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立會強烈譴責干擾行為 (09/05/2012)


【特訊】對於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有旁聽人士抗議,立法會對事件表示強烈譴責。

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發表新聞稿表示,立法會全體會議期間,有旁聽人士高聲喧嘩並向議員專用區投擲物件,影響會議進行。

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主席具有維持立法會的秩序、紀律及安全的一般權限,並可採取認為適當的措施。

主席認要求派駐警員協助

主席在會議期間要求派駐的警員提供協助,警員在維持秩序及紀律範圍內採取的行動完全符合有關警務工作的法律及規章的規定。

劉焯華表示,會議期間發生的事件既不尊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還可構成刑事不法行為,對事件表示強烈譴責,並將通知有權限實體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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