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天眼法涉私隱乏監管 議員憂澳變警察城市 (17/02/2012)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沒有必要訂定「天眼法」,眼見現時很多政府部門違規濫用監察系統的情況,他擔心澳門將來變成「警察城市」。以往曾有市民的個人資料從政府部門外洩,高天賜懷疑將來的天眼影音也會外流。立法議員陳偉智也擔心警方濫用天眼法,質疑治安警察局會在安裝天眼的事宜上,是否有效受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約束。

根據現行法例,若要把拍攝到的影像和聲音作為呈堂證據,需要得到檢察院和法官批准,但是,現正審議的「天眼法」規定,公共地方監錄的聲畫可直接引用為證據。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沒有必要訂定「天眼法」。他批評,現時已有很多政府部門違規濫用監察系統,不希望將來的監察系統泛濫,街上到處都有鏡頭拍攝市民的舉動,他更擔心澳門將來變成一個「警察城市」。

「天眼法」規定,只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供意見,再由行政長官批准便可安裝天眼。高天賜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有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委員會監管,加強保障私隱,避免全由政府部門控制全澳的監錄系統。他舉例指出,曾有個人資料在未得當事人同意,由政府內部洩漏,令參與政治選舉的人士受到傷害,但是,這些事件難以查出涉案人和主事者。高天賜也擔心將來也有監錄影音外流。

現正審議的「天眼法」最初文本第七條二款規定:「禁止進行錄音,但對維護及保護處於高風險的人及財產實屬必要者除外。」但是,政府卻在最新文本加上「……尤其是在自然災害或災難,以及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國家安全的情況下。」事實上,警方曾多次以「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安全」為理由,拒絕外地的議員、學者等入境,被批評是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

「我是反對這條文,毫無疑問的。」高天賜不覺得要把錄音納入「天眼法」,他指出,使用錄音來破案的機會是極少的,現有的法律已規定,進行錄音前需向法院申請,他也舉例:警方現時需要獲得司法批准才可監錄電話,又或需得搜查令才能進入私人地方,「這些都是法治的基礎」。雖然,不少社團倡導多設天眼,高天賜提醒,天眼只是輔助查案、破案的工具。

直選立法會議員陳偉智曾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了解,該辦公室將對每個安裝天眼的位置提供具約束力的意見。「至於,警方最終受不受個資辦約束呢?這是另外一回事。一個辦公室可否約束治安警察局呢?」會否擔心警方濫用「天眼法」?陳偉智也稱:「有這擔心。(保安司) 張司長提出,對於天眼的安裝和使用有一系列的監督、監察的機構。對於已有的機制,市民的認受性強不強?權威性強不強?這不用我評價的,市民一向是有認識的。」

陳偉智促請政府思考:「你要一個怎樣的社會?你要一個警察的社會?監管的社會?白色 (恐懼) 的社會?或是一個言論自由開放的社會?你藉著這樣的立法,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治安、居民?或是為了監管我們的居民?要控制我們的居民?你要清楚你的行為和做法。我亦相信,如果倒行逆思,任何的政府都不能長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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