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助查搜證 天眼立法 (21/07/2011)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及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主要目的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安裝錄像監視系統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公眾私穩,首階段將在出入境通道安裝二百個錄像監視系統。

保安部隊負責需遵私隱法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案的推出目的,主要是考慮到本澳未來發展將面對更多更複雜的治安環境,保安部隊需現備更良好的科技設備,輔助刑事調查。使用錄像監視系統的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由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負責處理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安裝錄像監視系統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公共當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的許可。

法案建議,所收集的影像及聲音,在刑事訴訟程序或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各程序階段中均構成證據資料,影像及聲音的保存期最長為六十日,如構成證據資料,其保存至有關程序結束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三十日內銷毀。梁慶庭表示,首階段將在出入境通道安裝二百個錄像監視系統,未來將會按社會發展需要再增加安裝。

監錄地方須有明示

法案亦規範了禁止在屬保護隱私或進行宗教禮儀的區域安裝不論具備錄音功能與否的錄像監視攝影機,以及禁止進行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如收錄直接及即時侵犯了個人隱私的影像及聲音或收錄私人談話,則予以禁止及屬不正當。如錄像監視攝影機可能收錄到涉及居所內部、居住樓宇或其附屬部分的影像及聲音,則禁止使用,且必須在設有錄像監視系統的地方的顯眼處張貼公告,確保公眾知悉系統的使用及負責處理資料的實體。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須於法律生效後九十日內使其負責的錄像監視系統符合此法律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

環保車可享百分五十稅款扣減

另外,行政會昨完成《機動車輛稅規章》法案,為鼓勵引入適澳的環保車輛,推動減排工作,建議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十條,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稅款可獲減免百分之五十,上限為澳門幣六萬元。政策兩年後,會因應環保政策的進展情況對環保車輛稅款的扣減措施進行檢討。同時,特區政府亦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動減排工作,將來除了會規管新進口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之外,年內亦會制定用車排放標準的研究,以及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的研究,進一步減低對空氣的污染,積極配合國家的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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