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議員促收回有線牌照 (15/02/2012)

【本報訊】兩名參與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議員表示,不應以這法例來解決公共天線公司的歷史問題,陳偉智議員促請政府收回澳門有線電視的牌照,高天賜議員則主張開放市場,促進公平競爭。立法會議員陳偉智又認為,以新的法律條文處理公天問題既違反立法原意,也可壓抑市民接收資訊的權利,高天賜則指出,相關條文可為單一公司「度身訂造」,若將來一間公司獨大是很危險的。

版權法不宜解決公天歷史問題

直選立法會議員陳偉智是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成員,他表示,該法案的最初文本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保護性技術措施是指應用於受保護作品、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複製品……」,最新文本的第二百一十四─A條則由前者修改而成,刪除了「受保護作品」,並加上「或無線電廣播的所有技術……」。

陳偉智形容,上述的增刪是關鍵和要命的,且是不適宜、不合理、不必要。除了擴大規管範圍外,增加「無線電廣播的所有技術」便可理解為該條文可用來處理公共天線公司的問題。他認為,用這條文來處理公天問題是違反《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原意,政府最早提出的原意:修訂法律是為了兩個國際公約將來在澳門實施作前期準備。

「有些人藉此機會加強監管、加強操控。其實,在現時澳門的環境,(修改法案) 沒有必要和需要,亦令居民知情權、資訊方面進一步受到限制和壓抑。」陳偉智認為,公天問題是歷史的複雜問題,應交由歷史解決,法律在過程中是協作,而且,現有法律也足以處理,沒有需要在《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中提出新的條文來處理公天問題。

加插條文疑為專營公司度身訂造

現時,政府仍未完全解決公天公司問題,但卻突然插入新的法律條文,《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是否存在為專營公司「度身訂做」之嫌?同樣是第三常設委員會成員的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稱:「盲都睇到!為他們度身訂做,第二百一十四─A條是為了一間公司的利益。」他反對使用該條文來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也不能借用該條文來保護個人利益。

高天賜表示,按照第二百一十四─A條規定,若一間公司將來為免費頻道加密,而另一公司解密及轉播其免費的內容而獲利,便要付上刑事責任。該條文通過後,有可能使多間公天公司逐漸被淘汰,形成一間公司獨大,他提醒:「當一間電視台、一間有線控制所有資訊,這是很危險的,因為會為社會形成一群羊。」

「我們不能繼續承受壟斷而低質素的服務。」高天賜指出,澳門有線電視的牌照在二O一四年到期,澳葡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回歸前匆匆與該公司簽約,他認為要收回牌照,開放市場競爭。「我們不能以前錯了,現時繼續錯下去,需要開放市場。我極贊成開放所有市場,澳門現時是一個壟斷的城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