的發展商降低樓宇高度。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可以批准發展商改變用途,如:將酒店改為住宅,但她反對當局批准放高,因為,將會對現時和將來的公共空間的使用者造成影響。

近日,外界有傳聞指小潭山超高樓項目的最終獲益者為內地具勢力機構,關翠杏不相信那些傳言,也認為政府不應理會,應按準則審批。她認為,政府應為現時和將來的申請訂定審批準則,既可免卻日後的爭議,也可讓公眾見到政府並非因某些背景或集團而批准申請。

關翠杏表示,那些涉及山體的審批準則,應在訂定前在社會廣泛討論並得到共識。她認為,政府面對問題時,應該按社會的訴求,不同的時期作出不同的調整。多年前,政府可以行政法規取消新口岸區的樓宇高度,同樣,可以按現時的情況,以行政法規訂出新的審批準則。

「小潭山的事件,不是一個小潭山的問題,而是反映社會公眾對這些公共空間的參與權。過往,為何批給發展商佔領公共空間呢?現時,大家覺得:『不是』!整個社會要爭取。」關翠杏提醒,面對現時的情況,政府就要考量。「以往的政府不理會,今日的政府不得不理,因為,居民已對這方面反映強烈的意見。」

公民意識已提高

社會的環境已經轉變了,公民意識已經提升,公眾更重視知情權,歐文龍案削弱市民對政府的信心。關翠杏認為,當局就審批提出更多基準,讓社會重建對政府管治的信心。若政府用依舊模式回應清晰強大民意,管治威信會否受到損害?她回應:「這是必然結果。」

關翠杏覺得,很多政策的確傾向商界的利益,原因是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大多數向政府提出意見的人都是以商界的角度來考量問題。現時,很多政府的委員會成員都以業界人士為主,如:為興建小潭山超高樓的申請提供意見的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不少是地產發展界各環節的成員,如:建築師、發展商等。

隨著公民意識的提升,關翠杏認為,除了業界的意見外,政府更要聽取非業界的意見,這些意見可確保利益平衡。她建議,政府重組委員會,增加相當份量的非業界人士,此外,也要有完整的利益迴避機制,若討論的個案與某一來自業界的成員相關,該成員不單一次不參與討論,而是全程迴避。

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劉司:任何項目都依法處理 (07/07/2011)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到立法會出席會議後,繼續被記者追問如何處理小潭山及星麗門項目。他認為,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申請沒有迫切性,政府仍未作出決定,對於傳聞指該項目的最終獲益者是內地有勢力機構,劉表示,當局會依法按程序和市民意見來審批。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對於興建小潭山超高樓的申請,政府仍未有決定。傳聞小潭山項目的最終獲益者是內地有勢力機構,政府審批時有否受到壓力?劉仕堯稱:「我們任何項目的處理,都是依法按我們的程序,也按社會的一些意見作為處理。」

應問賈局長

當局早前聲稱已收到八百多份市民意見,記者問劉仕堯何時完成整理工作,他輕輕地說:「你不問賈局長來問我?」他認為,那不是一個緊急的項目,當局會按一般程序處理,反之,很多政府項目更要加快處理。

日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指出,星麗門項目的影城面積需與首次 (二OO一年) 批給的合約相乎。劉仕堯卻表示,該項目必須按二OO八年獲政府批准的計劃發展,當中是沒有博彩的,而且也要包含影城。記者追問,在二OO八年的計劃中,影城面積有多大?劉仕堯沒有作出回應。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持份者不早說清楚 (05/07/2011)


接近政府最高管治核心的行政會委員、領導人道機構的澳門紅十字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建築師黃如楷也是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那是一個甚麼小組呢?該小組近月就發展商申建小潭山超高樓的計劃發表意見,影響著運輸工務司司長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

二OO九年,土地發展諮詢小組討論「氹仔濠景花園總規劃優化計劃」時,黃如楷由小組成員「變身」成該計劃的代表,向小組其他成員作出講解,被外界質疑既是球員,又是球證。或許是經一事,長一「智」,上述的「明目張瞻」行為至今未有再度出現。

然而,過去的個多月,坊間盛傳黃如楷是小潭山超高樓項目的持份者,他日前被記者詢問後終於承認,只為該項目提供設計服務。的確,他沒有出席五月十九日的、討論在小潭山建超高樓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但這是他無暇出席或是迴避呢?如果是迴避,為何在會議記錄內沒有列明迴避的原因呢?

