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兩標書投兩新聞法民調研究服務 (06/05/2011)

【特訊】修改《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服務的公開招標已於五月三日截標,新聞局收到兩份標書,並於昨日上午舉行開標會議。經開標委員會的審議和確認,兩份標書均獲接納。

兩份標書分別由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和澳門大學提交,投標金額和服務期分別為: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提交的服務標書,投標金額為澳門元 3,545,000.00,服務期限為一年;澳門大學提交的服務標書,投標金額為澳門元497, 640.00,服務期限為七個月。

新聞局評標委員會將按程序舉行會議,審議各標書內容,甄選最優方案,並於九十日內公布結果。

根據《承投規則》,由於該項目之服務成果將作為特區政府就下一階段草擬《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修改文本的重要參考依據,故必需符合以下要求:1. 調查對象需廣泛全面,尤需包括傳媒界別;2. 建議的民意調查方式需透過資料文件證明其具備的科學性和客觀性;3. 開展該項目的民意調查需在充分和全面的研究資料的基礎上進行;4. 研究報告以官方語言中文(須提交葡文或英文譯本)或葡文撰寫(須提交中文譯本),並提供打印文本及電子文檔。

根據《招標公告》和《招標方案》,投標書審議標準包括:a) 投標人所建議之工作計劃,其中包括所建議之民意調查方式、調查對象等最高可佔50%;b) 投標人具有與此招標項目的相符之經驗,負責此項目之團隊的經驗,以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現,最高可佔30%;c) 投標人建議的服務價格,最高可佔20%。服務將判給予能提供最佳條件的投標者,即使其服務價格並非最低價。

繼完成第一階段第一環節由學術單位開展的關於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後,新聞局透過公開招標,甄選合適單位,以廣泛、客觀和科學的方式,進行有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收集、處理及分析工作,務求反映傳媒和社會大眾對修法的意見,供下一階段修訂法律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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