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保護路環 特首應有可做之事 (25/03/2013)


【本報訊】昨日,約一百名市民參加的「守護路環」的活動中,城規師林翊捷提出,前行政長官何厚鏵曾發出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應可發出保護路環免受損害的批示,以維護公眾利益。議員區錦新相信,「城規法」稍後獲立法會通過後,將不准許在路環展開大規模發展項目,若工務局在該法例通過前匆匆批准「田畔街項目」,政府將要「割地賠款」。


百名市民參加「守護路環」

位於路環田畔街的疊石塘山西南部山體極可能被大幅開挖,引起社會對保育路環的關注,昨午,約一百名市民參加「守護路環」行動。他們在田畔街地段背後、名為「森林廣場」的空地集會,期間,參加者多次拿著「守護路環!捍衛山林不止我一個!」十三個字、圖畫、聲明等合照,也手拉手圍圈,默靜數分鐘,聆聽山林聲音。

除了音樂歌唱、朗讀詩作外,也有中學生及教師自發沿途拾垃圾潔淨環境。一名市民在繪畫的圖畫中寫著:「我希望,家園長青,山體永在,發展商滾出去,鳥兒們飛回來」。另外,三名專業人士從城市規劃、歷史、生態的角度出發,由「田畔街事件」指出澳門的制度漏洞、整個路環保育所面對的挑戰。約兩個多小時的活動中,至少有七名疑似便衣警員在場監視。

林翊捷指特首有例可循發出批示

二OO八年,前行政長官何厚鏵發出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既然有先例可循,行政長官崔世安應可延伸保護路環海拔八十米以上的第 83/92/M 號法令,盡快發出批示來限制將要出現在路環的發展項目,以保護山體及景觀。他認為,這個維護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法是「合理的」,也是「合程序的」。

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OO九年訪澳時,認同把路環列為生態保護區。他相信,現在立法會審議的《城市規劃法》通過後,將不准許在路環大規模發展。若土地工務運輸局匆匆批准「田畔街建築項目」,當《城市規劃法》通過後,又限制路環的發展,政府便是毀約,便要「割地賠款」。他質疑,政府以往審批建築計劃是很緩慢的,為何「田畔街項目」可在九十日內完成審批。

李銳奮:保不了路環是大家責任

遷居路環逾二十年的藝術界人士李銳奮表示,有路環街坊認為,在田畔街地段挖山和興建高樓是不合理的,那裡是被私有化。「路環是澳門的一部份,若保護得好,全澳門都是受益的,這是很重要的。」李銳奮稱:「保不了路環是大家的責任。」他希望,政府要聆聽市民的心願:保護自然,讓市民有呼吸的地方,「這是很簡單的,也是很重要的」。

參加「守護路環」的伍老師和小朋友用廢紙摺製四葉草,她說「希望澳門政府聽到我們的心聲:保護自然環境,不需要急速發展。」伍表示,大自然有益於兒童的成長,行山活動可呼吸新鮮空氣,也不用時常對著商業的東西。就讀小四的吳同學說:「我們不應該破壞山體,我們應該珍惜,澳門已經夠多高樓大廈。如果繼續興建,破壞生態自然,你們時常說綠化、綠化,就無可能成為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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