理應早開金口

除非公眾的心死了,否則對於行政會委員、人道機構領袖理應有較高的期望,希望持職者有較高智慧和道德。筆者樂見黃如楷從一開始就聲明自己涉及小潭山超高樓的設計,而不是被傳媒詢問後才開金口。或許,他真的沒有土地利益,但承接設計服務就必然涉及利益,理應預早公開,以示迴避的誠意,那也是高智慧和道德的表現。另外,公眾應還希望真相如他所說,其工作僅限於設計而已。

環保是甚麼?

個多月來,不少市民相信在小潭山建超高樓將會破壞自然環境,身為專業人士的黃如楷則在前日受訪時斷言外間有「錯覺」。筆者想向他請教,樓宇的海拔高度超出小潭山山頂,竟然不是「不環保」,那麼,怎樣才算「不環保」呢?「專業的建築師:若果,工程要開挖山體又不是『不環保』,可否告訴公眾你心目中的『環保』又是甚麼?」

甚麼是錯覺?

為何坊間有「錯覺」(筆者不認同這是錯覺)?就是因為政府拒絕公開詳盡的資訊,如環評報告,建築圖則等,這些必要考量的資料都藏在黑箱之內。身為行政會委員的黃如楷,是否應該極力建議行政長官指令轄下部門公開更多資料,而不單是指稱外間有「錯覺」就草草了事呢?
   
雷鳴

政府放風降低樓高可過關 保護小潭山將白費心機? (05/07/2011)

【本報訊】小潭山超高樓項目候審期間,當局表明不排除要求發展商降低高度,意味該項目獲批准機會甚大。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認為,事件已到臨界點,公眾已經「忍夠了」,立法議員區錦新也相信,政府逆民意而行,特首未來施政將遇更大困難。

林玉鳳:公眾已經忍夠

發展商申請在小潭山興建超高樓在社會引起反彈,發展商或自覺備受針對,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坦然,該項目本來就有一個令人側目的高度,而且對方明言「在商言商起到盡」,自然是焦點所在,更重要的是,小潭山事件已是一個臨界點,公眾已經「忍夠了」,覺得不可以再任由環境就這樣被破壞下去。

林玉鳳認為,此時政府應要以此為引子,了解澳門人著重山體、綠化環境的價值取向,從而作全盤考量。對於項目未來,林的態度仍然是傾向暫緩審批,並建議政府應就整個小潭山,甚至全澳各個山體做環境評估報告,掌握現時山體的動植物情況、被破壞和影響程度等,再拿出發展方面的資料,讓「環保」與「發展」擺出來,讓大家去平衡和判斷。

林玉鳳指出,沒有城規法、環保法,也就沒有清晰的指標,而且訊息不透明,又沒有專業人士或報告資料給予解釋,對於絕大部份不是相關專業的普羅大眾,要去判斷一個項目有否破壞山體、環境,只能憑常識:「你插我一刀,你可否話對我身體無損害呢?」

逆民意而行未來施政將遇大困難

日前,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不排除要求發展商修改在小潭山將建樓宇的高度。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賈利安的言論意味政府有意批准發展商的申請。他指出,今次事件的意民是很清晰的,若政府違背市民的意願,將令公眾感到失望,行政長官往後的施政將會遇到更大困難。

當局聲稱已收到八百多份意見,然而,單是新澳門學社已遞交了千多份意見書。區錦新質疑當局是否選擇性處理市民的意見。另外,對於學社的就小潭山項目舉行的「公投」結果:二千二百二十人反對建超高樓,僅得十三人支持,區錦新問:政府是否認為他們「無到」呢?

