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梁啟賢談社工註冊 只有社會和諧 沒有公平公義 (21/05/2012)
在剛剛舉行的三場,也是只有三場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公眾諮詢會上,絕大多數發言者向文本說「不」,到底這份文本哪些內容激起了業界千層的反對聲浪呢,值得公眾關注。
「為加強服務使用者的保障,持續提升社工的水平,確立社工人員的地位,提升公眾對社會工作專業的肯定」這四點,就是政府設立社工註冊制度的目的,但綜觀整個法律草案,理工學院社工課程講師梁啟賢認為,它更多是從管理角度出發去處理業界的問題,而非考慮如何更好提升社會工作的服務質素。
一如在公職社工不受該法律規範的爭議,社工局就是礙於公職人員有其他法律規管,若新法要涵蓋,須處理的工作將變得繁複,故不納入。梁啟賢指出,這做法顯然只是為了行政方便,好讓制度更快通過實行,卻忽視了公職社工的問題,也不顧公平性,將現存的公職和私人社工的差距進一步拉大。
國際城市不與國際接軌
梁啟賢直言,是次諮詢文本內容較為粗疏,只集中處理多項法律和技術問題,但未有處理好有關社工的本質、定義,完全不與國際接軌。他舉例指,國際組織對社工的定義必然包括「社會公義」,即便是內地,也有「社會公平」,才到「和諧社會」,而澳門卻沒有「公義」、「公平」,只有「和諧社會」。
在講求「和諧社會」下,若有社工帶領街坊示威爭取合理權益,是否破壞和諧?如為讓青年參與社會,社工帶他們去五一遊行體驗見識一下,是否又破壞和諧?那麼,操生殺大權的注冊委員會主席兼社工局局長,是否要把該名社工釘牌,這實在令梁啟賢擔心。
今次諮詢過程中,社工與師生強調的社會公義,就是社工專業課程第一堂要上課,可謂是專業的基礎,是他們價值觀之一,梁啟賢憂慮,若實況與之背道而馳,學生會作何感想,「會唔會覺得奇怪,點解係學院入面先生教一套,原來這個世界唔係,係講第二套,點解會咁離奇!」
外地學歷認證準則何在
十年前由香港來到澳門任教的梁啟賢還留意到,是次諮詢較少觸及課程規管、學歷認證方面,尤其是對外方面,因為本澳現至少有約三分之一的社工,都是在台灣讀相關專業,未來到底是什麼樣的課程才合符條件,外地畢業後可在本地執業,這些都足以左右投身社工行列學生出外升學的決定。
梁啟賢知道,政府去年有聘請香港中文大學進行這方面的學歷認證水平研究,內容涵蓋社會工作核心科目要有多少課時、實習訓練時數,以至師資、班師比等,質疑當局為何未有在今次諮詢披露結果,促請當局公布這些準則。
祖父制門檻廿年變十年
此外,是次專業註冊制度較為人質疑的就是「祖父制」,對一些投身社會工作服務不少於十年但不具社工學位者,也可註冊成社工。梁啟賢表示,行業內尤傳統社團確有一些較資深的工作者沒相關專業學歷的情況,能理解要有相應過渡措施,但與《私框》的祖父制是二十年比較,十年的門檻顯然就降得過低。
而既然要確保社工質素,梁啟賢認為,即使調升至二十年的門檻,還是應規定當事人須進修補充回來,故可以先暫時豁免有關人士,但要在一定過度期內完成相應的課程,才能成為真正的註冊社工,這也是有利於當事人本身的職業生涯發展,雙得益彰。
專業社工應理論技巧兼具
或許有人會問:「幾年書」的差別是否這麼重要?經驗無法補足?梁啟賢坦言,若單從社工技巧來說,工作經驗的累積是可以的,不然學生也不用到社會設施裡實習,但要知道,課堂上所傳授的,還有專業應具備的知識、理論和價值觀,這不是單純可在工作過程中習得。
「因為我好多時都會強調緊,社工係一個(由)我們的價值觀、我們的知識,再加上我們技巧,結合而成的一個專業來的。」現時社會服務中有職位叫活動協調員,他們做的工作可能與社工差不多,但為可不稱作社工,梁啟賢解釋,「原因是你根本無個種價值觀的訓練」。
還有委員會組成、社工局局長主導等諸多不妥的問題,既然情況發展成這樣,梁啟賢覺得,其實政府無須急於立法,「我聽教育界講,《私框》都廿年啦,你米慢慢傾囉,澳門係咁,慢慢醞釀吓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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