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撤!也是政治決定 (26/05/2014)

是誰激怒了澳門人?看!兩萬市民昨頂著烈日走上街頭參加反高官『自肥自保』法案遊行,人數之多係回歸以來之最,民意清楚到不得了,澳門特區政府若不是與民意為敵,撤或是不撤,還需時間考慮嗎?

記得早前力挺法案的司長及議員祭出這是「政治決定」來唬人,筆者可訴他們,有這麼多市民反對下仍強行通過『自肥自保』法案,只會更激起民怨,把特區政府僅餘或有的丁點管治威信也一鋪消費掉,製造官民對立,無疑是政治自殺!明乎此,撤案或延後表決拿來向公眾諮詢也是個「政治決定」!未來廿四小時真要考驗管治者的政治智慧,莫待周二真有市民包圍立法會時便難於收科。

莫道危言聳聽,昨日本澳兩萬市民上街的場景真有點香港二零一三年五十萬人上街的感覺,不單是針對所反對的議題,還是一次民怨的總爆發,大大超出政府的政情評估,周二真有市民包圍立法會又有誰敢保証不會出現?本來連輿情也拿捏不準的政府不該同情,惟也奉勸當權者知所進退,最低限度要收起傲慢,把那個《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拿來向公眾諮詢,還有特首任內可享刑事起訴豁免權也該刪掉,因為這項「保障」明顯違反基本法,連國家領導人也沒享的「優惠」,為甚麼一區之長要享有?有之,也應該由中央或人大釋法賜之,絕不該「自把自為」地塞進離補法案中,毛主席不也曾教導我們要「光明正大」嗎?要拿這塊「免死金牌」就請另行草擬獨立法案,並要問准中央、諮詢市民!

為甚麼說特首任內可享刑事起訴豁免權就是「免死金牌」?

因為據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意見書,特首就算是現行犯也不適用針對其刑事程序,包括調查與取證,雖云離任後仍需要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但人証的供言及物証的保全無從說起,那時怎能有效檢控?這與「免死金牌」何異?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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