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便衣警攝錄遊行人士與被訪者 個資辦不會主動調查 (06/05/2011)


【本報訊】每次上街遊行,總會有很多疑似便衣警員全程攝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資辦) 主任陳海帆表示,暫時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故不會主動展開調查。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市民懷疑自己被攝錄,有權向警方查詢,經了解後發現存在問題,可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指出,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由於未經詳細調查分析,故不會評論個案,只能提供原則性的回覆。她指出,警方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有需要依法處理個人資料的。至今,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市民有權向部門查詢了解

陳海帆表示,除非有違法的跡象,個資辦才會展開調查。若市民認為有違法跡象,可否向個資辦投訴?她回應:「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懷疑個人之資料被收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了解處理資料的目的、類別等,若認為存在問題,可以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記者指出,那些疑似便衣警員拍攝遊行人士時,沒有佩帶警員證,那是否恰當呢?陳海帆的答案,連警方之類的字詞也欠奉:「如果大家見到現場有些人士進行資料收集,又認為或懷疑那些人士屬於某個機構,其實你可以向該機構查詢。機構有責任告訴你,是否有人在那裡進行資料搜集。」

應否要求拍攝遊行人士的警員佩帶證件呢?陳海帆稱:「其實,這與具體的情況有關,不能夠落一個統的標準就說: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做身份表露的措施,與具體的個案有關連的。」

按記者在遊行集會中觀察,每次都不只一個疑似便衣警員拍攝,甚至有十多至數十人進行相關工作。為何陳海帆認為那是個案,而不是普遍的現象?陳海帆稱:「我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個案,其實,你們針對的是當時的情形,他們的行為是否適當,無論有一個人影也好,五個人影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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