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阻撓採訪 違基本法 (03/05/2011)
【本報訊】警方在五一遊行前公布在必要時設置採訪區,又在遊行當日粗暴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傳媒學者譚志強批評警方早有既定態度,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凸顯當局無知,並有違《基本法》二十七條。他也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另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見另稿)
日前的五一遊行快要結束,記者進行正常採訪,拍攝警方採取行動時 (帶走涉嫌違令人士、駛走被指阻街的車輛),卻被警員粗暴阻撓。有警員強拉記者手臂並喝令「不准拍照」;有警員警告記者「再不離開,便拘捕你」,也有多名記者分別被警員「批肘」、「熊抱」、「箍頸」、「扯甩眼鏡」、「用膝頭撞擊」等。
譚志強指警手法拙劣
對於警方早五一遊行前公布,若出現警民對峙時,考慮設置傳媒採訪區。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認為,警方在遊行前「已有既定態度,不讓記者太自由採訪,又不讓記者接近採訪對象。」他形容那是無知、拙劣的手法,並質疑警方有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斷在甚麼時間、地點設置採訪區。
設採訪區早有預謀
五月一日,當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時,其中一名發起人不服從警員指令,最終被強行帶走,期間,眾多警員手拖手形成人鏈分隔在場人士,記者則被粗暴阻撓上前採訪。譚志強指出,警方要保護被拘捕人士,也要讓記者跟著拍攝過程,「而不是圍了一個圈後,對企圖拍攝的記者拳打、腳踢、甚至箍頸」。
「澳門《基本法》二十七條,就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部份。大家要知道,言論與新聞自由裡最重要的是採訪自由、接近新聞對象的自由。」譚志強指出,阻撓記者採訪是非法的,並且違反《基本法》。按他的觀察,警方的行動有收窄言論空間的趨勢。
多名記者投訴訪問遊行人士時,竟有便衣警員也近距離拍攝。「很明顯澳門警察這方面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二十七條,是干預採訪自由和市民的言論自由。」曾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譚志強批評警方的舉動「誇張」,對受訪者造成影響;因為,受訪者不知道警員拍下過程有何用途,擔心被控煽動群眾等。
警方心態不正常
「第一個原因當然是知識不足,沒有參考外地較先進的現場搜證經驗。卻讓 (前線) 警員當場發揮,這當然是錯誤的。」譚志強表示,在文明的地區,負責搜證的警員與記者、受訪者保持一段距離,甚至僅在天橋等高位拍攝。他又指出,另一個原因是警方「心態不正常」,他們認為記者的報道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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