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昨獲一般性通過;議員對於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增加的界別分配有分歧,區錦新認為選委偏重工商界,徐偉坤認為,工商界是澳門經濟支柱,增加名額是應該。
行政長官選委人數增加一百人,由三百人增至四百人,其中,工商、金融界由一百人增至一百二十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勞工、社會服務各由一百人增至一百一十五人,澳區全國人大和政協委員由四十人增至五十人。希望達至擴大代表性。議員對於選委數目的增加,各持不同意見。
吳國昌認為,行政長官選委人數增至四百人,扣除全國政協和人大代表五十人,仍有八成半以上選委是由間選的社團人士組成,可以協商內定,未能體現實質改進之處,也未能達到具廣泛代表性。區錦新批評,選委側重工商金融界,增加選委人數後,工商金融界人數為一百二十人,勞工界別僅五十人,增加比例不均衡。高天賜也認為,選委未能邁向民主,即使增加一百名選委,也可以透過操控而控制結果。
徐偉坤不認同增加工商金融界別選委人數存在失衡。他認為,由於工商界別是澳門經濟組成主要部份,應進一步增加工商界選委人數。包括工商、金融界選委人數遠比勞工界別人數多,也是正常。梁安琪建議,隨著博彩業發展,選委中可以加入博彩旅遊界別代表。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應,擴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以及界別代表人數,是獲諮詢的主流意見,當中,工商界別選委增加二十人,獲諮詢中五成二多的支持,也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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