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迴避就可過關 (05/05/2011)

五‧一遊行,「阿蛇」粗暴對記、民,事件昨又起波瀾,警又開「記招」,繼續迴避事實,不理指責,更向傳媒發出短片光碟,強辯向記者動手,及「保」其「安全」云云。惜弄「巧」反成拙,精心剪輯之短片,更露群警劣行, 「理據」蕩然,更自打咀巴!

記者會上,群記連珠炮發,質詢警方,因何動粗,如何處理,警員劣行。警方一如既往,對於質詢,不斷迴避,答非所問,避無可避,播出一短片,乃「五‧一」當日,警擾記紀錄,發言人強指,當日警攔記,乃記者阻交通,為保其「安全」,故將其拉走。「可惜」的是,短片所見,記者非阻車,警拉記者時,記已離車遠,短片反證實,警實說謊言。警方播短片,本欲諂記者污點,短片所顯示,反證警方,自暴其短。

再者,儘管假設,警方「理據」,勉強「成立」,保記「安全」,難道非動粗不可!?义頸,批踭、對於市民,更加「安全」!?若這「保障」理論成立,今後市民,過路「違規」,是否需要,暴打一頓,方才「安全」!?如斯「保障」,只蓮花地,天下獨有!?

雖然警方,指鹿為馬,顛倒事非,習以為常,事實面前,難以狡辯。昨日警方,以一記者為例,還圖狡辯。因何現場,多名記者,同被動粗。難道大多記者,同樣犯規,還是眾警皆接令,同時齊動粗!?

正所謂,欲蓋彌彰。警方對醜行,向來措施,臭屎密冚,封不了遊行者的咀,便欲掩閉傳媒的眼耳,看透這種思維,方能解釋,個別警員,瘋狂叫囂:「唔准影相!」「唔走就拉你!」等狂妄打壓媒之現象。

可惜,警方某些人,思維雖囂張,能力卻低劣,弄「巧」更反拙,錯漏四洩,有如醜婦照鏡,自暴其醜!

‧揚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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