區錦新考慮向廉署投訴

他之前在書面質詢中提出,行政長官會否把小潭山的個案交廉政公署調查。事至如今,特首應該沒有相關意願,故此,區錦新考慮向廉署投訴。他指出,到了二OO五年的期限,那地段仍未按原先的合約發展,依照「土地法」的精神,理應收回那幅土地。

然而,政府在二OO九年取消原先的合約,再把那土地批給同一發展商。區錦新懷疑,歐文龍是否在二OO五年已對發展商作出承諾,故在四年後不得不再批出,故此,廉署需要介入調查。若非上述理由,新批給更可能否涉及貪腐,故調查更顯需要。

區錦新認為,環境評估報告應由環保局或該局聘請的第三方提交,候發展商提交環評報告的做法「絕不合理」。另外,當局也應公開民政總署動用公帑所撰寫的環評報告:「那份報告的結論認為小潭山不適宜建高樓,為何要把它收藏呢?是否因為該報告結果不合口味,就把它收起來呢?」他指出,當政府的決策與民意之間出現差異時,更應拿出充足的數據向公眾解釋。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黃如楷強調只參與設計 小潭山項目我冇份 (04/07/2011)


【本報訊】小潭山申請建高樓項目引起社會極大反響,被坊間傳言有持份的資深建築師黃如楷予以否認,澄清只參與了該項目的設計,又指項目是在山邊起樓,不等於破壞山體、不環保,著大家別要搞錯。

三十多年未向政府要過地

現時貴為行政會委員黃如楷昨回應傳聞時強調:「當然不是我有份!」他只是參與了項目設計的部份,又稱自己在澳門做了超過三十年的建築師,期間確是參與了許多不同項目設計,但沒有向政府申請過一幅土地,也沒有涉及任何土地的利益。

「山邊」起樓非破壞環境

政府就該葡京花園二期項目意見收集已結束半個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前天表示,共收到近九百份意見,分析結果將在短期公佈,強調當局在審批時會聽取公眾的憂慮,現並不排除與發展商商量,要求更改項目高度之可能性。

身兼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曾擁有「球證」和「球員」雙重身份的黃如楷說,由當年氹仔開發計起,小潭山是「成個都係山邊開發出來的」,認為現時人們普遍對此存有錯覺:「如果在山邊起樓開發,是否就是破壞山體、就不環保呢?我覺得這個(概念),大家要搞清楚先!」

著先看環評才評論

黃如楷續指,雖然環保人人都喜歡,但澳門從來都是環保與發展平衡發展,若要判斷這個項目是否破壞環境,公眾應要先看看環評報告,故呼籲大家耐心等其出來,才再作評論。他亦相信,負責的環境保護局會好謹慎、嚴格地去審查有關的報告。

譚志煒:該交的已交

與黃出席同一活動的發展商嘉輝置業代表譚志煒亦被傳媒追問有關項目破壞小潭山等問題,他則以該場合不適宜回應為由拒絕受訪,但聲稱他們該交的資料已經交了過去,一切等待政府方面的回覆及公布。

生態保護徵文比賽頒獎

此外,紅十字會昨於會址舉行青少年團宣誓典禮暨第十二屆全國青少年春蕾杯徵文活動頒獎典禮,中央委員主席黃如楷致辭表示,本屆徵文主題為「生態保護‧警鐘長鳴」,通過活動提升了本地學生的寫作能力及興趣,喚起了青少年關注生態保護的意識。屬會方資助的春蕾杯今次有廿二所學校、近一千八百名學生參與,最終獲獎的有八十四名學生。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環保局先分析民意小潭山發展商未交報告 (01/07/2011)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於今年三月建議小潭山申請改建超高樓的發展商補充環評報告,然而至今已過了三個月,當局仍未收到新的環評報告,局長張紹基表示,沒為此設提交限期,但他們的工作不會停,會改為分析三十天公開收集來的意見。

張紹基出席活動時說,到昨天為止,環保局未有收到發展商嘉輝置業就小潭山項目的環評報告,估計應是在進行修改的工作,局方亦沒有為此設最後限期。被問到會否要求加快提交,張則指出,若對方一天不交報告,他們亦沒有進一步的意見,工務部門的審批工作也不會繼續下去。

雖然環保局不會自製環評報告,但在現時這段等待時間,該局亦不是無事可做,張紹基強調,相關的工作始終沒有暫停過,已要求工務部門提交早前收集的意見作分析,強調不論是何方意見,他們一定會嚴肅處理、認真分析,「不會話單純給了我們,我們不會睇,不會的。」

藥物治療中心試運良好 (01/07/2011)

【本報訊】設於黑沙環衛生中心的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於五月開始投入試運,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過去兩個月的試運期期間,安排了數位戒毒人士到中心接受美沙酮治療,每名服務使用者平均逗留兩分鐘便可完成服藥並離開中心。而據警方反映,中心試運後並未有為該區造成負面影響,希望市民可以對美沙酮治療提高認知,對戒毒者給予支持。

