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特首已向人大常委提交政改報告 (10/02/2012)


【特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聽取意見活動(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就『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至一月三十一日,政府共收到二千六百九十二份意見書,包括電郵一千四百四十一份、座談會發言二百一十份、傳真三百三十二份、郵寄二百八十五份、電話十七份及親身遞交四零七份,當中共有六十六份提供意見者表示不願將其意見公開。日前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多數意見支持政改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涉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的多方面意見。

關於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以等額方式適當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而委任議員名額不變,以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的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為政治人才培養創造條件,為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參政平台,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為政制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至於如何增加則有不同看法,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議員應等額增加多少,以及對於增加的間接選舉議員應在界別分配中如何作出調整等等。也有意見認為,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的直選、間選及委任議員的名額均無需修改。還有意見認為,應該只是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名額,而不增加間選議員的名額;在增加直選議員的同時減少非直選議員的名額,從而使直選議席達到全體議員的半數;以及逐步過渡到全體立法議員均由直選產生。另外,有意見認為,在增加立法會間選議員的同時,應適當調整間選議員的界別劃分和完善選舉方式。

關於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從而進一步體現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基礎。至於應增加多少名額則有不同的看法。同時,對於新增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分配和界別劃分亦有不同的看法,包括應使青年人有較多的機會,更多考慮專業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等界別人士。也有意見認為,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應將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並由其提名,讓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於二月八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而特區政府所收到的意見書,亦已作為報告的附件,全部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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