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良心:現選制牴人權公約 (03/04/201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本澳沒普選並無牴觸人權公約,澳門良心昨反駁,公約另規定公民應有權直接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現行選舉實明顯牴觸,促政府盡快諮詢並定出雙普選方案和時間表。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早前對澳人權狀況發表結論意見,要求政府制訂雙普選時間表,不過顯然不被特區政府接納,重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不適用於澳,陳司更公開稱現行選舉制度並無牴觸人權公約。
該二十五條有三款,是指每個公民應有之權利和機會,包括a款的「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以及b款的「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批政府無視聯國意見
一直跟進事件的良心昨開記者會,批評不論是回應委員會意見的官方新聞稿還是陳司的回應,內容換湯不換藥、老調重彈,只是把會上那些「不成理由」的答案重申一遍,可謂毫不尊重、不重視公約和人權事務委員會,故他們對此深表遺憾,促請當局完全遵守相關意見和建議。
成員周庭希表示,委員會已要求政府一年內提供過渡到平等而普及選舉的計劃,包括特首和立會選舉,促請政府盡快為政制改革時間表開展誠實的公眾諮詢,並在編製相關提交報告前也要讓公眾參與和審查。
政府頻以公約廿五條b款不適用於澳為由,宣聲現行選舉制度無牴觸公約,周則不表認同,因為如要體現廿五條a款,只有落實雙普選才行,不然現有制度根本就已牴觸有關條款,故廿五條b之保留可謂無礙推行普選。
希望陳司交代政制發展如何「有層次」的仇國平補充,政制發展本是澳內部事務,而且這裡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人權委員會既然要求撤回該條文的保留,只要廣泛諮詢民意後結果亦一致,實沒理由不普選,一人一票選特首。
另外,仇在接受英葡傳媒訪問時宣佈,將不會參與來屆立會選舉,以正視聽。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