本澳目前每日約有一百五十名戒毒人士被安排到仁伯爵綜合醫院和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接受美沙酮治療,約有一百二十至一百二十五名人士被安排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該服務,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由於仍在試運階段,而階段每日只安排數名服務使用者到該中心接受治療。

社工局在籌設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時,一度受到區內居民反對,擔心區內開設該服務會令區內治安和衛生環境惡化,以及對學生造成負面影響。容光耀昨表示,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自五月開始試運以來,運作順暢,早期運作情況理想,服務使用只需兩分鐘便可完成服藥並離開中心。當局也與警方聯繫,要求加強附近巡邏,據警方反映,區內治安自中心投入試運後未有有負面影響。

他對區內居民早期憂慮,容光耀表示,只要做好事前安排,有效管理,治安等,對社區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將不大。考慮到服務的敏感性,社工局過去半年就此做了大量宣傳工作,市民也開始明白美沙酮治療的效用,隨著市民認知度有所提高,相信該項服務已達到目的,也希望市民對戒毒者給予支持。

黑沙環藥物治療中心將於第三季正式運作,安排為更多戒毒人士服務。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關翠杏認保護世遺應兼顧居民生活 (30/06/2011)

△議員關翠杏認為,如何在兼顧世遺景觀保護的同時,確保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響不能忽視。

她說,本澳地小人多,在民居中設置垃圾收集設施一向存在不少爭議,如風順堂街垃圾房興建爭議既涉及世遺景觀的保護,亦關係到社區環境的優化。我們既有責任保護世遺,亦必須遵循不損害居民原有權利的原則!

她認為,澳門歷史城區建築群的物理構造和重要特徵固然有必要保存完好,以確保其內在本質不因人類活動而受到威脅,但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建築瑰寶不但是存在於歷史的記憶中,更難能可貴的是其一直與居民相融共處,只有確保兩者間的共融共存,才能體現其延續的生命力,煥發其獨特的文化價值。

所以,只單一強調世遺環境的美觀,而忽視對居民生活的尊重,甚至為所謂的「保護景觀」而影響居民生活,就會失去保護世遺的真正意義,亦令其失去最強的「生命力」,這是我們在景觀保護過程中絕對不能忽視的重要一環。

風順堂垃圾房地下化方案未上馬 外觀美化不足要調整 (30/06/2011)

【本報訊】聖老楞佐堂旁建垃圾房擾攘了大半年,至今仍未進展,民政總署總管委主席譚偉文昨表示,早前提出的地下化方案在諮詢個別部門時被指外觀美化還有改善空間,稍後將調整設計再交予有關審視,故暫不會動工。

民政總署昨舉行風順堂區社區座談會,有與會市民關注風順堂垃圾房何時可以建成,改善周邊空氣環境,譚偉文回應時稱,最新的訊息是有個別部門給回有關地下化垃圾房計劃的意見,希望署方能夠在外觀美化上能多一些,他們會調整計劃再向相關部門諮詢,所以暫時未能進一步展開工程。

下環坊會代表在會上反映,街坊非常讚賞民署取消了困擾好長時間的小販巷和偶像圍兩個垃圾站,附近居民亦自覺到位於下環街的壓縮式垃圾桶棄置垃圾,並無問題,詢問是否在區內有必要密集性的安設垃圾站,冀當局考慮整合縮減。

譚偉文說,由於在下環街設了一個壓縮式垃圾桶,故會分階段地取消這附近一帶的垃圾桶站,暫時先取消了上述兩個,未來會視乎居民適應等情況,分階段去取消多幾個,若一次性取消可能會導致滿地垃圾的情況出現,故謹慎處理。

未來署方有計劃於其他地方增設壓縮式垃圾桶,不單是在風順堂區,甚至在雅廉訪、羅利老馬路和俾利喇街,都會分階段地設置,去取代周邊的一千一百公升的藍色垃圾桶站。他估計,今年應該先後會落實幾個這些大型的計劃。

民署又介紹該區年內市政建設,包括已翻新了火船頭行人天橋、正在施工的媽閣休憩區第二期設施優化,以及將進行的風順堂街至岡頂行人道美化、沙井地巷公廁維修、重整西望洋馬路行人路面及貨倉街設街閉式垃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