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天眼在看 (22/07/2011)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在公眾地方設置錄像監視系統,所收集的影像,甚至聲音,不止於輔助警方調查,還可用作為法庭上証據,這顯然屬於立法過度,增加對侵犯居民私隱、威脅人身自由之慮。

誠然,公眾地方設置錄像監視系統(俗稱天眼),確有助預防及打擊犯罪,保障居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贊成者會舉出「人在做,天在看」的金句,那怕全城都裝滿天眼,只要是奉公守法便無所畏懼,而作奸犯科者於此則無所遁形,亦因此而起到阻嚇作用,有利防止罪案,這一點說來不錯,但事情會否就依人們的主觀良好意願發展?看來還存有不少隱憂。

一憂執法者的能力與水平問題,恐會不正當執法或濫用,監視成為了監控,製造「白色恐怖」,成當權者政治打壓工具。雖知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外國已有「天眼」系統,只要輸入個人特徵等資料,便可快速搜得個人行蹤,設若有日全城大部分地方都裝上「天眼」,到時,被監視者的一舉一動,何時去過什麼地方,與甚麼人在一起,都在執法部門的眼皮底下,而進行監視監控者卻不費力氣,大大方便了當權者可能要做的「壞事」。

二憂是不單影像,連聲音也可作為罪証,這是別處地方未聞的做法,筆者不擔憂特區會發展成「以言入罪」的荒謬社會,但卻難釋民眾會隨便被「竊聽」之疑。此憂亦是人們對警方理解法律能力沒具足夠信心所致,看警方歷來未盡責任義務保障市民示威遊行權利,便可知警方執法未必識法,市民對之有戒心,不是沒理由。

所以「天眼」立法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在保障居民安全,預防犯罪與不干犯居民私隱,不侵害人身自由作出平衡,是考驗立法者的智慧,市民亦好應踴躍表達意見。

余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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