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天眼通過 可成法眼?(28/07/2011)


 【本報訊】《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昨日在二十四票贊成,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的一票棄權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在討論中,有議員表示,對安裝「天眼」存有頗大疑慮,有議員提議,在法例中加入讓市民參與的條文,亦有議員擔心監錄的聲畫外洩。

唐曉晴表示憂慮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委任議員唐曉睛開始發言便說:「其實,我個人有頗大的疑慮,因為,沒有人喜歡活在全天候被監視的社會,一舉一動都被收錄下來。其實,我們每一日都有很多時間在私人和公共地方。但是,可能實踐證明,錄像監視對治安的維持、打擊罪案會發揮一些作用。所以,剛才吳國昌議員有一句說話:用個人隱私的理由完全否定安裝『天眼』,可能不一定成立。但是,這不能禁止、阻止市民有很大的隱憂。」

張:設立與否私隱辦把關

唐曉睛閱看法案後提出,若要在公共地方安裝「天眼」,基本上可以將全澳覆蓋,其數量之多也可以結成「天網」,若真是這樣,公眾是很憂慮的。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回應時表示,警方計劃安裝「天眼」時,會考慮該處是否罪惡黑點,人流是否眾多等原則後,才向上級建議安裝,且要得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強制性意見,換句話說,若辦公室反對,相關申請便會「泡湯」。張稱:「所以,唐議員,你不用擔心鏡頭會向著你的居所。」

分階段安裝

張國華表示,首階段在出入境口岸安裝二百部「天眼」,第二階段會安裝在大馬路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第三階段則在罪惡黒點安裝。他強調,相關工作受到治安當局內部不同層級的監管,外部監察則有廉政公署、檢察院、紀監會、立法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等,若出現違例的情況,也設有不同的罰則。他相信,上述監管機制是有效的。

何少金:事前應詢民意

委任議員何少金提出,要審謹處理法案,在保障人權方面取得平衡。她指出,一些先進的國家,在「天眼」的法例中加入民眾參與的條文,如:華盛頓在設立「天眼」後的三十日內,居民可向警方表達意見,此外,若要改變安裝位置等,也要事先諮詢居民。張國華表示,澳門的法律體制有異於美國,但是,在擬定法案時已參考葡國、法國等相關法例,將來不排除治安當局會派員落區聽取街坊的意見,在計劃安裝「天眼」時,與其因素一併考慮。

直選議員麥瑞權關心監錄資料外洩的問題,雖然,法案已定出誰可處理和查閱資料,但也有可能讓其他人士 (如:外判的器材維修人員) 閱看。由於,法案對這方面的規限相當「籠統」,他詢問,政府會否將保存和使用資料者限制於一撮人,如:一個成員不多的委員會。張國華表示,當局會篩選部份人員接受培訓,尤其加入保護私隱的環節,才會委任他們負責相關工作,他們亦要遵守個人守則,也需要使用密碼才能操作相關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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