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不滿註冊制度諮詢文本 社工求公義 穿黑衣舉不同意牌 (11/05/2012)



 【本報訊】昨日,政府就《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諮詢文本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場,逾一百名與會的社工、社工學生、社工教師等穿上黑衣,在諮詢場開始時高舉寫上「不同意」的紙張,表明反對法律諮詢文本的態度。在發言過程中,有社會工作學的教授要求在法律文本內的定義內加入「社會公義」。社工局局長容光耀昨日在「不同意」的會場內「即時」決定:將諮詢期延長十五天。

一名社會工作學的教授指出,法律諮詢文本將會影響日後的社會工作,然而,文本的社會工作定義卻與現時國際所認同的定義「有出入」。他認為,應該將「社會發展」一詞加入諮詢文本內:「社會工作者應致力促進社會發展」,另一要增加的字詞是「社會公義」:「社會工作者要維護社會公義」。說到這裡,場內響起了一片掌聲。

他也指出,現時,很多在本澳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構也是政治機構,實況是有前線社會工作者的工作涉及政治。因此,應該在加入「社會工作者在工作過程要保持政治中立」的條文,讓將來的社會工作者有法律的基礎,實踐政治中立的原則。一名社工學生表示,他在第一堂課已討論社會工作價值觀,學懂社會公義的重要,然而,諮詢文本與所學內容卻有較大「出入」。

熱心投入‧從事十年‧亦可註冊

政府的諮詢文本提出,「某些特定人士曾熱心地投入社會服務或社工教育,為肯定上述人士對社會作出之貢獻」,故建議具備中五學歷,就算沒有社會工作學學位,只要現任職社會工作、從事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的服務時間累計不少於十年,便可成為註冊社工。

一名有十二年年資的社工表示,社會工作是專業,上述的建議是「聞所未聞」的。「若這麼輕易花十年時間就換一個專業回來,我想我們在座讀了多年書的人,會覺得,(政府) 不尊重我們為專業所花的時間和心機。」她建議,註冊制度可採用分級制,具有專科學歷可成為「註冊社工」,否則,便是「社會福利輔助員」,待他們進修符合資格後才能成為「註冊社工」。
這位社工指出,閱看法律諮詢文本後發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只是為了用來管理一班工作的人,卻不理會專業的提升,完全看不到當中有專業的發展和保障。她表示,若不修改文本而草草立法,就是迫使在民間機構任職的社工集體不註冊,最終影響接受社會服務的市民,這是他們所不願見到的。

主任說作學生‧主管被噓

社工局註冊制度支援工作組職務主管梁潤榮回應意見時,將一名發言的社會工作學課程主任當為學生,引來不少嗆聲。他也一度將關於社會工作定義的提問交給法律界人士回應,引來場內一致的反對,有社工更高呼:「這是專業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此外,政府一向的做法,均在舉行公眾諮詢會 (包括最近的十場政制發展公眾諮詢場) 前通知傳媒採訪,然而,社工局日前沒有向傳媒發出採訪通知,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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