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平息公天風波 公帑搞定 (11/07/2013)

【本報訊】為回應中級法院的裁決,政府提出短期合作方案,約在六十天後,將由「澳門有線電視」提供電視信號源,「公共天線公司」則利用其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當中涉及的新增開支,至今仍未商討金額,但是,政府將會支付相關費用。政府提醒,若「公共天線公司」不參與合作案,又繼續自行接收及傳送電視信號,將觸犯加重違令罪。

公天可以有線電視名義轉播節目

昨午,政府「就中級法院裁判中關於公天問題的處理」舉行新聞發布會。(見圖)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表示,經多方探討,政府議定一個短期合作方案:「公共天線公司」停止非法轉播電視信號,由「澳門有線電視」提供電視信號源,「公共天線公司」則利用其現有的網絡,以「澳門有線電視」的名義轉播電視節目。

有線所增開支由公帑找數

陶永強表示,短期合作方案涉及行政、技術開支,例如,建置由「澳門有線電視」傳送電視信號源給「公共天線公司」的設施,政府將會動用公帑繳付相關費用,「為了促成、實現這個方案,(政府付鈔) 可能都是合理安排」。傳媒多次提問,他多次回答:現階段仍未討論上述費用的金額。

昨早,電信管理局與「澳門有線電視」,以及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會晤。陶永強聲稱:大部份「公共天線公司」及「澳門有線電視」對短期合作方案持正面態度。至於,有關具體的合作條件,如收費及頻道的數目等,仍需要三方進行更深入探討,尋求共識。

政府亦呼籲沒有參與昨早會議的「公共天線公司」,盡快與電信管理局或「澳門有線電視」商討。陶永強相信,長期提供服務的「公共天線公司」,面對法院提出的裁決及時限,不會輕易離開市場,也不會作出較極端行為,「相信他們仍是理智,大家應該將市民的利益為先」。

公天若繼續現有服務將犯加重違令罪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提醒,若「公共天線公司」不接受短期合作方案,在限期後,繼續提供現有的服務──接收及傳送電視信號,將觸犯加重違令罪。他說:「政府提出的方案,不是理想的方案,而是考慮到法律、專營合同、各方利益,包括市民、公天、有線,是唯一可行的方案。」

陶永強表示,市民不會因此須支付額外的費用,可繼續收看不涉及版權的頻道。電信管理局預計於七月底,以適當的方式公布已參與合作的「公共天線公司」名單。倘若屆時市民發現向其提供服務的「公共天線公司」不在名單內,則應盡快接觸「澳門有線電視」或已在名單內的「公共天線公司」,作出適當的安排。

中級法院裁決定要在九十日內解決問題,電信管理局便及時提出短期合作方案,但是,「公共天線公司」與「澳門有線電視」的問題持續多年,政府一直無法解決,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要否問責?陶永強嘆了一口氣後,說了四分鐘,重申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等,始終沒有回應要否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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