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社團負責人涉向提名人提供利益 馮官:深入分析若屬違法不姑息 (27/03/2013)
【本報訊】有社團負責人涉嫌向立法會選舉提名人給予利益,廉政專員馮文莊(見圖)指出,法律清晰規定,不可用任何利益作交換。不過,他拒絕評論個案是否違法,他表示,那不是第一個個案,廉署已留意相關情況,會深入分析,若果確定違法,是絕對不會辜息的。
前日,有社團負責人計劃在暑假期間舉行派對,若會員提名現任議員爭取連任,便可帶同朋友出席。在昨日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廉政公署的記者會中,有記者詢問,上述個案涉嫌有人向提名人提供利益,是否已經觸犯選舉法?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不適宜公開評論個案,但是,他指出,那不是第一個個案,廉署已掌握部份材料和證據,現正在跟進中。
馮文莊重申,法律清晰規定,不可以物質或非物質的利益去換取選票。「但是,亦都需要明白,亦都要現實看問題,現時仍然處於報名參選的過程。可能有些組別未正式提名前,已經有些所謂『打擦邊球』的行為。但是,亦都要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參選組別總不可以『撓埋雙手』,坐著等待別人主動支持,總需要有聯絡工作,希望看看有多少人支持。」
只要在上述過程中,有意參選組別的行為沒有抵觸選舉法,是屬於正常的舉動。馮文莊指出,選舉法的準則很清晰:不要用任何利益作交換。「一旦進入選舉過程,所有參選組別的開支需要如實向選管會匯報,同時付單據。如果,有些組別在現階段去做這樣可能想了解選民意向、支持度的行為,而又涉及正常的開支,需要向選管會申報。」
究竟,向提名人給予利益是否犯法?馮文莊稱:「在處理具體個案的過程中,很難在這裡給予答案說:這是違法,這是不違法。」因為,這涉及執法程序,需要深入分析:到底涉嫌觸犯法律的人具體做了甚麼行為,之後,才可給予準確答案。他表示,廉署事實上有留意相關情況,會深入分析,若發現構成違法,是絕對不會辜息的。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否主動調查上述個案?何時有結果?會否擔心其他組別仿傚?選管會主席葉迅生稱:「澳門實行一個法治原則:存在不法行為,公權機構必須介入處理,這是澳門法制的基本原則。」他表示,選管會必須主動介入,收到由市民及傳媒提供的相關訊息後,便會進行分析,若案件觸及刑事責任,便會「毫不猶疑地」交給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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