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政府科學分析小潭山項目意見 (28/07/2011)

【特訊】政府已完成社會公眾對一個鄰近小潭山之土地利用更改方案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從整理後的意見和建議得出,無論是反對和支持意見,大體上都是關注項目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及城市規劃方面,此外,盡快修改相關法規和改善旁聽制度等都是關注點之一。政府將會把已完成整理的市民意見交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分析,以及交予發展商作為修訂方案時的參考。對於社會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定予以重視並會從科學和技術角度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社會各方對項目踴躍發表意見和建議

在為期三十天的意見收集期內,本澳社會對小潭山項目踴躍發表多方的意見和建議,政府亦從多種渠道收集各方聲音,包括電郵、來函以及傳播媒界等。在收集意見期間,政府共收到880份意見/建議書。當中大部份是以個人身份提出,但亦有部份是以團體身份發表。

發表意見或建議的形式亦各有不同,不少發表意見的個人或社團是透過電郵或書面闡明其對小潭山發展項目的看法,反對或支持的原因,以至相關改善建議;有團體則公開收集市民意見,但絶大部份沒有提出具體的原因和建議。

在880份意見/建議書(當中包括由一團體公開收集的並以附件形式送交政府的一千七百多份意見)中,支持發展方案的有587份,佔66.7%;反對發展方案的有242份,佔27.5%;對方案沒有任何立場僅發表意見或建議的有40份,佔4.55%,餘下11份佔1.25%主要是表示對事件的關注。根據經整理和歸納後的意見得出,無論是反對或支持意見,大都關注的是發展項目所涉及的環保相關議題,其次是城市發展與城市規劃之間的關係,以及項目所產生的公眾利益問題。

總體而言,反對的原因可以分為如下九方面,包括: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公眾利益、反對興建高樓、破壞景觀、反對興建屏風樓,市場需求及與其他發展項目比較。至於支持的份意見書中,關注的點主要有五方面,包括:依法處理、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與其他發展項目比較,以及市場需求。

反對意見:擔心影響生態環境和通風

在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中,同時較多地關注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的問題。反對意見擔心方案對小潭山現時自然生態環境和山體造成破壞,綠化空間亦會減少。同時,亦關注到建築物的高度會阻擋小潭山景觀,以及影響區內空氣流動因而產生的屏風效應。而項目在興建期間可能會帶來的噪音、空氣污染等問題亦成了當中的反對原因之一。但與此同時,有部份意見認為,環評報告和配合城市未來發展應成為批准計劃是否的重要考慮,故方案須因應實際環境作出修正,令方案既能保護到小潭山的自然環境,亦能配合澳門社會的發展需要。

支持聲音:方案有助改善區內環境

至於支持的意見認同項目發展與周邊環境保護之間的重要性。認為方案實施亦有助改善現時周邊荒廢境況,改善區內環境,倘地段繼續被空置,將對區內的產生環境衛生和安全隱患等問題。

除了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方面,依法處理分別成為反對和支持方關注點之一。反對意見大都認為政府對小潭山項目的審批須在“依法施政”,真正著眼於未來澳門長遠發展的公眾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而支持意見亦指出,由於項目早年獲政府審批,即使現時修改了發展方案,只要方案是符合現時相關法律法規,澳門作為法治社會,政府應當依法評審項目。

中立者:處理問題要科學又要合情理

至於沒有表態的40份意見/建議書中,主要是期望政府要科學地對方案進行考量和理性分析。當中,有意見指出,自小潭山項目公開旁聽以來,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出現了各種的意見和評論,支持和反對意見均有一定數量。但數量多少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致力使問題在法律框架內得到合乎情理的解決。亦有意見指出,以專家意見作為決策主導依據是政府科學決策的基礎,也是行政決策公信力的所在,但非專業人士意見亦應予以重視。

部份意見:認同旁聽制度但仍須完善

與此同時,有不少意見希望政府促進《城市規劃法》和新修訂《土地法》的出台,同時亦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配合社會的發展需要,此才能兼顧社會各方利益,避免日後再出現同類情況。

此外,對政府現時的公眾諮詢制度亦提出了改善建議。不少意見認同政府推出的旁聽制度,但制度仍存不足,如訊息發放不足而導致社會一知半解下而未能提出多方面的客觀意見,亦難免令社會無從判斷方案的利與弊。然而,制度的推出對促進公眾參與,以及增加政府訊息透明度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建議政府須認真檢討和完善現時的公開旁聽制度,以進一步發揮制度推出是為達到提升訊息透明度及收集民意的作用。

政府回應:重視各方聲音會研究分析

對小潭山項目所收到社會各方就有關項目所提出的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當中關注的環境評估、樓宇高度和城市規劃等較關心的問題,無論其是以個人或團體等身份提出,政府定會予以重視以及認真研究和分析。

政府已完成對市民意見和建議之綜合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會分別送交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層面的研究和分析,亦會送予項目發展商讓其知悉社會對有關項目的關注及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作為其調整方案時的參考。待政府收到各部門的回饋技術意見後,有關技術意見亦會交予發展商。

政府聆聽到社會上對有關方案的各種訴求,並會從科學、技術的角度綜合分析各方意見和建議。政府在依照現行程序審批有關修訂方案時會認真結合民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