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民署:需平衡景觀及安全 (10/05/2011)

【特訊】民署在選擇設置球場及健身場地的地點時,會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包括環境條件、居民需求、使用安全性及便利性等等,並會按照實際情況制訂規劃。

就社區小型足球場之設置,根據其他地區之標準,室外小型足球場之圍擋高度,一般要求為3至4米。考慮到本澳的實際環境需要,民署在全澳各區設置之自由波地,圍網高度均增至5米或以上。以媽閣自由波地為例,由於該處鄰近世遺景點媽閣廟,為免影響景觀,尤其觀光船望向世遺景點的視線,民署經平衡景觀及安全等各方面意見後,將球場圍網高度設定為6點6米,已達高度之上限。至於加設上蓋之意見,因該處所受風力較大,上蓋可能遭受強風破壞而造成危險,故並不適宜。

因應今次意外事件,民署會再檢視各個自由波地之使用情況,研究對圍網設施作進一步改善,防止球類飛出場外。同時,民署會在球場當眼處標示安全使用守則,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註:媽閣自由波地於2009年4月25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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