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同志座談困境 (12/03/2013)

【本報訊】香港彩虹幹事岑子杰表示,香港《家庭暴力條例》也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社會上曾對此存在爭議,但是,法例獲得通過後,引發同性婚姻、破壞家庭定義等情況是沒有出現的。他指出,很多地區是沒有同性婚姻的,但仍有法律保障每一個人 (無論是甚麼性傾向) 免受家暴的傷害。

澳門社會工作局把「同性同居」剔除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之外,香港彩虹幹事岑子杰昨日指出,在二O一O年生效的香港《家庭暴力條例》,是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該法例獲通過前,社會上也有很多爭議,如:擔心引發同性婚姻,憂慮破壞家庭的定義等,但是,所擔心的和所憂慮的卻沒有出現。

岑子杰強調,這類法例應不以伴侶是同性或異性為基礎的,最重要是保障親密關係,令所有伴侶免受家庭暴力。他指出,很多地區是沒有同性婚姻的,但是,家暴法仍然保障「同性同居」伴侶。岑稱:「免受暴力對待,絕對是每一個人,無分性傾向、性別、種族,都應該得到保障」。

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創辦人周庭希指出,曾與社工局進行多次討論,官員的立場是不斷改變的,根本把持不到一個應有的原則。他認為,社工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推進社會容納同志。如果,當局仍然拒絕向社會解釋和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同性同居」的重要,實在顯示不到身為社工應有的良心和愛心。

早前,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即使不把「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仍有充份的法律保障。周庭希直斥容光耀的言論是「無稽之談」,他指出,家庭暴力存在隱匿、經濟依賴等特殊性,往往令受害人不願接受社會服務,所以,需要特別制定「家暴法」。

昨日的「澳門同志困境與出路座談會」由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系副教授仇國平組織。他表示,曾邀請社工局的官員出席,但是,直至座談會開始,仍未收到當局的回覆。仇稱:「社工局似乎不太樂意與社區保持對談和收集民意。以這種閉門造車的方式去立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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