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採訪權 由警作主? (04/05/2011)

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某」協會及學者評論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手法。該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經網站更新最少四次,起初的標題為「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最終的標題變成「治安警察局回應」,真是「高效有餘」,「專業欠奉」!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傳媒學者譚志強則直指阻撓採訪違反基本法。

修修補補 四易其稿

那份警方的新聞稿斷言:「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言下之意,警方的基本態度是,不容許記者在封鎖區內監察警員如何處理與遊行人士的衝突、對峙。這與阻撓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有何區別呢?筆者難明警方為何還敢在同一新聞稿稱:「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這是前後矛盾、不知所云,還是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呢?

前後矛盾 不知所云

其實,記者在最接近衝突、對峙的現場採訪,不只監察警方有否過度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等,也要觀察遊行人士的行為有否越軌,有否誣衊警方的行動違法等。然而,那份新聞稿竟指出:「(警方) 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這段文字如同說:「個場我睇,由我話事,未經批進,不得內進」。

原來,記者為公益履行監察職務,從根本就被警方主導和操控。局方聲言為記者安全著想,倒不如說以警方安全為前提,以免被記者看到、聽到、拍到、錄到警方難以掩飾和解釋的行為。試問,那位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反對和抗議呢?筆者認為,在「警權至上」的情況下,任何關於採訪區的討論都是徒然的,因為,警方從骨子裡就不能容忍記者在關鍵時刻採訪,採訪區也只會淪為阻撓採訪的工具。

不是人人注意到的,就是警方昨日的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發出不同的版本。最終的標題雖然是「治安警察局回應」,但前一版本是「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初的竟是「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至於內文則有兩處大改動,最後版本刪除「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也拿走「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

上述微妙的改變代表甚麼?是否警方從一開始有意抹黑批評聲音,並且誤導市民?最終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荒謬後而作出的修訂?

迴避多個重要問題

閱讀了那份新聞稿後,令筆者遺憾的是,警方只是選擇性回應協會和學者的批評,完全迴避以下問題:前線警員為何向記者動粗?為何喝止記者拍攝?為何威嚇要拘捕記者?最嚴重的問題:為何近距離攝錄市民接受傳媒採訪?事實上,那份新聞稿大篇幅糾纏在採訪區的爭議,這不是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又是甚麼?

原本,輿論質疑那只是現場指揮官判斷失誤,僅以為是前線警員沒有充足指引,才出現阻撓記者採訪的劣況。然而,昨天的新聞稿以局長李小平警務總監的名義發出,現在,筆者不得不懷疑警隊高層的能力。單是一份新聞稿發出、收回四次,足見其決策是如何草率、魯莽。

請局長與記者對話

如果,警方以為用「聲東擊西」的手段打擊協會和學者,就可以壓制輿論的批評,那就錯了,因為不滿警方拙劣手法的是數十,甚或近百新聞工作者。警方聲稱「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加強溝通……」,筆者樂見其成,促請李小平局長與任何一位有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公開對話,以表誠意。

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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