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歐文龍:牢獄生涯苦不堪言 (10/05/2012)


【中新社澳門5月9日電】 (記者 龍土有)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3階段于9日聽證完畢,控辯雙方在澳門終審法院結案陳詞。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認為,歐文龍的行為構成6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和3項清洗黑錢罪,全部應受法律處罰,並要求終審法院將案中涉及近3000萬港元的受賄所得充公。

澳門「世紀巨貪」歐文龍貪污案第3階段4月16日開庭,涉及6項合同,1項土地批出、1項工業大廈工程、4項污水處理廠項目。

郭婉雯批評歐文龍不知足,濫用司長權力,視公眾資產為己物,巧取豪奪,中飽私囊,損害政府公信和形象,令全社會為他的行為「買單」;歐文龍在處理跨工區工業大樓、污水處理廠和機場對面5幅土地等公共項目上,向下屬部門施壓,干預土地發展,表面上造成公平假象,實質為達到私人目的,妄顧公眾利益。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庭上問及歐文龍入獄後的經濟狀況,歐文龍回答捉襟見肘,苦不堪言,連法庭罰款也無力繳交。岑浩輝又問歐文龍在獄中有否進修,歐文龍表示,這數年的牢獄生涯,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好好保存自己,當然也想改進,但已無條件進修。他最後表示不想多講,以多謝法官作結。

歐文龍貪瀆案于2006年被揭發。澳門終審法院于2007年底裁定歐文龍57項罪名成立,判刑27年。2009年初審第2階段歐案,裁定歐文龍81項罪名成立,合併處罰重判入獄28年6個月。根據現行的刑事法律,無論在歐文龍案第3階段所判刑期多少,最長監禁極限也不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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