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吳區: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要公開諮詢 (05/05/2014)


【本報訊】政府提出特首和主要官員離職後,既有「離任補償」,又有「禁止工作補償」,而且,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更提升至按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要求立法會就相關法案展開為期至少一個月的公開諮詢。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昨午舉行記者會 (見圖),公開要求立法會就《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進行公開諮詢。他們表示,一方面,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匆匆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之前未曾公開諮詢,另一方面,法案存在嚴重的重覆補償問題。

兩位議員指出,依照法案原文,一位任職十五年的主要官員離任時,已可獲一筆高達四百七十多萬元的「離任補償」。這筆「離任補償」應已足夠補償高官離任後一兩年「過冷河」暫不工作的損失,但法案卻另設「禁止工作補償」,要多付公帑達三百萬元。

吳國昌表示,「離任補償」的發放,已預定主要官員兩年內不工作,還要再增付「禁止工作補償」,是嚴重的重覆;區錦新則認為,額外發放「禁止工作補償」是「非常不合理」的。

此外,政府又突然提出,把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提升至按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理由是要增加非公職人才任高官的吸引力。兩位議員指出:「現在主要官員月薪已達十八萬七千多元,對於百分之十九點九的本地居民來說絕不能說是不夠吸引力,絕對無需再巧立名目花錢去吸引。」

區錦新提出,非公職出身的人士要有高待遇才出任主要官員,究竟是為抱負、為服務社會,或是為了錢?他續說:「若是為錢,就算逾十八萬元月薪都不夠貪污賺的多。」吳國昌認為,要有很高待遇才當高官,不見得是澳門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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