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只二十條文、針對十個職位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為澳門和廣大市民而言,完善這樣的高官保障制度,實際能帶來什麼好處、益處呢?
在芸芸贊成理由之首,就是制度化建設、補填法律空白。只不過這純屬門面話,拿來說說而已,套在那個立法都很合適。因為正常的行政長官、立法會,是不會提出一些法律法規,要來破壞法治制度、創造漏洞空子的吧?
那「吸引人才」就擔了正當理由的大旗,這點當然肯定是沒有錯,好事一樁。可令人費煞思量的是,現時沒有這制度,不是前有為澳開創豐功偉業、已榮升國家領導人的何厚鏵先生,今有愛民如子、不會獨食的崔世安先生等人才輩出嗎?
何厚鏵與崔世安,不單不是公務人員出身,同時不顧沒有離補、沒有任內刑事起訴豁免等保障,非常願意挺身而出、投身政府,為人民服務!若問問他倆,會否受這些保障吸引,答案自昭然若揭,而公務員上來的,就更不用問。
還是這根本別有用心,實際是在批評這些身居高位的官員,都不夠人才、都不是人才,不知那裡濫竽充數出來的呢?又或調查研究分析發現,因現時保障不好,無法令這些高官全力以赴做好份工,致社會問題處處呢?
須知道,特首和主要官員都是中央任命,絕對是中央交付的使命和任務,單是這份光榮,吸引力已毋庸置疑,尤於愛國愛澳人士,故再多、再優厚的離任補償或福利保障,也根本給比下去,都只會顯得多此一舉。
假若萬一,真有人才是須要有如斯保障制度才願意去擔任特首、主要官員,相信中央、愛國愛澳陣營,以至廣大澳門市民都會認同一點:這樣的人才、這樣的特首和主要官員,不要也罷!撤,也要先將他們撤掉才是!
威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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