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聯國續審議澳人權報告 (21/03/2013)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團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會深入解釋了現行法律,包括基本法和各項單行法律,如何落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權利,同時闡述了特區政府在成立後,推行加強保障和維護各項權益的措施。
代表團前日(當地時間)繼續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二輪會議,就委員會審議澳門特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回應委員的提問。在兩日的會議上,委員先後就公約在多個方面的落實情況提問,其中,大部分委員關注各種基本權利,如就業、出入境自由、資訊自由、對兒童和婦女的保護、在法律程序上的權利等等。
特區政府代表團團長陳麗敏司長在總結發言時表示,感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兩日的會議中與代表團進行開放、坦誠和具建設性的交流。特區政府認同締約方向委員會報告的機制,對委員會的建議十分重視。
委員會主席羅德雷(Nigel Rodley)在總結發言時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資料翔實,出席團隊專業,對委員會了解澳門情況很有幫助。對於代表團認真的回應給予正面評價,雙方進行了很好的對話。他也提到委員會關注澳門的政制發展,出入境政策及行政申訴機關的功能。
根據基本法第40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生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及意見,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採取必要的措施,努力維護澳門居民的人權,致力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