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區錦新促交代七潭閒置地改用途 (27/05/2011)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認為,政府力言要清理閒置土地,將48幅列為可歸責於發展商而啟動收回程序,只是,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土地,批出20多年僅有10年處於司法訴訟,竟成為發展商合理閒置土地之理由,實屬荒謬。而基於此一荒謬判斷,當局竟容許其申請大幅更改用途及放高,更為此而舉行公開聽證。而此一更改用途更涉及嚴重影響山體、生態和景觀的問題,當局對民署之環評報告竟視而不見,環保局對之亦不置一詞,實在不能接受。為此,他提書面質詢,希望行政當局回應上述種種疑問。

區錦新指出: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面積約1.54萬平方米,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據稱因訴訟問題令有關項目拖延而未能發展。訴訟至2004年經終審法院審結告一段落,但仍延至七年後的今天才再度發展。而新的發展計劃就是更改用途申請,將原來酒店及住宅項目申請改為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計劃興建多幢最高36層住宅,海拔高度最高154米的屏風樓豪宅項目。

他說,政府在社會壓力下聲稱要清理閒置土地,將48幅列為可歸責於發展商而啟動收回程序,只是,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其中有部分不歸責的土地是以進入司法訴訟遭阻延發展為由。上述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歷時20多年,中間曾經歷10年訴訟期(1994年至2004年),發展商則以此作為拖延發展之理由。而特區政府接受其修改用途申請及舉行公開旁聽,說明政府是接受20多年的土地閒置是不可歸責的。只是,在土地批出的20多年中,期間僅10年處於司法訴訟期,而土地拖延發展到底算不算不可歸責?實令人疑惑。難怪社會一直質疑,當局清理閒置土地是對沒背景、沒關係、不懂花錢的發展商所批土地就收回,而對有背景、有關係、有門路懂花錢的就放生。

此外,在上述旁聽會上,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他本人到現場了解過環境,認為小潭山並不適宜興建高層建築物。他並引述民署對有關方案的研究,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應加以保護。但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地方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甚至衰退死亡。另外興建項目太近山體和步行徑,建築物達海拔154米高,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110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

區錦新指出:對此項目計劃的重大改變,特區政府似乎又再大開綠燈,舉行公開旁聽會,容許公眾發表意見,只是最終決策又如何?公眾意見是否能確實予以考慮和重視,會否「意見接受,批准照舊」?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土地,批出20多年,中間雖曾經歷10年司法訴訟,但20多年內僅有10年是司法訴訟,是否應成為發展商合理閒置土地之理由?

二、當年批出土地予發展商是用於興建酒店及低層別墅,而現時發展商所提出的發展計劃是對土地用途作重大更改,政府有甚麼理據容許作如此重大修改用途?若所批土地不能按原計劃來發展,政府應收回土地,這是社會的基本共識。緣何政府要逆民意而動?發展商在旁聽會上狡辯稱:「鑑於原規劃準備興建酒店地段的所在位置,由於地勢關係,大型旅遊車難以進出,現場的條件亦可能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到底所謂「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是否屬實?旅遊局方面對此有否發表過意見?

三、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在上述聽證會中引述民署的環評報告,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不宜建高樓。而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另外興建項目高達海拔154米,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110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很明顯,民政總署此環評報告極為重要,到底土地工務運輸局是否知悉?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得悉?在考慮有關申請時會否以此環評報告作重要參考?民署已對此項目作出此環評報告,環境委員會又有否進行環評研究?結論如何?何以同樣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在旁聽會上不置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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